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出版更多高质量的教材和学术专著,加快推进高水平学院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版基金主要资助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优秀教材、学术专著等出版。
第三条学院成立出版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出版基金申请受理、资助评审、经费管理和使用等重要事项。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一)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二)一般科普读物及其他非学术类著作等;(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五条出版基金主要由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等心目中列支,学院根据财力从自筹中每年投入一定数额。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出版基金分为本科生教材出版基金、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和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三个类别。
本科生教材出版基金主要资助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编、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优先资助与教学改相配套的具有学科优势和的教材。
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主要资助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编、列入《XX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所对应的教材,优先资助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教材。
学术专著主要资助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反映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创新性的学术专著。
专著成果为级项目任务的,学院将不再资助。
第七条资助标准:学术专著类一等资助3-4万元/部,二等资助1-2万元/部;教材类一等资助3-4万元/部,二等资助1-2万元/部。
第八条教材或学术专著出版后,作者须将样书分别送交教学秘书或科研秘书和学院资料室。
第九条出版基金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主要包含:与获得资助教材或学术专著出版相关的出版费、打印费、差旅费、审稿费等。
自资助之日起2年内未正式出版的,将取消资助,并追回所有资助经费。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十条出版基金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校各类聘任在岗或退休后关系仍在学院的教职工。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制度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制度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制度是指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国家出版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出版基金的设立国家出版基金的设立是依据《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主要包括资金来源、管理机构、资助对象和范围等。
在国家出版基金的设立过程中,需要明确基金的性质和目标,以及工作范围和责任,确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基金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出版基金的管理机构国家出版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来负责出版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该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基金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3.资金的使用和评审国家出版基金的资金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图书出版、数字化出版、版权保护、出版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评审机构需要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项目计划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资助对象和范围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出版社、作者、出版人、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和个人,资助范围包括图书出版、版权保护、数字化出版、出版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资助项目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5.资金监督和评估国家出版基金的资金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标准,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成效。
总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制度是国家出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建立和完善能够促进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创新,提高图书产量和质量,保护版权和促进文化交流。
希望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为我国出版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模板】
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学校设立出版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主要资助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撰著的优秀和特色教材、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条学校成立扬州大学出版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管理、使用的决策、监督、检查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及学院(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办公室为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1、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2、一般科普读物;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五条本基金主要由学校投资,每年投入一定数额。
学校鼓励社会和本校的单位、个人投资,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对投资者予以表彰。
本基金专款专用,累计结算。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本基金分为本科生教材出版基金、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三部分。
本科生教材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由我校教职工主编、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专业主要课程教材,优先资助与教学改革相配套的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由我校教职工主编、列入《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所对应的教材,优先资助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教材。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专著,优先资助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为最终形式的优秀学术专著。
第七条凡获资助的教材或专著,必须在封面、内封或前言中注明“本教材(或本书)由扬州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已出版但未在封面、内封或前言中注明上述字样的教材或专著,不得申报校出版基金。
著作出版后,作者须将样书分别送给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和档案馆。
第八条本基金使用范围:与获得资助教材(专著)出版相关的出版费、打印费、差旅费、审稿费等;经费使用分两步进行,经费使用至80%时,须将出版的教材(专著)分送各有关部门,然后再报支剩余的20%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10月21日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科学基金研究成果专著出版,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造性工作,促进我国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特设立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专著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著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的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条专著出版基金的使用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出版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专著。
第四条专著出版基金由委务会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总预算中安排,由科学基金杂志部专项管理。
第五条由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须在前言中注明“本书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印刷时在扉页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及基金委标志。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畴:1.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2.编著、译著、论文集、一般科普读物;3.教科书、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专著出版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委员会(简称专著出版委),专著出版委的成员由主管专著出版基金的委领导、委内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委外专家组成。
第八条专著出版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原则与办法、出版工作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出年度经费控制指标;批准年度资助项目方案和专著出版基金预算、决算等。
第九条专著出版委实行聘任制。
设委员若干人,主任1名,由分管委副主任担任;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人。
委员任期三年,每次换届应至少有半数成员连任。
专著出版委成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变动时,由所在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替补,并报请专著出版基金委员会主任确认。
第十条专著出版委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出年度经费控制指标建议,并报专著出版基金委员会审批;编制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专著出版的成果等。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管理,提高国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版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优秀文化,推动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条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本办法所指出版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国家出版基金积极探索对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等方面出版项目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出版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形式、出版介质以及申报数量、成稿率等要求,通过年度申报指南予以确定。
申报指南在确定年度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申报数量等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出版基金的规模,以及保持合理的资助比例和强度的需要。
第六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七条资助项目成果按规定标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标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申报指南、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第九条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起草相关管理制度及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管理出版基金专家库,组织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项、绩效考评,开展国家出版基金相关预算管理工作,并监管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受理有关资助项目的投诉举报,完成基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中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出版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报送,资助项目的质量进度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承担基金办委托的结项验收等其他工作事项。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的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人员构成合理,申请人及组成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要实事求是,预算较为合理。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研、科研立项文件,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系、XX中心、处室主管负责人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择优并分级(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列入计划项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
受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三条出版资助主要面向全校在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优先资助依托我校优势学科、打造学科平台、彰显我校特色,以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等为研究领域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著作出版资助坚持以质为先、择优资助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先自由申请后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五条出版资助的范围只限于我校在职社科研究人员进行的具有创新性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著作。
第六条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作品、电子出版物、文学作品、艺术创作及其它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领域的作品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七条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且是著作的独著人或第一著作人,2.必须以**大学为第一著作单位;3.申报资助时须完成全部书稿的80%以上;4.申报著作应无著作权争议,且无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第八条申请者须递交如下申请材料:1.《**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2. 拟出版著作的“内容提要”、“目录”及“前言”,一式五份;3. 已完成书稿部分的打印件一份。
第九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
第十条出版资助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下半年。
第十一条著作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1.社会科学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将申请材料送2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社科处组织学校文科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确定资助对象;4.将资助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5.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立项文件。
武汉商学院校本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商学院校本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的重要反映,搞好教材建设和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
为了促进我校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材质量和保障教材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1.学校本科培养计划中设置,但无适用正式出版配套教材的课程。
2.虽有正式出版教材可选用,但编著者立意新颖,能跟踪新技术的发展,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能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
3.对于出版量大或通识教育类的新教材、修订和翻印教材、已接受各类出版补贴的教材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二、编写原则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吸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形成我校的特色教材和系列教材,大力提高教材的编写质量,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编写教材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坚决反对剽窃抄袭,提倡知识创新。
凡因违反《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产生的后果,由编者自负。
3.应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本规律。
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机密。
3、教材内容的确定应以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具有自己的特色。
4、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科学性。
概念的说明、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都必须正确无误;数据的处理和现象的叙述要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应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要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发展前沿充实新内容,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
5、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必须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根据本学科的内在联系,使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前后呼应。
同时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我校学科、方向,特设立XX大学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二条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由我校在职教师撰写、与我校学科建设、学科、方向建设密切相关或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专著。
第三条出版基金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优先资助学科方向的优秀学术骨干,优先资助列入及省(部)级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成果。
优先资助青年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条资助著作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2.选题恰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3.符合学校人文社科的方向和学派以及理工科的学科建设目标;4.学术水平属于填补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空白,有重大学术创新、重大实践价值的论著;5.著作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专著出版基金资助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2.学术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通俗读物、文艺作品、作品鉴赏、资料汇编、音像制品等;3.已经取得校外全额资助的学术专著;4.第一作者(第一主编)非我校在职教师;5.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6.书稿第一作者已享受学校各类重点或重大基金资助,如承担学校重大项目、获创新团队或拔尖人才资助。
第三章申请、评审与出版第六条申请与形式审查:1.个人申请。
由第一作者每年根据科技与产业处发布的申报通知提出下一年度拟出版专著的申请。
两位及以上作者的著作,须全体作者签名。
作者对书稿有无著作权纠纷,是否有抄袭内容,做出明确说明。
提出申请时,申请者需填写《XX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申请表》。
2.学院(中心、研究院等,下同)预审。
拟出版的书稿于出版年度的5月份提交。
由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在其申请表上签署预审意见。
意见包括:是否属于我校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如何,是否同意申报等内容。
大学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改革与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规范教材建设,特此修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第二条我校教材建设的目标是: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学科专业和陶瓷行业特色的,适应我校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的,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教材体系。
第二章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及教材管理工作的学术机构。
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校教材建设。
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拟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学院(部)教材编写计划。
2、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
3、教材(含自编讲义)质量评估和水平认定。
第五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以下简称“教材科”)处理。
第三章选题和规划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编写出版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制定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需要,每年5月底前将下一学年的教材建设计划上报教材科,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论证立项。
第七条教材建设选题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强调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结合度。
2、注重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优先特色,满足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
4、突出应用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5、鼓励学科交叉,综合培养创新素质。
第四章公开出版教材的编审和出版。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鄂新广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新广规〔2013〕2号)省内各出版单位:为促进我省学术著作事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10月31日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湖北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确保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推动“五个湖北”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的涉及古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门类的优秀学术性出版项目。
第三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
第五条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章范围与分类第六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学术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教财厅〔2018〕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二厅〔2016〕2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5日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课程教材建设、改革及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教材局负责。
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教材局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各项目执行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教材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院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学辅导用书、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教材规划、编写、、征订、研究、评价和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务工作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国际事务部以及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相应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主任助理等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学院主要负责贯彻相关政策,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统筹教材建设出版,推进教材研究评价,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强化教材管理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开展教材研究,组织教材出版,申报、各级各类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材项目,做好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等。
第七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建设出版和征订工作的政治关,贯彻教材体现意志、落实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坚持办学方向,恪守为育人,为国育才的部署要求。
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八条学院教材规划主要以教材为主,同时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与编写高质量教材。
第九条在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院级规划教材立项,支持教师立项建设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成果,体现专业特色,解决适应发展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教学急需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3.11•【文号】国科发财字[1997]104号•【施行日期】1997.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11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为加强出版基金的管理,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努力为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五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管理。
在科技方面接受国家科委的指导。
在出版业务方面接受新闻出版署的指导。
经费管理工作由国家科委归口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委)。
出版资金管理制度
出版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出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出版资金利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管,保障出版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出版资金的来源1. 政府拨款:出版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
2. 自筹资金:出版单位可以通过销售图书、图书版权转让、合作出版等方式自筹资金。
3. 其他来源:出版单位还可以通过赞助、捐赠、投资等方式获得资金。
三、出版资金管理的原则1. 合规性原则:出版资金使用必须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税务法规执行。
2. 效益性原则:出版资金使用必须注重效益,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透明性原则:出版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责任原则:出版资金使用必须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出版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出版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为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
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出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出版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出版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定出版资金的年度预算,并监督实施情况。
2. 监督和审核出版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授权出版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出版资金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对出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出版资金的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依据出版单位的工作需求和经济状况,制定出版资金的年度预算。
2. 资金申请: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3. 资金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呈报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 资金执行:经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执行部门或责任人,用于实施各项工作。
5. 资金监督:财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出版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 内部监督:出版单位的领导班子对出版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经费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经费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旨在促进出版业的发展,支持新闻传播和文化传播,从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与发展。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经费可以支持一系列出版项目,如政府新闻出版、科技出版、社会科学出版、经济出版、教科书出版、文体出版、翻译出版、儿童出版、书画出版、影像出版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支持新闻出版机构的技术升级,支持建筑出版行业的技术创新,以及支持数字出版的投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经费数额可能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可查阅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具体资助政策文件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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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编写更多高质量的教材,推动我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根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学校决定设立高校教材出版基金。
现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章基金来源
第一条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筹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二条资助范围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出版,包括下列拟出版的本科教学教材:
(一)列入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重点课程、主干课程建设的教材;
(二)列入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
(三)代表本校学科特色、并能在学科建设中反映或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有关课程的教材;
(四)为填补学科空白而开设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
(五)为专业改造开设的应用性课程使用的教材;
(六)覆盖面宽,使用量大,教学实践表明确具有高水平的公共基础课教材;
(七)为推动本科生实践教学,组织编订的实验、实习教材;
(八)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所开设的相关课程使用的教材。
第三章申报办法、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申报办法
各学院教师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及已具有的教材编写和科研能力,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
第四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
教材负责人填写《高校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论证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其必要性;
2.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
3.申请的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等)。
第五条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教材基金;
(二)已获得高校各类教材出版项目经费资助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
(三)已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规划的教材不在此申报范围,学校将另行资助。
第四章评审环节
第六条基本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向教务处递交《高校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
(二)每年10月份,教务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公布资助结果。
第五章资助额度及方式
第七条根据教材所属学科、字数及出版单位等指标,经专家评审决定资助额度,每项资助额度在1-3万元。
在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
材,资助经费直接拨至出版社;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资助经费拨给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教材负责人在批准立项的教材正式出版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务处核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接受我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需在封面或扉页印明“高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