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1. 组织结构与职责:- 明确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园区管理委员会等。
- 规定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列出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如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绿化养护等。
- 明确特殊服务项目,如设施维修、紧急事件处理等。
3. 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园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门禁系统、监控设备、安全巡查等。
- 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疏散流程。
4. 环境与卫生管理:- 规定园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
- 制定绿化养护计划,保持园区环境的美观和生态平衡。
5. 设施设备管理:- 明确园区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和周期。
- 制定设施设备故障的快速响应和修复流程。
6. 财务管理:- 规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 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报告。
7. 合同管理:- 明确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流程。
- 规定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条件。
8.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规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商的机制。
- 建立业主大会制度,保障业主参与园区管理的权利。
9. 信息公开与沟通:- 规定物业管理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 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10. 监督与考核:- 建立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业主监督、第三方评估等。
- 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11. 纠纷处理:- 规定园区内纠纷的调解流程和处理机制。
- 明确纠纷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2. 持续改进:- 鼓励物业管理公司持续改进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 定期收集业主反馈,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
通过这些内容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利益,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工业园区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依法、公正、公开、公平进行,尊重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当与业主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推动园区的发展。
第二章园区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是负责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行政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由指定,具体组织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工作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物业纠纷。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问题。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以下物业服务:1、保洁服务:负责园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2、安全服务:负责保卫和安全巡查,确保园区安全。
3、绿化服务:负责园区绿化的养护和美化工作。
4、维修服务: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5、其他服务:根据具体需求提供其他物业服务。
第五章物业费管理第十四条园区内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于支持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地管理物业费,并用于物业管理的正常开支。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账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号】苏住建物〔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住建物〔2022〕3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开展,现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指导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截止2018.2.2最新版)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工商、价格、园林绿化、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要求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停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园区内各房产的安全、环境和设施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标准1.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1.1 设立物业管理部门,由部门经理直接领导,负责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2 物业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经理、行政人员、维修人员等。
2. 物业管理职责2.1 负责工业园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园区环境整洁有序。
2.2 监督和管理工业园区内各房产单位,确保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3 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内的安保工作,确保园区的安全稳定。
2.4 维护工业园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3. 物业管理考核3.1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根据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绩效,制定考核指标和权重。
3.2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整洁度、房产单位合规经营情况、安保工作效果、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
3.3 每月、季度和年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激励物业管理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4.1 物业管理部门需定期巡查基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4.2 针对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对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5. 安全管理5.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业园区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记录。
5.3 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环境卫生管理6.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扫、垃圾清理等工作。
6.2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对各房产单位的垃圾分类教育和监督,确保环境卫生的改善和维护。
6.3 针对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废气排放等环境问题,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确保环境安全。
工业园区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简介为了提高工业园区小区居民的居住品质、提高小区管理效率,设计一个全面、合理、可行的工业园区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通过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技术手段和设备,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实现“保安、物管、服务”一体化管理,为工业园区小区居民提供更为简便、便利、优质、高效的生活服务。
一、“保安、物管、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本小区成立由物业公司为主导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小区的财务管理、卫生管理、规划建设、公共设施维修及保养、环境卫生监管、小区安全保卫及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等全面管理。
二、小区设施设备建设1.安装闭路电视(CCTV)监控设备和无线网络监控的混合系统来保证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及解决业主之间之间纠纷,保障住户隐私。
2.安装花园照明设备和风景设施。
对于楼道和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LED灯,以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
3.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及健身器材,满足居民的生活娱乐需求。
三、服务管理1.将小区物业服务细化,按照负责区域、负责物业的不同人员匹配,实现信息化管理、高效管理和现代服务。
2.提供24小时保安巡逻、门卫管理、随时提供安全、急救服务,确保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3.定期开展业主学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环保知识、文明礼仪、社区文化等,提高业主生活质量和自我素质。
四、费用管理1.提供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电子账户管理平台透明公示,确保业主知情权。
2.对于物业维修、设备保养和更新等开支,实行公开招标制度,以确保物业服务的价格公正透明。
运营模式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以上方案,通过专业化的经济模式和现代化管理方式,采用营销手段、绿色环保等方法,建立小区特色品牌,提升小区形象及识别度,努力打造一个和谐、美好、宜居的生活小区。
结论通过以上的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业园区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实现业主的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还可为物业管理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实施可行性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2023版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1. 物业管理机构:确定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织结构,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2. 物业管理责任: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包括园区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修,园区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3. 物业费用管理:确定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明确物业费用的用途和管理方式。
4. 住户权益保护:制定住户的权益保护条款,包括安全保障,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
5. 办公楼宇管理:规定办公楼宇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包括楼宇的安全管理,楼宇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
6. 园区环境管理:制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包括环境整治、绿化管理、垃圾处理等。
7. 安全管理:制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安全员培训等。
8.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物业纠纷处理机制,明确住户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维权渠道和纠纷处理程序。
9. 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定时可以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园区物业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物业,包括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到位、安全可靠。
第四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目标是提供高效、便捷、规范、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职责包括工业园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场地租赁及交付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停车管理、消防管理等。
第六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主体是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地租赁管理第一条工业园区内的场地租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场地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条承租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按照规定使用租赁场地,不得超出约定的用途范围。
第四条出租方应及时维护和修复租赁场地的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第五条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应提前30天申请续租或退租,经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护第一条工业园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二条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三条出现设施设备故障时,需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第四条工业园区要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修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五条工业园区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物业费中列出的设备维修基金进行支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工业园区设立安保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安全工作,包括巡逻、安保巡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一、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1.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工业园区各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履行相关职责。
2.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园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3.物业管理人员:由物业管理中心配备,负责日常的巡查、维护工作,处理企业和员工的投诉和问题。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包括道路、绿化、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环境卫生的管理:定期对园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园区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3.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园区内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包括公共停车场、垃圾收集站、公共休息区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保安管理:加强工业园区的保安力量和安全防控设施建设,维护园区内的安全秩序,防止盗窃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6.投诉处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和员工的投诉和问题,并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7.周边环境的整治:与周边社区和相关部门合作,对园区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和绿化,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三、物业管理的工作流程1.定期的巡查:物业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工业园区内的各个区域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报修处理:企业和员工可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情况上报给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3.投诉处理:企业和员工的投诉和问题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反馈给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人员会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定期的会议与培训:定期召开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享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5.健全的档案管理:物业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行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业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公正、公开,服务企业和居民,保护环境,持续改进。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明确规划范围、用途和功能区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第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规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2-按照规划要求,明确工业园区各区域的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方式。
3-考虑到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4-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绿化、排污和噪音控制等设施。
5-具备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路线的设置。
第六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物业管理的合规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2-规定物业内的车辆停放、道路使用等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3-设置安全防范设施,保障企业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维护物业内的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业园区的整洁和舒适环境。
5-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6-组织开展物业质量检验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人员第八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企业和居民开展有效互动。
3-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4-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岗位设置合理。
第十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行为,加强对园区内物业的统一管理,维护园区内秩序,推动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法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公平公正。
第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良好的业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组织第七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机构应依法注册,取得合法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园区内物业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管理有效。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以下基本管理服务:保洁、绿化、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置专门的维修保养工作组,负责对园区内物业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业主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保障园区内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并依法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公示,并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维护和改善园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限制使用权等。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日期: 2022-01-01 】【阅读次数: 3015】【打印下载关闭窗口】(2022 年 8 月 23 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 2022 年 9 月 27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工商、价格、园林绿化、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要求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住手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保障工业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物业单位,包括企业、居民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采取事前许可、事中监管、事后惩罚等手段。
第四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责任与权利第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企业有以下主要责任和权利:1: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和居住环境;2: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的维修、保洁、绿化等服务工作;3:负责统筹规划和利用工业园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4:监督和管理工业园区内的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5:履行与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内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协助和合作等职责;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7: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第六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有以下主要责任和权利:1:遵守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规程,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2: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按时足额缴纳;3:根据规定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4:接受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5:提供必要的配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6:行使与其合法权益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工业园区内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方案公示
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方案公示一、引言苏州园区是苏州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居住区域,更是商业、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的集聚地。
物业管理作为苏州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园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园区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苏州园区的物业,提高园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制定了《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方案》,以期为广大园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二、物业管理目标1. 提高园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2. 维护园区的安全和秩序,确保居民的安全感;3. 促进园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邻里关系;4. 保护园区环境,提升园区的整体品质。
三、物业管理措施1. 完善物业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2. 加强保安巡逻,确保园区安全;3. 加强园区环境治理,保持环境整洁;4. 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居民交流;5. 加强设施维护,提高园区设施的使用寿命;6. 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需求。
四、物业管理机构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园区居民自愿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工作;2. 物业公司: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保安、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3. 业主委员会:由园区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业主权益。
五、物业管理流程1.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制定物业管理方案;2. 物业公司按照管理方案开展日常管理工作;3. 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4. 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六、物业管理经费1. 物业费:根据园区面积和设施设备等情况,由业主缴纳;2. 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用于园区设施的维修维护;3. 公共收益:园区内商业经营所得等收益作为物业管理经费。
七、物业管理评估1. 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建立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2. 根据评估结果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奖惩,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听取居民意见,不断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措施方案
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措施方案一、前言作为苏州园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我们深知物业管理对于园区的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物业管理措施能够提高园区的形象,提升居民和企业的满意度,促进园区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苏州园区物业管理的措施方案,旨在提升园区的管理水平,满足居民和企业的需求,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
二、园区环境管理1、绿化管理- 加强园区内各区域的绿化工作,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
- 定期进行绿化植物的修剪和养护,确保园区的绿化品质。
- 加强对于绿地的保护,禁止乱扔垃圾和破坏植被。
2、环境治理- 定期进行园区的环境清洁工作,保持园区的整洁和美观。
- 提高垃圾分类和回收的意识,加强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园区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3、安全管理- 加强园区内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园区的安全。
-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对园区内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 加强对于园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
三、园区服务管理1、物业服务- 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 加强对于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社区服务- 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举办各种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 加强对于社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3、商务服务- 建立健全的商务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商务服务支持。
- 加强与园区内企业的沟通和合作,满足企业的需求,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园区管理效能1、信息化管理-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园区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 加强对于园区信息化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化系统的稳定运行。
2、人员管理- 加强对于园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 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体系,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推动园区管理的健康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苏州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一、首语非常感谢给我司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机会,我司将全心投入,争取这次和贵方合作的机遇,充分展示我司新生的实力,为贵司提供值得信赖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管理方案中,我司根据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并集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为贵司提供一种操作性强、服务质量高、有针对性的货真价实的专业服务。
本计划书仅针对物业服务项目提出管理思路,它将作为我司对---- 在以后物业管理工作中执行依据;如果接管后,我司还会根据贵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作业指导书。
苏州工业园区恒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的合法企业。
公司主要经营:保安、保洁、绿化、工程维修等服务。
公司内部下辖管理部(财务、人事、总务、采购)、市场部(公关、客服质检、培训)、保安部、清洁部、绿化工程维修部。
目前公司承接了苏州市海关公寓、苏州消防支队修理厂、宝旺坊服饰、世真铸造、苏州仁和汽车有限公司、均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魁北克金属粉沫有限公司、天香服饰有限公司、三肽药业、可隆化工、常诚胶合、智能配电、律胜科技、大华冷热、新都精密、博瑞达机械、加州服装(苏州)有限公司、庚德服饰(苏州)有限公司、百德缘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卓宇服饰(苏州)有限公司、永泰服饰(苏州)有限公司、达信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乔治费歇尔苏州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
南京分公司服务单位有南京化学工业园圣诺热管有限公司,南京化工学院,圣得山庄小区,葛塘办事处等公司内部有从事多年各类物业专业管理人员,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安、保洁、绿化、工程维修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计划方案。
用心做事、追求完美、让客户满意是我们公司服务的宗旨。
诚信为本,廉价优质服务,让您满意也是我公司争创企业品牌奋斗的目标。
自2003年我国出台物业管理法条例,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目前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竞争激烈的情形下要塑造自己的品牌,而新生的青源物业就是要在以品质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的基础上将现代化的高科技运用到物业管理的全过程,为客户创造一个安全、清洁、优良的环境。
工业园区内物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业园区内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物业管理范围1. 工业园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2. 公共区域、绿化带、道路、停车场等;3.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公共设施;4. 园区内其他需要物业管理的事项。
三、物业管理机构1. 成立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2. 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3. 指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
四、物业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物业管理;(3)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4)协调处理园区内各类纠纷;(5)定期向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职责:(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实施园区物业管理;(2)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3)负责园区内绿化、保洁、保安等工作;(4)定期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 保安服务:(1)24小时巡逻,确保园区安全;(2)协助处理园区内突发事件;(3)负责园区内车辆管理。
2. 清洁服务:(1)负责园区内公共区域、道路、绿化带的清洁;(2)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的清洁、保养。
3. 绿化服务:(1)负责园区内绿化带的种植、修剪、浇水等;(2)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的绿化。
4.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服务:(1)确保园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2)及时处理用户报修。
5. 其他服务:(1)协助处理园区内各类纠纷;(2)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六、物业管理费用1. 物业管理费用由园区内企业和员工按比例分担;2. 物业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园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等。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1. 引言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工业园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而制定的,旨在维护工业园区的秩序和安全,提高物业管理效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都应遵守和执行。
2. 物业管理部门及职责2.1 物业管理部门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并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2 物业管理公司职责物业管理公司是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落实者,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园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监督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行为,维护秩序;收取物业费用,并用于维护和改善园区设施设备;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需求;组织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1 出入证管理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需要办理有效的出入证,用于进出园区。
出入证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发放和管理,丢失的出入证需及时报备并重新办理。
3.2 设备设施管理企业和居民在使用工业园区内的设备设施时应保持正常使用并注意节约用电、用水。
如有设备设施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修。
3.3 停车管理工业园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并遵守停车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警示、罚款或拖走处理。
3.4 环境卫生管理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应保持环境的整洁,垃圾应分类投放,并按时清理。
物业管理公司会定期清扫和维护公共区域,确保园区的卫生状况。
3.5 安全管理工业园区内严禁随意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业园区的安全巡查工作,并配备消防设备和人员,确保园区的安全。
4.1 物业费用的收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需按月缴纳物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向缴费者公示。
4.2 物业费用的用途收取的物业费用将用于维护和改善园区的设施设备,以提供更好的生产和居住环境。
具体的使用情况将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公示和报告。
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措施方案
苏州园区物业管理措施方案一、背景随着苏州园区快速的发展,物业管理也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
物业管理覆盖了园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安全、卫生等方面。
因此,如何快速、高效地进行物业管理,是苏州园区管理局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并提出苏州园区物业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案。
二、水、电、气管理苏州园区的商铺、住宅、写字楼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建筑设施都需要大量用水、用电、用气。
因此,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密切跟踪各种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保证供应的充足性和稳定性。
具体措施如下:1.定期检查各个建筑设施的供水、供电、供气管道的状况,及时更新和维修老化、损坏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2.对消耗大量用水、用电、用气的机器设备,制定定期检查、维修计划;3.定期对读数进行监控和分析,以便为整个园区的用水、用电、用气进行更好的管理;4.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公共电梯、加油站等服务。
三、安全和安保措施苏州园区的安全和安保是物业管理的重点之一。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和安保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1.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园区重点区域进行监控;2.加强门禁管理,对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监管和管理;3.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地震、火灾、爆炸等灾难进行教育和宣传,并提供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四、绿化和环保措施苏州园区拥有非常多的园林和公共绿地,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垃圾和污染物。
因此,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制定相应的绿化和环保措施,来保障园区的环境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1.组织专业的绿化团队进行定期的剪枝、除草、阳台清洁等工作;2.成立垃圾管理小组,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3.推广绿色出行,促进环保运输,如推广绿色交通工具等;五、卫生保洁措施卫生保洁是苏州园区物业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保洁措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们的生活质量和园区环境的整洁度。
具体措施如下:1.组织有经验的卫生保洁团队,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和保养;2.对园区内的公共区域,如大厅、走廊、电梯、楼道等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3.固定朝阳区域和绿化带的清洁工,确保园区环境整洁;4.鼓励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卫生保洁活动,提高整个社区的环保意识。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不被城市交通穿越的相对完整的、独立的区域。
在该区内仅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和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区由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实施条件)新建物业和达到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已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职责)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二)管理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三)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四)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五)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创优活动;(六)协调物业管理有关各方的关系和纠纷;(七)督促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对其物业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八)组织和指导物业管理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九)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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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不被城市交通穿越的相对完整的、独立的区域。
在该区内仅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和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区由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实施条件)新建物业和达到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已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职责)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二)管理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三)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四)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五)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创优活动;(六)协调物业管理有关各方的关系和纠纷;(七)督促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对其物业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八)组织和指导物业管理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九)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建设、市政、卫生、交通、公安、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物价、工商、城管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
各社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管理分工第六条(道路、供排水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道路和雨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绿化养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公共环境清洁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住宅楼、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
第九条(公共治安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的协助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修管理,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并接受专业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条(公共卫生设施及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厕所、化粪池、垃圾站(箱、道)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生活垃圾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供水、排污、燃气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系统户表为界,界线以外(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二次增压泵站除外),由供水企业负责组织维修、管理;界线以内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负责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污水系统以楼外污水检查井为界,界线以外的污水管线及设备由污水处理企业负责组织维修、管理;界线以内的污水支管线及设备,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用户计量器具),由供气企业负责组织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供汽线路等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线路、供热线路、消防器具设施、路灯等,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维修管理;属于公共部分的,分别由供电、供热企业和管理消防、路灯的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专业部门收费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该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
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使用人。
公司和专营公司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的维护、修上述单位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费用等服务事项,可以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实行委托服务的,上述有关单位应当服务到户。
第三章业主自治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同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社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第十五条(管理主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行使对物业的自治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依法对自有产业和共有产业进行自治管理,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业主会议召开条件和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超过一百人的,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由按比例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一般不超过一百人。
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以下均称业主会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
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以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
未售出的物业,建设单位享有半数的投票权。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八条(首次业主会议召开条件)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各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主管部门和各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议。
第十九条(业主会议职权)业主会议是物业管理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成员的津贴;(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五)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六)决定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不能损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备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会议负责。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主管部门办登记备案:(一)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三)业主公约;(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
第二十一条(业主会议形式)业主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会议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代表通过。
业主会议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业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会议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提议,或者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会议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会议。
符合以上规定召开的业主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
凡不参加或不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会议的业主(代表),不计入表决,视为对会议通过或否决的议案表示默许。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会议,不满十八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召开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可以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邀请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广泛的代表性,并由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