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性质和土地使用证书性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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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个别地方颁发机关不明确,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着违反程序或简化手续办法经营权证书的现象。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并上升到法律层面,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否合法的问题,即民告政府情况,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处理合同纠纷和上访案件看,目前个别地方在经营权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越权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

但由于此《办法》出台较耕地二轮延包工作滞后,即在耕地二轮延包结束并颁发农户土地经营权证书时尚未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加之颁发证书工作量较大,出现了县级政府只是盖盖章而推由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发放,而县级推乡镇、乡镇推到村填写发放的现象。

由于缺少必备程序,出现了应有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经营权证变成了村级颁发现象。

2.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到位。

根据《办法》规定,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委会应将承包方案,承包方基承包土地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从《办法》规定看,程序是比较严格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看,村级上报材料、镇级登记造册、县级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工作都没有搞,更谈不上查验申请人提交材料、如实和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实地入户查看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如何解决?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就是说,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随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办理其他批准、登记手续而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政府是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政登记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应主动履行的职责,是政府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颁发的,承包人无须提出申请,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该条规定再次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否取得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不是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对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并无影响,应属于备案性质。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附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申请人、承包方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是否符合要求;(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承包方核发封皮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民法典》中,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本文将对新《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使用权的定义与种类根据新《民法典》第197条规定, 使用权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对特定的自然资源或者动产处分、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其中的一种。

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类型:1.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划拨或出让给受让人使用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后,受让人享有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70年。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作为农村宅基地划拨给村民、个体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30年,但经依法批准可延长。

3.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林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70年。

4.草原地使用权草原地使用权是指草原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地,依法划拨、出让或者租赁给受让人使用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受让人享有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

草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3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新《民法典》第215条明确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划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出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可以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出价或者达成协议的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3.租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租赁的土地,承租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政府有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政府有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Whenever you do something, think about it.(页眉可删)政府有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政府已经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就无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从事农牧业等生产经营的个人或者集体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对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的权利。

那么,到底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时,政府有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下来就由来为你做一介绍。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其特征在于: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

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土地改革名词解释

土地改革名词解释

土地改革名词解释土地改革是指通过政治、经济和社会手段,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进行调整和改革的一个过程。

下面是对土地改革常用名词的解释:1.土地所有权:指土地归谁所有的权利。

在土地改革之前,土地通常由少数人或集体所有。

2.土地使用权:指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在土地改革之前,土地使用权通常由少数人或集体拥有。

3.土地收益权:指土地产生的经济效益归谁所有的权利。

在土地改革之前,土地收益权通常也由少数人或集体独享。

4.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中国,农村土地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和流转。

5.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在少数国家中,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通过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和分配。

6.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民通过合同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权利。

在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度,农民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7.土地流转: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他人进行经营的行为。

在中国,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

8.土地流转市场: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的买卖交易。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的发展。

9.土地证书:指土地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这些证书是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保障,具有法律效力。

10.农民工: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

土地改革后,农民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力量。

以上是一些与土地改革相关的名词的解释。

土地改革不仅涉及土地权益的调整,还涉及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来源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来源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来源有哪几种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归全民所有,由国家统一划归、出让或划拨给土地使用者,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法律法规授权,依法统筹安排土地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实现。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准予,通常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用于建设工程的土地划拨给建设单位,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支付土地租金。

四、自然资源采矿权自然资源采矿权是指国家依法将自然资源开采、利用的权力授予开采单位的权利。

自然资源采矿权通常通过有关部门颁发的采矿权证书或者采矿权许可证书取得。

自然资源采矿权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权、水资源开发利用权等。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宅基地、农村土地等批给农民,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书面合同中明确。

六、土地购买、继承、赠与权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土地购买、继承、赠与等权利的行使而取得。

土地购买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交易方式从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继承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因死亡而丧失土地使用权,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其继承者手中。

土地赠与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将土地使用权不以交付价款的方式赠与他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附件2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页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单位(亩、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页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页适用于耕地等农用地(不含林地、草地)上依法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页以承包地块为单位编成,一个承包地块为一个不动产单元,记载于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承包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

通过流转设定土地经营权,以及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耕地等农用地)关联。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耕地等农用地)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

一个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名下多个承包地块的登记簿,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成册,支撑不动产权证书填制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非林地)”用于记载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登记信息(非林地),不再用于记载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等农用地)登记信息。

宗地基本信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耕地等农用地)簿页中,面积单位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二、填写说明(一)宗地基本信息【不动产类型】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土地。

【坐落】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坐落(四至),如东:田垄;西:大道;南:田垄;北:河沟。

【宗地面积】按照地籍调查相关技术标准,采用实测法、图解法、航测法或者组合法测量获取的承包地块面积,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中的对应地块“实测面积”一致。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记载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用途】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用途。

【等级】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质量等级。

【价格】填写“/”。

《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及答案

《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及答案

《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及答案1、农民个人不能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活动。

(× )2、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 ? )3、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 ? )4、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 )6、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和有关费用。

(× )7、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 )8、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

(?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 )10、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

(? )11、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 )1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1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 )14、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 )15、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其耕地的承包期限长于三十年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 ? )16、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 ? )17、在承包期间,承包方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

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

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

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行政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更多层次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多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

如作为行政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作为民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仅有调解权,无裁决权;国土资源部2003年公布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规定承包经营纠纷由相关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受理,可见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权。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营权性质的认识一直争论不休 ,有主张是用益物权 物权 和担保物权 ,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和集体 者, 有持 债权 说 者 , 有人 认 为我 国 的农 村 土地 承包 所有 的情 况下 , 还 让他 物权 与所 有权 分 离 , 以便 更好地
经 营权是 一种 劳 动关 系 ,亦有 人 主张农 村 土地 承包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一般来说 , 不动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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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说 ,这 无疑 是一 个法 定 的权利 ,而不 是 约定 的权 营权 是依 附于 所有 权 的他 物权 ,因而 容易 受到 所有 权人 的侵害 ,特别是当作为土地所有权代理人的政 利 。这 是物 权法 定原 则的体现 。 以公共 利益 的名义 去 侵害! 土地使 用者 利益 时 , 土 第 二 , 形 式上看 。承 包权要 经过 登记 和颁发 土 府 , 从 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 书,并登记造册来 地使 用者 利益 很难 得 到保 护 。土地 的承 包 经营权 和 确定 ( 2 条 )这是 物权 的公示 。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所有权受到平等的保护,使土地使用者享有要求妨 第 3 , 在 以转 让或 者交 换 的方式 进 行流转 时 ,当事 人 要求 登 害人 停止 妨害 的权 利 ,请 求 国家对 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于承包 经营合 同而产 生 , 由于 我 国农 村 土地 所 有权 存在 主体 缺位 问题 ,发 包 方一 般是 行政权 力 的行使
二 、农村 土地承 包经营权 属 于用益 物权
现行 的《 土地承包法》 确立 的承包 经营权 , 从本

农村居民房屋前后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房产证》《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农村居民房屋前后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房产证》《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国有土地房产证,是可以自由买卖交易,宅基证是不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只是给当地户籍的农业户口自住的!1.宅基证是建房审批时的行政许可。

比如:你申请使用土地200平米,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你使用200平米土地。

2.《土地使用证》是你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文件。

比如:你申请使用土地200平米,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你使用200平米土地。

房子建好以后,经过验收实际测量,你只使用198平米,土地使用证的记载的面积就只是198平米。

3.房产证实房屋合法产权的法律文件。

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分为几个部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房屋补偿款、附着物补偿款等等,是分别计算的。

拆迁时,有关房屋的补偿,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有关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浅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及其纠纷的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也不断完善,依法处理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和主要司法职能。

随着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定化和市场动作化,使土地资源快速转变为土地资本而进入市场交易成为现实,土地这一特殊物质基础无论是在市场交易中,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成了不可或缺的必备生产生活资料。

特别在农村,失去土地也许会成为部分农民失去最基本生存条件,因此,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重视和珍惜他们手中那点点有限的土地资源,有些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甚至不惜牺牲生命,因此,正确认定和处理农村居民因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是涉及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处理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而事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权利证书),但在实践中,农村居民因居住而实际使用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部分地区特别是山区都没有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确认工作,造成这些地区的农村居民对其房前屋后世代拥有的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没有依法登记,而得不到法律的及时有效保护,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划分标准,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选择回到农村,建设自己的家乡。

那么,如果想在集体土地上有所作为,那就必须先拥有土地使用证。

那么,个人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呢?它和房权证有什么区别?让我们先耐心阅读下文章。

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划分标准,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选择回到农村,建设自己的家乡。

那么,如果想在集体土地上有所作为,那就必须先拥有土地使用证。

那么,个人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呢?它和房权证有什么区别?让我们先耐心阅读下文章。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土地使用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是用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的,这种证书一般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另一种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证书是国土部门签发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

如果你这块是地办第1种证书,只需在证书中载有这块地即可。

而第2种证书是基于有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而言的,如果没有地上建筑物,是无法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因此,建议你先将这块地暂时先载入第1种证书中,以保证你对这块地的使用权。

凭跟别人换田的协议,先在村土地清册中更改到你的名下,然后到乡镇农经站办理证书的变更手续。

▲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明材料一、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农业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土地的权属归属。

2.土地调查报告:包括土地调查、核实、测绘等相关数据,用于证明土地的状况和界址等。

3.土地确权登记证明:包括农户土地确权登记、审批文件等,用于证明土地已经完成确权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合同:包括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用于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和承包期限。

5.土地转让、出租、赠与等相关协议:若土地发生过转让、出租、赠与等行为,应提供相应的协议或合同,用于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变更情况。

6.权属证明附件:包括权属证明相关的其他附件,如土地调查报告、土地红线图、土地规划许可证等,用于进一步证明土地的权属情况。

二、土地使用状况证明材料:1.农户土地使用权属变更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转让、出租等相关协议、合同,用于证明土地权属发生变更情况。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报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核实表、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证明等,用于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使用情况。

3.农户经营计划书:列明农户对土地的经营计划、种植养殖方案等,用于证明土地使用者的经营意愿和能力。

4.产权流转协议:若土地产权存在流转行为,应提供相应的产权流转协议,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情况。

6.农丘村或农户协议:根据当地农村管理规定,提供农丘村或农户协议,用于证明土地使用者与当地村民集体的协商和一致意见。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农业生产证明:提供农户的农业生产证明,包括农作物种植记录、养殖产出记录等,用于证明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2.农田建设项目审批证明:若对土地进行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用于证明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3.土地税收证明:提供土地税收缴纳证明,用于证明土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土地调查及核实记录:提供土地调查、核实记录,包括农户土地使用面积、种植养殖情况等,用于审查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3篇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3篇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3篇篇1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定证书。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是关于承包土地经营权性质、内容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对农民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可证明。

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方面与承包方面依法签订的协议,约定了土地承包的内容、约束双方行为、权利义务等。

在现实生活中,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全面改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权的重要措施。

通过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明确土地承包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的范围、土地承包的期限等,有利于保障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和连续性,防止土地承包的乱象和纠纷。

同时,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也有利于农民增强土地确权的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

在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加强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登记管理。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都能够及时、准确地登记在案。

同时,要加强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证的监管,确保其真实有效,杜绝假证套取土地的现象发生。

其次,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再次,要加强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最后,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扶持政策。

政府部门要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全国产权管理项目经理试卷

全国产权管理项目经理试卷

全国产权管理项目经理试卷一、选择题1. 中国的《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哪些财产权?A. 实物权、债权B. 实物权、债权、知识权、股权C. 实物权、债权、知识权、股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权D. 只有实物权和债权答案:C2. 关于产权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只有土地用途证明才叫做产权证书B. 许多不动产都有产权证书C. 种植业土地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D. 没有所谓的产权证书答案:B3. 在知识产权中,专利权保护的是:A. 专利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名称B.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C. 文学艺术作品D. 商业秘密答案:B4. 他人占用了你的土地,你要求其立即腾空并赔偿损失的诉讼类型是:A.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B. 所有权确认诉讼C. 强制执行案件D. 无正当事由占有排除诉讼答案:D5. 许可使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利。

以下属于许可使用行为的是:A. 私自复制音乐CDB. 在商场播放卡拉OKD. 使用商标制造和销售产品答案:D二、判断题1.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

A. 对B. 错答案:A2. 公众可以在商标相关企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的商标注册信息。

A. 对B. 错答案:A3. 房屋所有权证书归原有人所有,倘若换了地方居住,可免费变更。

A. 对B. 错答案:B4. 未经专利拥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夸大或捏造专利产品的效果。

A. 对B. 错答案:A5.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性质是一样的。

A. 对B. 错答案:B。

土地承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土地承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土地承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进步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根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根本经济制度。

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可见xx年8月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而抵押那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确实立,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开展、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资源的公正配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3、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进步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题目及原因1、法律规定过于原那么,可操纵性不强。

固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公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很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合同形式不标准,在对外承包土地时,根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详细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

另外,土地治理部分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3、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

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
一般事由,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
l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收回--不得收回情形 l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交回---两种形式(xíngshì) l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附属设施、种植物以及改良费
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
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l 占有、使用、收益权--其中,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但承包权本身
(běnshēn)不可以继承
l 依法流转权- 流转主体、方式、要式合同、遵循原则
l 流转权受到严格限制: 只能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 (1)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转让或转包 (《民法通 则意见》的95条); (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以原合同剩余的期 限; (3)非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例外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 荒 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 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 流转。
第九页,共三十页。
第二节 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行为取得方式,是 指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tǔdì)所有权人通 过签订土地(tǔdì)承包合同设定土地(tǔdì)承包经营 权,或通过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关 当事人取得土地(tǔdì)承包经营权。

地籍测绘在国土管理中的应用

地籍测绘在国土管理中的应用

地籍测绘在国土管理中的应用地籍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用于确定地面上不同地块的位置、大小和所有权等信息,为政府对国土的管理和分配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地籍测绘在国土管理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具体如下:一、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为实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编制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空间基础规划。

地籍测绘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数据来源,通过对地籍测绘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可以建立完备的地图数据库,进行城乡土地利用分布和用途类型分析,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重要数据基础。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国家批准的、统一规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范围内,土地一定期限内流转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土地使用证明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的颁发必须建立在地籍测绘的基础上。

通过对地籍测绘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可以确定每块土地的位置和所有权,进而确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征收拆迁征收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改善城市或乡村的发展环境,向民间征收或购买地产,原住民迁往其他地方居住。

地籍测绘是征收拆迁中的必要工作环节,主要工作是通过对现场的测量和勘查,测绘原地和拆迁后的地块位置、大小以及边界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拆迁规划和土地分配。

四、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是指改善城市建设条件和提升城市形象,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进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契机。

地籍测绘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针对城市土地证照、详图等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建立城市土地地籍管理信息,并进行城市更新规划和土地利用分析等工作。

五、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保护、治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地籍测绘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建立土地地籍数据库,明确土地的位置、面积、建筑物的位置、用途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土地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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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知识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性质和土地使用证书
性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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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书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它是一样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资料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土地使用证书性质不同,前者一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后者一般是除农业生产外的用途,后者需要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承包经营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

土地使用证书的全称为土地权利证书,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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