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力热力行业碳排放核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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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中国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中国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中国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和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共同呼吁,中国电力行业作为能源消耗最大、温室气体排放最为集中的行业之一,需要积极应对减排需求。

为了实现准确、公正、有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国电力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核算方法和指标。

本文将介绍中国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主要方法。

二、核算范围和边界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发电、风电发电、光伏发电等主要能源的利用和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的边界主要包括电力发电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个部分。

三、核算方法1.直接排放核算方法直接排放是指电力发电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燃烧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泄漏排放。

电力行业使用“煤炭当量法”对不同能源的排放进行换算,将各种能源的排放量折算成标准煤当量。

然后根据实际使用的煤炭或燃气量,计算得出相应的排放量。

2.间接排放核算方法间接排放是指电力发电过程中其他因素引发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煤炭和燃气开采、制备、运输过程中的排放以及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排放等。

电力行业采用“过程分析法”对间接排放进行核算,通过追踪和估算各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出电力发电过程中的间接排放量。

3.排放因子和排放测算排放因子是指单位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国电力行业根据煤炭、燃气和各种新能源的发电过程进行了排放因子的测算,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通过对用电量和相应能源的标准煤当量进行计算,可以得到电力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4.数据采集和核算工具为了进行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国电力行业建立了完善的数据采集和核算工具。

各个发电企业会定期上报能源消耗和排放数据,并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数据整理和计算。

这样可以实现对全行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精确核算和统计分析。

四、应用与影响中国电力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在减排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津政办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5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本市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和社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1〕32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制定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内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以较低成本实现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树立碳排放付费的发展理念,尽快形成开放、兼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努力成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促进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政府指导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设计、市场运作的原则;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碳交易背景下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与基准线

碳交易背景下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与基准线

Carbon Intensity and Benchmarking Analysis of Power Industry in Tianjin under the Context of Cap ̄and ̄Trade
1.Tianji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ꎬ Tianjin 300191ꎬ China 3.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ꎬ Tianjin 300401ꎬ China
收稿日期: 2017 ̄06 ̄04㊀ ㊀ ㊀ 修订日期: 2017 ̄08 ̄28
with 32 generator units in Tianjin Cityꎬ we firstly calculated and analyzed the regional carbon intensity of power industry and then designed
ZHANG NingꎬHE ShutongꎬWANG Junfengꎬet al. Carbon intensity and benchmarking analysis of power industry in Tianjin under the context of cap ̄and ̄trade
碳交易背景下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与基准线
1.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ꎬ 天津㊀ 300191 3. 河北工业大学ꎬ 天津㊀ 300401
张㊀ 宁1ꎬ3 ꎬ 贺姝峒2 ꎬ 王军锋2∗ ꎬ 陈㊀ 颖1 ꎬ 康㊀ 磊1
2. 南开大学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ꎬ 天津㊀ 300071 摘要: 电力行业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行业ꎬ开展区域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分析与基准线设置研究ꎬ 不仅有利 于区域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碳减排工作ꎬ同时对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尤其是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案的确定具有重要参考价 值. 基于天津市 2014 年 15 家主要发电企业的 32 台发电机组数据ꎬ在核算分析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的基础上ꎬ 设置实际 ①在数据和统计基础较好㊁产品单一的行业采用基准法进行配额分配ꎬ有利于碳市场资源的公平㊁合理配置ꎬ可有效促进区域电 502������ 0 g∕( kW ������ h) ꎻ③发电碳排放强度可反应出单台机组的能耗和管理水平ꎬ 燃煤发电方式下ꎬ 采用压力参数高㊁ 机组容量大的机 组发电更有利于降低区域碳强度ꎻ④综合减排情景既考虑了本地区电力行业碳排放水平ꎬ同时参考了其他省市基准线设定ꎬ对部 分类型机组数量较少㊁代表性不足的地区适用性更强ꎬ该情景对地区电力行业低碳水平要求最为严格ꎬ虽然为企业减排带来一定 压力ꎬ但更有利于区域行业减排ꎬ且对于排放强度较高的较小容量机组能够起到更强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 电力行业ꎻ 碳排放强度ꎻ 基准线ꎻ 碳交易ꎻ 配额分配 文献标志码: A 中图分类号: X24㊀ ㊀ ㊀ ㊀ ㊀ 文章编号: 1001 ̄6929(2018)01 ̄0187 ̄07 DOI: 10������ 13198∕j������ issn������ 1001 ̄6929������ 2017������ 03������ 35 力行业低碳发展ꎻ②2014 年天津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为 822������ 9 g∕( kW ������ h) ꎬ 燃煤发电与燃气发电碳排放强度分别为 824������ 4 与 排放情景㊁现行标准先进值情景及综合减排情景等 3 组基准线情景ꎬ并展开对天津市电力行业碳减排的适用性分析. 研究表明: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1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碳排放核查工作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专业性、技术性都较强的基础工作,离不开具有实际经验、质量控制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的技术机构的支持。

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等要求,为保证碳排放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顺利推进纳入企业履行遵约义务,进一步完善配额分配工作,需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

为做好本次核查工作,本项目采购112家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服务和相应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其中核查服务分为4个分包(具体分包情况见附件)。

二、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是否为实质性条款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咨询类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需要验证投标人资格2 ①核查服务:近三年在本市承担过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方法学开发等服务工作,且无违规记录,须提供相关业务业绩清单,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综合性技术服务:近三年在本市承担过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技术协调服务、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方法学开发等工作,且无违规纪录,须提供相关业务业绩清单,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确保投标人有能力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本项目。

3 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技术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

是确保投标人有能力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本项目。

4 核查报告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津环气候〔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环气候〔2023〕18号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我市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等要求,现将我市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各区生态环境局逐年确定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录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向其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二)组织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和提交工作。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津环气候〔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津环气候〔2023〕2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本文重点排放单位包括3个方面:(一)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145,以下简称“纳入企业”)。

(二)上述行业以外的工业、航空运输业(除机场外)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46-189,以下简称“报告企业”)。

(三)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初次报告企业(附件1中序号190-203,以下简称“初次报告企业”)。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纳入企业或报告企业,各区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将其从名录中移出。

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一)碳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1.编制碳排放报告各重点排放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要求,编制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

天津市温室气体排放匡算

天津市温室气体排放匡算
cit s h rf e Taj a d c re huegs m si ae nte dut n o C 2 i in n r at ie.T ee r, i i m yr uegen o s a e i o b sdo js r e s i y vi o nn e sn ha met
e eg c v i b rigf s e ) ee h i uc fh re huegs mi i , h hh dl d g oio nryat ie i t s( unn sif l w r te ns r o egen os a s o w i a a i si o lu s ma o e t e sn c e n p tn a e i j . n ut n o e eea o ee h rtw o r s nteae f nryat ie , hc t s s l i Ta i Id s yadp w r n r i w r efs to uc rao e eg cit s w i r i w ln n n r g tn t i s ei h vi h ao
料燃烧 的排放量。因此 , 天津市可在能源结构 凋整 、 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加强能源管理 、 提 增加 C : O 固定量三个方面进行
努力 , 减少 天 津 市 温 室 气 体排 放 量 。 以 关键 词 : 室 气 体 ; 放 匡 算 ; 减 排 ; 排 对 策 ; 津 温 排 碳 减 天
中 图分 类 号 :S X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K)18 ( 10 — 24 (0 1 0 —0 4 0 ( 10 8 原 0 2 16 ) 2 1 )3 0 3 — 3
第 2 4卷 3期 3 2 1 年 6月 4 01
城 市 环 境 与 城市 生 态

我国区域电力行业碳排放效率测算及分析

我国区域电力行业碳排放效率测算及分析

我国区域电力行业碳排放效率测算及分析汪中华;申刘岗【摘要】碳排放效率提升是实现碳减排的重要途径.文章以我国6大区域为研究对象,选取其2000—2016年电力行业的面板数据,使用3阶段DEA模型对我国6大区域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结果表明:若不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项的影响,会导致我国电力碳排放效率值被低估;在对原始投入进行调整后,6大区域电力行业碳排放效率的无效率主要来自于规模效率无效,效率值大小表现为\"南方>华东>西北>华中>东北>华北\";经济水平、能源强度、环境规制、发用电比例、火力点占比、电力价格、产业结构7个环境变量对电力碳排放效率具有不变方向的影响.【期刊名称】《科技与管理》【年(卷),期】2019(021)003【总页数】8页(P1-8)【关键词】碳排放效率;3阶段DEA;投入;产出【作者】汪中华;申刘岗【作者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1.5;F062.4;F062.2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能源相关的CO2排放增加了4.89亿t,碳排放总量更是创下新纪录。

我国早在2007年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CO2排放国,迫于国内环境和其他国家的压力,实施碳减排已经刻不容缓。

在《巴黎协定》框架下,2015年我国向联合国的国家提交了争取在2030年使本国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型产业,需要满足日常经济发展、工业化生产和城市化建设对电力的需求,而我国现阶段的发电方式是以火力发电为主,清洁型发电方式所产生的电力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由此产生了大量CO2,给节能环保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电力行业发电所产生的CO2排放量在我国总碳排放量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到达了40%。

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核证减排量发放至项目业主账户中。
第十七条核证减排量可以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按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公布当年度可在天津市碳排放权市场开展交易活动的核证减排量范围、总量等。
第十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 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碳普惠减排量通过履约抵销、碳中和等方式消纳后注销,不可以重复使用。
第四章碳普惠场景管理
第二十条碳普惠场景是指可以为个人提供并记录减碳行为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社区等。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运营主体,依据碳普惠场景创建指引,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公共机构、社区等打造成为碳普惠场景,探索建立对碳普惠场景内消费者的激励与奖励机制。
第十五条碳普惠项目业主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核证减排量,应承诺不存在重复申报。在申报前, 应将项目基本情况、权属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对碳普惠项目进行审定与其减排量核证,并出具核证报告。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碳普惠专家对核证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 将其
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规范本市 碳普惠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天津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碳普惠是指以“低碳行动、普及全民、惠享权益”为核心,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 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逐步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和 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低碳绿色发展引导机制。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 三、术语和定义................................................................................. 2 四、核算边界..................................................................................... 4 (一)报告主体...............................................................................4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5 五、核算方法..................................................................................... 8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9 (二)购入电力所对应的 CO2 排放..............................................12 (三)购入热力所对应的 CO2 排放..............................................13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4 七、报告内容................................................................................... 15 (一)运营单位(企业)基本信息............................................ 15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5 (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 15 (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 16 附件................................................................................................... 17 附录................................................................................................... 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天津供水系统生产运行碳排放核算及评价标准

天津供水系统生产运行碳排放核算及评价标准

天津供水系统生产运行碳排放核算及评价标准1. 引言在当今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已成为各国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供水系统的生产运行碳排放核算及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天津供水系统,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探索该系统的碳排放核算及评价标准,并提供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天津供水系统概况(1)供水系统规模天津供水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涵盖了水源、输水管网、水厂、配水管网等多个环节,为天津市及周边地区居民和工业提供生活和生产所需的优质水资源。

(2)碳排放情况天津供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主要包括能源消耗、化学药剂使用和设备运转等方面。

在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量的如何降低碳排放,提高供水系统的环保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 碳排放核算标准(1)能源消耗计算在供水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是主要的碳排放来源之一。

通过对水泵、净化设备、输水管网等设备的能耗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对能源消耗进行精确的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碳排放数据。

(2)化学药剂使用情况统计供水系统需要使用一定量的化学药剂来净化水质,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化学药剂的浪费和碳排放的增加。

对化学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核算,有助于评估其对碳排放的影响。

(3)设备运转数据分析水泵、净化设备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碳排放,对其运转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准确地核算出这部分碳排放的量。

4. 碳排放评价标准(1)碳排放强度评价通过对供水系统的总碳排放量与供水量的比值进行评价,可以得出碳排放强度,用以评估供水系统的碳排放效率。

(2)碳排放减量潜力评估分析供水系统中每个环节的碳排放情况,包括能源消耗、化学药剂使用和设备运转等,评估出各个环节的碳排放减量潜力,为制定减排措施提供依据。

(3)碳排放控制效果评估对已经实施的碳排放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节能减排措施、降低化学药剂使用量和设备更新等,分析其对碳排放的控制效果,为制定未来的环保政策提供参考。

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是指通过对电力行业从产业链、能源消耗、排放等方面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量,进而进行评估、预测和管理的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链分析法:通过对电力行业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进行分析,计算出每个环节的碳排放量,并综合得出整个产业链的碳排放总量。

2. 能源消耗分析法:通过对电力行业所使用的各种能源(煤、油、天然气等)进行分析,计算出每种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并综合得出整个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总量。

3. 排放测量法:通过对电力行业各个生产环节的排放进行实地测量,得出排放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计算出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总量。

4. 统计法:通过对电力行业的相关数据(如电力发电量、能源消耗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量。

通过以上方法得出的电力行业碳排放量数据,可以作为制定电力行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和制定政策的依据,进而推动电力行业向低碳发展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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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测算方法

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测算方法

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测算方法
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测算方法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 排放因子法:基于不同燃料对应的碳排放系数进行估算,具体而言就是通过燃煤消耗量与对应的排放因子相乘得出碳排放量。

2. 实测法:在发电设施的排气口安装二氧化碳监测仪表,通过实时监测和记录数据,计算机组的碳排放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测算方法的官方文件。

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及应用_付坤

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及应用_付坤

收稿日期:2013-12-30作者简介:付坤,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能源经济、碳交易。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低碳经济转型下的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研究”(编号:10JZD001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CET -10-064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编号:12&ZD05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际贸易对我国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及政策研究”(编号:7130317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际贸易对我国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及政策研究”(编号:13YJC790073)。

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及应用付坤齐绍洲(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在对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时,综合考虑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有利于促成各省份更加公平地承担减排责任并协同减排。

本文提出了基于共担责任原则下的省级电力排放核算方法,并同时考虑了电力跨区交换因素,这不仅有利于电力生产端和消费端共同承担排放责任,而且也使得电力净调出和调入省份能够合理承担相应的碳排放责任。

基于本文提出的方法,核算了2011年中国各省电力碳排放责任。

计算结果显示:①相对于生产者责任核算方法,共担责任原则核算方法使中国主要电力生产省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10%以上,而一些电力消费省份的电力碳排放责任则增加20%以上;②基于共担责任核算原则,电力排放量最大的省份是内蒙古,排放最小的省份是海南省;③净调出电力排放量最大的4个省份分别为内蒙古、山西、湖北和安徽,2011年净调出电力排放均在1400万t 以上,这4个省份净调出电力排放占全国的74.42%,而净调入电力排放量最大的6个省份分别为河北、北京、广东、辽宁、山东和江苏,2011年净调入电力的排放均在1100万t 以上,这6个省份电力净调入排放占全国的71.44%;④进一步估算出的各省级电力消费排放因子,有利于在避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核算电力终端消费的碳排放责任,如建筑、汽车制造等行业;此外,利用该因子还可核算各省级电网的排放责任。

2-3供热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介绍

2-3供热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介绍

内容大纲▪1.国家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2.指南的适用范围3▪3.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4.排放源识别核算法数来▪5.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1)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2)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收集▪6.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7.报告内容2▪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3▪目的和意义☐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依据;☐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13年10月发电、输电、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用航空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用航2015年2月石油天然气生产炼油与石油化工指南炼油与石油化煤炭生产炼焦体系24个2015年11月机械/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指南纸浆/造纸大型公共建筑运营有色金属冶炼道路/铁路交通运输业其他采矿业氟化工行业5工业其他行业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生产指挥管理系统,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是为了指导不同行业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以便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本指南将从六个主要行业入手,分别为能源、交通、制造业、建筑、农林业和废弃物处理。

以下将详细介绍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能源行业:1.电力行业:包括火力发电、核能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

核算指南应包括不同电源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损耗估算方法。

2.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涉及石油和天然气的采集、储存、加工和分销。

核算指南应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计算方法。

3.煤炭行业:主要包括煤矿、煤炭加工和燃煤发电等。

核算指南应包括煤炭的采集、储存、加工和燃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交通行业:1.道路交通:核算指南应包括不同类型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交通量统计方法和运输距离的计算方法。

2.航空和航运:核算指南应包括飞机和船舶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运输量统计方法和航程的计算方法。

3.铁路:核算指南应包括火车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运输量的计算方法。

制造业:1.基础材料制造:包括钢铁、水泥和玻璃等。

核算指南应包括基础材料的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

2.化学工业:涉及到化学品的生产和加工。

核算指南应包括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1.新建建筑:核算指南应包括新建建筑的建造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和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构造材料的使用计算方法。

2.已有建筑:核算指南应包括已有建筑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方法和能源消耗统计方法。

农林业:1.农田管理:核算指南应包括农田施肥过程中的氮肥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2.森林管理:核算指南应包括森林的植被生长情况和森林的土壤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废弃物处理:1.垃圾填埋:核算指南应包括垃圾填埋过程中温室气体的产生量和排放计算方法。

2.垃圾焚烧:核算指南应包括垃圾焚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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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天津市电力热力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1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火力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

企业坐落地在天津市辖区范围以外,但因注册地或统计口径原因,须向天津市报告碳排放情况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 编制依据《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2011);《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2007);《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碳排放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

本指南所述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CO2)排放。

3.2排放源产生碳排放的独立设备或过程,如锅炉或燃煤脱硫过程等。

3.3排放单元由排放源组成的,具有独立计量的物理单元或生产系统(包括装- 1 -置、设施、工序、生产线等)。

3.4直接排放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碳排放。

本指南中仅指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指有氧燃烧放热反应中产生的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指除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以外的、由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而产生的碳排放。

3.5间接排放因本企业生产或经营活动引起的,但由其它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碳排放。

3.6报告期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周期。

本指南所述报告期为1个自然年。

3.7报告范围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边界限定,包括时间、组织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地理位置、排放分类等边界的确定。

本指南所述报告范围为报告期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其厂界区域和运营管理范围内的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

3.8监测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连续或周期性的评价。

本指南所述监测包括计量、测量、检测等。

3.9活动数据在报告期内,引起碳排放的活动量,如天然气的消费量、电力的消费量等,用AD表示。

3.10排放因子- 2 -量化单位活动数据的碳排放量的系数,用EF表示。

3.11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热值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即燃料中碳元素总质量除以低位发热量。

3.12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3.13发电量在特定时间段内,发电企业生产出的所有电量总和。

3.14外购电量为满足企业生产,自电网购入的电量。

3.15上网电量发电企业在上网电量计量点向系统(电网)输入的电量,即发电企业向市场出售的电量。

4 原则为了确保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和公正的报告,应当遵守下列原则:4.1完整性包括所有核算和报告范围内的排放单元、排放源及其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排放。

4.2一致性能够对有关碳排放信息进行公平的比较,采用统一的方法,界定核算和报告范围、识别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进行数据核算等。

4.3透明性发布公开的碳排放核算信息,包括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计算参数与排放因子的选取与确定等。

- 3 -- 4 - 4.4准确性在保证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选用更为精确的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尽可能减少排放量的偏差与不确定性。

5 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企业主要的排放单元为发电(供热)机组,供热企业主要的排放单元为锅炉。

典型发电企业碳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如图5-1所示,典型供热企业碳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如图5-2所示。

发电企业CO 2排放机组1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机组2燃煤锅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机组3燃气锅炉机组4排放单元排放源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图5-1发电企业CO 2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供热企业CO 2排放排放单元排放源锅炉2燃煤锅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风机水泵锅炉1燃煤锅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风机水泵锅炉3燃气锅炉风机水泵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图5-2 供热企业CO2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企业直接排放源主要为锅炉,不包括运输车辆、公务车、食堂灶具等;间接排放源使用的主要为企业自发电,其排放量已计算在直接排放中,不再重复计算。

发电企业碳排放分类如表5-1所示。

供热企业直接排放源为锅炉,不包括运输车辆、公务车、食堂灶具等;间接排放源为水泵、风机等工辅设备,不包括办公楼、食堂等附属设施。

供热企业碳排放分类如表5-2所示。

6 碳排放量核算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须按照发电机组进行核算;热电联产企业须按照发电供热机组分别对发电、供热环节进行单独核算;供热企业须按照供热锅炉进行核算。

6.1直接排放发电、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直接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环节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CO2)排放;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直接排放为垃圾中矿物碳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CO2)- 5 -- 6 - 排放。

直接排放核算范围主要为锅炉、脱硫装置等生产设施,不包括车辆、食堂灶具等辅助和附属生产设施。

6.1.1化石燃料燃烧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 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燃料品种的燃料消费量、燃料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按公式(6-1)计算。

2i 144()12i i nCO i i ch ox E AD H F F ==⨯⨯⨯⨯∑ (6-1) 式中:2CO E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 2排放量,t ;i :燃料品种;AD i :燃料i 的消费量,t ; H i :燃料i 的低位发热值,TJ/t ; Fch i :燃料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 ; Fox i :燃料i 的碳氧化率,%。

6.1.2工业生产过程该部分二氧化碳(CO 2)排放仅包括使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产生的二氧化碳(CO 2)排放,不包括氧化镁法、碱法等其它脱硫技术。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反应原理: ① 吸收反应过程22CaO+H O Ca(OH)→- 7 -2232211Ca(OH)SO CaSO H O H O 22+→⋅+32232211CaCO SO H O CaSO H O CO 22++→⋅+↑32223211CaSO H O SO H O Ca(HSO )22⋅++→② 氧化反应过程32224212CaSO H O O 3H O 2CaSO 2H O 2++→32224221Ca(HSO )O H O CaSO 2H O SO 2++→⋅+↑按公式(6-2)计算。

24432CO s E AD S η=⨯⨯⨯(6-2) 式中:2CO E :统计期间烟气脱硫处理产生的CO 2量,t ;AD s :统计期间耗煤量,t ;S :统计期间使用的煤炭收到基全硫(St,ar ),%; η: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

6.1.3垃圾焚烧该部分二氧化碳(CO 2)排放仅包括垃圾中的矿物碳(如塑料、某些纺织物、橡胶和废油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CO 2)排放,不包括生物质材料(如纸张、木材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CO 2)排放,按公式(6-3)计算。

24412CO ox E AD CCW FCF F =⨯⨯⨯⨯(6-3) 式中:- 8 - 2CO E :垃圾焚烧产生的CO 2排放量,t ;AD :垃圾焚烧量,t ;CCW :垃圾中碳含量比例,%;FCF :垃圾中矿物碳在碳总量中比例,%; F ox :碳氧化率,%。

6.2间接排放仅供热企业核算间接排放;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企业间接排放源使用的主要为企业自发电,其排放量已计算在直接排放中,不再重复计算。

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CO 2)排放,此部分电力应为企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办公楼等非生产用电,若无法拆分,可将外购电力全部视为生产用电。

外购电力二氧化碳(CO 2)排放按公式(6-4)计算。

2e e =CO E AD EF (6-4)式中:2CO E :外购电力消耗产生的CO 2排放量,t ;AD e :外购电量,104kWh ;EF e :外购电力的间接CO 2排放因子,tCO 2/104kWh 。

7 数据获取 7.1活动数据的获取燃料消费量、垃圾焚烧量和外购电量等活动数据应与企业实际消耗的数据一致。

数据收集及计算表格详见附录A 。

7.2相关参数的获取(1)企业发电锅炉、工业锅炉所用燃煤低位发热值必须采用监测值;发电锅炉、工业锅炉所用其他燃料以及其他设备所用燃料低位发热值可通过采用监测值或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B)两种方法获得。

单位热值含碳量、燃煤碳氧化率等相关参数可通过采用监测值或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B)两种方法获得。

其他燃料碳氧化率采用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B)。

监测值包括企业自行检测值、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的数值,以及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检测值。

自行检测时,实施标准和规范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最新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保留检测报告。

若采用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检测值,需同时提供燃料检测报告。

监测方案详见附录C。

(2)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处理垃圾的碳含量、矿物碳在碳总量中的比例以及碳氧化率采用本指南中附录B所列缺省值。

(3)外购电力排放因子采用本指南中附录B所列缺省值。

(4)煤的收到基全硫应根据监测分析仪读数或按照《GB/T214煤中全硫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若采用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检测值,需同时提供燃料检测报告。

监测方案详见附录C。

(5)燃煤企业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可根据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年平均数据确定。

- 9 -附录A 企业碳排放报告模板XX年XX公司碳排放报告(模版)XX公司(公章)XX年XX月一、企业概况注1:依照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XX企业共包括XX个排放单元,如图所示。

(本指南分别提供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图示例,参见本指南图5-1和图5-2。

)三、排放量核算3.1直接排放3.1.1化石燃料燃烧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计算见表3-1,数据来源说明见表3-2。

注:燃料消费量数据来源包括仪表计量、生产记录、统计台账、结算凭证等,燃料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数据来源为监测值或缺省值。

3.1.2工业生产过程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计算见表3-3,数据来源说明见表3-4。

脱硫效率数据来源为监测值或估算值。

3.2间接排放外购电力CO2排放量计算见表3-5。

XX企业碳排放量汇总,如表3-6至3-7所示。

表3-6 企业碳排放量汇总表表3-7 企业碳排放量信息项表注2:以结算单据及供热协议计;注3:企业回收并以产品形式外售的二氧化碳(CO2),如食品级二氧化碳(CO2)或干冰。

3.4其他应说明的情况(企业排放量核算和报告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如二氧化碳(CO2)清除等,企业CDM项目签发及交易情况或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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