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小学总务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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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小学总务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2018年2月25日起实施)
为了提高学校有限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1. 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2. 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 节约、实用的原则;
4. 申报、评审、备案、入账、入库、出库登记的原则;
5. 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
1. 学校采购工作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 学校各部门及功能室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填写《物资购置申请表》,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 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 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 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学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要安排采购小组人员及校务公开监督员参与采购和采购监督工作。
三、采购制度
1. 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 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 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 总务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清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后入库保管。
四、采购要求。
1. 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 日常所有物资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超过1000元的物资采购需由学校物资采购小组进行集中采购。
3. 对所采购的贵重物品及大宗物品,总务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建立采购物品入账、入库、出库登记制度。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由学校教师(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和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 采购物资价值1000元以内的,可以现金支付。
2. 采购物资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采购工作需由学校校长同意,分管副校长分管,总务主任负责实施,但应主动听取使用部门及学校其他部门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
2. 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 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要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讨论、询价后才能实施,条件允许的情况需要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采购评估。
4. 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主任审核,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