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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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中的委托_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耕地保护中的委托_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收稿日期:2001-11-25 作者简介:马 欣(1970-),男,汉族,江苏泰州人,南京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耕地保护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马 欣,钟太洋,谌 明(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摘 要:分析了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的形成及特点,介绍了委托——代理问题在耕地保护中的种种行为表现。

提出中国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耕地保护存在外部性,代理阶层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代理链过长导致约束机制失灵,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认为要解决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构利益分享机制,实施耕地占用高税负制度和建立先进的地籍信息系统。

关 键 词:耕地保护;委托;代理;中国中图分类号:F 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013(2002)01-0033-04 委托——代理理论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的。

该理论认为:委托——代理问题和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广泛地发生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的活动之中[1]。

因此,笔者试图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来考察、分析我国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问题。

一、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的形成与特点委托——代理理论又称为代理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之一,属于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的范围。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由于某种契约建立前后,当事人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代理双方目标不一致。

并且,从本质上来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双方都在内在地关心各自的效用最大化(当然效用最大化不单指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代理一方掌握的信息较委托人充分,往往会利用信息优势做出对委托人的“不利选择”,从而对委托人的利益构成侵蚀,由此便形成了委托——代理问题[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基本问题及政策分析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基本问题及政策分析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基本问题及政策分析作者:刘西云来源:《山西农经》2015年第09期摘要:本文主要围绕耕地保护进行分析,并对明确耕地产权,落实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外部效益纳入到耕地非农化成本、建立完善的金融资体系和法律体系、保护外部效益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科学研究等政策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曰基本问题曰政策路径文章编号:1004-7026(2015)09-0008-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01.21文献标志码:A1基本问题1.1耕地保护的外部性特点耕地保护产生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耕地利用和保护者往往关注的只是直观的经济效益,而处于公共领域的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因为无法以货币形式体现而成为耕地保护的外部效益。

耕地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作为外部效益有未能纳入耕地保护收益当中,而且单纯的经济效益较低,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耕地保护的积极主动性。

耕地与建设用地综合效益之间的不均衡性与耕地非农化的整体进程以及强度有着直接关系。

因为耕地保护的外部性使其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均未被纳入到耕地的主体收益当中,不利于发挥耕地与建设用地的综合效益效应,进而产生耕地非农化驱动力,并进一步扩大。

1.2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内涵、成因和类型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构建的基础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研究中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界定为耕地所产生的外部效益,是指耕地保护过程中产生的未被纳入收益主体的效益。

但在耕地利用的过程中,农药、化肥使用量的逐渐增加导致各种残留有害物质以多种不同形态扩散到土壤、地下水、大气,给土壤环境、水体环境以及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并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平衡;另外,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量超过一定标准也可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由此可见,耕地利用过程中对生态效应以及食品安全效应带来了负面影响,给人类福利造成了损失,这一现象属于外部不经济效益,可称为耕地保护的负外部性。

另外,耕地产生的外部效益具有一定可持续性以及普遍性,可以通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补偿的形式来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而耕地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可以通过一定手段措施降到最低程度或者是完全消失,所以其产生的负外部效益具有可消失性,所以基于以上原因,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中将耕地保护的正外部性界定为耕地保护的外部性。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相关问题浅析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相关问题浅析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相关问题浅析本文分析了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目的及主要内容,然后探讨了具体地区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取得的成效,最后给出今后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措施。

标签: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推进措施一、开展耕地保护补偿的目的对国内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分析可知,地方政府通过耕地保护能够获得的经济利益相较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是远远不如的。

只要是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那么地区经济必然是较强的,社会经济问题也能够得到切实解决。

而耕地保护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其经济实力应该是相对薄弱的,社会经济方面的矛盾也较为突出,地方财政显得较为困难,农民增收目标也难以实现。

因此说,地方政府、广大农民对耕地予以保护的过程中想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是不太现实的,因而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也就无法激发出来。

从国家层面来说,只能够采用严管、强制的方式来完成耕地保护,此种政策所呈现的主要特征就是政府、农民一直处于被动保护状态中,内动力明显缺乏,而且难以持续。

所以说,耕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应该要予以适当的补偿,并构建起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如此方可使得地方政府、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能够被激发出来,主动投入到耕地保护工作之中,进而确保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目标能够切实达成。

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内容耕地保护补偿主要包括建设性补偿、激励性补偿。

在我们国家,建设性补偿已经开展了十几年的时间,相关的规章制度已经构建起来,资金渠道也十分稳定,并确定了良好的效果。

建设性补偿即是将补偿资金全部用于耕地质量改善、配套设施建设之上,在耕地保护方面是赋有成效的,然而却无法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也难以达成,因而对农民产生的吸引力并不大,无法将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动力激发出来。

激励性补偿是对履行保护耕地义务的农民、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其特点是保护耕地的主体直接受益,能够提高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效果显而易见。

工作研究: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基本问题分析及其政策路

工作研究: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基本问题分析及其政策路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基本问题分析及其政策路一、引言随着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及其引发的比较利益下耕地非农化加剧和耕地保护目标差异下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日益凸显,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国外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融合于农业环保计划和农业补贴之中,尤其体现在基于耕地发展权购买转移补偿和基于耕地的多功能性,以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的耕地质量保护补偿,但未形成独立于农业补贴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

国内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研究内容则多侧重于对耕地价值、价格和效益的内涵界定、耕地生态价值或非市场价值测算方法以及耕地非农化补偿(征地补偿)研究方面,虽然对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方面近两年日益被相关学者重视,但在基于耕地生态社会效益外溢的耕地保护外部性机理、耕地保护外部性内涵和类型界定、外部性内部化机制、补偿标准及其动态性分析、经济补偿的接受与给付主体界定分析等方面的基本问题有待进一步厘定。

本文结合作者相关研究成果,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基本问题界定与分析(一)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是耕地非农化的根本原因,耕地保护外部效益的内部化是解决目前耕地保护外部性问题的根本途径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包括耕地保护区内外部性和区际外部性是耕地非农化速度加快的根本原因,影响和制约着耕地非农化驱动机制的作用过程,决定着耕地非农化驱动力的大小和方向,并对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显化耕地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社会效益,并将其纳入到耕地利用和保护主体收益之中的内部化机制,即构建耕地保护区内经济补偿机制,是抑制耕地非农化驱动力,达到保护耕地的重要途径。

(二)耕地保护外部性的产生、类型和内涵,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和补偿机制构建的基础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研究中,可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界定为耕地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即在耕地利用和保护过程中,未能纳入到耕地利用(经营)主体收益之中的基于耕地生态系统服务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可称为耕地保护的外部效益。

耕地保护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耕地保护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V o 3 N o. I M a . n! r 2O
2 0 年 3H 02
耕 地 保 护 中的委托

摘 要: 丹析 r耕地保护中委托一
代理 问题 及 其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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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图分类号 : a 1 1 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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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0 92 1 (0 2 0 0 30 10 —0 3 2 0 ) 10 3 —4
委托 —— 代 理理 论 是伴随 着现 代股份 公 司的 出
提 出中国耕地 保护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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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系统 关 键 词 : 地保护 , 托 : 耕 委 代理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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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保护 中委 托——代理 的形成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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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

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

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摘要:耕地保护作为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经济活动,不仅能带来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为全社会的稳定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是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核心,而生态补偿引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是实现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1 生态补偿与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目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中比较注重对耕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保护,而忽视耕地生态价值的保护。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强调耕地生态价值的保护,建立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1.1 是耕地保护外部效应内部化的要求耕地作为一种数量有限而且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 是土地资源中最重要、最珍贵的部分,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其他生产资料无法替代的作用。

耕地保护具有非常显著的外部性。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指的是耕地保护的边际私人成本或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或边际社会收益相偏离,耕地保护行为的收益或成本被其他社会成员分享或承担。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功能主要表现为粮食安全保障功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最佳办法,就是外部性内部化,应寻找一些有效的方法或途径来将农户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进行内部化,从而增强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防止耕地面积的减少,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即是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的要求。

1.2 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选择当前,农民作为耕地使用者,是耕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供者,但农民并没有独享这些效益,因为耕地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外部效益,为全社会所分享。

因此,要保障农民权益,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而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将使农民获得一部分补偿,这是他们保护耕地生态系统服务所应得到的回报。

这显然是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也会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1.3 是耕地价值得以保护和实现的重要途径耕地资源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三重价值。

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政府责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博弈分析

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政府责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博弈分析
是 社, 是 所 以该 主体也 就 只能 以全社 会公 共福 利 的最 大化 为其行
尽管存在中央政府 的转移支付, 但能力有限。这 种政 府问财力的上移与事权的下移带来的财权和事权 的不 对称 , 加剧 了其财政 困境 。市场经济条件下 , 政府作为 “ 经济人” 凭借经济资源 的巨大配置权必然表现出利 , 益偏 好 , “ 营 土地 ” 生 极 大 的 热情 , 两 年 地 方 对 经 产 近 财政 收入 的增 多与 此有 着千丝 万缕 的联 系 。
( ) 二 政府 经济 管理 职 能缺 失 , 益偏好 凸显 利
1 9 1 4 4. 8 5 9 8 99 1 4 0 5 4. 7 20 13 5 2 6 0 O oO 3 9 . 3 4 6. 6 2 o1 0 1 3 6. 4 6 8 0 78 3. O 0 3
4 . l 8 6. 0 0 6 6 6 3 78 5 8 5 1 3 6. 5 5. 4 . l 9 2. 8 3 3 5 6 5 76 8 O 5 1 1 4. 6 9.
的委托代理的 角度 , 健全相关法律 法规 , 明确征地过程 中政府责任 , 强对 地方政 府的监管 , 加 打破土地 市场的政府
垄断 , 为完善政 府行为、 障失地农民合 法权益提供一个有益 的参考。 以期 保
[ 关键词 ] 失地农 民; 府责任 ; 政 委托 代理 ; 弈分析 博 、 [ 中图分类 号] F 0 . [ 3 13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10 4 1 0 8— 6 4一( 0 8 0 0 2 0 20 )5— 0 8~ 3
2 o 2 3 6. 7 1 9 3 4 . 2 48 8 0 9 81 7 3 04 6 9 4 l 8 3. 7 51 8 6. 9 2 5 2. 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

收稿日期:2010-11-06作者简介:王利敏,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政策。

*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项目(编号:2009009711002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王利敏 欧名豪(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摘要 针对农户耕地保护成本进行经济补偿是未来耕地保护机制改革的趋势。

然而耕地保护的成本往往不为受益者所知,因此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难以确定。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基础,针对政府和农户之间信息对等和不对等两种情况设定政府的效用函数和农户可接受的补偿标准函数,经过公式推导,得出如下结论: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若根据低成本地区的补偿标准对所有地区的耕地实施补偿支付,将导致高成本地区实际得到有效保护的耕地面积会低于政府计划标准;而政府若根据高成本地区的补偿标准对所有地区的耕地实施补偿,将诱使低成本地区农户擅自增加耕地面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因此,委托人应根据代理人的不同耕地保护的成本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非完全信息条件下,与完全信息条件下相比,低成本地区的农户获得的补偿要高一些,而高成本地区的农户获得的补偿要低一些。

在补偿机制实际运作过程中,若政府要想确保耕地保护政策得到有力实施,就必须对那些具有低成本的农户付出一定的信息租金。

关键词 农户;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委托代理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2-0137-04do:i 10.3969/j .iss n .1002-2104.2011.02.024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1]。

国家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推行一系列行政法律及经济措施激励地方政府对耕地实施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

对于农户的土地利用行为,实践中只有四川省成都市已设立针对其的经济措施促使其主动保护、合理利用耕地,其他地方尚在酝酿。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专题 研 究 ・
d o i : 1 0.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5—8 1 4 1. 2 0 1 3 . 0 4. 0 1 9
资源开 发与市场 R e s o u r c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M a r k e t 2 0 1 3 2 9 ( 4 )
济 补偿 政 策 途 径 选 择 的公 共 经 济学 基 础 , 生 态系统 服务及 其价 值 ( 效益 ) 理 论 是 确 定 耕 地 保 护 经 济 补 偿 标 准 的 价 值 基 础 和 理 论 依 据, 城 乡 与 区域 统 筹 发 展 是 耕 地 保 护 区 内 和 区 际 经 济 补 偿 体 系 构 建 的 依 据 和 目标 , 从 而 为 耕 地 保 护 经 济 补 偿 机 制 研 究 提 供 理 论 支
撑。
关键词 : 耕地保护 ; 经 济补偿 ; 外部性 ; 理 论 基 础
中 图分 类号 : F 3 0 1 ; F 3 2 3 . 2 1 1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5 —8 1 4 1 ( 2 0 1 3 ) 4 一o 0 4 o 4— 0 6
Ana l y s i s o n The o r e ic t a l Ba s i s o f Ec on o mi c Co m pe ns a io t n o f Cu l t i v a t e d La nd Pr o t e c io t n
耕 地 保 护 经 济 补 偿 的 理 论 基 础 分 析
牛 海鹏h , , 宋建 蕊h, 穆 向丽 , 牛会 娟
( 1 . 河 南 理 工大 学 a . 测 绘 与 国 土信 息 工程 学 院 ; b . 土 地 经济 与 区域 可 持续 发 展研 究 中心 , 河南 焦作 4 5 4 0 0 0 ; 2 .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 北京 1 0 2 2 0 8 ; 3 . 河 南 省 郑 煤 集 团有 限责 任 公 司 铁 路 运 输 处 , 河南 郑 州 4 5 0 0 0 0 )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权威资料]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权威资料]
1.2 土地价值构成 按照资源经济学的观点:资源资产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它们 分别是资源资产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用公式可表 示为: V=VC+VE+VD(1) 其中:V 为资源总价值;VC 为资源的商品价值;VE 为资源 的生态环境价值;VD 为资源的折补价值。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 位,这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于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 这就是说我国耕地除了具有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 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刘慧芳[15]认为,在我国耕地 资源特别缺乏的情况下,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功能价值 就显得特别重要。俞奉庆、蔡运龙认为根据物质满足主体的性质 可以分为物质的物质价值、物质的精神价值和物质的综合价值。 就耕地资源而言,耕地资源的物质价值包括耕地经济价值、生态 价值和经济生态价值的间接价值及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包括认识 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则是耕地物质 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它独立地满足人类具体的物质和精神需 求[16]。 资源资产折补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 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之所以称为折补是因为 它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不能套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处理土 地资源资产价值折旧。其实,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本等的投入及 为保护物种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各种投入等都可以算作是土地
1.1.3 现代土地价值理论 张效军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中国人口 #8226;资源与环境 2008 年 第 5 期现代土地价值理论是在人类追 求经济增长进程中出现的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 下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理论。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日趋枯竭以及废 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人们开始

我国农地委托代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地委托代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地委托代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家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是近几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委托代理制度的提出,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也激发了农村土地承租体制的改革热潮。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土地承租人的经济实力有限,在财产交易、仲裁纠纷担保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委托代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农地委托代理制度的存在问题1.土地承租人贫困问题:由于土地承租人居住在偏远地区,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承担土地出租的一切投资,因此,土地的使用效率不高。

2.权属纠纷问题:因为土地租赁关系属于特殊的法律关系,在权属纠纷方面,由于土地承租人不具备财产交易和仲裁纠纷担保方面的能力,容易出现纠纷。

3.租赁制度不健全问题:有些地方尚未建立规范的租赁制度,土地使用者缺乏法律保护,导致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使得有效的管理遭受到影响。

三、解决委托代理制度问题的对策1.制定补充性租赁法律:应当制定一些补充性的租赁法律,增强土地使用者的权利,明确土地承租人与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在租赁行为中的合法利益。

2.加强帮扶措施:政府应当对土地承租人实施一定的帮扶措施,为其建立自己的投资管理机构、联系各级政府宣传,使其有能力参与土地出租,建立健全的租赁框架。

3.完善司法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更好地解决纠纷,尽量使土地承租人获得公正的司法保护,以及解决权属纠纷等问题,保证土地出租利用的安全、稳定。

四、结论国农地委托代理制度的实施,在推动农村土地承租体制的变革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补充性的租赁法律,加强对土地承租人的帮扶措施,完善司法制度,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租体制的变革和农业发展。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东莞市为例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东莞市为例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东莞市为例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文章从土地发展权视角出发,以东莞市为例,通过村集体和政府两个角度,分别测算其耕地保护机会成本,通过结果比较分析,对东莞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未来东莞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耕地保护,机会成本,补偿标准引言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高,土地开发强度大,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加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本文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明确耕地保护主体的机会成本和预期,进而推动政府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有助于提高相关主体耕地保护积极性,对于稳固粮食生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测算理论基础(一)土地发展权理论土地发展权是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即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现有用途或者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权利1,是一项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权利2。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耕地与建设用地一样拥有虚拟发展权,作为耕地使用权人,具有对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权利,可将产出收益较低的耕地转变为收益较高的建设用地,从而获得耕地非农用途的相应收益,即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是指耕地保护主体为了保护耕地而放弃的耕地作为其他用途的最高收益。

(二)土地收益理论土地收益理论认为,土地价格是土地收益即地租的资本化。

美国经济学家伊利认为:“土地的收益是确定它的价值的基础,土地的使用会不断地、年复一年地产生收益,这也就是土地年收益系列,或称为地租流。

把预期的土地年收益系列资本化而成为一笔价值基金,这在经济学上就称为土地的资本价值,在流行辞汇中则称为土地的售价。

农地产权载体创新研究:基于委托—代理视角

农地产权载体创新研究:基于委托—代理视角

t c e o e r rl s se rf r a h ft u a y tm eom. Ho v r t h n e fc o dt n o o r lt n r fr s o c n w v o w r h we e ,a e u p re tc n i o fc reai eo t i o m ,h w a e mo e f r ad
优 的激励 契约。从 而提 出了中国农村体制改革关键 环节上取得 突破 , 就是要 在 坚持农村 土地公有制 的框架 下,
探 索更有效 的公有产权载体创新—— 有 中国特 色“ 国有永佃制” 。
关键词 : 农村 土地 ; 产权载体 ; 创新研 究; 委托一代理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0 1 2—95 ( 00 0 O6 0 0 7 3 2 1 )4一 19— 8
社会 主义新农村 建设 、 构建和谐社会等 归根揭底都与农村 土地制度 问题 休戚相 关。从 目前的状况 来看 , 在理 论 界 与政 策制 定者 中还没有形成一种最优改革路 径的共识 。因此 , 构建 了“ 国有永典制 ” 的委 托一 代理模型 。比 较 分析 了“ 家庭联 产承 包责任制 ” 永典权制” 和“ 。得 出了: 永典权 制”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 ” 比是一种较 “ 和“ 相
DONG h aபைடு நூலகம்— h n S u n— c e g
( colfE oo i t a nv sy K in 7 0 1C i ) Sh o o cnm c o e nU ir t, a eg4 50 ,hn sft n ei f a
Ab ta t T e t i ln r e s n o e 1 t P e t lC mmi e o n so t a e mu tb e k t r u h te k y s r c : h r P e a y S s i ft 7 h C C C nr o h d o h a t e p i t u tw s r a h o g e t h t h

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政府责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博弈分析

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政府责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博弈分析

Ba e n t e Ag n y o h meTh o y s d o h e c ft e Ga e r
胡靖 H ig 于香情 Y in qn uJ : n uXa g i g
(U L 东经 济 学 院 财 政 金 融学 院 . 南 2 0 1 ) 济 50 4
m k e G n n a a ot t be t f t y T i at l sl t h gn y b t e n t e t l n ) l o e m n t a et m e me t s n i r n o jc o u . hs r c e ce tea e c e e h c n a a d h a g v r e t o h r mp a sd ie e r m n o ulo lnd—lv ig b h  ̄ o . n t e on a s fg r b n c sr t n S ln u pl s ef ciey: u n t e yn e a i r o h e h nd ae uadsur a on tuci a d s p i fe tv l b to he o e
( c o l f ia c . h n o gIsi t o c n misJn n2 0 1 C ia S h o o n n e S a d n n tue f o o e ,ia 5 0 4, hn ) F t E
摘要 :随着 我 国 国 民经 济 高速 发展 , 农地 非 农 化 的速 度 达 到 了前 所 未 有的 程 度 。强 制性 的政 府征 地 行 为 , 方 面有 效保 障 一
了城 市 建设 的 土地 供 给 : 另 一方 面也 严 重侵 害 了失地 农 民 的权 益 所 以要研 究我 国失地 农 民 问题 , 必须 将政 府 作 为 一 重要 但 就

基于农田保护的农户经济补偿

基于农田保护的农户经济补偿

完善政策法规与制度
制定激励政策
制定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农田保护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或补贴,激发农户保护农田的积极性。
强化法律法规
完善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对破坏农田的行 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农田保护评估机制,对农田保护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为后续 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调查对象
农田保护重点区域的农户,包括已获得经济补偿 的农户和未获得经济补偿的农户。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法相结合的方式,确 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农户经济补偿的效果分析
效果评估
对已获得经济补偿的农户进行效果评估,包括补偿金额的合理性、使用情况、 对农户生计的影响等。
效果对比
对比已获得经济补偿和未获得经济补偿的农户在农田保护方面的表现,以评估 经济补偿政策的激励效果。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研 究范围有限、数据来源不够充分
等。
在未来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拓展 研究范围,对不同地区、不同类 型农田的农户经济补偿问题进行
深入研究。
此外,可以结合其他学科领域的 知识和方法,如社会学、经济学 等,对农户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多
角度、多层次的研究。
研究意义与价值
1
本研究对于解决农户经济补偿问题具有一定的参 考价值,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支 持。
2
研究结论对于提高农户参与农田保护的积极性和 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 维护生态平衡。
3
同时,本研究也可以促进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和 交流,推动农田保护和生态建设领域的理论与实 践发展。

基于农户生产决策视角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测算

基于农户生产决策视角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测算

基于农户生产决策视角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测算陈秧分;刘彦随;李裕瑞【摘要】研究目的:基于农户生产决策理论,剖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形成机理,并以非粮化经济补偿标准为例进行实证测算,为国家实现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目标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方法:边际分析法,计量模型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研究结果:多宜性耕地用途之间的边际利润差异是诱使耕地非粮化与非农化的经济动因,需要对限制完整耕地使用权所导致的农户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研究结论:耕地投入粮食生产的边际利润明显低于其他农地利用方式的利润,为了提高农户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动力,需要设置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并改革现有粮食直补方式与农地分散经营格局.【期刊名称】《中国土地科学》【年(卷),期】2010(024)004【总页数】6页(P4-8,31)【关键词】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生产决策;农户【作者】陈秧分;刘彦随;李裕瑞【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49;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4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本要素,“藏粮于土”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得到了普遍认同[1-2],并贯彻于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实践。

然而,尽管中央政府的耕地保护政策日趋严格,学者们在呼吁重构农地补偿标准、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推进土地制度创新等方面也做了不懈的努力[3-5],中国的耕地面积依然持续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依然存在显著的年际变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如何确保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以保障粮食供给,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难题。

理论上,粮食安全不仅取决于耕地面积,更取决于实际的粮食作物播种规模及其利用效率。

虽然人力资本、化肥、技术及其他中间投入的增加有助于化解耕地流失对粮食生产的负面影响[6-7],但其最终作用效果尚依赖于微观决策主体的农业生产行为。

中国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理论推导与实证检验

中国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理论推导与实证检验

第28卷 第9期2014年9月Vol.28 No.9Sep.,2014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 2013-07-16修稿日期: 2013-08-28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71003008,71273033)。

第一作者: 周小平(1976-),女,湖南沅江人,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

E-mail: xiaopingzhou@中国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理论推导与实证检验周小平1, 柴 铎2,王 情1, 卢艳霞3(1.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2.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3.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摘要: 研究目的:推导全国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估算补偿标准和资金总额。

研究方法:文献法,模型分析法,计量经济与统计学方法。

研究结果:依据外部性内部化原理和边际生产率分配理论,计算得出全国、耕地赤字、平衡、盈余的补偿标准有效区间分别为{7971.57元/hm 2 ・年,15697.09元/hm 2 ・年}、{7820.89元/hm 2 ・年,15797.53元/hm 2 ・年}、{7323.16元/hm 2 ・年,14217.32元/hm 2 ・年}、{7209.90元/hm 2 ・年,15534.38元/hm 2 ・年};全国补偿资金总额每年约为9701.16×108元。

研究结论:耕地保护制度及补偿具备经济合理性;虽然补偿财政压力较大,但仍具操作可行性,未来应优先在耕地盈余区实施补偿。

关键词:土地经济;耕地保护补偿;补偿标准;耕地价值;机会成本损失;外部性价值中图分类号: F062.1,F301.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1-8158(2014)09-0003-08The Theoretical Derivation and Empirical Test of the Accounting Methodof Chinese Farmland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StandardZHOU Xiao-ping 1,CHAI Duo 2, WANG Qing 1,LU Yan-xia 3(1. School of Govern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2. School of Government,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3. 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Beijing 100035,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deduce the accounting method of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of farmland protection and to estimate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the total fund. Literature method, economic modeling analysis, econometric and statistical method are employ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basing on the principle of 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ies and the marginal productivity theory of distribution of Welfare economics, this research calculated that the effective range of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of the country, land deficit area, land balance area or land surplus area is {7971.57 yuan/hm 2・ year, 15697.09 yuan/hm 2 ・ year}, {7820.89 yuan/hm 2 ・ year, 15797.53 yuan/hm 2 ・ year}, {7323.16 yuan/hm 2・ year, 14217.32 yuan/hm 2 ・ year} or {7209.90 yuan/hm 2 ・ year, 15534.38 yuan/hm 2 ・ year}; the national total demand of compensation fund is about 970.116 billion yuan annually. It is concluded that 1)the farmland protection system and the land compensation have the economic rationality; 2)although compensation faces on the great fiscalDOI:10.13708/11-2640.2014.09.001中国土地科学 2014年9月 第9期4pressure, it remains the operational feasibility; 3)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compensation priority in the land surplus area.Key words: land economy; farmland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compensation standards; farmland values; opportunity cost lost; positive externalities value耕地保护补偿(Compensation for Farmland Protection,CFP )对于提高耕地保护绩效、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地区和社会群体间发展机会公平的作用已成共识,其核心问题包括5项,即“为何补(补偿依据)”、“谁来补(补偿主体)”、“补给谁(补偿对象)”、“补多少(补偿标准)”、“如何补(补偿效力)”。

代耕补贴标准

代耕补贴标准

代耕补贴标准代耕补贴标准是指农业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为了促进农村农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向农户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政策。

代耕补贴是对农户代耕服务进行经济补偿,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田经营和农业生产。

代耕补贴标准与地区、农作物种植情况、代耕服务质量和数量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代耕补贴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农作物和地区制定不同的政策。

首先,代耕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农作物的不同制定。

不同的农作物对土壤的要求和耕作技术有所不同,因此也会对代耕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提出不同的要求。

例如,对于传统的粮食作物,如稻谷、小麦等,代耕补贴标准可以根据每亩种植面积或每亩产量来确定。

而对于经济作物,如蔬菜、水果等,代耕补贴标准可能更多地考虑到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等因素。

其次,代耕补贴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进行调整。

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土壤条件以及农作物市场需求等因素存在差异,代耕服务的价格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代耕服务价格较高的地区,补贴标准相对较低,而代耕服务价格较低的地区,补贴标准相对较高,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平衡发展。

此外,代耕补贴标准还会考虑代耕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农业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会对代耕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服务质量较高的代耕户进行奖励,并调整补贴标准。

同时,代耕补贴标准也会根据农户参与代耕的数量进行制定,以鼓励更多的农户参与代耕服务。

在实施代耕补贴政策时,农业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标准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代耕补贴的申请程序、审核标准、评价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代耕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目标,避免资金滥用和浪费。

在制定代耕补贴标准时,还需要考虑政策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政府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和农业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代耕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过高可能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而补贴标准过低可能会影响农户的积极性和服务的质量。

总之,代耕补贴标准是农业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为促进农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向农户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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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耕地保护补偿中的委托 一 代理关 系
委托 一代 理 问题 的出现 , 是 由于存 在 劳动 分 工带 来 一 的报 酬递增 的可能性 , 二是 由 于委托 人没 有 时 间或 能力 独
收 稿 日期 :0 0—1 0 21 1— 6
护者 的私 人 信 息 , 护 者 具 有 信 息 上 的 优 势 。相 比 较 而 保
自完成 任务 , 三是 由于委 托人 在处 理 复杂 问题 时受 到 各种
形 式 的约束 。委 托 一代 理 理论 在经 济 学 领 域 中发 展较
快 , 主要 解决 在信 息 不 对 称 的 条 件 下 , 托 人 如何 设 计 它 委

个补 偿合 约 以激励 代 理 人 按 照 委托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的要
通 过精 耕 细作 、 用 有 机 肥 , 强 管 理 科 学种 植 所 耗 费 的 施 加 人力 物力 等 ) 导致 激 励 问题 的出 现 。由 于耕 地 保 护 的 提 , 供 主要 靠 耕地 保护 者来 实施 , 关耕 地保 护 的信 息成 为保 有
对称 的条件 下 , 何进 行 支付 、 如 依据 什 么 进行 支 付 , 构建 是 耕地保 护补偿机 制 、 高补 偿效 率 需要 研 究 的一 个 重要 问 提 题 。本 文将利用 委托 一 理理论 研究信息 不 对称 条件 下耕 代 地保护 补偿 的支 付标准 和支付依 据等 问题 。
严 格保 护耕地 , 对耕 地采 取养 护管 理 , 合理 利 用 , 以提 高耕 地质 量 确保 国家 粮 食安 全 为 目标 。而 农 户 由于 比较 利 益 的诱 惑 , 其对 耕地 进 行 兼 业 经 营 的 同时 , 获 取最 大 经 济 为 益, 对耕 地 只用不 养 , 私下 占用 建房 , 挖塘 搞 水产 养 殖 或 或 等来 增加 家庭 收入 。同 时政 府 与 农 户 在 信息 上存 在 不 对 称性 , 如政府 不 了解农 户 实 施 耕 地保 护 的 机会 成 本 ( 比如
中 国 人 口 ・ 源 与 环 境 2 1 资 0 1年 第 2 卷 第 2期 l
C N P UL TON。 E O R E N N I ON N HIA OP A I R S U C SA DE V R ME T
V 12 No 2 2 1 o. 1 . 0 1
基 于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的 农 户 耕 地 保 护 补 偿 标 准 分析
户 不准 破坏种 植条 件 , 自改耕 地 为建 设 用 地 , 倡 农 户 擅 提
规 利用耕地 , 竭 性夺 取 耕 地 地 力 的 现 象仍 广 泛 存 在 。 耗
鉴 于此 , 多学者纷 纷提 出建议 , 许 应依据 耕地 保护 的成 本运 用 经济补偿措 施激励 他们对 耕地 进行 保 护性 利用 。 。然 而耕 地保护 的成本往 往 不 为受 益者 所 知 , 同时 由 于耕 地保 护 行为与耕 地保护供 给 之 间 的关 系较 复 杂 , 因此在 信 息 不
得政 府的补偿 , 给代理人 带来 的效用不 应低 于代理 人不 这
采取 任何行 动 ( 当然也 就 没 有 补偿 ) 获 得 的效 用 ; 所 另一
约 , 果农户 觉得这 个 补偿 标 准低 , 如 他就 会 不执 行此 政 策
作 者 简 介 : 利 敏 , 士 生 , 要 研 究 方 向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与 政 策 。 王 博 主
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项 目( 编号 .09 0 7 0 2 。 - 0 0 9 10 2 ) 2 1

1 7・ 3
中国人口・ 资源 与 环 境
21 0 1年
第 2期
言 , 府不掌握 此类 信 息 , 于 信息 弱 势 。因 而在耕 地 保 政 处
所 以政 府设计 的补偿机 制要受 到代理 人约 束 , 主要包
括 以 下 两 方 面 : 个 是 参 与 约 束 , 代 理 人 通 过 行 动 并 获 一 即
地保护措 施 。在 完全信 息条件下 , 府完全 知 晓这两个 不 政
同 区 域 的 农 户 的 成 本 类 型 , 而 给 出 两 个 不 同 的 补 偿 合 因
求 选择 自己的行 动 。在 耕地 保 护补偿 中 , 是政 府 如何 就 设 计一 种补 偿机 制 , 使得 农户 能够 按 照政府 或 规定 的保护
行 为行 事 。
耕地 保护 补偿 等 同 于政 府 向耕 地 保 护 者 购买 生 态 及 粮 食安 全服务 。在 实施 耕地 保护 的过 程 中 , 政府 与 农 户 的 目标 存 在不一 致性 , 府 可能偏 向于要求 某个 区域 的农 政
公式() 1 表示委 托人 一政 府 的净效 用 函数 , 式 2和 公
护服务 的采购 中 , 政府是 作为采 购者 和委托者 的 角色 出现
的, 而耕 地保护 者则是 以生产者 和代理人 的角 色出现 的。
3代 表两个 区域农 户 的参 与约 束 , 就是 说 只有 当他们 获 也
得的净效 用不 低于保 留效用 0时 , 们才会 执行 政府 的, 苏 南 京 209 ) 南 江 10 5
耕 地保护 是关系我 国经济 和社会 可持续发展 的全局 性 战略 问题 , 事关 国 家的 粮食 安 全及 社 会稳 定 。国家 实 行 严 格 的保 护耕地政 策 , 推行 一 系 列行 政 法律 及 经 济措 施 激 励 地方政府 对耕 地 实施 保护 , 取得 了 一定 的效果 。对 于 农 户 的土地 利用行 为 , 实践 中 只有 四川 省成 都 市 已设 立 针 对其 的经 济措施促 使其主动 保护 、 合理 利用 耕地 , 他地 方 其 尚在酝酿 。当前农 民仍 占国 民的 主体 , 国的农 户 数 量仍 我 较多, 行政 法律 的约束经不 起利益 的诱惑 , 户个 体违 法违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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