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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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条例

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条例

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条例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篇1为了扎实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形成由膳食委员会监督,层层把关、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

2、供餐办法。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学校以早点的方式和跑灶生午餐为学生供餐。

3、财务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资金与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账管理,专人负责,同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开账务,节余资金全额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挤占、挪用。

4、严格采取实名制制度。

每学期初核实学生人数,并公示无误后如实上报,不得多报、漏报。

5、加强监督保证安全运行,每学期安排数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学生膳食安全。

6、实行晨检制度。

每天早上在工作人员进入加工间时,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感冒等疾病者,应停止其工作,等康复后再恢复工作。

7、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应指定专人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

8、全面落实责任。

权责分明,凡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责任,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律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篇2一、大力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营养、卫生。

四、严格按规定确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并报乡镇教体办和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学生数,严防冒领学生营养食品。

五、配备学生洗手和饮水设施,为学生餐前洗手和饮水提供保障。

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中小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

(二)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二)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汇总,并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与审批程序第八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食品原料采购:优先采购新鲜、安全、健康的食品原料。

(二)设备购置:购置必要的厨房设备、餐具等。

(三)人员培训: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营养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四)食品安全检测:定期对食堂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改善食堂环境: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提高食堂服务水平。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一)学校食堂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

(二)管理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的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学校食堂收支的管理,确保食堂财务的公开、透明,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二、学校学生营养餐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设一名兼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四、各类支出由校委会或教师大会决定支出项目,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

五、学校设立营养餐膳食委员会,采购员购物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

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六、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早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七、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粮油、蔬菜、调料、肉类和副食品由学校校委会提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八、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九、学生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十、每月及时向学区报账。

十一、学校营养餐账务实行财务公开。

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

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财务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领导为主,分级负责。

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实行校领导统一领导,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

2.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3. 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专项资金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 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2)编制营养改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执行;(3)负责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4)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财务进行审核、分析和报告;(5)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情况。

2.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业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负责食品采购、供应、加工等工作;(2)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3)负责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2. 专项资金管理(1)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2)专项资金使用前,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批准;(3)专项资金使用后,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和报销工作。

3. 食品采购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2)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供应商;(3)食品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食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

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 2011‟ 54号 , 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下简称“ 计划” , 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 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 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 计划”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 , 实行地方为主 , 分级负责 , 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 , 政府起主导作用。

省 (区、市 , 下同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 , 市 (地区、州、盟 , 下同级政府负责协调安排 , 县 (市、区、旗、团场 , 下同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 统一领导和部署“ 计划” 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 1 -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 简称“ 全国营养办” , 负责“ 计划” 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计划” 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 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 层层成立领导小组 , 明确工作职责 ,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 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 , 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 , 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 统筹改善就餐条件 , 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 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 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实施“ 计划” 。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和资金安全,特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

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下达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有条件地方可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

四、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五、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帐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资金或其它食堂经费服务方面支出。

六、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实施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应定期公布经费帐目标、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小学食堂财务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食堂财务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食堂财务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为规范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提高食堂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师生营养需求,特制订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小学食堂的全部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管理、报账报销等方面。

3.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原则,维护食堂财产安全。

二、食堂预算1.小学食堂每年应按照学校财务部门要求,制定年度预算,并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备案。

2.食堂预算应包括食品采购、人工费用、设备维护及管理费等支出项目,不得越预算使用。

3.食堂预算执行不足或超支20%以上,应提请校方重新审核、调整。

三、资金管理1.食堂应设立专用现金账户,所有资金存取均应通过正规渠道,不得私划私用。

2.食堂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3.严禁将食堂财务资金投资他项,除学校领导同意外,不得私存私用。

四、收支管理1.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消费和校方拨款,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自挪用。

2.财务人员应负责收支管理工作,确保收据、账单等凭证齐全、准确。

3.食堂支出应按照预算编制执行,每笔支出均须有相关凭证和报销单,经审批后方可支付。

五、报账报销1.食堂报账报销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员工报销应提供相应报销单据,经财务审批后方可支付。

3.食堂财务人员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报账,确保食堂财务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

六、违规处理1.违反食堂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对于严重违规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食堂财务管理人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经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各负责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务处咨询。

3.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小学食堂财务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负责人员认真执行,确保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需求。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玉奇喀特乡霍加吐鲁斯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

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财政户体系,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五、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帐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资金或其它食堂经费服务方面支出。

六、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实施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应定期公布经费帐目标、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镇中心学校备案。

七、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一)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1.23•【文号】国发办[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学校营养改善款项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改善款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规范营养改善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生营养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营养改善款项的筹集、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营养改善款项的合理使用,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款项筹集第四条营养改善款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营养改善款项专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营养改善款项的筹集、拨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章款项管理第七条营养改善款项专户的设立、变更、撤销,需经学校行政会议批准。

第八条营养改善款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定期审计制度。

第九条营养改善款项的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条营养改善款项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学校行政会议报告,并定期在学校公示。

第四章款项使用第十一条营养改善款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学生营养餐的采购、加工、配送和食用;(二)学生营养知识宣传和培训;(三)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四)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五)营养改善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营养改善款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营养改善款项的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监督与审计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营养改善款项监督小组,负责对营养改善款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督小组应定期对营养改善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应组织一次营养改善款项的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营养改善款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为学生的营养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学生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1.学生营养餐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2.学校设立学生营养餐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挪作他用。

3.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资金的收、支、管、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学校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资金使用范围1.学生营养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食材、调料、燃料及食堂设施设备维修等与学生营养餐直接相关的支出。

2.严禁将学生营养餐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等非学生营养餐支出。

四、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学生营养餐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控,确保预算合理、合规使用。

五、采购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合规。

2.学校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

3.学校应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食材质量。

六、食品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2.学校应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营养配餐1.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身体状况等,合理搭配膳食,确保营养均衡。

2.学校应定期邀请专业营养师对食堂菜品进行评估,优化菜品结构。

八、用餐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用餐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用餐有序、文明。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用餐行为的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

九、信息公开1.学校应定期公开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2.学校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玉奇喀特乡霍加吐鲁斯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

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
项资金纳财政户体系,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五、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帐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核算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核算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核算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切实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从而达到真正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的目的。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资金核算暂行办法。

一、账务核算第一条各乡镇中心学校使用本单位基本账户以村完小为单位统一核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村完小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度以不高于当月补助资金的70%进行核定)。

为确保资金安全,备用金可分次提取。

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制《借款单》,并由村完小负责人、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批及业务人员签章后作为支取备用金的入账依据。

第二条各乡镇中心学校需设银行存款、现金总账和各村完小银行存款、现金明细账。

村完小需设现金日记账。

第三条各乡镇中心学校需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会计负责补助资金银行存款总账、明细账记账、日常账务核算及报表编制等工作;出纳负责补助资金现金总账、明细账记账工作。

第四条各村完小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备用金管理、支出原始单据收集、整理及乡镇中心学校报账和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等业务。

第五条各村完小报账原始单据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分类汇总卡》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后报乡镇中心学校业务人员审核。

各乡镇中心学校会计、出纳需共同对各村完小的报账单据进行审核,经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入账。

第六条乡镇中心学校按月做账,各村完小按月向中心学校报账。

第七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公开上月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第八条在学期结束后各村完小需与乡镇中心学校及时对账,并及时核销剩余备用金。

二、原始单据第九条以企业配餐方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时,学校需向配餐企业索要正规的税务发票并附实际配餐清单入账,第一次付款时需将双方签定的合同一起入账,且只能以转账方式付款。

企业的配餐内容及单价需与双方签定的合同保持一致,在保证配餐质量的前提下单价不能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罚。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4篇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4篇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4篇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1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为确保物资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1、学校设置专用的物资储藏室,配备好物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物资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物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及登记工作。

3、入库物资必须认真检查、清理数量。

不能有破损物资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入库。

入库的物资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产家、出产时间、保质期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为三天。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出库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不得将过期、变质食品发放给学生。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摆放有毒化学药品及有异味的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用餐管理制度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改善计划用餐工作,认真做好试餐和用餐后学生的动态观察。

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3、学生营养餐必须严格实行试餐制度,在试餐安全的.情况下实行统一集中就餐。

4、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蛋、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中心小学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篇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富民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出纳参加。

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要走向公开化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设在办公室前公示栏内)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营养改善计划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内容为:(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二)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四)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五)教职工、家长反映的营养改善计划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月的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篇二: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营养“计划”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出纳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校财务管理要走向公开化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设在综合楼前公示栏内)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一)营养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二)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精)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精)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专账,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所有物资采购不得用营养餐经费。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采购。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三、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上级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月公示一次,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档案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档案资料,纳入学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兴仁县第十三小学
2017年8月27日。

小学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小学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小学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为了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的办法.第一条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第四条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第五条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月月底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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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营养改善
计划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出纳参加。

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要走向公开化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设在食堂门口营养餐公示栏内)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营养改善计划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内容为: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食堂设施的购置情况。

(3)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4)教职工、家长反映的营养改善计划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月的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全体教师汇报一月经费开支情况教师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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