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评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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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黔教职成发〔2014〕33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336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3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73号)的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拟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开展实地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11所已列入省级财政支持建设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及新申报的中职学校;10所已通过省级示范学校评估的学校进行复评;10所已通过国家示范中职学校验收的学校不再进行复评。

二、评估时间:评估时间每校二天。

2014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组进校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次年的第二季度进行第二次评估(复评类学校不再进行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重点检查第一次评估整改落实情况。

三、评估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工作汇报。

2.现场查看:查阅有关评估资料。

3.素养展示:观看学生技能展示。

4.召开座谈会:召开部分学生、家长及教师座谈会。

5.个别访谈:根据需要,对教师、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

四、检查验收标准:1.《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73号)。

2.将“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走得畅”作为重要检查验收指标,扎实做好“校企、校校、校政”合作。

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和教师,激发学生学习动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评选对象。

1. 优秀学生评选对象,全校学生均可参与评选,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

2. 优秀教师评选对象,全校教师均可参与评选,包括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方法独特、对学生关爱备至的教师。

二、评选标准。

1.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 优秀教师评选标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方法独特、对学生关爱备至。

三、评选程序。

1. 优秀学生评选程序,学校将组织学生自荐和教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选、复选和终审,最终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

2. 优秀教师评选程序,学校将组织教师自荐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选、复选和终审,最终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

四、奖励措施。

1. 优秀学生奖励,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并在校园网站、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2. 优秀教师奖励,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实施效果。

通过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的实施,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同时,也将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一种鼓励和肯定。

通过这一方案的落实,学校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学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希望全校师生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职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评优方案通知公文

评优方案通知公文

评优方案通知公文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了发挥优秀员工的榜样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整体绩效,特制定了评优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优范围本次评优范围为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不分性别、年龄、职务。

二、评优标准1. 工作业绩:以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为主要依据,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2. 创新能力:包括发表创新想法、提出改进措施、推动项目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3. 团队合作:包括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他人协作、帮助他人等方面的表现。

4. 诚信守规: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优流程1. 个人申请:员工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优,填写评优申请表,注明自己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2. 部门推荐:各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推荐符合评优标准的员工参评。

3. 综合评定:评优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综合评定各项指标,确定评优对象。

4. 公示和反馈:评优结果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员工和同事们的反馈和意见。

5. 颁奖仪式:评优结果将在公司年终庆典上进行公布和颁奖。

四、奖励措施评优对象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称号:评优对象将获得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荣誉称号。

2. 奖金奖励:评优对象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

3. 培训机会:评优对象将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素养。

4. 晋升机会:评优对象将获得更多晋升的机会,优先考虑晋升为更高职位。

五、其他事项1. 评优方案将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 评优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评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位领导、同事们积极参与评优活动,推荐并表彰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

希望通过评优活动的开展,能够激励全体员工不断进取、奋发有为,共同为公司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公司。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鲁教职函[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4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教育处: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普通中专班在校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品学兼优,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今年计划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550 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50个,推荐名额由我厅统一下达。

各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市属普通中专(均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省属和各大企业举办的普通中专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所分名额,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评选,认真填写登记表。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优质课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优质课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优质课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8.04
•【字号】合教秘〔2020〕96号
•【施行日期】2020.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优质课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论文、优质课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市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论文、优质课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

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初赛选拔,推荐256篇优秀教学论文、172件优秀教学软件、105件优质课作品参加市级评选。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所收到的论文、优质课和教学软件进行了分类评审,经过专家认真、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评选出市级优秀教研论文一等奖26篇、二等奖48篇、三等奖78篇;优质课一等奖11个、二等奖22个、三等奖29个;教学软件一等奖16个、二等奖36个、三等奖53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具体结果见附件。

附件: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优质课
和优秀教学软件评选结果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8月4日附件
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优”评比
优秀论文获奖情况
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优”评比
优质课获奖情况
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优”评比
教学软件获奖情况。

评优方案邮件通知模板

评优方案邮件通知模板

评优方案邮件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老师/评委:
您好!首先感谢您参与评优工作,并一直以来对我们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高评优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我们特地制定了一套新的评优方案,并希望能得到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根据过去的评优经验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我们对评优方案进行了全面调研和细致研究,结合国内外优秀学校的经验借鉴,设计了新的评优方案。

该方案旨在更好地推动学生个性化发展,突出素质教育的特点,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确保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根据新的评优方案,我们将对学生在学术、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并最终从中选出一批优秀学生进行评优。

同时,我们将会建立一套科学的评分体系,以确保评优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新方案还将加强学生的自我发展和选择机会,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参与评优项目,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推行新的评优方案,我们计划在评优工作开始前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

届时,我们将详细介绍新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邀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智慧,我们一定能够推动评优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高质量,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学校的支持和关注。

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和宝贵意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评优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
顺祝教师节快乐!
学校领导
日期。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苏教师〔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和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2022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中小学58人,中职校10人。

其中,中小学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结合我市近年来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实际,并根据各地专任教师总数和骨干教师数测算分配,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下达推荐名额90人(见附件1)。

中职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不限。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注重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

我市向省厅报送的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职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二、推荐要求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6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6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根据委厅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分类评估(以下简称: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经市级、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申请办学水平评估的中职学校,共计125所,其中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12所,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113所。

二、评估内容及基本条件(一)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依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其评分细则开展,主要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内部治理、质量效益以及特色创新等方面,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9个,其中二级指标中10个核心指标列为重点评估要素,以发挥评估促进办学水平提升的导向作用。

(二)基本条件1.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被认定为B类办学水平的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优秀”等级的学校。

(3)办学水平特别突出的其他学校。

2.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等级以上的学校。

三、评估组织(一)成立省评估工作委员会。

省评估工作委员会由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讨论评估的重大问题,审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确认评估结论。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宁教人〔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2〕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市中职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2年全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9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教职研〔2018〕329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职研〔2018〕3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18年度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的在职教师、有关高职院校专职承担中职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全省各级职教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评选组织省教育厅设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选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以及评选的日常工作等。

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

对评选活动中涌现的以学生发展为本、勇于改革创新、体现职业教育先进理念的优质课,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示范课教学观摩活动,宣传推广优质课教学案例和模式。

三、推荐名额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名额以2017年底在职专任教师数为基本依据,结合教改课题立结项、成果评优、技能大赛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年优质课教学的申报和获奖情况、论文评选的学术不端检测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定(见附件1)。

省辖市推荐指标中来自同一个单位的名额不得超过4名。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的推荐候选名额原则上为每校4名,对技能大赛等工作开展情况较好,以及教师队伍规模大、上年优质课教学获奖率高的单位,可视全省实际推荐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关于评奖评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评奖评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评奖评优活动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为了鼓励大家不断进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我们决定开
展一次评奖评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内容
本次评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最佳项目团队奖:评选在重点项目中表现突出、团队协作默契的项目组。

最佳创新奖:评选在工作中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或方案的个人或团队。

最佳员工奖:评选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色、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优秀员工。

优秀管理者奖:评选在管理工作中表现卓越,能带领团队高效完成任务的管理者。

评选流程
推荐阶段:各部门/团队可自荐或相互推荐,于X月X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初选阶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审,并于X月X日前确定入围名单。

终选阶段:评审小组将对入围名单进行现场考核或面试,并于X月X日
前确定获奖名单。

颁奖仪式:获奖名单将于X月X日在公司年会上进行隆重表彰。

奖励措施
获得”最佳项目团队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X万元以及团建活动的奖励。

获得”最佳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将获得奖金X千元以及岗位晋升的
机会。

获得”最佳员工奖”的个人,将获得奖金X千元以及额外X天带薪假期。

获得”优秀管理者奖”的个人,将获得奖金X万元以及管理培训的机会。

我相信通过此次评奖评优活动,必将进一步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位踊跃参与,为我们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祝工作顺利!
人力资源部X年X月X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教财〔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3年12月29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级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康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艰苦、特殊行业的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皖教秘师[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54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教师;“优秀校长”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校长。

二、评选名额此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评选省级专业带头人100名,教坛之星400名,优秀校长50名,各市、省属中专学校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4、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沪教委职〔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39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一)名额分配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131名,市教委以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量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上海市奖学金历年分配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学校专业类型以及不同专业学生群体代表性(主要指艺体类学校及其学生)等方面因素,按比例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分配至本市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2021-2022学年上海市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组织开展评审各校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审及公示等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
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6.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特色专
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和特色(新兴)专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组织评委对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市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进行了评审。

经市教育局综合评定,认定5个申报专业为市级骨干专业,2个申报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是教学改革创新的切入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

希望各学校要按照“错位发展、品牌发展、特色发展、集团发展、协同发展”和“做大、做强、做优中职教育”的总体思路,以抓好骨干和特色专业建设为引领,认真研究规划学校的专业布局与结构,依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围绕区域产业和企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都要重点建设一个以上与区域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或专业群,进一步做强优势专业,撤并老弱专业,前瞻性地开发一批新专业,形成校校有骨干专
业、校校有特色专业,努力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专业体系,着力打造邯郸中等职业教育品牌。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特色专业评审结果。

关于评选2011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通知

株教通字〔2012〕33号关于评选2011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城区中职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现就2011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职学院中职部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职阶段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市级(含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省级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省级85分),考核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验和实习劳动,实验、实习和设计课程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

4.参评学年是校级三好学生。

(二)市级(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省级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3.能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参评学年是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办法(一)省级三好学生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2‰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1‰以内。

市级三好学生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2%以内,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1%以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沪教委职[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2〕23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的实施,深化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学校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委开展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经学校初评、市级学科和专业组复评以及总评委总评,确定了各等次获奖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次评优活动以“让教法更贴近学生”为主题,广大中职教师以评优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活动基本实现了进一步推动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树立新的课程理念、掌握新的教学策略和方法,不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

请各学校主管单位认真总结本次评优活动经验,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有效途径,交流推广本次评优活动产生的优秀教学成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为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作出贡献。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2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获奖名单一等奖(25名)马平川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马蓓蕾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叶国青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任健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刘嘉上海市商业学校刘星星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刘舒叶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朱颖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宋玲洁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李丕毅上海市交通学校李雅娟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杨挺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邵静雯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陈庆华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陈巍岭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周益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周进祝上海市卫生学校范丽迪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娄明珠上海信息技术学校胡丽丹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郦凝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徐敏上海船厂技工学校顾香君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傅璇鑫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路娟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二等奖(59名)马丽娅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XXX娟上海工商信息学校XXX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王鹏中华职业学校王秀秀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甘炜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石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刘丹上海市贸易学校刘春燕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吕冬梅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朱蘅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许万里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吴燕敏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张丹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张申云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张伟杰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张弼蕊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李术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李玉上海市商业学校李蔚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杨秀梅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汪楙若中华职业学校谷向磊上海船厂技工学校迟萍萍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陆珺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陆颖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陈汉忠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单永欣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孟伟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幸嘉萍上海市医药学校林爱华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林晨旭中华职业学校郑青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侯欣诲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姚淳上海市贸易学校相霞上海市卫生学校胡鑫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胡云燕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胡海梅上海市商业学校赵薇上海信息技术学校赵志超上海市贸易学校夏旭秀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徐士芳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徐忠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徐晓慧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秦艳艳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袁晓霞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袁海洪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曹青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曹隽上海市卫生学校曹育梅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曹婉新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曹维平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蒋文娟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韩凤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韩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滕军燕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潘莉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魏延秋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三等奖(118名)于丽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卫玮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尤海珣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方开娟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方治中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王怡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王翎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王冬岩上海工商信息学校王伟峰上海食品科技学校冯晓晖上海市商业学校卢琛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史晓虹上海市贸易学校全安琪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刘丽上海市卫生学校刘琰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刘继瑶上海市交通学校孙丽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孙宝芳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孙海平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成文竞上海市农业学校朱蕾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朱晋庆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朱慧群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许彦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许西元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达芸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阮毅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齐丽娜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何晓萍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吴娟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吴芳芳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宋开健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张伟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张帆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张红上海食品科技学校张斓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张卫慧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张大明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张文蔚上海工商信息学校张文蔚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张玉梅上海市卫生学校张海岚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张艳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张雁兰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李烨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李梅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李萌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李景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李XXX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李鹏辉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杨艳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杨中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杨劲申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杨洁敏上海市卫生学校汪小燕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汪佳嫔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汪清华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沈小毓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沈振杰上海石化工业学校肖新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苏昌蕾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苏晓琪上海市贸易学校陆东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陆明健上海港湾学校XXX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陈浩上海市医药学校陈勤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陈蕴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陈芝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周雪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周琴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周延河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周慈玉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周慧慧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林炜上海市贸易学校罗今吟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范春梅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金豪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俞雯艳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姚益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柳爱珠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胡黎凤上海工商信息学校赵宏明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赵希辉上海市商业学校赵昕雅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夏莉莉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奚德琳上海市交通学校徐青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徐玉萍上海市医药学校桂海鸥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郭凝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郭励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顾华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高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高宏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高嬿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高成坤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章勇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黄伟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黄鸽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黄文明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黄裕程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龚影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龚如彦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傅婧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傅瑶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彭宏春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游鹂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程帅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蒋梅蓉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蓝凌敬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阙丽华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鲍酝姣上海工商信息学校廖志君上海石化工业学校蔡金花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潘爱红上海市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薛宾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戴晓琳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奖(164名)于颖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马正红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孔慧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孔祥瑞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王红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王芳中华职业学校王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王慧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王燕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王丰军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王永进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王秀鹏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王妮娜上海市园林学校王春春上海市园林学校王晓平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王艳婷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王敏敏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王燕娇上海市商业学校邓卓君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邓春虹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付晓娟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包文宏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卢红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甘发敏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申敏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石梅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乔健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乔瑾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关敏中华职业学校刘轩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刘娇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刘文彦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刘艺玲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刘延军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刘晓莺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刘慜玥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孙瑾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孙小龙上海市园林学校孙思远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孙隽云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庄杰人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朱勇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朱晓烨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朱维娜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朱雯轩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严小丽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何继明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吴东明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吴纪周上海市商业学校宋彬上海港湾学校宋保华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宋顺德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宋晓峰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宋莉娟上海市卫生学校XXX 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张丽中华新侨中等专业学校张斌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张慧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张徽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XXX 上海市卫生学校张耀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张宝健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张晓燕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李妮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李爽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李颖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李樨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李永生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李红峰上海港湾学校李志军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李英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李晓光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李颖卓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李稳卿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杜天一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杨升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杨岭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杨斌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杨必忠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沈珏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沈永红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沈春燕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沈毓菁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沙虹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苏立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邱珂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邵晶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陆桢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陆娜云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陈岚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陈怡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陈勇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陈娟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陈莉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陈滢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陈瑜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陈珺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陈天翔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陈晓婷上海电子工业学校陈彩芝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周芸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周立中华职业学校周一峰上海市卫生学校周丽红上海市医药学校周洪慧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周璐其上海市交通学校孟森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林娟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范松华上海市医药学校范振鹏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郑贤栋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郑燕琦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金新道上海港湾学校俞露中华职业学校俞慧璟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姚凯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姜爱斌上海市园林学校姜骥俊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宣依萍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施旋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施小蓉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施洁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施惠君上海电子工业学校柏玲玲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胡蓓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胡建平上海船厂技工学校赵浩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赵韬上海市商业学校赵磊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赵熠群上海市农业学校唐婷婷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夏静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徐峰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徐文锋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徐经纶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徐春凌上海市商业学校徐静文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秦瑛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袁洁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袁辉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郭群莉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郭翠岚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顾峻上海市卫生学校高丽上海港湾学校曹律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曹冬梅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曹燕华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梅春兰上海工商信息学校盖横昊上海市卫生学校章晓兰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黄辉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温婷婷上海市交通学校董少娣上海石化工业学校蒋涵毅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韩小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韩攀峰上海电子工业学校鲁华东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蔡莉上海市医药学校蔡强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蔡炜婷上海食品科技学校潘琪上海市医药学校薛贝易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衡起园上海市药剂学校戴慧珊上海市卫生学校优秀组织奖(22个,排列不分先后)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上海市卫生学校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上海市商业学校上海科技管理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医药学校上海船厂技工学校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XX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做好201X-202X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XX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做好201X-202X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XX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做好201X-202X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专业系: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X-202X学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标准和指标数量1、奖励标准:每人6000元。

2、指标数量:X个。

3、中职国家奖学金各专业系报一名候选人,最终确定3名获奖者上报教育厅。

二、获奖条件(一)年级要求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职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原则性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三)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为201X-202X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成绩排名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四)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要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一专业前X%,但达到前X%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和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X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X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X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办法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操行成绩在90分以上(S)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讲究学习方法,刻苦钻研认真上好各门功课和自习,按时完成作业。

学期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班级前10名(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不怕挫折,自我调控能力较强(五)小红帽执勤和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积极组织参加校、班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遵纪守法,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爱护公物,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操行成绩在90分以上(二)积极认真的履行干部职责,对班级工作尽心尽力,任劳任怨,服从安排;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起好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与同学进行沟通和交流,获得多数同学拥护(三)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心帮助同学,认真上好各门功课和自习,按时完成作业,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分在班上前15名,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性格开朗,有一定的适应能力,能学以致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三、优秀团干部(一)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校或班级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受到过学校领导或班级的表扬;(二)工作恪尽职守、以身作则,积极主动为学校或同学服务;(三)学习努力,工作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期末无补考,操行分不得低于90分;四、优秀团员(一)积极参加学校、团内各项活动,表扬突出,且无迟到、缺席和请假现象;(二)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扬突出,并获得表扬;(三)热爱学校,热爱团,具有服务他人的良好品质;(四)在班级表现良好,期末无补考,操行分不低于85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28
•【字号】沪教委职〔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职〔2024〕19号
各有关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本市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优质中职培育学校名单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自评总结、网上材料评审、集中汇报答辩、实地抽查、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等18所培育学校为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有关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所属优质中职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持续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希望各优质中职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围绕“三教”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助力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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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3至2014学年度
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和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教育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2013至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和2014届优秀毕业生。

现就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确定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籍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和上述学校中的班级。

(二)评选数额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评选市级三好学生144名,优秀学生干部95名,三好班级89个,优秀毕业生123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原则
1.市教育局管理的各学校名额确定:依据全市评优的基本比例和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班级数确定学校名额基
数,并在此基础上,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文明风采大赛”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适度奖励上浮表奖名额;对于平时不积极参加全市性活动,学校管理不完善,在校生数量过低的学校,减少或取消表奖名额。

2.区市县和先导区管理的学校名额确定:参照市内各学校的名额确定方法,综合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名额,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分配到校。

3.各单位上报材料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适度调整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文明,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操行考核等级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操作技能;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各科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良好;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鉴赏评价能力。

4.对在全国性重大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参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了应有三好学生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
在班级或学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班主任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和协调,能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能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学校和班级中享有一定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三好班级条件
1.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自我管理能力和集体荣誉感;班委会和团支部在思想政治上立场坚定,在工作上团结协作,在学生中威信较高,是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党、团员在班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班集体内所有学生都能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及格率达l00%。

2.班集体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形成刻苦钻
研、勤学好问、互帮互学的良好学风;综合成绩位居专业年级前列。

3.班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艺术活动和科技活动,90%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德技竞赛活动,总体成绩优异,班集体成员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宿舍等环境卫生良好。

4.班主任爱岗敬业,班级管理有方,能够有针对性的面向学生全体和个体进行思想教育、心理指导和学习辅导,善于提升班级文化精神,妥善处理学生间、师生间各种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四)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顶岗实习表现突出,综合实习成绩优秀。

3.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1.各项评选工作均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名额按比例分配
到各学校(对于德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可适当增大分配比例),各学校将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和班级。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学生自我申报。

三好学生在班级内以演讲的形式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演讲的基础上,将本人申报的事迹书面材料在全校公示。

(2)班级全体学生、任课教师通过民主测评确定人选(学生意见权重占60%,教师意见权重占40%)。

(3)班委会和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4)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1)班级以书面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公开申报。

(2)全体教师、学校领导集体民主推荐产生(教师意见权重占60%,学校领导意见权重占40%)。

(3)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各项评优结果及拟推荐的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示(要公布学校和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学校要留存公示照片和评选过程材料备案备查。

四、评选要求
(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立德树人”教育根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此,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
导,保证评选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通过评选先进,切实让学生受到教育,使教师受到鼓舞,在学校中形成努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严明纪律,认真审核。

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禁领导和教师以任何理由包办指定。

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分别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花名册(见附件1~13),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教育局验印后存入学生档案或学校留存,花名册市管学校一式1份,县区管学校的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2份(市教育局验印后,区市县教育局留1份存档)。

5月25日前,各单位将填好的登记表和花名册,报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和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3.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4.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班级登记表
5.2014届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6.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花名册
7.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8.2013-2014学年度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班级花名册9.2014届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10.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花名册11.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12.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三好班级花名册13.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大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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