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买卖合同标
国际贸易实务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复样:
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 一份或数份相同的样品,即复样也称留 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 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卖方应将复样编 号并注明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必要时 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之下采取封样的措施。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对等样品: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 三 章
毛重(Gross Weight) 净重(Net Weight) 1、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概念 2、包装重量的计算方法(Tare)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 (Net Net Weight)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以毛作净:
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适合于价 值较低的农产品。。例如:上海杜 行蚕豆,单层麻袋包装,每袋100公 斤,以毛作净。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包装重量的计算: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 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商品的规格是指用以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 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 大小、长短等。 例1:素面缎 门幅 长度 重量 成分 (英寸)(码) (姆米) 55 38/42 16.5 100%真丝
Plain Satin Silk
Width
(inch)
Length
(yds)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 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带附加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附件:合同草案一、合同双方:甲方(买方):[公司名称]乙方(卖方):[公司名称]二、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具体产品/服务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详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元整),该金额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成交价格,包括产品/服务的成本、税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四、支付方式: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数】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3.甲方在收到合同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在【天数】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
五、交货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数】日内,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合同标的物符合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如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数】年。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年数】年。
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乙方(卖方):[公司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产品/服务名称:[名称]规格:[规格]数量:[数量]质量:[质量要求]价格:[价格]交货期限:[交货期限]运输方式:[运输方式]保险:[保险责任]备注:[其他注意事项]=====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特殊应用场合:跨国贸易增加条款:a.货币单位:明确合同金额的货币单位,如美元、欧元等。
第二篇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篇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合同标的关键名词品名品质样品对等样品规格等级标准FAQ GMQ 商标地理标志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公差品质增减价条款数量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毛重净重皮重公量以毛作净溢短装条款运输包装销售包装运输标志条形码中性包装定牌单项选择题1.“Description of Goods”条款就是合同的()。
A品质条款 B、数量条款 C、品名条款 D、说明条款2.不能作为明确商品品质的标准,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的样品是()。
A、参考样品B、对等样品C、买方样品D、卖方样品3.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
A、凭规格买卖B、凭等级买卖C、凭样品买卖D、凭说明书买卖4.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适用于某些()。
A、制成品交易B、初极产品交易C、机电产品交易D、仪表产品交易5.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参考样C、复样D、确认样6.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重的话,其计量方法应为 (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7.出口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及机械产品常用的计量单位为 ( )A.重量单位B.数量单位C.长度单位D.面积单位8.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通常采用 ( )计算其重量.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法定重量9.如进口羊毛,生丝等纺织原料,应使用的计量方法为 (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10.对于大批交量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D.不可抗力条款11.出口羊毛通常采用()计算重量。
A.毛重B.净重C.公重D.以毛作净12.对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惯例,其做法是()。
A、按合同价格作价B、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C、按到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13.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A、制成品交易 B.初级产品交易 C.纺织品交易 D.谷物类产品交易14.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算的商品的计价,使用最多的计算方法是()。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标的练习题1、凭—商标或品牌___ 的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2、—以毛作净____计算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3、拍卖、展卖业务一般属于看货买卖4、对羊毛、棉花、生丝等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是公量5、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的是定牌中性包装6、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使用了“约”或“大约”,交货数量可有不超过—5%_的增减幅度。
7、销售包装的作用是保护商品和促销&我国使用的条形码是由—国际货物编码协会_________ 编制而成的。
9、按—重量 ___ 计算商品的数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的一种方法。
10、运输包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以及防止出现货损货差11、在一些国家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公量 ____ 计算。
12、 ____ 水稻_可以按良好平均品质进行买卖。
13、下列在计算重量时,可以采用以毛作净方法的商品是水稻14、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征的商品一般采用凭_样品买卖15、某外商欲购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商标,并注明“MADE IN CHINA ”, 这属于定牌中性包装16、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把—提高商品质量_________ 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17、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称为商品规格_____________18、我方在接到国外来样后,提供“对等样品”供买方确认。
这样就把来样成交转变为凭- 对等样品买卖19、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是净重二、多选题1、中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小麦,数量为300万吨,允许溢短装10%,而美方装船时,共装运了400万吨,对多装的70万吨,中方可采取的措施有(AB )A、可以拒收多交的70万吨,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美方承担B、可以收取多交的70万吨,按合同价付款C、没有任何选择权,只能收下D、可以收取多交的70万吨,但必须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取2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是( ABCD )A 、公制B 、英制C、美制 D 、国际单位制E、日制3 、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考虑的因素( ABCDE )A、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B、国内资源供应情况C、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D 、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E、国外客户的经营能力4 、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 ABCDE )A、凭规格买卖 B 、凭等级买卖C、凭商品或品牌买卖 D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E、凭产地名称买卖5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ADE )A、运输标志 B 、软性标志C、硬性标志 D 、指示标志E、警告性标志6 、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E )A 、目的地的名称B 、收货人的代号C、发货人的代号 D 、件号E、批号7、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ABC ) A 、卖方样品 B 、买方样品。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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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名称:如四川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等。 说明书和图样: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 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主要用于品质变化 较大而难以统一规格的农副产品。 某个生产年度的平均品质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 平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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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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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 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 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 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 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 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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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里=0.6214英里=0.5396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1MT=0.9842LT=1.1023ST(1LT=1016MT 1ST=908MT)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1盎司=16打兰 1打兰=27.3438格 令 1升=0.22加仑(英制)=0.264加仑(美制) 棉花 :1包=480磅(美国)=398.6磅 (埃及) =730磅(巴西) 1蒲式耳=56磅(亚麻)=32磅(燕麦) =60磅(大豆、小麦)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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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
P1=P0(a+b×M1/M0+c×W1/W0)
P1—调整后的最后价格 P0 —定约时的基础价格
a —管理费用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b —原材料成本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M1 —交货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M0 —订约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c —工资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W1 —交货时工资指数 W0 —订约时工资指数 说明:a、b、c所占百分率,由买卖双方订约时商定, 三者相加应等于100%。即:a+b+c=100%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范本文)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引言国际贸易合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是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交易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合同的必要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以及常见的合同类型。
国际贸易合同的概念国际贸易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参与方根据约定和协商达成的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文件。
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商业交易的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的要素1.合同条款: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商品描述、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
2.合同签署日期:确定合同的生效日期。
3.合同签署方:合同的参与方,通常包括卖方和买方。
4.付款方式:确定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时间,可以是电汇、信用证、托收等。
5.装运和交货:规定商品的装运方式和地点,以及交货时间和方式。
6.运输和保险: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责任承担,以及货物保险的责任和范围。
7.不可抗力条款:针对不可抗力事件,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常见的国际贸易合同类型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商品的销售达成的合同。
该合同规范了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和付款条件等。
进口合同进口合同是指买方与国外供应商之间达成的合同。
该合同规定了进口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装运方式和付款条件等。
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是指卖方与国外买家之间达成的合同。
该合同规定了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装运方式和付款条件等。
分销合同分销合同是指制造商或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达成的合同。
分销合同规定了分销商购买和销售商品的数量、价格、销售区域、销售方式和付款条件等。
合作合同合作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
该合同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收益分享等。
国际贸易合同的重要性国际贸易合同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1. 引言国际贸易是一种跨国交流和合作的形式,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和商业信誉。
本文将从履行主体、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三个方面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2. 履行主体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涉及到两个主要的履行主体:卖方和买方。
2.1 卖方的履行主体•卖方企业或个人:卖方通常是一个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提供商品的能力和信誉。
•卖方的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委托代理人履行合同,代理人必须遵守卖方的指示并代表卖方与买方进行交流和协商。
2.2 买方的履行主体•买方企业或个人:买方通常是具备购买力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有清楚的购买意向和购买计划。
•买方的代理人:买方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履行合同,代理人必须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并与卖方进行沟通。
3. 履行义务3.1 卖方的履行义务•交付合格的货物:卖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按时按量提供合格的货物,包括符合质量要求、包装完好等。
•提供必要的单证:卖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必要单证,如装箱单、发票、装运保险单等。
•通知买方货物的装运情况:卖方在货物装运前应及时通知买方有关货物的装运情况,如装运时间、运输工具等。
3.2 买方的履行义务•支付货款: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给卖方。
•提供必要的合作与协助:买方应提供合作与协助,确保货物能够及时交付,如提供装卸设备、配合通关手续等。
•接收合格的货物:买方应及时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并进行验收。
4. 履行方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履行方式:4.1 直接交付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卖方直接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可以通过水路、陆路、空运等方式进行。
4.2 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卖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送达买方。
国际贸易实务(1.4)--合同的标的(答案)
合同的标的一、判断解释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前的括号内打“√”,错误的在题前的括号内打“×”,无论对错都要简要说明理由。
)(√)1.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货物名称或者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或者撤销合同。
理由:根据《公约》规定,货物品名或者规格方面的违约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提出索赔,而且还有权提出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2.买卖双方采用样品和规格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则卖方所交货物只需要符合样品而不需要考虑规格要求。
理由:商品的样品和规格都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时候,卖方所交付货物既需要满足样品的要求,同时还需要满足规格要求。
(×)3.出口方提交多于合同规定的货物,进口方必须要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拒绝。
理由:根据《公约》的规定,出口方提交多于合同规定的货物,进口方只能拒收多交的部分,合同项下的货物则不能拒收。
(×)4.由卖方根据买方样品复制的样品称之为“对等样品”或者“回样”。
理由:卖方根据买方的样品复制的样品,并经过买方确认后可以作为双方成交依据的样品称之为“对等样品”或者“回样”。
(×)5.品质机动幅度一般适用于工业制成品,而初级产品适用于品质公差来表示合同中运行商品品质差异允许范围。
理由:品质机动幅度一般适用于初级产品,而品质公差一般适用于表示工业制成品。
(×)6.合同中没有约定采用毛重还是净重表示商品重量,通常采用毛重,及“以毛做净”。
理由: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采用毛重还是净重表示商品重量,应该采用净重表示。
(√)7.商品的公量主要是适用于吸湿性较强价值较高的产品,其表示方法可以等于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理由:公量就是商品的净重中去掉实际水分,加上标准水分所得,公式为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干净重就等于净重/(1+实际回潮率)。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
一、卖方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作为合同的一方需要履行许多义务,以确保货物按照合同要求准时交付给买方。
首先,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交付买方。
其次,卖方应当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在交付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解决问题或赔偿买方的损失。
此外,卖方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如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卖方在履行义务时,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也要确保货物享有合法的买卖权。
卖方还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提供货物的证明和文件,以确保买方能够合法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买方的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也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这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基础,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
其次,买方有义务接收货物,同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它们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符。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接收货物或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卖方并要求解决。
买方在履行义务时,也应遵守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定。
例如,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在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卖方。
此外,买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方式合法和安全。
三、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
通常情况下,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给买方。
因此,如果在交付后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库2及答案
第五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一、名词解释题1.看货买卖若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通常是由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
2.凭卖方样品买卖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
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3.凭买方样品买卖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4.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成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可称之为“确认样品”。
5.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6.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也称留样)7.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8.溢短装条款又称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或数量增减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
9.公量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10.以毛作净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
11. 运输标志这种标志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其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收、发货人的代号;件号、批号。
12. 定牌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做定牌生产。
13. 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品或牌号的包装。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14.无牌中性包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
国际贸易实务--思考题提示.
第一章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何谓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参考《课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的契约。
它具有什么特点?参考《课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一)国际性(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买卖,合同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四)合同的法律适用可能涉及到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条约或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法规。
它可以有哪些具体形式?参考P.299第三节第一段(一)口头的(二)书面的(三)行为表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p.445)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作出了与《公约》相同的规定,标志我国最终与国际通行做法达成一致。
2、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何在?参考P.299(一)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二)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三)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3、请阐述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
参考P.300(一)约首: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即序言部分(二)正文:正文又称本文,它是合同的主体。
它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条件)。
1、主要条款(1)品名条款(2)品质条款(3)数量条款(4)包装条款(5)价格条款(6)装运条款(7)保险条款(8)支付条款2、一般条款(1)检验条款(2)索赔条款(3)不可抗力条款(4)仲裁条款(三)约尾:即合同的结尾部分(书本分为:1、约首部分,2、基本条款,3.约尾部分)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商品的名称与品牌(商标)有何联系?参考《课件》举例说明。
2、规定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参考P.65或参考《课件》具体做法如何?参考P.65-69或参考《课件》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品质的两大类方法:以实物表示、以文字表示(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具体做法:1、看货成交2、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1)凭卖方样品买卖(2)凭买方样品买卖(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的具体做法: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1)凭规格买卖,如:中国灰鸭绒,含绒量90%±1%(2)凭等级买卖,如:中国绿茶,特珍一级(3)凭标准买卖A.我国把标准分为:①国际标准②国家标准③部标准④企业标准B.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农副土特水产品一般采用“良好平均品质”来表示。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标的物及相关条款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中惯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 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类。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Sales by Looking at Goods)
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做法,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国际贸易中的棉毛、羊 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份受客观环境 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 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 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公式为:公量=商品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
第一节 合同的标的物
一、合同中列明标的物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Subject Matter),是指用
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 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 合法的;(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标的物通常以商品的名称来表示。众所周知,国际贸易 在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上, 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同商 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 、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订立品质条款应 注意下列问题:
(一)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各种方法(或品质依据)都 有其特殊的含义和范围,哪些商品适于凭样品买卖,哪些商品 适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买卖,都有行业习惯可循。另外, 还应防止把品质指标订得过于烦琐,以免顾此失彼,难以兼备, 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模板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模板1. 引言本合同模板旨在为国际贸易实务提供合同撰写的基本结构和指导。
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以满足贸易双方的需求和法律规定。
2. 合同概述甲方:全称:地质: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乙方:全称:地质:注册号:法定代表人:3. 合同条款3.1 货物描述–名称:–数量:–规格:–品牌:–产地:–品质合格–数量准确–包装完好3.2 价格与支付条款1.货物的总价格为:[货币类型与金额]。
2.付款方式为:–预付款:[金额],于合同签署后 [天数] 天内支付。
–尾款:[金额],于货物交付前 [天数] 天内支付。
3.付款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3.3 运输与投保1.甲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为:–运输方式:–起运港口:–目的港口:–运输时间:3.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和投保方式,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履行保证1.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支付货物的购买价格。
3.5 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3.6 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要求解除合同1.如果双方都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尽量减少损失。
4. 合同生效与变更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2.如果本合同有任何修改或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5. 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终止条件为:–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双方履行完毕约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终止条件。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条款模板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条款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受让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系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拟将某一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产品”)转让给乙方,并乙方拟从甲方处购买该产品。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作为双方合作的准则:一、产品规格1. 产品名称:2. 型号:3. 规格:4. 产地:5. 包装:6. 数量:7. 单价:8. 交货地点:9. 交货时间:10. 付款方式:11. 运输方式:12. 运费负担:13. 保险:14. 品质说明:15. 其他约定:二、产品交付1. 产品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快递/海运/空运等)。
2. 产品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
3. 产品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
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误费用。
5. 产品交付后,乙方有义务在__天内验收产品,如有质量问题须及时告知甲方。
6. 若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乙方须据实提供损害证据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处理赔偿事宜。
三、付款方式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及数量支付产品款项,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
2. 产品交付后_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的货款作为订金。
3. 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4. 若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支付对方__%的违约金。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履行合同。
五、争议解决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并接受其仲裁裁决。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023国际贸易买卖标准合同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 引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交易和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形式。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多个法域、不同的文化和语言背景,因此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常见条款,以及如何在合同中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式。
2. 基本要素2.1 合同主体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买方和卖方。
买方为商品的购买方,卖方为商品的销售方。
双方需要清楚表达其法律主体身份和联系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2.2 商品描述和数量合同中应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等详细信息。
双方应就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以避免可能的误解和争议。
2.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具体约定商品的价格、币种和支付方式。
双方应考虑到国际贸易中的汇率波动、付款方式的可行性等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支付纠纷。
2.4 交货和装运合同应明确商品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双方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运输方式,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运和交付,以确保商品的及时到达和完好无损。
2.5 保险和风险转移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和风险转移方式。
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保险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因意外情况而导致的损失。
3. 常见条款3.1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补偿方式。
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应有权要求相应的违约损失赔偿。
3.2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法院。
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应考虑到成本、效率和公正性等因素。
3.3 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应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即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可以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
3.4 保密条款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就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
双方应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以维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国际贸易售购合同样本
国际贸易售购合同样本1. 引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2. 商品描述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单位)3. 交货方式•地质:•运输方式:•运输费用:4. 付款方式•货款总额:•首付款比例:•首付款金额:•付款日期:5. 运输和保险•卖方负责将商品运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由买方负责,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 商品质量和检验•商品的质量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买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对商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7. 违约责任•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式。
8. 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9. 合同修改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本合同适用于法律,并由该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11. 其他条款(在合同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列出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日期:买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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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样sealed sample :
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 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 钢卡、封条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 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 人使用。
• 参考样品(sample for reference)
• 指买卖双方为了发展彼此的贸易关系而 采取相互寄送,仅供对方了解的商品, 不作为成交或交货的品质依据。参考样 品在寄送时一定要注明“仅供参考”字 样。
G.M.Q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上好 可销品质) 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质上好,合乎商销。 一般用于木材或者水产品之类。
• 例: 中国桐油
•
良好平均品质,游离脂肪酸不超过
4%
•
Chinese Tung Oil
•
F.A.Q F. F.A. 4% max.
举例
• 中国大米,良好平 • Chinese rice, F.A.Q..
admixture
Max 1%ຫໍສະໝຸດ Imperfect Grains Max 7%
二.以等级(grade)表示 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根据长期生产与 贸易实践,按其品质的差异或重量、成 分、外观、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 码或符号所作的分类。
e.g. Fresh hen eggs, : Grade AA: 60-65g per egg Grade A : 55-60g per egg Grade B : 50-55g per egg
均品质。
• Broken grains (max.),
• 碎粒,最高20%; 20%.
2)复样duplicate sample :
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一份 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kept sample )
二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注意的问题:
要充分考虑卖方的原料、出口条件、加工
能力、侵权免责申明 等
若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 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方 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 负责任。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标准是指经政府机关或工商业团体统一 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在国外,标准 除了由政府机构和国际上的标准化组织颁 布外,有的由行业公会、贸易协会或商品 交易所制定。
有关农副产品常用的两种标准
F.A.Q (Fair Average 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 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即 平均中等品质,俗称“大路货”。
案例思考
韩国某贸易公司A向我B土畜产公司定购大蒜 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 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 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 所以B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了“山 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 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
B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
但A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要求B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 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赔偿。试问:A公 司的要求合理吗?并评述此案。
2、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
品质的表示方法
看货成交
(一)实货表示
凭样品成交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卖对象通常表 现为实物形式,故又称作“标的物”, 广义的标的除了商品的品名外,还有商 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
1、商品名称(Name of Commodity)
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是指能使某 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卖方样品 买方样品 对等样品
(二) 以文字
说明
凭规格 凭等级 凭标准 凭说明书和图样 凭商标或牌号 凭产地名称
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 看货买卖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 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 过的商品交付货物,且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 过的货物,买方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 多用于:小批量的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珠 宝玉器、贵重工艺品、名人书画等)的现货交 易(拍卖、展卖、寄售方式)。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 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 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 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
用 文 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字 说 明
简单易行, 明确具体, 且可灵活调
整
表 示
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
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e.g.东北大豆的规格为:
oil content
Min 18%
moisture
Max 13%
学习目的
• 掌握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和 基本方法,掌握数量条款的订立方法,学 习包装条款包含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把 握关于商品的一般描述。
• 内容包括
– 第一节:商品名称 – 第二节:商品的品质 – 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 第四节:商品的包装
合同的主体即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 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 他非法人组织,都可成为合同当事人。
三 .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如果不愿采用凭买方样品 交易,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 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 品叫“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 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 样”(Return Sample )
凭样品买卖的方式
一.凭卖方样品买卖 (sale by seller’s sample)
方法:卖方将样品寄给买方请求确认,并以 此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原样、复样/留样)
1)原样original sample :
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 品质的少量实物。(也称代表性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