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其依据是合同法律规定的约定和原则。
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违约后果以及因果关系。
- 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即违约责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履行义务的行为。
- 违约后果:违约后果是指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或者不便。
- 因果关系:违约责任要求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是导致违约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2.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违约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 违约金责任: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需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 赔偿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 履行责任: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 解除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疏忽、错误或者不当行为导致合同订立的,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其依据是合同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原则。
1.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失行为、过失原因、过失后果以及因果关系。
- 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即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 过失原因: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疏忽、错误或者不当行为导致的。
- 过失后果: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合同订立的错误、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 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过失行为与过失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失行为是导致过失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2. 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根据缔约过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缔约过失责任可导致以下几种后果:- 合同无效:当缔约过失导致合同订立的错误、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受影响的合同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分别适合于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不同情况下,用于界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种责任的定义、适合范围和相关要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疏忽、不慎或者错误行为导致合同违约的责任。
它是一种由合同法规定的特殊责任形式。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合范围缔约过失责任适合于合同法中的普通合同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过失行为导致合同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点-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以诚实信用为原则,遵守合同规定。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合同的条款和义务,避免疏忽、不慎或者错误行为。
- 当事人应当承担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或者产生损失的责任。
它是合同法中约定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
2.2 违约责任的适合范围违约责任适合于合同法中的合同违约情况,包括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
主观违约是指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合同义务,客观违约是指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属于故意或者过失。
2.3 违约责任的要点-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 当事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违约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界定。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侵权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
3.2 侵权责任的适合范围侵权责任适合于侵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
第五章 缔约过失责任
特殊义务。 (3)违约责任主要适用严格责 (3)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过错责任 原则。 任原则 。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 (4)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责 任 定责任形式 (5)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5)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是指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不 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但 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二、当事人一方须有缔约过失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 假情况; (三)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道路合同过程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 程中产生的 (2)作为缔约过失责任之构成 要件的缔约过失行为侵害的 是信赖利益 (3)缔约过失行为一般违反的 是积极义务 (4)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 (5)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赔 偿损失 (6)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 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1)侵权责任存在于一切社会 交往之中 (2)侵权行为侵害的原则上是 财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一般 是绝对权, (3)侵权行为违反的是一种法 定的消极义务 (4)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例外地适用无过错 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5)侵权责任的形式除此之外, 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 (6)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 则包括现有财产的灭失和可 得利益的丧失,且依法有所 谓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它们在合同关系和民事责任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详细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的概念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基于过失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缔约过失的要件要求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的定义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违约责任是一种基于合同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定违约两种情况。
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定违约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3 违约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情形。
侵权责任是一种基于民事侵权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责任。
当事人应当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存在过错行为。
3.3 侵权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
它们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责任的区别。
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具有合同性质。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同关系、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有过错、损失的发生以及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害。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是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
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合同性质。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同关系、违反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对方受到损失以及因缔约过失行为而导致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在无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非合同性质。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错。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是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
此外,侵权责任还可能承担其他责任形式,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等。
在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中,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具有合同性质,而侵权责任是在无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非合同性质。
此外,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而侵权责任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产生的。
在构成要件上,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都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而侵权责任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过错。
此外,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都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产生的,而侵权责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产生的。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一、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中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
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
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5、证明责任方面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
再谈违约与侵权的区分与竞合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1(2018)再谈违约与侵权的区分与竞合叶名怡目次 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分二、先合同义务的定位与缔约责任归责标准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模式四、结语摘要 在违约与侵权三种区分标准中,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系义务来源标准,是最重要、最接近事物本质的分类标准,但合同法扩张导致违反作为法定义务的合同保护义务也构成违约;绝对权/相对权&利益标准适合区分典型侵权和典型违约,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赔偿或给付义务含有安全保护内容之合同救济缺乏解释力;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之标准可作为义务来源标准的重要补充,但这对范畴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既有利益/将来利益,因为履行利益仅是将来利益的一种,当事人基于现状自然的、直接的延伸而必然可获得的将来利益,也应归入其固有利益。
先合同义务中应包含保护义务,违反该保护义务也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既可克服其他学说的缺点,同时也与《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相容,还能够更好地与新诉讼标的理论对接,更利于保障请求权人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违约 侵权 竞合 义务违反 民事责任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分关于违约和侵权的界分,传统上主要从被违反义务的来源、被侵害权益的绝对性以及损害范围的利益属性等三个方面去辨析。
〔1〕违约和侵权界分的首要标准是被违反义务的渊源,若义务源于约定,则构成违约;若源于法律规定,则构成侵权。
不过,随着合同法制度的扩张,合同义务并非都是约定义务,还存在若干默示义务或法定义务,亦即,违约责任并非都是源自对约定义务的违反。
与此同时,若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过是狭义法定义务或一般注意义务的重申,则此时,形式上对约定义务的违反也可构成侵权。
换言之,以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区分来辨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似乎已经出现了逻辑不够周延的情形。
·21·〔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是指,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侵害对方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中民事责任的种类1.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侵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3.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或者无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劳动者误入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劳动合同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继续履行合同。
2. 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侵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对方名誉、荣誉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们在不同情况下适用,分别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合同违约情况下的责任以及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时的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要素;2) 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法律后果;3)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4) 侵权责任的构成和赔偿方式;5)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正文内容:1. 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发生错误或失败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素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素包括存在合同关系、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错误或失败以及损害对方利益。
当这些要素同时满足时,缔约过失责任将成立。
2. 违约责任2.1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分为实际履行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实际履行责任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经济赔偿责任则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2.2 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约方可能面临的违约金、违约方可能被解除合同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3.1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违约责任可以在一些情况下被免除,如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
3.2 限制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限制,如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上限等。
4. 侵权责任4.1 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侵权行为、过失或故意、损害结果等要素。
4.2 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包括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利益损失赔偿等。
5.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5.1 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合同违约情况下的责任,而侵权责任主要涉及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时的责任。
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
(1)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113条);
(2)损害赔偿的减轻(119条):受害人有 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三、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 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 为以外的给付。 法律依据 特点:(1)违约金的数额主要是由当事人 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2)违约金 是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 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是独立与履行 之外的给付。
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 式
一、继续履行(实际履行)责任
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 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特点:(1)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 方式;(2)继续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 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 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 任并用。
我国合同法确立的是完全赔偿的原则,也就 是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 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 失。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 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主要是指利润的损失。 可得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可预见性( 合理性)。
损害赔偿的限制
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受的损失)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 特征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
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法 通则》第六章包含了两种责任,违约责任 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 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条件:(1)违约行为的存 在;(2)合同是有效的。 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 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 (1)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不矛盾;(2)违约金 优先与法定损害赔偿适用,但两者不排斥;(3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合同关系和侵权行为是时常涉及的两个概念。
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约定时,可能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产生。
而在侵权行为中,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可能会引起侵权责任的追究。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个概念的含义、适合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含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适合范围:缔约过失责任适合于合同关系中,当一方因疏忽、不谨慎或者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
1.3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的失去。
二、违约责任2.1 含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 适合范围:违约责任适合于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
2.3 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包括违约金、伤害赔偿、履行违约责任等。
三、侵权责任3.1 含义: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2 适合范围:侵权责任适合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3 法律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4.1 责任主体: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主要适合于合同关系,而侵权责任主要适合于侵权行为。
4.2 违约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是因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侵权责任是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们分别适合于不同的情况,涉及到合同关系、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种责任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缔约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要求缔约过失责任成立,需要证明一方存在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另一方遭受了损失、损失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举例例如,甲方在合同中明知乙方的特殊要求,却未按照要求履行,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那末甲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违约责任的类型违约责任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律违约两种类型,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律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3 违约责任的后果违约责任的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履行法定责任等,具体后果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定。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伤害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等,这些要件是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3.3 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危(wei)险等,赔偿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四、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联系与区别4.1 三者之间的联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交叉点。
4.2 三者之间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疏忽行为,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侵权责任主要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旅行合同中旅行社常见的法律责任
旅行合同中旅行社常见的法律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撤销、效等过程中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义务,造成相对方利益的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本质区别,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旨主要解决在缔约阶段因一方面的过失而造成一方面损失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
理论界一般认为,缔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1],包括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和受害方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这一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订立合同所支出费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
旅游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主要有:(一)旅游业者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使合同无效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依法登记的旅游业者,其资格仍然受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和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按照这些规定,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因缺乏有效合同所需的主体资格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合同。
如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入境或出境旅游合同,因国内旅行社不能从事国际旅游业务,该合同无效。
因旅行社的无权代理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后,旅游者因信赖旅行社有代理权而受到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由旅行社来予以赔偿。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价补偿。
缔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
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
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
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
第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民事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而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过失为履约的过失,即违约行为。
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
两者在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上也存在区别。
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42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而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过失为履约的过失,属于违约行为。
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
因此,确定当事人过失发生的时间,是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和前提。
在合同尚未成立、已经成立但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对此有过失的一方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后,因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即使是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为成就前,一方因恶意阻碍或延缓条件的成就,也因为合同已经成立而按违约责任处理。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忠实、照顾、告知等义务。
民事主体一旦进入缔约过程中,就应当推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信赖,即一方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予对方以照顾、忠实于对方、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并涉及对方财产、人身安全的事由。
先合同义务的发生以双方进入订立合同过程为标志。
2、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缔约上的过失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的一方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的,显然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合同法和侵权法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含义、区别和适用情况。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疏忽造成合同违约或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与违约责任相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疏忽造成损害对方利益的责任,而不是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责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况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疏忽或疏忽导致的损害,但需要证明疏忽或疏忽的存在,并确定其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责任的含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 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时,应承担的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责任。
2.3 违约责任的适用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情况,需要证明违约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责任的含义侵权责任是指在未经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责任是指在未经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与合同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同。
3.3 侵权责任的适用情况侵权责任适用于未经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责任形式的比较4.1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疏忽导致的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在未经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标题: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是三种常见的法律责任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合同关系或者法律关系,但是其适合范围和责任主体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三种法律责任形式。
一、违约责任1.1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违约责任的主体违约责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即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1.3 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主要基于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
二、缔约过失责任2.1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同样是合同当事人,即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3 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主要基于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过失行为而产生。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主体是违法行为人和受害人,即不一定存在合同关系,主要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
3.3 侵权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与合同关系无直接关联。
四、三者区别4.1 责任主体的区别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而侵权责任的主体是违法行为人和受害人。
4.2 责任产生的依据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基于合同法律关系,而侵权责任主要基于侵权行为。
4.3 法律适合范围的区别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适合范围局限于合同关系,而侵权责任适合范围更广泛,不仅限于合同关系。
五、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虽然都是法律责任形式,但是其适合范围、责任主体以及产生依据有所不同。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当一方违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点:1.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方式和程度。
2. 主体关系: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惟独合同当事人之间才会存在违约责任。
3. 赔偿义务: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赔偿,即违约方需要承担因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 直接损失:违约责任主要是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行为进行赔偿,通常只承担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不承担间接损失或者后果。
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所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于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适合于合同订立的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1. 注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一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产生的,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各方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谨慎审慎。
2. 损失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赔偿,即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一方需要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适合于合同订立的阶段,即在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在商议、提供信息、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过失行为。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时所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适合于合同外的情况,即当一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特点:1.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即当一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时,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伤害赔偿: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伤害赔偿,即侵权方需要承担因侵权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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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即未发生合同之效力,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
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
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信赖其与对方签订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民法一般原理应给当事人予以补偿,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后,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使得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得不到实现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
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办法等;同时违约责任也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如它规定了定金罚则及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赔偿额等。
但违约责任的性质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上。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包括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如合同已成立但不生效,此时并没有产生合同义务,因而不产生违约责任,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六、构成要件不同。
归责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缔约行为,即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4)客观上须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到损失;(5)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与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上述五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对于一般构成要件目前学界有不同观点,我认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因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违约行为;②损害事实;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第七、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责任形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比如: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定金罚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2.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3.责任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诉讼管辖不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前面是法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必须在这五个地方选一个。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对特殊的侵权之诉的管辖作出了专门规定。
5.诉讼时效不尽相同
因违约而产生的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按《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在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按《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的违约责任诉讼时效还可以是4年。
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6.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未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同样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7.归责原则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责任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人的责任就可能被减轻。
8.举证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未履行合同,具备法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只适用于少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在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责任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为缔约而进行接触磋商的当事人之间,并且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
侵权责任的发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才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责任的义务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如协力、通知、保护及保密等义务。
而侵权行为违反的是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一般义务。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式只限于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其他财产责任形式和非财产责任形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4、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求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即适用过失责任原则。
而侵权责任除适用过失责任外,还可适用无过失责任、公平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