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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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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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者主体地位法理分析

劳动者主体地位法理分析

2023-11-04•劳动者主体地位概述•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法理基础•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社会意义•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未来展望目录01劳动者主体地位概述劳动者定义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者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劳动者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全职劳动者、兼职劳动者、临时劳动者等。

劳动者定义与分类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是指其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其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

主体地位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各种权利,如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等。

030201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剥削的地位,缺乏权利和地位保障。

早期历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劳动者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地位,提出了各种要求和主张。

工人运动现代法律逐渐承认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并对其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现代法律02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法理基础国际法明确规定,各国应尊重和保护人权,这包括劳动者的权益。

国际法原则尊重人权国际法强调平等和自由,这意味着劳动者应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自由。

平等与自由国际法要求各国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应遵循公正与合理的原则。

公正与合理自由权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职业、决定工作条件和拒绝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生存权劳动者有权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保障。

平等权劳动者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基本人权法原则劳动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工资、休息、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等限制条件。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1.个人劳动者:指自愿从事劳动,为谋取报酬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的自然人。

2. 雇工:指由用人单位招用,按照工时计算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

3. 临时工:指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临时从事某项工作的劳动者。

4. 劳务派遣工: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所拥有的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

5. 劳动合同外的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短期雇工、临时工等。

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的定义十分明确,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也不同,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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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概念解释

劳动者概念解释

劳动者概念解释1. 劳动者的定义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的个体或群体,包括工人、农民、农民工、职员等。

他们以一定的方式投入到生产活动中,为创造财富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并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

2. 劳动者的特征劳动者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2.1 劳动能力劳动者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即有能力进行一定的体力或智力劳动。

他们通过使用自身的劳动力来创造价值。

2.2 劳动意愿劳动者具备参与劳动的意愿,主动投入到生产活动中。

他们愿意通过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利益。

2.3 劳动条件劳动者需要一定的劳动条件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这包括工作场所、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舒适度。

2.4 社会地位劳动者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角色。

他们是生产力的创造者,为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劳动者的分类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3.1 从就业形式上分类•正式劳动者:指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和保障。

•非正式劳动者: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或者在未经正式批准的经营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3.2 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上分类•稳定就业者:指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享受相对稳定的收入和职业保障。

•临时就业者:指在劳动力短缺、需求增长或特殊工作需求下从事临时工作的劳动者,他们的就业时间较短暂。

3.3 从劳动力身份上分类•职工: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多数是在劳动合同保护下的正式就业者。

•农民工: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劳动者,具有流动性和弱势性。

3.4 从收入水平上分类•高收入劳动者:指收入水平较高的劳动者,多为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等。

•低收入劳动者:指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多为普通员工、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

4. 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

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

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作者:姚垚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摘要】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定位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基本理论问题。

它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而且在劳动争议的实际运用上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通过对劳动法上劳动者的研究,厘定我国劳动法上有关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有利于完善劳动法的相关制度法规,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从属性一、问题视角(一)概念错位有关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是劳动法基本的概念之一。

但是,我们却常常倾向于用举例和描述的方式来设定“劳动者”的概念,将从事雇佣劳动而受劳动法保障的自然人简单的列举出来,而由此得出劳动者的概念。

于是“劳动者”就成了从事雇佣劳动的自然人,这样的概念表达广泛存在于我国乃至日本等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中。

[1]也有学者试图把“劳动者”这一法律概念想当然的解释成“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此外还认为“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主体资格。

它所包括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共同决定着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和享有并行使劳动权利、承担并履行劳动义务的范围”。

[2]将一种所谓“资格”赋予“劳动者”这一概念构建,显然是受民法上“人格”概念的影响。

但是这种抽象的定义一但被引入劳动法的规范性文件,立即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

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具有从属性特征,而这法律人格的抽象平等特征相悖,二者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

“劳动者”的“人格”这一法律概念,一方面忽视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也与劳动法律秩序存在着根本的对立。

劳动者的概念在劳动法上的构建,问题的核心是对劳动者身份的制度设定,而不仅仅在于对劳动者抽象资格在法律上的界定。

(二)界定不一劳动者是法律上的一种法律主体,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由于存在不同的法域理念,其立法宗旨也各不相同,从而在不同法域中的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也不尽相同。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干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干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干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干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两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干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个人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人为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第三章劳动法主体

5第三章劳动法主体

(3)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区别: 产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 终止的时间和原因不同;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不同;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不同。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采用列举式立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 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以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具 有平等性。《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在立法上体现 了劳动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4)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弊端、市场经 济缺陷、城乡隔离、社会价值理念滞后等 因素,使得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处于 相对平等阶段。实际生活中大量的歧视现 象严重背离了《宪法》、《劳动法》的平 等性理念。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 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团结权)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 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 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集体谈判权)
5、其他劳动服务机构
上述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空间划分
(1)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权利和劳 动义务(在工作中)
(2)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权利和劳 动义务(在寻找工作过程中) 按权利行使主体划分 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共同享有的权利

对劳动者的理解

对劳动者的理解

对劳动者的理解
劳动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力的个体,包括各种不同职业和不同经济活动的从业人员。

劳动者通常通过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获得相应的报酬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满足自己的需要。

劳动者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提供劳动力: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身体和智力为生产过程提供劳动力,在工作中进行各种劳动活动。

2. 为报酬工作:劳动者通过与雇主或雇主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报酬来换取他们的劳动力。

3. 在各个行业从事工作:劳动者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教育、医疗等各个行业从事工作,他们的工作范围广泛。

4. 具有劳动权益:劳动者享有一系列的劳动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休假、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5. 受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条件。

然而,劳动者在现实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劳动力市场供需问题导致就业困难;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完善,劳动条件差等。

因此,社会应该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劳动力作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力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对于劳动者的定义也成为了劳动法上的一个重要议题。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不仅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成立,同时也涉及到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的实施和维护。

在本文中,将详细探讨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以期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目的。

一、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的定义是:“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发挥劳动能力为目的,取得报酬的自然人”。

这个定义明确将劳动者定位为自然人,并在其适用范围内规定了四个要素,即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发挥劳动能力为目的、取得报酬、自然人,符合以上四个要素的作为劳动者。

二、劳动者的身份认定在实践中,劳动者的身份认定是非常复杂和具有争议的,常常会因为一些纷争而进一步导致就业和劳动关系的纠纷。

因此,在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1.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这是劳动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只有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

并且,对于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由于自己个人原因,在用人单位参与工作活动的人也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

2.以发挥劳动能力为目的这一点是相对比较明确的,主要是其将劳动者的身份与其他创造性工作者(如自由职业者、兼职工作者等)区分开来。

3.取得报酬要成为劳动者,必须是在为劳动报酬而投入工作的。

虽然报酬的形式和付款方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报酬的来源和工资的支付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标志。

4.自然人只有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被认定为劳动者。

同时,一些限制有劳动能力但处于未成年人或者受法律保护的特殊人群(如残疾人、孕妇等)也需要特别的审慎对待。

三、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广泛而深入,具有比较高的实用性和领导性。

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二是为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作提供了保障。

解析劳动的要素和规定

解析劳动的要素和规定

解析劳动的要素和规定劳动是指人们为获取报酬而提供劳动力、付出努力和时间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经济的基础,无论是个体经济单位还是整个国家,都离不开劳动的参与和贡献。

在劳动过程中,有一些关键的要素和规定需要被深入了解和解析。

一、劳动的要素劳动的要素是组成劳动过程的基本元素,它们是劳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1. 劳动者:劳动者是最重要的劳动要素,指的是提供劳动力、从事生产劳动的个人。

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对劳动过程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

2. 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任务或生产对象,可以是实物、虚拟产品或服务。

不同的劳动对象要求不同的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

3. 劳动工具:劳动工具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包括生产机器、工具、器械等。

劳动工具的使用能够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

4. 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所处的物质和环境条件,包括工作场所、温度、湿度、通风条件等。

良好的劳动条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者的工作质量。

二、劳动的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各国都制定了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和规则进行了规定。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劳动规定: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中通常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约定。

2. 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每天或每周从事劳动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的上限和加班时间的安排。

3.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提供劳动而获得的经济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而采取的措施。

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者也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

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从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吗以及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劳动法可能带来的后果。

其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他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这些途径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惩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另外,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吗?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法对于所有类型的劳动者都给予了保护,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自主就业者等。

然而,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劳动法律保护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对于实习生和自主就业者来说,他们的权益保护力度可能相对较弱。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者,需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劳动法律保护制度,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近年来,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也值得。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国家不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例如,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极大地提升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这些政策的变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从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吗以及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法的现状和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本文强调了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采取行动,包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等。

劳动的基本要素和规定

劳动的基本要素和规定

劳动的基本要素和规定劳动是人们为了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一种社会活动,涉及到许多方面的要素和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的基本要素、劳动的规定以及劳动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展示劳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一、劳动的基本要素1. 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进行劳动活动的人,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都是劳动的基本要素之一。

劳动者的自觉参与和投入是保证劳动活动成功完成的关键。

2. 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指劳动者所要改造、利用或服务的客体,可以是物质性的物品、设备或场所,也可以是抽象的知识、信息等。

3. 劳动手段:劳动手段是劳动者进行劳动活动所需要的工具、设备、技术和资料等。

劳动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提升对于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4. 劳动目的:劳动目的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活动所追求的结果或价值。

劳动目的可以是获取物质财富、增长知识技能、实现个人价值等多种形式。

二、劳动的规定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明确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内容、劳动条件、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所应享受的最低工资标准。

各国都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报酬。

3. 工时限制:工时限制是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一定时长,并规定了加班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安全保障: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身体和心理安全,各国都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提供安全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等。

三、劳动的重要性劳动是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基石,具有以下重要性:1. 经济发展:劳动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劳动生产物质财富,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提高生活水平。

2. 社会稳定:劳动提供了就业机会,使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通过就业,人们可以获得经济独立和社会认同感,减少社会不平等和不稳定因素。

解读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

解读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

解读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摘要:劳动者在劳动法中的定位,不单单是⼀种蕴含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性观念,同时这个定位对于劳动争议中还具有⾮常⾼的应⽤价值。

为此,笔者结合⾃⼰的观点,加上对劳动法上劳动者的调查结果,进⾏解读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概念;范围 1问题视⾓ 1.1概念存在错位 对于劳动者的概念具体定位,在我国通常是喜欢⽤法两种⽅式对其进⾏定位,⼀种是举例,另⼀种则是描述。

利⽤简单的列举⽅式就得出劳动者的概念,这就导致了“劳动者”的⾝份变换成了在雇佣劳动中⼯作的⾃然⼈[1]。

部分的研究学者曾经将其解读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的公民”,这样的概念解读就是强制性地将“资格”赋予“劳动者”的概念定位上,⽽这种错误定位的形成在⼀定程度上受到了民法中对于“⼈格”概念定位的影响。

但若是想要顺利将这种概念引⼊到劳动法相关的规范性⽂件是⾮常地困难的。

这是由于劳动者于雇佣关系中的⼀种从属性特点,也正是因为这⼀特点,其与上述概念存在有较⼤的⽭盾。

对于“劳动者”的“⼈格”概念的缺陷在于不仅将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忽略掉,并且还与劳动法律秩序属于是相反的两个⽅向。

⽽对于劳动者正确的概念定位最关键的是可以正确设定劳动者⾝份的制度,这是需要在法律的基础上综合各个相关⽅⾯进⾏界定的。

1.2界定未统⼀ 在法律中,劳动者属于各式各样法律主体中的其中之⼀,⽽法律不但给予了劳动者可以拥有劳动权利,同时劳动在⾏使权利的同时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但是对于劳动者概念的界定,因每⼀个法域理念均存在有⼀定的差异性,所以其在进⾏编制⽴法宗旨也是有较⼤的区别的,这就是表⽰了每⼀个法域中的劳动者概念以及范围均是单独存在的。

⽽在我国劳动法针对于劳动者进⾏界定其概念的过程中是具有⼴义、狭义这两个不同类别的区分的[2]。

⼴义的界定重点凸显了劳动者是拥有⼈格资格的⼀个⾃然⼈;⽽从狭义的⾓度来分析,劳动者是处于劳动关系之中的,此外这⼀狭义的观念,在《劳动法》中也明确地指出了,与企业等机构存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者是与政府等这样类型部门存在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2011-10-07 09:28:02李海明【作者简介】李海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改革中,制度化的“工人”逐渐弱化,契约化的“雇员”迅速强化,劳动者身份认定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步入司法实践,却出现了法律制度上的劳动者与社会观念上的劳动者错位的现象,劳动关系理论的偏差与劳动者理论的缺失凸显出来。

从域外理论发展来看,无论从属性理论,还是独立合同人理论,均不拘泥于合同形式;无论经济上的从属性理论,还是半依附性理论,均着眼于探究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且不断纠正制度与观念之间的偏差,并有放宽劳动法上劳动者之趋向。

深究从属性或依附性的逻辑可见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本质为工人(产业受雇人)。

厘定我国劳动者从属性理论,应该祛除合同理论的干扰,把握劳动者的本质,进而在具体的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程序制度中塑造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从属性/雇员/工人引言“劳动者”是劳动法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属于同“劳动关系”、“劳动权”处于同位次的基本概念,这些词汇都可成为诠释劳动法学的关键词。

“劳动者”在劳动法上的整合作用甚至达到可以为劳动法正名的程度,即劳动法应称为“劳工法”①更为体贴,目前大陆学者虽无“劳动者法”之提法,但是劳动者法之文义妥当性足见“劳动者”之于劳动法之意义。

然而,“劳动者”作为法律术语在劳动法上的严肃性与学术性又显然不够。

一方面,“劳动者”替代称谓甚多,“既有个别意义上之称谓,如受雇人、雇员等,也有团体意义或总括范畴之称谓,如劳工、雇工、员工等。

”②不同的称谓在社会生活中被赋予特定的倾向性含义,更如“白领”、“蓝领”、“打工的”等等均可指代劳动者。

另一方面,劳工立法之初,并未有塑造“劳动者”概念之制度环境,乃至今日作为确定性概念的“劳动者”仍未成熟,③如德国法之通说认为,“‘劳工’此一观念,并非是一概念(Begriff)、而是类型(Typus),其范围无法一次、抽象地加以界定。

2 劳动者

2 劳动者

二、中观社会文化环境
企业文化
三、宏观社会文化环境
第四节 劳动者行为
一、劳动者行为界定
劳动者行为可以界定为劳动者在有意地建构其劳动世界时所进行的实践活动。
二、劳动者行为类型
1.劳动性行为与非劳动性行为 2.正式行为和非正式行为 3.个体行为、群体行为和社会行为
三、劳动者行为分析
第五节 劳动者社会化
一、劳动者的素质
(一)自然素质 1.体力:力量、速度、耐力、柔韧和灵敏 2.智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考力和判断力 3.心理 (二)社会素质 1.文化教育程度 2.劳动态度 3.劳动者个与同事在1960年代进行的“现代人研究”( 注:1962年至1964年,英克尔斯及其合作者在世界范围内选择了6个发展中国家,开展 了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他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访问了6000人。每个国家访问 的人数为1000。所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民、产业工人、在城市中从事传统职业的人等等 。这些人代表了不同种族、阶层、宗教、地区、居住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社会类别。这 一调查收集到的资料,是英克尔斯“现代人研究”的主要依据。参见殷陆君编译《人 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11页。)成就斐然,成为其学术思想和研 究方法的集中体现。他们合著的《从传统人到现代人》一书也广为人知,并获得过“ 哈德里·坎特里尔”学术奖。他们在这一研究中所编制的“现代性量表”,早已成为 现代人研究领域中的经典工具,被世界各国学者普遍使用。其研究所得出的“工厂是 培养现代人的学校”的著名论断更是广为传播,影响巨大。 英克尔斯等人的基本理论是:人们是通过他们的特殊生活经历而变成现代人的。 这一理论还特别强调人的工作经历对其成为现代人的作用。“我们首先强调工厂是培 养现代性的学校。我们也认为,城市生活以及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接触会产生可以同工 厂相提并论的影响。”同时,“我们没有忽视教育,更早的研究表明教育是个人现代 性的一个有力的预报器。”(注:英克尔斯等:《从传统人到现代人——6个发展中国 家中的个人变化》,顾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7页。)即工厂经历、 大众传播媒介、城市生活和学校教育使人具有现代性,使传统人变为现代人。

劳动法中的人

劳动法中的人

劳动法中的人劳动法中的人一、问题的提出“劳动者”的概念是劳动法学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不仅具有理论和政策意义,而且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还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1]在法律意义上,“劳动者” 身份的取得具有私法和公法两方面的意义。

在私法意义上,“劳动者”身份的取得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标志是双方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我国劳动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允许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作法不同。

]在公法意义上,“劳动者”身份的取得是启动劳动法律保护机制的钥匙,这里的“劳动法律保护机制”包括安全卫生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和休假制度、工会与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方面。

如果没有“劳动者”的身份,就很难获得劳动法律制度的保护和救济。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劳动者”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但是受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认识水平限制,该法并没有给“劳动者”下任何定义。

我国《宪法》中也多次使用“劳动者”的概念,但《宪法》并没有区分受雇劳动者和自雇劳动者,也没有区分公务员和产业劳动者,因此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是一个泛义的政治概念。

在理论上,如何界定“劳动者”的内涵与外延始终是劳动法学研究中的前沿课题。

我国通说认为,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2]。

这个定义非常宽泛,基本上把所有在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工资劳动者都划入到“劳动者”的范畴之中,显然并未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

在实践中,农民工在就业政策、社会保险、工资保护、争议处理等方面并没有完全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农民工实际上只享有“准劳动者”的待遇[3]。

因此,本文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在中国语境中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它是否包括一切工资劳动者?更进一步而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涌入城市的农民工是否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本文采用语境解释的方法,把《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的各项规定作为一个整体,尝试复原该法所描述的“劳动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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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
作者:童美丽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8期
摘要: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劳动法当中,对于劳动者的定位属于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不仅仅有着理论上的重要价值,而且在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实践运用过程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借助对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研究,理清劳动者的概念,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更好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概念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94-02
作者简介:童美丽(1972-),女,汉族,陕西榆林人,大学学历,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讲师,从事法学教育。

从专业角度出发,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主要是指已经达到或者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年龄,而且有着完全民事行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存在部分技能与就业欲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契约的人[1]。

劳动者可以借助独立向用工单位有偿出让劳动力使用权,自觉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参与用工单位相关合法指令要求,进而从事相应的生产协作活动,并根据约定获得相应报酬。

一、市场体制背景下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
现阶段,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具备认定劳动者的功能,究其原因在于其是以相应的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为基础的。

此外,在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期间,所谓的管理人员、农民工、技术人员、固定工、临时工以及合同工等都可以称之为企业的职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之下的身份差异,简言之,全员性质的劳动合同制最大限度消除了合同工以及固定工内在区别,同时也废除了工人以及干部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全员劳动合同制运行之后,已经没有固定工以及合同工这种称谓了。

但是,以上这种形式的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的形式主义。

在我国1994年版的劳动法中规定,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只认合同而不问事实,之前的管理人员变成了劳动者;另一种情况是没有合同,无法交代,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以及大力发展了相应的事实劳动关系专业化理论[2]。

(二)契约化的“雇员”
从之前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发展到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在社会生活当中完全树立起了“打工”的观念,从而在具体的劳动就业过程中塑造了全新的劳动人员概念,也就是说西方所认定的“雇员”理念被接受。

在劳动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主要是以契约化为核心的,虽然在具体劳动法上没有明确采用“雇员”这一概念,但是实质上已经将核心转移到了契约化雇员上。

二、计划体制背景下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一)劳动关系
劳动者概念的科学界定以及劳动关系确定,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同一个问题。

从我国劳动法上来看,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中调整对象的范畴。

在计划体制之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强调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动关系在性质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根本区别;另一个特点是注重劳动关系所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劳动法在相应地适用范围之内不仅要对所有制单位以及城镇集体单位所存在的劳动关系实施进一步调整,而且还必须要对农村的公社劳动关系进行科学调整。

在集体所有制以及全民所有制的相关单位当中,既包括长期工作人员,也包括短期工作人员[3]。

(二)制度化的“工人”
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动者具有相应的泛化取向,具体基调在于正确界定劳动者概念以及划定其范围不仅是致力于研究劳动法中的对象,而且还需要实施劳动立法,在做好各项劳动工作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意义,且直接关系到革命队伍的不断扩大以及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国家所构建的劳动者范畴主要是以制度化作为核心的“工人”,从观念层面,把干部以及农民进行了边缘化。

在这一制度体系之下,不仅有出身层面上的身份识别,包括工人、干部以及农村,还有管理层面上的身份识别,例如固定与临时以及编制内与编制外等。

三、劳动者概念的问题分析
(一)概念错位
劳动法中的基本概念之一就包括劳动者概念的内涵以及外延。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采用举例方式以及描述方式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概念进行设定,进而把从事雇佣劳动关系并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自然人进行简单化列举,最终得出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

从这种层面上来看,劳动者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从事雇佣劳动的人,其实这种概念的界定被广泛应用到我国,甚至是日本等国家的法律条文当中。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想要将劳动者的法律概念解释成有着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部分学者认为公民在成为劳动者之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做法在法学上可以称之为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劳动行为能力两者共同决定公民参与劳动的范围与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相应范围,从而把一种资格赋予给了劳动者概念,这一概念的构建非常显然是收到了民法的影响。

然而这种抽
象意义的定义被引入到劳动法条文当中的时候,就会马上面临多种问题。

在雇佣关系当中,劳动者存在着从属性特征,然而这与法律层面上的人格抽象平等是相悖的,二者存在根本性矛盾[4]。

劳动法中劳动者人格层面的法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所具有的
从属性特征,与劳动法律的相关秩序是根本对立的。

劳动者概念构建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身份在制度方面的设定。

(二)界定不明确
劳动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且法律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权利以及义务,因所存在的法域理念以及立法宗旨存在差异,使得不同法域上劳动者概念也不尽相同[5]。

针对劳动者概
念界定,主要存在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者主要是高度重视劳动主体,属于有着人格资格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劳动者处于劳动力市场当中;狭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劳动法规定中的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6]。

四、结语
总而言之,劳动法中劳动者概念的界定是一项复杂性以及专业性都相对较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广。

在劳动法学以及劳动立法理论研究当中,劳动者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怎样对劳动者进行科学化的立法界定,看起来是一项非常简单的问题,然而实质上却有着较大难度,而且对劳动者概念的科学界定在我国劳动司法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也发挥着较为直接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对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周长征.劳动法中的人——兼论“劳动者”原型的选择对劳动立法实施的影响[J].现代法学,2012,01:103-111.
[2]秦国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理论分析与法律界定[J].法治研究,2012,08:28-38.
[3]姚垚.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105-106.
[4]李海明.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J].清华法学,2011,02:115-129.
[5]邓艳君.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124-128.
[6]吴兰.劳动法适用中劳动者身份的识别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5,32:2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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