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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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参考(四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参考(四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参考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组织土地储备工作的一种制度。

下面是一个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的参考:一、目的和职责:1. 目的: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旨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土地储备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职责:a. 研究和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政策和标准;b. 协调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用地、征收和建设工作;c. 审议和决定土地储备项目的重大事项;d. 督促各部门按照计划和标准完成土地储备工作;e. 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问题;f. 提出完善土地储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组成:1. 召集人: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主管土地储备工作的部门召集,并由召集人主持会议。

2. 成员: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代表:a. 主管土地管理的部门代表;b. 主管城乡规划的部门代表;c. 主管征地拆迁的部门代表;d. 主管建设的部门代表;e. 主管金融的部门代表;f. 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代表;g. 主管农村发展的部门代表;h. 主管工商管理的部门代表;i. 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

3. 召集和议程: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提供会议议程。

三、工作机制:1. 定期会议: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2. 临时会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 决策方式: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决策一般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对于重大事项,需经过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四、工作程序:1. 会议准备: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涵盖土地储备工作的各个方面,并提供充分的讨论时间。

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会议纪要。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按照决策和要求履行职责。

2. 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估结果和问题建议。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重要性,其管理和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效率性,我国建立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二、背景在我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包括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等。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提高执法效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1.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得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协调和合作,提高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整体效果。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可以共同研究和解决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效率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通过联席会议的召开,各部门可以交流执法经验和方法,协商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减少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促进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

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可以共享各自的执法信息和数据,形成信息共享的机制。

同时,联席会议还可以协调各部门在执法中的行动,实现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1. 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召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主管自然资源管理的部门负责召集和组织。

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和解决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工作,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交流执法经验和方法,协商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促进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5〕1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5〕1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12施行日期2015.11.12文号浙政函〔2015〕139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5〕139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衢政〔2015〕1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常山县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常山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0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633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18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常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0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00公顷以内。

原则同意常山县中心城区(包括天马街道、金川街道、紫港街道、辉埠镇)规划范围为30110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3349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64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4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常山县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一、背景土地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储备,各级政府普遍采取了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各部门间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二、目的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跨部门、跨职能的协调机制,促进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通过开展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可以就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和工作推进等问题进行提案、研究和协商,以达到优化土地利用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目标。

三、参会单位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参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农业开发等相关部门。

各单位应派出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以确保会议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四、会议组织1.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召集,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主办单位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发给各参会单位。

2.会议的具体地点、时间和参会人员在会前进行通知。

会议室应提供良好的会务设施,为与会人员提供舒适的参会环境。

五、会议流程1.会议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1)开场致辞:由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

(2)专题报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土地储备情况、问题和研究成果进行报告。

(3)讨论和协商:与会单位就报告内容进行提问和讨论,并就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

(4)提案和建议:各单位可在会上提交相关提案和建议,供会议参考。

(5)会议总结:由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会议纪要和决议1.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编制。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名单、主要发言内容和决议等。

2.会议决议由与会单位共同形成,并在会议纪要中体现。

决议内容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七、会议成果的落实1.会议的成果应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以推动决议的实施。

各部门应按照决议要求,积极完成任务,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专门协调机构。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任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旨在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高效运行,为城乡发展提供可靠的土地保障和支持。

具体任务包括:1. 研究和制定土地储备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土地储备计划;2.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审批;3. 负责监督和评估土地储备项目的进展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土地储备项目顺利推进;5. 提供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持,保障决策科学化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6.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提升土地储备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二、组织机构和成员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会议成员,包括:1. 市政府土地资源局局长;2. 市规划局局长;3.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4.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6.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7. 市自然资源委员会主任;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9. 市招商局局长;10. 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人员。

三、会议职责和程序1. 主席单位:市政府土地资源局为会议的主席单位,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议,并保障会议的正常进行。

2. 会议时间: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单位提前制定,并发送给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讨论的议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4. 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由多数成员单位投票通过,会议决议具有约束力,成员单位应按照决议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5.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席单位组织书写,并发送给所有成员单位,纪要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讨论的结果和决议。

四、职责分工1. 市政府土地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规划、投资计划、项目评审等工作。

2. 市规划局:负责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协助土地资源局推进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与效果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展望与建议正文(篇1)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效率,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机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2.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共同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

3.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4.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部署执法工作,评估执法效果。

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1.提高了执法效率: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更加顺畅,执法力度得到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2.优化了执法环境:通过联合执法,消除了执法盲区,减少了执法阻力,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3.提升了执法效果:各部门共同参与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使得自然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展望与建议面对新时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挑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2.提升执法科技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目录(篇2)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与效果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正文(篇2)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日益重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常山县构建“三个等式”强势推进“五连片”土地整治

常山县构建“三个等式”强势推进“五连片”土地整治

常山县构建“三个等式”强势推进“五连片”土地整治作者:江宇豪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第1期近年来,常山县坚持“城郊优先、依托景区、利于整合”原则,严格按照土地整治“五连片”相关要求,通过强化政策供给、规范项目管理,紧扣“管控与督促、区域与整体、造田与构景”三对关系均衡推进,围绕国际慢城及美丽乡村建设精准发力,构建全域土地整治连片开发新格局。

2015 年以来,全县新增耕地4004.65 亩;通过城乡增减挂钩保障项目用地458.59 亩。

一、管控与督促并重,优化项目输出一是规范立项管理。

出台《关于调整土地整治有关政策的通知》,坚持以土地整治规划为总纲,进一步规范立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四边区域”等范围内新增项目;建立部门联合踏勘制,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记录审查意见,由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论证。

2016 年度全县立项垦造水田及旱改水项目19 个,规划新增水田面积704 亩,旱改水面积110 亩。

二是抓好验收把关。

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把关,建立项目验收专家库,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论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项目优质完成。

去年来,已有两批垦造耕地项目向市局申报复核验收,新增耕地总面积4004.65 亩,其中水田面积695.84 亩。

三是强化督促引导。

县土地整理中心联合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组成员线上线下两线并行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除定期到点巡查,实地查看项目进度和质量外,更是依托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智能移动终端等,突破办公环境限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智慧化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

2015 年,全县累计完成垦造耕地项目县级验收118 个、6181 亩,数量同比增加了55.3%。

二、区域与整体融合,推进全域整治一是连片谋划打造核心区域。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3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3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流通和问题解决,落实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职责,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土地储备规划和政策、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等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设立专职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材料准备和记录整理等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主任召集,主任由主管土地储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第二章组成人员第五条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一)主管土地储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二)主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工作的部门的主管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三)土地储备相关的市场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的专家;(四)其他与土地储备工作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专家。

第六条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或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一)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土地储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制定土地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土地储备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三)推动土地储备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四)协助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土地储备规划实施土地储备工作;(五)研究和提出土地储备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意见,推动土地储备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权限包括:(一)共同研究和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提出建议;(二)提出土地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初步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储备政策;(三)组织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活动,促进各地区、各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四)检查和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土地储备规划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督察;(五)对土地储备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协调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相关部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制定土地储备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加强地方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协调一致。

第五条联席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承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自然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当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由主任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议成员提出并召集。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议,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八条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下列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三)经济社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人;(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管部门负责人;(五)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六)土地整备主管部门负责人;(七)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八)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土地储备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二)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三)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四)加强地方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五)掌握土地储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并反映情况。

第十条联席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任确定,并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决议以主任的签字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可以授权其他成员履行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议程由主任确定并发给各成员单位。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3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3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国土资源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土地储备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1.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

2.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门派出专职人员负责秘书工作。

3. 联席会议由主持人、副主持人和与会代表组成。

四、联席会议的职责1. 研究制定土地储备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储备土地的调查、评估和供应工作。

2. 审议和决定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储备和利用计划,协调解决储备土地开发利用中的问题。

3. 监督并评估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组织开展土地储备项目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工作,加强培训和交流。

5. 负责审批和监督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6. 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调研,提供科学决策和政策咨询。

7. 协调处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

五、联席会议的程序1.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2. 联席会议由主持人主持,副主持人协助工作。

3. 会议前,秘书应向与会代表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

4. 会议按照议程进行,全体代表按照发言顺序逐一发表意见。

5. 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6. 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由秘书进行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署后,发给与会代表和有关部门。

六、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1. 联席会议设立各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研究、调查和组织实施。

2. 各工作小组根据会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各工作小组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汇总问题和建议,提交给联席会议主持人。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样本(4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样本(4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土地储备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国家土地储备工作的协调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政策和重大事项。

第三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履行相关职责,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第四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决策层。

第二章成立和组织第五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以下简称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海洋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六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组织召集,并设有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其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主任由住建部负责,联席会议主任负责组织并主持联席会议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协助联席会议主任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一)制定土地储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

(二)协调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督促和评估全国和省级土地储备工作。

(四)审议和决定土地储备项目的核准和调整。

(五)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权限是:(一)会议决策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决策执行。

(二)联席会议可以要求成员单位向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联席会议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可以成立工作组或小组,负责具体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023年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土地储备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土地资源进行储备,以便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的行为。

土地储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土地储备,2023年成立了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下面就该会议的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议组织机构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由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组成。

会议设主席团和秘书处,主席团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主席,成员由各参会单位派出高级职务人员担任。

二、会议目的和职责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协商、决策国家土地储备政策,统筹各方资源,促进土地储备工作的高效推进。

会议的主要职责如下:1. 研究制定土地储备战略和规划,明确土地储备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2. 统筹和协调各参会单位的工作,明确各方在土地储备中的责任和任务;3. 撰写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的草案,并就政策的实施进行评估和审议;4. 针对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5. 促进土地储备工作的创新和推广,推动科技在土地储备中的应用;6. 开展会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三、会议制度和周期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会议一般以讨论和决策土地储备政策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可以安排相关主题的专题研讨和交流。

会议的具体程序如下:1. 会前准备:由秘书处协调各参会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会议议程和材料;2. 会议召开:由国土资源部部长主持会议,根据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3.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4. 会后总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对会议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会议报告;5. 会议成果的落实:由各参会单位根据会议决议和要求,及时落实会议成果。

四、会议的运作模式土地储备联席会议采取集中研讨和分散执行的运作模式。

会议期间,各参会单位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和辩论,最终达成共识。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4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4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有效推进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相关事项处理。

3. 本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由本单位领导主持,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宗旨1. 以储备土地做好城市规划与建设的保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3. 统筹各类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在土地储备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三、会议机构1. 主席: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席,负责主持会议,指导和协调土地储备工作。

2. 副主席:由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协助主席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3. 秘书: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记录等工作。

4. 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相关人员。

具体成员的名单由主席确定,并及时调整。

四、会议召开频率1. 按照工作需要,由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频率。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各成员通知,确保参会人员的安排。

五、会议程序1. 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a.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秘书亮明会议议程。

b. 按照议程依次进行讨论。

各成员可以就各自负责的事项汇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c. 主席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指示和要求。

d. 讨论结束后,秘书总结会议讨论结果,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2.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起草,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讨论情况、意见和建议等。

会议记录应尽快完成并报主席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归档。

六、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商定,提前向各成员发出。

一般应包括以下事项:a. 会议开始,主席致辞。

b. 通过上次会议纪要,确认并追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土地储备的科学性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决策土地储备相关事项。

第三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工作宗旨是以科学规划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储备的有效管理。

第四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任务是:1.组织研究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2.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并制定土地储备的计划、方案和政策;4.监督和评估土地储备工作的进展情况;5.提出土地储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设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会议成员。

1.主任委员由最主要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部门、单位指定,负责召集和组织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工作。

2.副主任委员由参会单位中具有较高级别和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代理主任委员职责。

3.会议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具体名单由主任委员确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第七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召开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并起草会议议程;2.督促各会议成员履行职责,落实会议要求;3.处理会议成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4.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决策依据;5.安排会议文件的存档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按照需要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

第九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会议程序如下:1.主任委员开幕,并宣布会议议程;2.会议成员依次发言,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汇报和评议;3.讨论并决定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事项;4.提出会议建议和决议;5.主任委员总结会议成果,并宣布会议决定。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9
•【字号】衢政发[2007]83号
•【施行日期】200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7〕8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常政〔2006〕2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常山县是浙闽赣皖四省边界地区旅游集散地、中国柚都石城、浙西生态园林城市。

常山县要进一步完善县城和县域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和重视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三、合理发展城市规模。

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人口和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

合理布局发展空间,协调推进中心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

妥善处理长远发展与眼前发展的关系,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四、加强规划衔接。

《规划》要做好与省、市、县“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确保在发展目标、定位及产业布局等方面符合各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同时做好与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环境、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
接。

五、加强规划管理。

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切实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高标准农田联席会议制度

高标准农田联席会议制度

高标准农田联席会议制度高标准农田联席会议制度一、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由农业、水利、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由主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3.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二、信息共享制度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本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信息,定期编发简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作机制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2.对于跨部门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协商制定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考核制度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

2.每年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自评总结,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向成员单位通报。

五、宣传教育制度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2.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宣传报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应急处置制度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土地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土地储备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参与方:会议一般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财政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同时还应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机构的代表参与。

2. 会议周期:根据需要,可以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进行临时召开。

3. 主要职责: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土地储备工作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研究和决策土地储备项目的管理和开发问题,解决各方之间的合作难题。

4.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管理、投资、融资等方面的讨论和决策,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落实。

5. 会议决策:会议的决策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合法、公平的原则,并且应该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会议的决策结果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加以执行。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善土地储备工作的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提高土地利用的
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可以避免土地储备工作中的权力滥用、利益冲突等问题的发生。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任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为了统筹协调土地储备工作、保障国家土地资源有序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会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共同研究决策重大土地储备事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土地供应,推动土地资源有效配置。

二、组织机构1. 主持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 参与单位:包括规划、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代表、地产开发企业代表等。

3. 会议办公室:设置会议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及会议纪要的起草、通知发放、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周期: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通知:会议秘书长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及议题,并提前向参会单位发放相关材料。

3. 会议议程:由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协商确定,同时接受各参与单位的提议,确保会议议程全面、合理。

4. 会议决议:经过讨论和投票表决,达成一致意见或经过多数原则决议。

5. 会议记录:由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包括出席人员名单、参加单位发言摘要、决议内容等。

四、会议职责1. 研究和决策土地储备相关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

2. 评估和监督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议土地储备的核准和调整。

3. 研究和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

4. 审议土地储备项目的选择和推进,落实土地供应计划。

5. 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其他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会议决策原则1. 科学决策:基于充分调研和分析的科学决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2. 公正决策: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3. 透明决策: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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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切实做到项目决策有制度、实施有标准、检查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YYY规定,决定建立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县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规划、国土副县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为县府办、规划中心、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服务业办、城东新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

与议题有关的县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规划中心,牵头负责日常管理、议题提交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中心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规划中心、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指定一名分管局长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审议范围。

本县辖区范围内除工业项目以外需供地或改变规划的项目及其它需审议或审定的事项,必须提交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项目主要包括:1、土地出让项目;2、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土地收储、城市拆迁项目;4、行政审批后需作重大调整的项目;5、其它需审议的项目。

(二)审议内容。

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布局;2、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审查项目出让方案、条件,拟用地块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面积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规模、建筑体量等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功能布局是否合理;4、明确实施主体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5、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交通组织、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关要求;6、审查规划或土地用途须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

具体工作规程如下:(一)议题提交
1.提交时间
①土地出让项目:在项目出让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②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收储、城市拆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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