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第五讲 秦朝法制
5 秦朝法制中国法制史马工程教材
二、法律形式
1、律、令 2、课、程、式 3、法律答问 4、廷行事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 《傅律》:关于傅籍手续的法规 《尉杂律》:关于廷尉职务的法规 《行书律》:关于传送官文书的法规 《中劳律》:关于从军劳绩的法规 《除子弟律》:关于任用官员子弟的法规
3.伦理纲常较淡薄
“殴打父母”,黥为城旦舂。 “同母异父相与奸”,弃市。 “子告父母,非公室告,勿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4.法律僵化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法当斩。”
5.功利的国家主义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法家思想在秦律中的具体表现。 2. 简述秦朝立法原则。 3. 简述秦朝的刑种。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皇帝 “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天下之事无 大小皆决于上。”
2.廷尉 职责:一是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上送的
疑难案件及重大案件。
(二)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
秦律规定,对不能决的案件要逐级上报。如果乡 不能决,报县,由县令审理;县不能决,报郡,由 郡守审理;郡不能决的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报 廷尉。
4.妄言罪
《项羽本纪》:“秦始皇游会稽,渡浙江,(项) 梁与(项)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之也’。梁 掩其口日:‘毋妄言,族矣!’”
(二)主要罪名
5.非所宜言罪
《史记·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 世召博士诸儒生问……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 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罢之。”
(六)式: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司法规则及 文书程式
秦朝的法治与律令
秦朝的法治与律令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是法治制度最为完善的一个朝代。
在秦始皇的统治下,秦朝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律令,确保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的稳定。
本文将从法治的发展历程、律令制度的实施、法律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治的发展历程秦朝的法治制度得以建立与秦国自身所处的历史背景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秦国原本是处于兼并纷争的战国时期,为了统一六国,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就包括推行法治。
他废除了封建制度并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县,建立了集中的行政机构和法院,进一步加强了皇权的集中程度。
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他将各个诸侯国的各种法律法规收集起来,编为《秦律》、《河清法》等法典,并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刑法、民法、律例等各个领域,确保了法治在秦朝的全面发展。
二、律令制度的实施秦朝的律令制度是法治实施的基础。
秦始皇通过发布一系列制度,确立了公正、明确、严格的法律标准,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治理。
在律法的制定和执行方面,秦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首先,秦始皇在各个地区设立了郡县机构,建立了行政体系和法院,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进行执法。
此外,他还设置了官员来监督法院的工作,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其次,秦朝广泛采用了分类法律的制度,减轻了法律执行者的工作压力,并且便于检察机关的监督。
这一制度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法律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秦朝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秦律的实施使法律成为统治者制衡权力的工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法律制定了公正的法律标准,使得人民的权益得以保护,减少了虚弱群体受到侵害的风险。
其次,秦律的实施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通过推行法律,秦朝加强了中央集权,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产生了强大的约束力。
这为秦朝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秦朝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刑罚过重等问题,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秦朝的法律制度与统治方式
秦朝的法律制度与统治方式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朝代之一。
秦朝建立了严密的法律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统治方式,以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和秩序的维护。
一、法律制度1.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秦朝制定了一套完备的立法体系,其中以《秦制》最为重要。
《秦制》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各国法律进行整合并修订而成的法典,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石。
《秦制》采用严格的刑法和清晰准确的民法,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秦朝对法律的实施也非常严格,实行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国家统治的核心。
他们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不分贵贱,大臣和平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秦朝设立了各级法院,确保法律能够得到适当的执行,以维护社会稳定。
2. 刑罚与奖赏秦朝重视对犯罪行为的严惩,制定了一系列刑罚,并实施严格的刑罚制度。
秦朝实行相当严厉的刑罚,如斩首、车裂、酷刑等,以示其威严。
与此同时,秦朝也注重奖励与激励机制,对功勋、贡献者予以赏赐。
这种奖赏制度有效地激发了各个方面的活力,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3. 土地制度秦朝在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行均田制,将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通过此举,使农民得到更为公平的土地分配,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统治方式1. 中央集权秦朝的统治采取了高度集中的方式。
秦始皇通过推行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统治的力度。
他将各国分封制度废除,任命中央官员来管理地方事务。
这种集权的方式有效地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2. 科举制度秦朝建立了严格的科举制度,选拔和任用人才。
在秦朝,社会地位和财富对于担任官职的决定性因素减弱,而用人唯才是选官的基本原则。
这种制度确保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3. 修筑长城为了防御北方的游牧民族,秦始皇下令修筑了千里长城。
长城绵延数千里,从东到西贯穿了秦朝的疆域。
修筑长城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疆土和人民的安全。
这一举措不仅突出了中央政府的决策力和组织能力,也增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和凝聚力。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秦朝法律制度立法情况:一、立法指导思想:先秦韩非的以法治国为中心,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相结合的思想。
1、缘法而治:改变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用法律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手段。
2、法令由一统:(1)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2)统一全国法律(3)司法统一3、专任刑罚,贯彻重刑主义原则:坚持商鞅“以刑去刑”的理论,主张:“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法律形式:1、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田律》《仓律》《徭律》等2、令: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向法规。
3、程: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4、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云梦秦简《封诊式》*与审判司法相关,与魏、唐的式性质不同。
5、法律答问:(最早律典解释)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
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廷行式: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诀事比”。
云梦秦简中的《语书》,即法律文告,划分“良吏”与“恶吏”的界限。
课: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
刑事法律:一、罪名: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投递匿名信,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陷害无辜以泄私愤。
2、侵犯人身安全3、侵犯财产:“盜徙封,赎耐。
”——私自移动田界。
4、渎职罪:(1)任人不善罪。
秦朝实行保任连坐制度(官吏连坐)(2)玩忽职守罪:A“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
二、定罪量刑的重要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成年的标准。
2、区别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区别有无犯罪意识;明确故意与过失*与西周刑事法制对比。
3、从重从轻原则:集团犯只五人以上。
“自出”“自告”4、数罪并罚和从一重处罚。
5、计脏论罪6、连坐原则:亲属连坐、伍什连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
5 秦朝法制 《中国法制学》 马工程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 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 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非公室告,勿听。”
二、主要诉讼制度 审判: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 訑,毋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訑者诘之。诘 之又尽听书其解辞,又视其他无解者以复诘之。”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3 第三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4、财政货币管理
统一货币:全国范围内只允许使用国家所确定的货币, 制币权由国家决定垄断,民间私铸钱币属犯罪行为。 秦代统一货币的规格和比价,并用法律确保货币流通。 以金、钱、布为流通货币,布的规格有具体要求,不合 格不得流通。 货币比价:十一钱折合一布,以出入钱折合黄金或布, 应按法律规定进行。 货币流通过程中,好坏钱应一起使用,不得挑拣选择。 财政审计方面: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目检查制度。
吏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违令买酒罪、逃避徭役罪、逃避
赋税
降敌罪、不敬国君罪、挟书罪、以古非今罪、言论罪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区分故意与过失,诬告反坐。 3、加重原则:
累犯加重,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教唆同罪,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4、减轻原则:
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
(1)中央机构:三公九卿。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 粟内史、少府 (2)地方机构和基层组织:郡县制。 郡:郡守、郡尉。 县:县令、丞、县尉。 乡:有秩、乡老、啬夫、游徼。 里:里正、里典,十里为亭,设亭长。
畜牧业:设厩啬夫、牛长等官职,分别负责牛马的饲养 和管理。
用法律形式保护农田水利、山林、河鱼等自然资源。
2、手工业管理 设置官啬夫、工师、工室丞、曹长负责手工业作坊 的管理。对手工业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及劳 动力调配、劳动量的计算都有规定。
3、商业管理
调整商业市场:禁止和打击非法商业和非法经营、 保护和规范合法商业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一、秦朝巩固统一措施(P)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_一、秦朝巩固统一措施(P79-82)_制度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一、秦朝巩固统一措施政治方面1.确立了皇帝制度,下设三公九卿;2.废除分封制,实行进田制;3.统一法律.经济方面1.实行土地私有制,颁布”使黔首自实田”法令;2.推行重农抑商政策;3.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文化思想方面1.统一文字,;2.”焚书坑儒”,以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3.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军事方面1.加强六国周边地区的戍守;2.发兵征服南方各地;3.命蒙恬北击匈奴;4.筑万里长城.二、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这一思想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事皆决于法秦朝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专任刑罚,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规定了各种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刑杀为威这一思想有三层含义:第一,法网严密;第二,严刑重罚;第三,滥施刑罚.三、秦朝立法概况前面讲战国时已经讲过,在此不讲了.四、睡虎地秦墓竹简我们现在所指的秦律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后人对出土的秦朝秦简整理而成的.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挖掘出大量秦简,为我们研究秦朝法律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五、法律形式律令式法律答问廷行事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六、行政立法皇帝制度建立皇帝制度与王制不同,皇帝掌握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皇帝是国家的核心,不可能再实行分封制,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贵族,而实行了郡县制.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九卿分别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秦地方设40个郡郡设郡守、郡尉、郡监.郡下设县、道少数民族县一级设道.长官叫啬夫,由中央任免.县下设乡乡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下设亭,亭下设里,里下设村落职官管理1.选任三重选官法秦始皇发展完善”三重选官法”2.考课与奖惩考课:考课标准分为两个等级:”最”和”殿”.考课形式考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考课,为大考;一种是平时考课.秦将两种考课形式结合起来使用,全面考核职官. 考课内容五善五失略五善五失七、刑事立法刑事定罪量刑的原则1.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3.区分故意与过失4.数罪并罚5.共犯加重6.自首减刑7.诬告反坐刑名1.死刑具五刑.族诛.定杀.阬.2.肉刑3.笞刑4.徒刑城旦、舂.刑期4-5年.鬼薪、白粲.刑期为3年.司寇、作如司寇.刑期为2年.罚作、复作.为3个月到1年.5.迁6.赀7.谇、《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规定了手工业主要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生产定额以及劳动力计算方法等.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规定: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十、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1.皇帝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全国重大案件须由皇帝最后裁决才能定案.2.秦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3.丞相和御史大夫协助皇帝行使司法权.地方司法机关1.秦代地方司法机构分郡、县两级,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主管一郡的郡守与主管一县的县令也同时掌管郡、县的司法审判.2.县另设县丞,除负责文书、仓库事务外,还负责协助县令办理狱讼案件.在基层则设有乡官,由有秩或啬夫负责乡的诉讼和赋税事务.3.狱论案件若乡里不能决,则报县,由县令、县丞审理;县不能决,则报郡,由郡守审理;郡不能决,则上报中央廷尉.十一、诉讼制度起诉的两种形式1.官吏提起诉讼.2.事人提起诉讼.受诉案件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1.”公室告”2.”非公室告”受理司法机关受理之后,一是要对被告人进行调查并写成书面调查报告;二是县丞县吏前往调查和勘验;三是如需查封还要查封;四是如需技术鉴定还要派员鉴定.审判1.听取当事人的口供,并记录.2.根据其口供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诘问.3.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服罪者,施加刑讯.判决与上诉审讯后,作出判决,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即”读鞫”.如果当事人服罪,则执行判决.如果喊冤,不服罪,则可以请求再审,叫做”乞鞫”;如果第三人提出,叫”为人乞鞫”.监狱1.秦朝的监狱仍叫”囹圄”.2.有严密的监狱管理制度.第六章汉代法律制度一、皇帝制度的理论化汉朝将秦始皇创建的皇帝制度神秘化、理论化,以此维护和巩固皇帝至尊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二、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至文景时期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汉武帝以后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三、立法概况汉朝的立法分3个时期:西汉初期立法活动1.”约法三章”2.《九章律》9篇3.《傍章律》18篇武帝及西汉中后期的立法活动1.《越宫律》27篇2.《朝律》6篇3.《酬金律》和《左官律》记载,齐太仓令有罪当刑,押解长安,其幼女缇萦非常悲痛,便随父亲到长安,上书汉文帝,说明断肢体,刻肌肤的肉刑使犯罪者终生不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愿自己设为官奴婢,为父赎刑.感动了文帝,从而下诏,表示用其他手段代替.改革方案凡当处完刑的,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 这样奴隶社会以来的墨、劓、剕三种肉刑,用笞或徒刑来代替,从而使原来的传统”五刑”制发生变化.改革的问题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以笞刑替代劓刑和斩左趾,受刑者都被打死.有人批评这次改革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2.景帝时期景帝即位元年至中元六年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二百减为笞一百.而且还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 改革后,除死刑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东汉时,以斩右趾代替弃市.至此,两汉时的的肉刑有宫刑和斩右趾.3.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意义罪名汉律中的罪名也多沿秦律.1、危害中央集权制的犯罪阿党与附益僭越出界泄漏省中语2.危害君主专制犯罪欺谩、诋欺、诬罔非议诏书、毁先帝怨望诽谤政治左道废格诏书3.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的犯罪不敬、大不敬阑入宫殿门、失阑4.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大逆无道首匿罪通行饮食见知故纵七、民事立法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确定所有权所有权主要内容主要是土地和其他财物.汉代规定凡侵犯私有财产者要处以重刑.一般财物损害要赔偿;关于拾得遗物汉律也有规定.债汉代规定凡买卖、借贷、租赁要订立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佃契约.八、婚姻、家庭、继承立法婚姻立法1.汉初因需要劳动力,提倡早婚.2.存在招赘婚姻,赘婿地位受歧视.3.实行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很低,规定不能”乱妻妾位”.4.结婚程序,也实行”六礼”,聘礼之风更盛.离婚制度中,汉律仍以”七出”、”三不去”为基本原则.家庭立法为维护父系家长制,汉律规定”不孝”罪;提倡同居共财,即不与祖父母、父母分居析财;提出”夫为妻纲”的理论继承立法1.宗祧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父死子继,不承认”非子”、”非正”的继承权,保障贵族权位传给真正的后代.2.财产继承财产继承平方根是土地和其他财物.出现了遗嘱继承,遗嘱叫”遗令”.允许诸子均分财物,庶子、女儿也有继承权.汉代出现了收养制度.九、经济立法赋税立法1.田租实行”三十税一”.2.口赋专指对3-14岁未成年人征收的口钱.算赋.是另一种人头税3.关税关税为十分取一手工业生产管理立法1.设立管理手工业生产的机构.中央高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水衡都尉.地方上京师和郡县都设有专门管理手工业的官吏. 2.对生产徒匠的管理商贸管理立法1.均输法与平准法均输与平准是汉武帝运用国家行政干预市场,调剂物价的两项措施:2.盐铁酒的专卖法盐铁专营洒的榷酤3.抑商政策汉朝奉行春秋以来重农抑商政策.表现在:4.对外贸易立法十、司法制度司法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仍沿用秦制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御史大夫是监察机关首长,下设,御史中丞,主要负责监察百官违失,参与重大案件审理.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有司法审判权,下设专职司法官吏.县以下,乡设三老、有秩、啬夫和游徼,调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诉讼制度1.告劾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另一方面是政府官吏举劾犯罪;对2种人的诉权限制.不准儿告父,媳告公婆,奴婢告主及主之父母妻子;未满10岁、在押犯上告不预受理; 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也可上书皇帝.2.逮捕与羁押汉律对身份不同的犯人在逮捕、羁押方面采取不同的程序,对普通人犯罪,有人告发或官吏告劾,随时逮捕; 对封建官僚的犯罪, “有罪先请”,即报请皇帝批准.批捕也不加刑具;对民间轻微争讼,一般不逮捕.3.审理和判决汉代审讯称”鞫狱”,判决称”断狱”;审讯采取”五声听狱讼”,以口供进行判决,往往刑讯逼供;经过审讯,得到口供后,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复审目的是看前后供词是否一致,这样使复审者有一个更正供词的机会,然后进行判决.应该说这是在诉讼上的进步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叫”读鞫”;被告人称冤,允许本人或其亲属请求复审,叫做”乞鞫”;4.上书复审对原司法机关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机关要求复审,叫”有故乞鞫”,时限是3个月.5.执行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重大案件经皇帝裁决后便交司法机关执行.一般案件由郡、县执行,死刑也可以执行; 春秋决狱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开山之作。
秦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充分表现了秦王国的追求法制化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为后世中国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秦国在征服六国后,吞并了各国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国家的统一法律制度。
秦国国王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秦律》和《九章律法》。
通过这两部法律的实施,秦国成功地实现了整个国家的法制化,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掌控力度,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秦律系统全面,包括了刑法、民法、婚姻法、商业法等方面;九章律法则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刑法、律仪、刑律、刑狱、刑名、刑辩、刑狱要略、刑释要略和吏章律。
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和领导力。
同时,秦朝还实行了各种惩罚制度,从简单的罚款、鞭打,到更为严重的斩首、盐铁之谴等等,而且还建立死罪仅能由君王判定的制度,这都体现了秦国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法家思想的决心。
秦朝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家”思想的贯彻实施。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国、以法制人,它重视法律的效力,否定因循守旧的观念。
秦律中有杀人、盗窃、伤人、强奸等罪名,不分身份,实行法律平等原则。
九章律法明确规定:“虽上官犯罪,不罢免刑”。
这些原则,使得各级官员及民众在面临罪行时无所遁形,让秦国民众在遵守法律时心知肚明,宣扬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在中国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在中,尚有一个重要角色:律师。
在这个时代,随时想要提起诉讼或者被控告的人,都必须聘请律师,律师则通过营救、辩护、书信等方式,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存扰元气百姓,引导社会风尚。
到了秦以后的各朝代,中国的法制氛围经历了多次变迁,但是仍成为历代王朝的借鉴和参考。
明朝清代曾制订的法律法规依据也基本来源于秦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秦朝法律制度既有普世的普及度,也具备着深刻的思辨价值。
当然,秦国法律制度中,也有一些缺点。
第5章 秦朝法律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者, (5)诬告反坐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者,要以其 ) 所诬陷的罪名,对诬告者进行处罚。 法律答问》 所诬陷的罪名,对诬告者进行处罚。如《法律答问》载:本应判处耐 为司寇刑的罪犯,以应判处耐为隶臣刑的罪名诬告他人, 为司寇刑的罪犯,以应判处耐为隶臣刑的罪名诬告他人,该诬告者反 坐耐为隶臣刑。该刑重于耐为司寇刑。 坐耐为隶臣刑。该刑重于耐为司寇刑。 加重处罚。 (6)累犯、共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秦代的共犯指 人 )累犯、共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秦代的共犯指2-4人 的共同犯罪,而 人以上的犯罪是集团犯罪 人以上的犯罪是集团犯罪。 的共同犯罪 而5人以上的犯罪是集团犯罪。 秦律规定, (7)自首、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 。秦律规定,凡犯罪后主动自首 )自首、 罪行者,可酌情减刑。 法律答问》 某司寇刑徒又犯盗窃110 罪行者,可酌情减刑。如《法律答问》载:某司寇刑徒又犯盗窃 钱罪,本应按累犯加重处罚,但因本人主动自首,故从轻减刑, 钱罪,本应按累犯加重处罚,但因本人主动自首,故从轻减刑,仅处 耐为隶臣刑,罚作官府奴隶,并可缴纳两套铠甲赎抵该刑。 耐为隶臣刑,罚作官府奴隶,并可缴纳两套铠甲赎抵该刑。秦律还规 犯罪者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酌情减免刑罚。 法律答问》 定,犯罪者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酌情减免刑罚。如《法律答问》 有关人员监领的罪犯逃亡后,能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者, 载:有关人员监领的罪犯逃亡后,能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者, 有关人员可免予刑事处罚。 有关人员可免予刑事处罚。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 (8)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邻里或其他有关系的人 一同株连受罚。具体分为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三种情形。 一同株连受罚。具体分为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三种情形。
5秦朝的法律制度解析
(二)法制原则
1、“缘法而治”,一断于法 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实施,指改 变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用法律对社会生 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调整,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 社会的基本手段,甚至唯一手段,实现“治道 运行,皆有法式”,为此,秦加强了成文法的 制定。《盐铁论刑德》:“秦法繁于秋荼,而 网密于凝脂。”
二、秦代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活动 秦统一中国后的立法活动,除了把统一前己 李 斯 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令推行于全国外,又 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规、法令。其中 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据《史记李斯列传》: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丞相李斯的主持下, “明法度,定律令”,主要涉及封建帝制, 郡县制,职官制度,统一文字、车轨、度量 衡,灭儒尚法、推行文化专制等方面。进一 步完备了秦代的法律制度。
2、中央行政机构
秦始皇
丞相 卫尉 太仆 治粟内史 奉常
太尉 典客
御史大夫 少府 宗正 廷尉
郎中令
二、地方行政机构
郡(郡守)——郡尉——郡监 县(县令)或(县长)——县尉
县下设乡、里等基层组织,乡设有秩(主管官吏)、三老(教化)、啬 夫(司法和赋税)、游徼(音叫,缉查寇盗、维护治安),里设里正或 里典;每里按什伍组织编制民户,十里设一亭,亭长负责亭内的案件侦 察、拘捕犯人等。
盗徙封罪 贼杀伤罪 “害良曰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 伤害好人 乏徭罪
四、 民事立法
1
规定不得私自移动田界(即“盗徙封”) 2 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百姓有责 (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赀二 甲。”意指百姓间的债务关系,不准擅自强行索取 人质作为债务担保,即使是双方同意以人质作为债 务担保,同样视为犯罪,均处以“赀二甲”的刑罚。
第五讲 秦代法律制度(2010-10-23)
《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 《关市律》、《司空律》、《徭律》、《工律》、 《均工律》、《传食律》、《行书律》、《工人 程》、《置吏律》、《尉杂律》、《效律》、 《游士律》、《除吏律》、 《军爵律》、 《藏 律》、《戍律》、《捕盗律》、 《屯表律》、 《公车司马猎律》、《属邦律》、《牛羊课》、 《傅律》、《中劳律》、《除弟子律》、《内史 杂》等29个 2.《法律答问》,它是对秦律某些术语及律 文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中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说明。
里耶秦简
里耶秦简内容丰富,涵括户口、土地开垦、物产、 田租赋税、劳役徭役、仓储钱粮、兵甲物资、道路 里程、邮驿津渡管理、奴隶买卖、刑徒管理、祭祀 先农以及教育、医药等相关政令和文书。秦简的整 理结果已经证明,它是一本秦代的百科全书 。 2002年11月,里耶古城遗址被国务院增补为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6月,里耶镇被授予 全国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2010年10月, 湖南龙山县里耶镇的里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暨里耶 (秦简)博物馆,正式揭开神秘面纱,面向公众开 放。 二、秦律的特点 (一)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一切皆 有法式、一断于法和重刑轻罪
丁曾与人结伙抢劫,被搜山捕获,经过审讯, 丁供称:戊、丁、己、庚、辛等五人,手执武器 弩二,矢二十,强抢一有公士爵位之家,获钱万, 逃至深山,最后被围剿捕获。对于群盗罪犯一般 是“斩左趾为城旦”,如有加罪情节则“斩左趾 又黥为城旦”。 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贼杀人罪;贼伤人罪; 斗伤(人)罪;斗杀(人)罪。 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 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
“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秦律规定:“五人 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以为城旦”, “诽谤者,族”、“挟书者,族”、“敢语 《诗》、《书》者,弃市”等规定。 在刑罚方法上,秦朝法律也表现出极端的野蛮 性。奴隶制五刑普遍实施,死刑执行方法也较残 酷。据记载,秦朝关于死刑执行方式多种多样, 包括:车裂,弃市,剖腹,腰斩,体解,枭首, 凿颠,抽胁,镬烹,囊扑,灭族,夷三族等。
秦的法治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
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
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法令由一统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二)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
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 以法治国” 的主张。
秦朝建立后,仍以此做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 皆有法式”。
(三)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二是严刑重罚。
这是商鞅轻罪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秦朝立法概况(一)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 初租禾” 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随后,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 止从死” 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
孝公时,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
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秦王赢政即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所以,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建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的摘录。
秦朝法律
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
危害专制皇权的犯罪是最严重 危害专制皇权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 最严重的犯罪, 一律依法予以严惩。包括:1 一律依法予以严惩。包括:1、诽谤, 即攻击或诬蔑皇帝;2 即攻击或诬蔑皇帝;2、妖言,即散 布对皇帝不恭敬的言论,如秦始皇焚 书坑儒;3 书坑儒;3、妄言,即擅自议论皇帝 或其朝政;4 或其朝政;4、以古非今,即议论时 政或发表不满言论;5 政或发表不满言论;5、非所宜言, 即散布不宜传播的言论;6 即散布不宜传播的言论;6、废令与 犯令,即违反令的规定,应为而不为, 不应为而为。
城旦舂、鬼薪和白粲
城旦舂分别是两种相对最重的劳役刑, 城旦为男犯,主要服修筑城墙、城堡 或城池之类的苦役;舂为女犯,主要 服舂米之类的官府杂役。 鬼薪、白粲分别是仅次于城旦舂的两 种较重的劳役刑。鬼薪指男犯,主要 为宗庙祭祀砍柴采薪等;白粲指女犯, 主要为宗庙祭祀择米等。
吏臣妾、司寇、候
吏臣妾是将男女罪犯或其家属罚作官 府奴婢,终身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 役。男子为吏臣,女子为吏妾。 司寇是强制犯人在边塞地区服役,承 担伺察寇盗、防御外敌等任务。 候亦称斥候,是强制犯人在边塞地区 站岗警戒,侦察敌情。该刑与司寇性 质基本相同,而轻于司寇。
秦朝法律
秦朝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封建帝国,其法律体系对后世封 建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章 重点掌握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与 主要法律形式,特别是云梦睡虎 地秦简所反映的重要法律内容; 秦朝的刑事法律内容、婚姻制度 及秦律的基本特征,以及秦朝的 行政、司法体系与诉讼审判制度。
秦朝的建立
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改革 运动中,秦国的商鞅变法取得了 巨大成效,秦国的国力迅速强盛 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 手进行大规模的兼并统一战争。 自BC230年至BC221年,秦国先 BC230年至BC221年,秦国先 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 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统一的多民族的君主专制中央集 权国家。
4第五章 秦朝的法制
⑥累犯加重:
⑦教唆犯加重处罚;
⑧自首(自出)从轻:
⑨区分既遂与未遂
⑩诬告反坐:诬告者,以所告之罪罪之
⑾刑罚时效: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定期限。
2、刑罚体系
由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构成
①死刑:弃市、生戮、磔(裂其肢体而杀之)、定杀(将患有疾病的死
刑犯投入水中淹死)、坑、腰斩、车裂、枭首、凿颠、体解、赐死、绞、族、 具五刑(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 诽谤者,又先断其舌—汉书· 刑法志)
刑”罪;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属“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使犯人 逃脱法律制裁的,为“纵囚”罪。
3、审判程序
①两造具至。 ②讯问当事人,取得口供。
③调查:a对案件不清问题进行调查,b现场勘验,c
伤亡案件中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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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审判后,作出判决并读鞫。如当事人服
罪,照判决执行;如称寃,可以乞鞫。
第二节 秦朝法制的内容
一、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
一、刑事法律
案 例 1 1、刑罚适用原则 2、刑罚体系 3、罪名:盗窃罪、贼杀伤罪 、诽谤罪、
不敬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 、妄言罪
案 例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 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 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二、法 律 形 式
律:是成文法,带有普遍性的基本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
秦朝法制与社会稳定
秦朝法制与社会稳定在中国历史上,秦朝被认为是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朝代之一。
自始皇统一天下后,秦朝的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一系列法律规定落地实施,为当时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法律规定的制定与推行秦朝的法律规定集中在《律令》和《法家》二部法典中,各项规定详细规范,实际应用严格执行,确保罪刑分明、公正公平。
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昭明太子丧礼仪》、《奏议》、《律历》等,这些法律规范了社会秩序、制定了刑律、明确了地位与权利义务、确定了职务与职责和规定了经济关系。
同时,秦朝还创立了官制,在官制方面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以盐铁官为首的各级官员,固结着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遵循统一的制度,保证了线下官员的执行和收集的资料有计划和有序。
二、法律执行的严格性在秦朝,法律不仅密集,执行力度也很强。
法律规则执行得严格,刑乱法狱,不折不扣惩罚罪人。
根据《史记》记录,秦朝时期的违法现象较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秦朝时期法律的执行力度相当高,官员们惩罚得略带过重,造成了治安保障的高水平。
三、法律建设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法律规范促进了社会的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
《律令》等法律规定,规旨明确,内容丰富,当时的社会因为法律的明确而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这一体系不仅使全国实现了法制化管理,保证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也为后来的历史法制奠定了基础。
法律建设还增强社会信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及财产的安全,保护人民两性的平等和发展权,支持经济增长,因此有助于社会合作的增长和和谐发展。
秦朝法制在当时拥有重要影响,不仅为当时的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来历史的法制奠定了基础。
在当今的法制体系建设中,秦朝律令及法家的理念及内容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3.秦朝的法制
三、法律形式
(一)律。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 统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颁布, 统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颁布,具有一定 的稳定性,是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的稳定性,是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以 《盗》、《贼》、《囚》、《捕》、 六律为主,兼杂其它律。 《杂》、《具》六律为主,兼杂其它律。 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 (二)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 为诏” 言出法随” 秦朝的命、 为诏”,即“言出法随”。秦朝的命、令、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区别, 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区别, 它们都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 它们都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对象临 时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时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一)自然资源保护方面 (二)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四)市场贸易管理方面
五、法制的主要特点残酷 刑种繁杂, (三)注重证据,不倡刑讯 注重证据, (四)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秦朝司法与行政合一, 秦朝司法与行政合一,中央 及郡、 及郡、县三级行政机关同时是司 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称“ 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称“廷 尉”。 。
《云梦秦简》的墓主人生前担 云梦秦简》 任过县的令史,即县令属下的小吏。 任过县的令史,即县令属下的小吏。 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可能是该吏根据工作 需要而对部分秦律和法律文书所做 的抄录, 的抄录,反映的是秦始皇统一中国 前后立法方面的一些重要成果。 前后立法方面的一些重要成果。它 主要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 主要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 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 《秦律杂抄》、《法律答问》、 封诊式》 《封诊式》等。
三、监察制度
中央负责监察工作的官吏是御史 大夫,设御史, 大夫,设御史,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纠 举百官,同时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 举百官,同时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 秦在地方郡县也设立御史, 秦在地方郡县也设立御史,以监 督郡、县官吏的行为, 督郡、县官吏的行为,同时监督司法 审判活动,因而又称作监郡御史。 审判活动,因而又称作监郡御史。
秦朝的法制建设
秦朝的法制建设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具有反动性质的朝代,其开创了中央集权制度,使得全国统治得以实现。
秦朝的法制建设对于中国司法史、政治史、社会史的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秦朝法制概况秦始皇大一统时期,施行了严格的法制建设,推广“法家经义”,以法治国,使秦朝法制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秦朝的法制极为严苛,它的基本原则是“重罚轻封”,即表示对罪犯实行严厉的惩罚而对功臣封赏并不过分。
秦法规章程之多,在司法实践中科学性、条理性和严密性较强。
这种法律建设和司法实践也为后来的各朝制定法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秦朝法律学说秦朝的法学家出现了独特的法学思想,曾经形成了独特的法学体系。
法家学派在秦朝盛行一时,而法家文化的兴盛也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法家主张专制和集权,认为君主或群众是治理社会的唯一权力来源。
法家学派提倡“政以法为主”,追求明确而精确的法律体系和清晰卓越的法律原则。
三、秦朝司法制度秦朝的司法制度完全中央集权。
秦始皇制定的法律可以迅速传遍全国,使得即使在边远地区,也能够统一施行。
在秦朝时期,行政权和司法权高度集中在统治者的手中。
秦朝的司法制度十分部署,设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学习和推广法律的规则以及法官的职责和权力。
司法事务和朝政问题分开,行政部门不干涉司法部门也是秦朝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之一。
四、秦律的特点秦律主要是《秦制》和《律书》。
它们既受到封建历史制度的影响,又有很强的推进程度。
秦律的主要特点是严格和武力支配,以及实现中央集权的需求。
秦律对商业、税收、劳动力、贷款和私拥有权等方面都十分重视。
一些现代法律学家也看到了秦律的创新性和改革性,并且认为它为现代市场经济和建立法治思想奠定了基础。
总之,秦朝的法制建设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发展,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
秦朝的法律实习不仅是其法理学即其法律思想的一部分,也是其社会制度的长足体现。
虽然秦律虽然制度巨大,但同样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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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薪与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 取薪给宗庙为鬼薪, 鬼薪与白粲
隶臣与隶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汉书 刑法志》) 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 汉书·刑法志 刑法志》 隶臣与隶妾 司寇与舂司寇——“司寇,男守备,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刑。 司寇,男守备,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刑。 司寇与舂司寇
2.刑名 刑名 (1)死刑 ) 弃市、定杀、生埋、枭首、腰斩、 戮、磔、弃市、定杀、生埋、枭首、腰斩、赐 族刑、 死、族刑、具五刑
当三族者,皆先黥、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 斩左趾,笞杀之,枭其首,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汉书 刑法志》 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及职能 司法机构及职能 中央:廷尉——“所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 所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 中央:廷尉
廷尉。”“廷 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廷尉。”“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地方:郡守,决曹掾;县令,县丞;有秩, 地方:郡守,决曹掾;县令,县丞;有秩,啬 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 夫(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 2.诉讼制度 诉讼制度 自诉与公诉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 公室告何也?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4)故意和过失 )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 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 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 不审。(为什么告讦? 。(为什么告讦 不审。(为什么告讦?) (5)连坐(国家主义) )连坐(国家主义) 亲属连坐—— 盗及者它罪,同居所当坐。 夫有罪, 亲属连坐——“盗及者它罪,同居所当坐。”,“夫有罪,妻先
二、法律形式
律 命、令、制、诏 程——细则规定 细则规定 式——文书程式或司法规则 文书程式或司法规则 检验、 课——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检验 考核、 法律答问 法律文告 廷行事
(廷行事) 廷行事) 告人盗百一十, 例.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何论?当赀二 告人盗百一十 问盗百,告者何论? 。(告不审 盗百,即端盗加十钱, 告不审) 甲。(告不审)盗百,即端盗加十钱,问告 者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 者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 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求盗追捕罪人, 例.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 求盗追捕罪人 罪人格杀求盗, 贼杀人,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以为贼。 贼杀人,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以为贼。 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 甲告乙盗牛, 例.甲告乙盗牛,今乙盗贼伤人,非盗牛也,问 甲告乙盗牛 今乙盗贼伤人,非盗牛也, 甲当论不当?不当论。 甲当论不当?不当论。
官吏条件( 为吏之道》 官吏条件(《为吏之道》)——忠,守法毋私、审当赏罚,宽厚、严格 忠 守法毋私、审当赏罚,宽厚、 严明赏罚、勤于职守,果断迅速。 ,严明赏罚、勤于职守,果断迅速。 任免——国家的正式任命,任命官吏的权限 国家的正式任命, 任免 国家的正式任命 考核——上计法,考课法 考核 上计法, 上计法
(二)职官管理法律制度(官制法) 职官管理法律制度(官制法) 1.皇帝、职官 皇帝、 皇帝 三公、九卿;郡守、郡丞、郡尉、监御史, 三公、九卿;郡守、郡丞、郡尉、监御史, 县令( )、县丞 县尉、县司空、 县丞、 县令(长)、县丞、县尉、县司空、县司马 2.待遇(见表) 待遇( 待遇 见表) 3.官吏的任免与考核 官吏的任免与考核
伺望敌情。下吏——对官吏实施的徒刑。 对官吏实施的徒刑。 候——伺望敌情。下吏 (4)耻辱刑 ) 髡;耐 ”(《汉旧仪》)“伺察寇盗也,男以备守。”(《历代刑法考》) 汉旧仪》 伺察寇盗也,男以备守。 历代刑法考》
(5)身份刑 ) 夺爵; 削籍; 夺爵;废;削籍;收 (6)财产刑 ) 赀;赎;没 (7)流放刑 ) 秦法,有罪迁于蜀汉。 汉书·高帝纪 高帝纪》 迁——“秦法,有罪迁于蜀汉。”(《汉书 高帝纪》)“啬夫不以官为事
第二篇 法家思想·大一统时代 第五讲 秦朝法制
引:造父御马;法家思想 造父御马; 御马 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形式 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用法律统一人民思想 用法律统一人民思想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 百家语者,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 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 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 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 秦始皇本纪》 师。——《史记 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2.皇权至上,中央集权 皇权至上, 皇权至上 名号;分封&郡县 名号;分封 郡县 诸侯初破, 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 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 请立诸子,唯上幸许。 秦始皇本纪》 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史记 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3.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专任刑罚, 专任刑罚
(8)同罪异罚 ) 法律适用上平等, 法律适用上平等,但法律条文却有明显的不平 等性。 等性。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何论?当从事官府,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何论?当从事官府, 须亡者得。今甲从事,又去亡,一月得,何论? 须亡者得。今甲从事,又去亡,一月得,何论?当 赀一盾,复从事。从事又亡,卒岁得,何论? 赀一盾,复从事。从事又亡,卒岁得,何论?当耐 。” 而百姓逃亡一次,即笞五十。 而百姓逃亡一次,即笞五十。
中层部
第二级上造至第 六级官大夫 第一级公士
斗食之吏
佐史、令史、史、令史椽、卜、求 盗、亭校长
(三)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 所有权 盗徙封 於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 於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始皇自送至灞上 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 。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 将军行矣,何忧贫乎? 王翦曰: 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 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乡臣, 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乡臣,臣 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 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始皇大笑。 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 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 ——《史记 白起王翦列传》 白起王翦列传》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2.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3.刑法(罚)原则 刑法( 刑法 (1)刑事责任年龄 )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 例.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
(2)时效 )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 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 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 听。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毋论。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 毋论。 毋论 (3)犯罪意识 )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盗,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盗,乙论 何也?毋论。 何也?毋论。
(四)经济法律制度 统一度量衡——“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 统一度量衡 “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 书同文字 文字。 书同文字。”
1 石=120斤 斤 1均=30斤 均 斤 1斤=16两 斤 两 1两=4锱=24铢 两 锱 铢 1桶=10斗=100升 桶 斗 升 1尺=23厘米 尺 厘米
货币: 货币:钱、金、布
(2)肉刑 ) 斩左止、 宫、斩左止、劓、黥、笞 (3)劳役刑 ) 城旦与城旦舂——“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 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 城旦与城旦舂
业。”(《汉旧仪》)“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作 汉旧仪》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 但舂作米。 汉书·惠帝纪 惠帝纪》 徭,但舂作米。”(《汉书 惠帝纪》) 惠帝纪》 。”(《汉书·惠帝纪》) 汉书 惠帝纪
告,不收。” 不收。
邻伍连坐:官吏和有大夫以上爵位者,一般不受邻里连坐。 邻伍连坐:官吏和有大夫以上爵位者,一般不受邻里连坐。 职务连坐
(6)诬告反坐 )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
(7)从重从轻 )
教唆从重——“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 教唆从重 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集团犯从重——“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 集团犯从重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 以为城旦。 以为城旦。” 累犯加重——是否有前科 累犯加重 是否有前科 自首从轻——“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 自首从轻 “司寇盗百一十钱, 自告,何论? 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4)妨害婚姻家庭罪 ) 弃妻不书罪 去夫亡罪 娶人亡妻罪 夫妻忠贞义务:禁止淫佚,男女洁诚。 夫妻忠贞义务: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 为寄豭,杀之无罪。 为寄豭,杀之无罪。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5)强奸通奸罪 ) 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 “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 (6)诬告罪 ) 甲诬乙盗一钱,黥城旦罪。 “甲诬乙盗一钱,黥城旦罪。” 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其他还有职务犯罪、逃避赋税罪、 其他还有职务犯罪、逃避赋税罪、债务 犯罪等等。 犯罪等等。
(2)侵犯人身安全罪 ) 杀人罪:贼杀、盗杀、擅杀、 杀人罪:贼杀、盗杀、擅杀、斗杀等 斗殴伤害罪:官吏伤人, 斗殴伤害罪:官吏伤人,从重处罚 (3)盗窃罪 )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 甲乙雅不相智( ),甲往盗丙,才到, 甲往盗丙 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直( 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直(赃 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 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 以论;不谋,各坐赃。 (赃)以论;不谋,各坐赃。 ——《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