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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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

邻接权

据代理此案律师介绍,赵本山和宋丹丹在起诉中称: 据代理此案律师介绍,赵本山和宋丹丹在起诉中称: 二人合作表演的小品《说事儿》 二人合作表演的小品《说事儿》,受到全国观众的广泛好 并获得小品类节目一等奖。 日起, 评,并获得小品类节目一等奖。自2006年2月28日起,二 年 月 日起 人相继发现长春海外制药公司通过辽宁卫视等全国多家卫 星电视台发布的“一步到位”药品电视广告中, 星电视台发布的“一步到位”药品电视广告中,竟移花接 木将两原告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成一唱一和为该医药 企业的“一步到位”药品做广告, 企业的“一步到位”药品做广告,极大地歪曲了两原告的 表演形象。致使公众普遍认为两原告就是该医药企业“一 表演形象。致使公众普遍认为两原告就是该医药企业“ 步到位”药品的广告代言人, 步到位”药品的广告代言人,但两原告从未允许被告以任 何形式利用两原告的形象做广告。 何形式利用两原告的形象做广告。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 两原告的肖像权。 两原告的肖像权。 赵本山和宋丹丹还认为, 赵本山和宋丹丹还认为,涉嫌侵权药品广告明显存在 夸大疗效的不实宣传, 夸大疗效的不实宣传,被告医药公司在利用两原告形象诱 导消费者购买“一步到位”药品的同时,造成消费者因药 导消费者购买“一步到位”药品的同时, 品广告不实而对两原告良好社会声誉产生怀疑的严重后果, 品广告不实而对两原告良好社会声誉产生怀疑的严重后果, 降低了公众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 降低了公众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也侵 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 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赵本山和宋丹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 损失费40万元 肖像合理使用费300万元。 万元, 万元。 损失费 万元,肖像合理使用费 万元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 关系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共同点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 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 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 主体不同。 主体不同 邻接权是以表演、 人。邻接权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 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 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 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动,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2.客体不同。著作权是作品。表演者权是表演活动;录音 客体不同。 客体不同 著作权是作品。表演者权是表演活动; 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 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知识产权绝对经典题综述

知识产权绝对经典题综述

、1、试就春晚刘谦表演魔术被网友揭秘这一现象,谈谈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

魔术表演属于一种艺术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从法律上讲,魔术表演是一个含有多重著作权的作品,包括魔术的设计者、表演者、道具设计者、魔术表演现场音乐创作者和表演者均对魔术节目付出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应当享有各自的著作权利。

如果电视台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转播了魔术表演,那么电视台也对播映的目享有了广播权。

因此,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擅自播放、下载、传播央视春晚刘谦表演的魔术节目,无疑会构成侵权。

但单纯的揭秘魔术之举,则并未侵犯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揭秘不构对魔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普通公众通过求证等方式来揭秘魔术的做法,并不侵犯魔术表演的商业秘密。

不过,如果揭秘者事先已知悉相关魔术的秘密,并在与权利人签订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仍将魔术秘密公之于众或透露给他人,或者揭秘者从权利人处窃取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关秘密后再公之于众,则无疑构成侵权。

2试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歌剧《洪湖赤卫队》著作权纠纷案建国10周年时,湖北省歌剧团上演了国庆献礼剧目《洪湖赤卫队》。

该剧深受人民喜爱,后来被改编拍成电影。

第六讲 邻接权、著作权转移

第六讲  邻接权、著作权转移

三、 录音 录像 制作 者权
(一)相关概念: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 录制品,如唱片、录音磁带、激光 唱片等。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 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 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 主体是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客体为录音录像制品。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 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 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 3~6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 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的12月31日。 (三)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是,应当取得 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 但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须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2、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版式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 开本、字体、自行、篇章结构安排等。 装帧设计是指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封 面、封底、护封所作的装潢设计和报刊出版者对 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刊头、封面、版面、封底 等所作的装潢设计。 (三)出版者的义务 1、与著作权人订立书面合同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 合同。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稿,不需订立 书面合同。

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简答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3、汇编组品:是指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者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4、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5、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整理权和注释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或全部著作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6、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7、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依法申请而原始取得或通过依法受让、继承等方式而继受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垄断实施一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8、职务发明: 是指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9、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0、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11、地理标志:是指标明货物来源的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地方的标志。

12、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

14、反向假冒:行为人在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更换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然后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15、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论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及其保护

论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及其保护

论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及其保護作者:金雷宇来源:《现代出版》2012年第06期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将出版者的权利与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等惯例称为“邻接权”的权利规定在一起,并单独作为一章,统称为“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这种少见的立法安排多年来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同时使得学界对于邻接权的表述产生了一些歧义。

本文分析了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本质区别,认为无论是专有出版权还是版式设计权,都与一般意义上的邻接权有着较大的差异,应该明确予以区分以利于更好地保護。

关键词:出版者权;版式设计;邻接权;出版业首先必须说明,出版者权(出版者享有的各种权利)在现行《著作权法》中依然是被整体纳入“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框架之内的。

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讲,出版者权的核心内容“专有出版权”与“版式设计专有权”都是“邻接权”。

尽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特别说明出版者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但是从国际惯例来看,所谓“相关权”一般是没有图书出版者的权利的,因此混淆还是不可避免。

一、专有出版权与邻接权的显著差异在国际上,邻接权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因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

就其传播的功能来说,出版活动与上述三项活动本质上是一致的。

我国1991年的《著作权法》,授予图书出版者不超过十年的专有出版权,并将其与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电视播放并列为一章。

有不少学者认为,这是以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为代价,使出版者有法定权利通过合同形式从著作权人手中获得出版权。

在当时的立法框架下,出版者享有的包括“专有出版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均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意即“邻接权”。

但是,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指的是“复制”加“发行”,而这两种权利明显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假设真有一种“出版权”的话,也理所应当要由著作权人享有。

在2001年颁布的现行《著作权法》中,出版者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须由著作权人同其在出版合同中约定;同时明确了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杂志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邻接权6章

邻接权6章

2 世界各国对邻接权的保护历程
英国较早地规定了保护邻接权的制度,于 1911年、1925年和1956年 分别制定了保护 录音制品的制作人、艺术表演人和广播电 视组织权益的法律。 随后,德国、美国、奥地利、意大利、日 本等国也规定了对邻接权的保护。

3、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公约
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签署的《保护 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标志邻接权保护制度进入了国际保护阶段。 日内瓦公约。1971年10月29日《保护录制 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1974年5月21日《播送由人 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邻接权的保护领域进一步扩大。

必要提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张只有公开表演
才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它将公开表演解释为:“一般指表演 一个作品,其听众或者观众不限于属 于某私人团体的人员,而且通常超出 家庭演出的范围。”
3.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表演的 本身,即演员的形象、动作、声和 光的组合。在这里受邻接权保护的 是活的、生动的表演,而不是死的 剧本。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 1)从属关系。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是派生权利。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中专章 规定。著作权的许多规定适用于邻接权。 2)补充保护。对独创性低于著作权保护要 求的劳动成果予以保护。如美术作品受著 作权保护,而独创性较低的版式和装帧设 计,则受邻接权保护;录像作品受著作权 保护,而录像制品则受邻接权保护。
2、广义的邻接权
狭义的邻接权加上出版者权。 一般来说,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 认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 织权这三项传统的邻接权。我国的著作权 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概念, 但包含了广义邻接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 第4节 邻接权

知识产权法 第4节 邻接权
权利: (1)许可他人播放的权利。 (2)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义务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规 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 报酬;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 应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取得著作 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音像制作者权
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 50年,截止于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组织的定义
广播组织,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 或录音制品的人。
广播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出版者权的概念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出版者权的内容
1.专有出版权。 2.版式设计权:权利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 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的义务
1.与著作权人订约的义务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的义务 3.重印、再版作品的通知义务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著作权法复习重点☆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著作权;2.邻接权☆文艺成果的特征1.文艺成果可以复制,具有较强的公共品格;2.文艺成果的生产成本非常高昂,但现代技术的应用使得它的流通成本几乎为零。

☆著作权的概念民事主体支配其作品,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著作权的特征(一)与普通财产所有权比较: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二)与其他知识产权比较:1.权利的获得方式简单;2.具有人身权利内容;3.著作权的排他性是相对的;4.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1.著作权指向的对象是作者创作完成的作品,邻接权指向的对象多是企业的传播成果。

2.著作权从本质是赋予个人的,邻接权的主题本质上是对产品的生产最终负责的机构。

3.著作权是原生的邻接权基本上是派生的。

4.由于邻接权是一种派生权利,受到作为原权的著作权的限制,其内容不如著作权丰富。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或者自发表之后的50年。

☆著作权的性质1.是私法;2.是民事特别法;3.是国内法;4.是强行法☆近代著作权谱系的三个阶段1.特权时期;2.权利主义时期;3.世界权利时期☆世界上第一部开始保护作者的法律是1710年的《安娜女王法》。

☆1910年晚清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作品的思想;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3.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5.官方正式文件;6.时事新闻;7.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8.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作品的概念作品是在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现的一切产物。

☆作品的属性1.文学、艺术、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是人的创造物;2.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3.作品表达了一定的思想与情感。

☆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1.作品具有独创性(积极要件);2.不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消极要件)☆独创性的特征1.必须有产生作品的创造性劳动;2.作品中应体现人的智力,思想或情感内容必须通过作品传达出来;3.作品中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1第十一课%20著作权(八)邻接权

11第十一课%20著作权(八)邻接权

3. 表演者只能行使属于自己的表演 者权,而不能将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 利许可他人行使。
五、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与客体
1. 主体即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 人。
2. 客体是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出租权 5. 录像制作者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
• 联系: • 首先,邻接权的客体与作品存在一定关 联。 • 其次,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在性质上都 是专有权利,而且邻接权人享有的许多 专有权利不仅与狭义著作权享有的专有 权利名称相同,也控制相同行为。 • 区别: • 首先,两者客体不同。 • 其次,由于邻接权客体的创造性程度低 于作品,其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相应地 也较低。
三、一般规定 (一)共同条款 (二)外国人的邻接权 1.外国人的邻接权原则上根据中国 参加的国际公约予以保护。 2.没有国际公约上的依据,若外国 人的表演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其录 音制品是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 也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四、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 1.表演仅指现场表演
2.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就是表演者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重点记忆) 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3.现场直播权 4.首次固定权 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 录像并获得报酬。 5.复制、发行权 6.信息网络传播权 1、2项保护期无限制;3—6项保护 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 的12月31日。
(四)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表演者的义务】(重点)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演 出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2.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者,表演 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 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董世连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例如,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用以传播的作品,即演绎作品,它是以原作品为前提,根据传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戏剧、音乐演奏、诗朗诵、相声等。

所以,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等。

二、邻接权受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作品的传播者对原创作品进行加工和传播,使作品具有了新的外在表现形式,便产生了作品传播者的邻接权。

邻接权来源于邻接权人自身的创造劳动,而且邻接权人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绝非机械性的重复劳动,而是一种类似于创作的创造性劳动,至少体现着表演者、录制者或广播电视组织的一种技艺或技巧,绝非寻常人或任何组织可以轻易做到的。

邻接权人的这种劳动需要得到肯定,需要在法律上赋予权利。

所以邻接权人的创造性劳动是其享受权利的基础。

三、邻接权的取得作品传播者对作品进行加工和传播,必须经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所以邻接权的取得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为基础,例如,表演者进行表演并取得表演者权,应取得作品作者授予的表演权;出版者出版某部小说并因此而取得出版者权,需要获得作品作者授予的出版权才可以出版。

同时应该注意传播权和传播者权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而后者属于邻接权,传播权是联系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桥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董世连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中有一段苏淳涉嫌商业秘密犯罪的情节。

苏淳是公司的图纸设计人员,因为接私活,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秋季学期《知识产权法学》在线考试(适用于2018年12月份考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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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学期《知识产权法学》在线考试(适用于2017年12月份考试-0002
试卷总分:50 得分:0
一、 单选题 (共 30 道试题,共 30 分)
1.(? ) ,不必经作者许可
A.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内容上的修改、删节
C.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A.国务院;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C.甲所在地的省政府;
D.甲所在的单位。
正确答案:B
5.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饮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饮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应归属( )
C.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乙的发明进行强制许可,也应一并对甲的发明进行强制许可
D.这种类型的强制许可应当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正确答案:D
二、 多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某公司以“OCR”作为什算机文字识别系统软件商标获得注册。 “OCR”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的国际通用名称。对此事件的以下说法中,( )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D
10.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正确答案:B
11.2002年3月5日,周某就其发明M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2003年2月3日就同样的发明M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优先权请求。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发明M的优先权到期日是( )。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现今,领接权的使⽤越来越⼴泛了,书籍、⾳频、⾳像都有领接权的⾝影。

那么,什么是领接权呢?其特点是什么呢?那著作权与领接权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1)《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的限制,同样也适⽤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2)作品的著作权是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的,邻接权也同样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

(3)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

因为没有作品就没有传播,也就没有邻接权的产⽣,因⽽著作权法要先保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录像制作者、⼴播电台、电视台⾏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作品原件著作权⼈的权利。

”如果没有得到原作品著作权⼈的授权,传播者擅⾃传播作品就是侵权⾏为,将受到法律的制栽邻接权更⽆从谈起。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然⼈。

(2)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的成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

(3)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般不涉及⼈⾝权,⽽著作权则包括⼈⾝权和财产权两⽅⾯的内容。

(4)邻接权的权利范围往往是法律规定的有限⼏种,⽽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则⾮⼴泛,法律在列举了很多种使⽤作品的⽅式后还规定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5)邻接权的⾏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权许可他⼈录⾳录像并获得报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不同意,表演才的这种许可就是⽆效的。

由此可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种禁⽌权,即有权反对他⼈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的配合。

⽽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决定是否⾏使。

领接权的定义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电视组织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案例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案例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案例
嘿,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你知道吗,著作权就像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创作者,而邻接权呢,则像是这位创作者身边的好伙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创作出来的那些独特的作品,比如说作家写的小说,画家画的画儿!这就好比是作家用心血浇灌出来的花朵,那可是珍贵无比呀!这时候邻接权在哪儿呢?就像那衬托花朵的绿叶!比如说,录音制作者对音乐的录制,表演者对作品的精彩演绎。

咱举个例子哈,周杰伦创造了一首超好听的歌,这就是他的著作权。

而那些把这首歌演唱得很棒的歌手,他们就拥有邻接权。

难道不是吗?
再来说说两者的权利内容。

著作权可是全方位的保护呢,什么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多全乎呀!而邻接权主要就是跟传播相关啦,比如表演者的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想想看,要是没有邻接权,那些优秀的歌手、演员的努力不就白费了吗?这可不行呀!所以邻接权也是很重要的呢!又比如一本书,作者有著作权吧,但出版社对书的排版、装帧设计也有他们的权利呀,这就是邻接权的体现呢。

那它们还有啥区别呢?范围不同呀!著作权范围更广,邻接权相对窄一些。

而且取得方式也不一样哦。

著作权一般是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取得了,邻接权很多时候得通过一些法定程序呢。

总之呀,邻接权和著作权虽然不一样,但都是为了保护创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让艺术和知识能更好地传播和发展。

它们就像两个好兄弟,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谁也离不开谁!。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制定的,那么,著作权法的邻接权是什么意思呢?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都有哪些独特的特征呢?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的权利。

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传播者传播作品⽽产⽣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是独⽴于著作权之外的⼀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作品的电视节⽬的权利、⼴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邻接权的概念。

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制作者和⼴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

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

只有在欧洲⼤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法律特征(1)权利的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

⽽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

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资⾦和物⼒的⼈成为邻接权的主体。

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录像制作者、⼴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包括⼈⾝权与财产权。

著作权⼈的⼈⾝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

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为产⽣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

因为,邻接权⼈对作品的传播⾏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格上的再创作。

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著作权包含很多内容,⽐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权、信息⽹络权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汇编权等等。

那么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包括什么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的限制,同样适⽤于邻接权。

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电视组织权。

(⼀)出版者权利。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

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和外观装饰所作出的设计。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权。

图书出版社对著作权⼈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订⽴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学、艺术作品的⼈。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

⼈⾝权权利包括两项:⼀是表明表演者的⾝份,⼆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表演者有权利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利包括四项:⼀是许可他⼈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是许可他⼈录⾳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复制、发⾏录有其表演的录⾳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以前述规定的⽅式使⽤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的许可并⽀付报酬。

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于该表演发⽣后第50年的12⽉31⽇。

(三)录⾳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复制、发⾏、出租、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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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即图书、期刊的出版者;
音乐、戏剧等表演者;
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第二,保护的客体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用以传播的作品,即演绎作品,它是以原作品为前提,根据传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戏剧、音乐演奏、诗朗诵、相声等。

前者体现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体现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第三,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
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改编、翻译、汇编权等。

而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等。

第四,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而邻接权的获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第五,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

如公民个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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