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06-2020年)》、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001]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第四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0.10.15
•【文号】国科发高〔2010〕628号
•【施行日期】2010.10.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0〕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人才培养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引领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第九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4月3日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
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1.概述大学科技园是一个为大学校园内的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创新创业平台。
科技园通常提供创业辅导、场地租赁、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服务,以帮助创业者和科技企'也快速成长并获得成功。
本文将探讨大学科技园的运营管理,并介绍一些关键的管理实践。
2.运营管理的重要性运营管理是确保科技园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科技园作为一个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运营管理可以帮助科技园实现资源整合、效率提升、创新支持等目标。
良好的运营管理可以提高科技园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入驻,并帮助这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和成果。
3.运营管理的要素3.1..人员管理科技园的人员管理是运营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科技园需要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场地管理、资源调配、项目审批等日常运营工作。
此外,科技园还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创业辅导队伍,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并与科技企业进行紧密合作。
3.2.资源整合科技园作为一个创新创业平台,需要整合各种资源来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
资源整合可以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
科技园需要与大学、研究机构、投资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资源来支持创业企业。
3.3.孵化服务科技园的孵化服务是创业者发展的重要支持手段。
孵化服务可以包括提供场地租赁、技术支持、市场营销支持、法务支持等。
科技园需要建立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的支持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3.4.创新支持科技园需要积极支持创新,为创新项目提供平台和资源。
科技园可以举办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活动,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入驻,并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推动创新项目的发展和商业化。
4.运营管理的关键实践4.1.建立合作网络科技园需要与大学、研究机构、投资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合作项目、共同发展。
建立合作网络可以提高科技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并为科技园的运营管理提供更多的支持。
4.2.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科技园需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入驻、资源使用、合作项目等方面的行为。
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学科技园内各入驻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科技园内所有入驻企业、员工及园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入驻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内部安全。
第六条园区管理人员、入驻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1. 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区网络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和管理。
2. 入驻企业应配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账号管理1. 入驻企业应建立健全账号管理制度,对员工账号进行定期审核和清理。
2. 禁止随意借用、转让、出售账号,确保账号安全。
第九条病毒防治管理1.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对园区内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防治。
2. 入驻企业应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
第十条网络事件报告和查处1. 入驻企业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园区管理部门报告。
2. 园区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安全防火防盗规定1. 各入驻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2.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1. 入驻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资源,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各入驻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运营秩序。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科发区〔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我国大学科技园从1991年起步探索,经过20多年建设发展,规模日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基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核心载体、校企资源融合共享的枢纽平台,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新一轮有序发展,对于促进高校资源集成与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提升创业科技内涵,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引领意义;对于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教育和科技深度融通,具有示范意义;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整合技术、人才、资本和信息等创新要素,集成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协同发展,营造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具有标杆意义。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作者:添加时间:浏览次数:【大中小】发文文号:国科发高[]号发文单位:科技部教育部发文日期:年月日主题词: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大学科技园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大学科技园管理运行机制分析大学科技园是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中,运行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决定了科技园的发展和成果转化的效率。
本文将分析大学科技园管理运行机制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管理机构设置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机构是科技园运行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的管理机构设置能够有效地推动科技园的发展。
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机构通常包括: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等。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是科技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科技园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科技园的整体建设和管理。
运营管理机构是科技园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入驻企业的招商、管理和服务等。
服务机构则是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如孵化器、加速器等。
在现实运行中,一些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机构职能不清晰,决策与执行不分离。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过多干预日常运营管理,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二是管理机构缺乏专业化管理人才,科技园运营管理机构人员水平不足,影响了科技园的运行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应当加强科技园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应当更多发挥战略指导和政策制定的职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专注于日常运营管理,各自为政,协调配合。
应当加大对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科技园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大学科技园是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直接关系到科技园的发展和经济效益。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包括科技成果评估、转化转让、技术转移等环节。
科技成果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对于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市场潜力进行评估,有助于科技成果的精准定位和有效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转让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或技术,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实现商业化。
技术转移是指将科技成果从研发机构向企业或市场放权使用,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在现实运行中,一些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存在问题。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国科发高字[2000]5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大学科技园持续发展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科技园是指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把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它应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第三条科技部教育部负责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并成立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和考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并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组织申报和日常指导与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评估与授牌程序第五条通过自我评价认为基本具备条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的大学科技园可以申报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第六条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后在每年2月份共同行文将申请报告一式十份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原则上可申报一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第七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组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估第八条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过一步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并报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后对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国授予国家大学科技园标牌并列人国家相应计划予以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标牌由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第九条凡申请评估的单位经国家评估未予批准的原则上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二月将上年度科技园建设进展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桔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抄报全国大学科技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评估制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第十二条根据评估意见经指导委员会审定科技部教育部对成绩优秀的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发展不良管理不善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者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科技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高等学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也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流的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大学科技园应当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行精简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三、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升级,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和推动大学科技园快速健康发展。
四、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并将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大学科技园及其在孵企业。
大学科技园所在地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积极的政策措施,在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把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的重要创新源泉。
五、高等学校要高举“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旗帜,坚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坚定不移地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协调发展之路。
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兴办大学科技园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创举,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优势所在,是既顺应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潮流,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重大抉择。
六、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园对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12.02•【文号】国科发高字[1999]558号•【施行日期】199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2日国科发高字〔1999〕558号)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
今年9月,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印发后,得到了各地政府、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先后有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十所高等学校提出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申请。
经过对各试点申请单位的综合评议,并适当考虑不同建园模式和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清华大学科技园等15个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兴办大学科技园,对于激活高校科技资源,把人才和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试点单位及其所在地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试点工作抓出成效。
要从发展大学科技园的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确定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进度。
请将修订完善后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于年底以前分别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高等学校和高新区的积极性,按照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的要求,抓紧推进大学科技园各项建设工作,在扶持政策、资金投入、基础条件等方面积极为大学科技园发展提供支持,努力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开展试点工作。
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科技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园区内师生、企业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的教育、科研、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内容1. 网络安全管理(1)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账号管理、病毒防治管理、网络事件报告和查处等。
(2)加强对网络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加强园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防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盗责任,加强园区内巡逻。
(2)加强对园区内门窗、通道等易发生盗窃的部位进行监控。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2)加强食品卫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责任。
(2)加强对园区内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园区内师生、企业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5.11•【文号】国科发高字[2001]139号•【施行日期】200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2001年5月11日国科发高字〔2001〕139号)科技部、教育部于1999年底联合组织开展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得到了各地政府、高等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最近,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国科发高字〔2000〕530号),组织专家对一批发展情况较好的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认真的考核评估。
根据专家考核评估结果和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建议,科技部、教育部决定首批认定清华大学科技园等22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经过一年多试点,全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汇集、融合的新焦点。
不仅大大激发了高校力量投身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大业的积极性,为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深化高等学校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培养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开辟了重要途径,而且也为大学科技园在“十五”期间实现更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十五”期间,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重要时期。
各地政府特别是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积极从各方面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条件。
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抓住日益良好的发展机遇,再接再厉,加快发展,真正为全国大学科技园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为实现“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制度(5篇)
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制度大学科技园是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孵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大学科技园内,并在园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或机构:1.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
2.高校教职员工、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3.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企业。
4.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5.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6.为园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7.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优惠政策(一)基本建设政策1.大学科技园用地采用挂牌出让方式,科研、工业用地及配套用地面积比例为3:1。
园区内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情况下,可分割转让。
2.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水、电、气、暖、路、通信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优先安排。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大学科技园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完成大学科技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3.大学科技园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积极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大学科技园在建期间,除应当上缴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市、区两级收取的予以免征,对免征程序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财税政策5.市财政设立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种子资金____万元,支持园区内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
6.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金,每年出资____万元用于扶持园内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
7.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入园企业或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水**自主创新能力,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策》([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优势与其它优势**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ﻫ第三条科技和教育行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化和国家高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特色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化,开展创业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ﻫ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ﻫ第七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管理部门向科技和教育行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科技和教育行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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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作者:添加时间:2015-01-13 17:37:37 浏览次数:9 【大中小】
发文文号:国科发高[2010]628号
发文单位:科技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主题词: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
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
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
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
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
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
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将高校资源优势与地
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与地方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
用转化,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支撑。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
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
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
好。
3.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4.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固定区域不超过3个、面积达15000平米以上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
60%及以上。
5.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6.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7.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技术转移和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
关联。
8.园区内有风险投资、金融机构进驻,园区筹措设立的种子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案例。
9.园区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习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
面的支持。
10.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依托高校的资源向大学
科技园开放。
11.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工作场地内。
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3.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4.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2个月(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中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现金部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8.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留学生、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
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第十一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
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
管理。
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
条件的,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待具备条件时,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相关
政策、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继续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扶持等政策。
第十四条科技部、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
根据建设发展绩效,对成绩突出的国
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科技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
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
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第十六条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
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
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推动建立大学科技园信息平台,鼓励组建大学科技园协会组织或区域性战略
联盟,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大学科技园事业规范健
康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
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2006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