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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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对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适时性和安全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站点、环境保护项目等。

3. 管理原则3.1 完整性原则所有环境保护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地记录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不得有遗漏或失真。

3.2 适时性原则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整理和归档工作必须及时完成,确保信息的及时获取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安全性原则环境保护档案必须进行合理的存储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信息泄露的风险,确保档案安全可靠。

4. 管理措施4.1 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内容和格式,包括目录、索引和文件命名规范等。

-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标准,便于管理和检索。

- 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档案的生成和管理的可追溯性和责任追究。

4.2 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流程,包括文件的整理、复制和编目等环节。

- 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审阅和核对机制,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可信度和长期保存有效性。

4.3 环境保护档案的存储和备份-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存储位置和环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灾能力。

- 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档案的可持续性和灾难恢复能力。

- 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定期的存储设备检查和数据迁移,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可访问性。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5.2 评估标准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评估标准,包括档案的完整性、适时性和安全性等指标,用于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环保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等档案。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反映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保证及时归档。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防盗措施: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

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提供档案服务。

(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三)便民原则: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环保档案的鉴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鉴定申请: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申请。

(二)成立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保密部门等组成鉴定小组。

(三)鉴定结论: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销毁档案。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档案资料。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资料。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损坏、丢失、泄密。

4. 有效性原则: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

3. 对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4. 定期对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5. 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查询、借阅等服务。

第三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五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 环境保护规划类: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风险评估等。

2. 环境监测类: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监测等。

3. 环境治理类: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

4. 环境事故类: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整改等。

5. 环保管理制度类:包括环境保护制度、规范、标准等。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捷性、实用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档案;(二)环境监测档案;(三)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四)环境污染防治档案;(五)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档案;(六)环境宣传教育档案;(七)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形成部门在档案形成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二)档案形成部门应在档案形成后一个月内,将档案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立卷、编号、上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柜、档案架等设备,确保档案存放安全;(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借阅、复制手续;(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企业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环保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书档案:包括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2. 科技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环保科研资料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4. 会计档案:包括环保项目经费、罚没收入、专项资金等;5. 人事档案: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材料;6. 基建档案:包括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7. 电子档案:包括环保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等。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类别、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3. 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4. 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符合档案管理规范;3. 符合档案利用者的合法需求。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实体保护:对档案实体进行定期检查、消毒、防潮、防虫蛀等;2. 信息保护: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保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一节档案的范围1. 包括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管机构、环保研究机构、环保企事业单位等的档案;2.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3. 包括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诉讼等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档案。

第二节档案的内容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等;2. 环境监测的档案,包括监测报告、数据记录等;3. 环境污染治理的档案,包括治理方案、施工记录等;4. 环境事件的档案,包括事件报告、处置过程记录等;5. 环境行政处罚的档案,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执行情况等;6. 环境违法行为的档案,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7.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一节责任部门1. 环境保护部门是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2.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下属机构是档案的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档案的分类和整理1. 按照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对档案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整理、整编和装订。

第三节档案的保管期限1. 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档案到期后,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进行销毁或者移交。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信息共享1.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共享平台;2.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第二节法律适用1. 档案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2. 档案应当依法提供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进行法律审查和审判。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全面、协同、绿色的理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环境保护档案事业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机构包括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档案馆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的范围涵盖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立法、政策、规划、监管、项目建设、研究、评估等各个环节产生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建设应当遵循规范性、完备性、及时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做到内容详实、形式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应当根据档案来源、用途、性质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分类体系。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组织和管理应当注重系统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采用电子管理和实体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当科学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的传承和永久保存。

第三章档案查询和利用第九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为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社会评价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和机密性,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方便公众随时掌握环境保护信息和政策动态。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功能,可以满足各类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类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 文书档案:政策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报告、总结等;2. 科技档案: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实验报告、监测数据等;3. 音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4. 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工作;3. 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5. 参与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各部门应明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系统,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2.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3. 准确性: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2. 编号:为每份档案编制统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3. 汇总:将相关档案进行汇总,形成档案卷宗;4. 立卷: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将档案卷宗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性: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2. 完整性:防止档案损毁、丢失;3. 可用性:确保档案随时可用。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3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3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本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

第二章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资料;(二)环境保护项目审批、验收、监测、评估等文件资料;(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会议等文件资料;(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文件资料;(五)环境保护事故调查、处理、整改等文件资料;(六)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立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高效利用。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编目要求,归入相应的档案柜(架);(四)立卷: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立卷。

第三章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方便、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包括以下内容:(一)存放:将档案存放在符合要求的档案柜(架)中,保持档案的整洁、有序;(二)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室温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老化等;(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无虞;(四)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档案,加强保密管理。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文档标题]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前言]为规范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记录和归档,提高环境保护事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记录和资料,包括文件、图表、照片、影印件、电子文档等载体形式。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原则,按照分类、编号、归档、检索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分为基础档案和专业档案两类。

[第二章基础档案管理]第六条环境保护基础档案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计划、报表、评估、监测、调查等记录和资料。

第七条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检索等工作流程。

第八条基础档案应当按照科学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并在环境保护机构内予以归档保管。

第九条基础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整理、审查、补充、更新,确保基础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基础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保密制度进行管理,涉密内容应当予以加密存储。

[第三章专业档案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专业档案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环境验收、环境投诉处理、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记录和资料。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检索等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专业档案应当按照科学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并在环境保护机构内予以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专业档案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整理、审查、补充、更新。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做好专业档案的使用和调阅工作,严格掌握档案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档案保管和利用]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具有安全保密措施的档案室、资料库,对档案和资料进行保管。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环境保护的所有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

第三条环保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真实记录,全面反映;(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保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环保档案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环保档案管理业务;(二)具有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环保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环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环保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四)负责环保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环保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负责环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内容应全面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二)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三)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案;(三)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报告;(四)环境治理、污染控制工程资料;(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六)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编号;(二)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档案进行整理;(三)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第十条环保档案的整理流程:(一)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二)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三)编制档案目录;(四)编制档案索引;(五)填写档案登记簿。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利用、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依法、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记录和保存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信息、文件和资料的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二)组织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工作;(三)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研和出版工作;(五)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档案调阅、咨询、复制等事项;(六)参预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工作;(七)其他与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科或者以档案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管理第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分类建立,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目标;(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技术标准;(三)环境污染源、排放情况和管理措施;(四)环境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五)环境伤害评估和修复情况;(六)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情况;(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结果;(八)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情况;(九)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预情况;(十)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文件组卷、目录编制、登记备案、定期整理、鉴定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附件:1.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定》2. 《环境保护档案编研规范》3.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的活动,包括环境污染的预防、管理和修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

公司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

4、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7、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8、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

9、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安全环保办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安全环保办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

10、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执行,由公司安委员会负责考核。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对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和保管。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有效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有效利用。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 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项目;3. 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数据资料;4. 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业务档案;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档案;6.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1.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单位领导负责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部档案。

2. 及时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环境保护档案的时效性。

3. 有效性原则:确保收集到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

3. 标题:编写简洁、准确、规范的档案标题。

4. 顺序:按照档案的生成顺序或时间顺序排列。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篇1制定背景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

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

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

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2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规范有序;(三)安全保管、科学利用;(四)方便查询、服务决策。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二)熟悉档案业务,掌握档案管理知识;(三)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环境保护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案;(三)环境监测、评估、调查报告;(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访处理等文书;(六)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材料;(七)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二)编制档案目录、索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三)档案装订应规范,便于查阅和保管;(四)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三)档案复制应办理复制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1.1目的本制度旨在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环保档案的管理,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企业环保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环保活动及其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环保档案的定义和种类环保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照片、影像、数据等资料。

主要包括:(1)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2)环保设施设备技术资料;(3)环境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监测数据;(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文件;(5)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时间等记录;(6)废弃物处理合同、处置记录和报告;(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和应急处置报告;(8)与环保相关的会议记录、决议和通知等文件;(9)其他与环保相关的重要资料。

2 环保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2.1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环保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2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建立环保档案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档案信息;(3)确保环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露;(4)提供环保档案的利用服务,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制环保档案目录等;(5)参与环保设施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确保相关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参与环境监测、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监督检查、环保验收和环保处罚等工作,提供相关档案资料;(8)执行企业保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保密性。

3 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1 环保档案的收集EHS部应当及时收集与环保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照片、影像、数据等资料,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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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与有效利用, 现将环保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如下
1、各种环保工作原始记录本、表、图、照片。

2、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各种报表。

3、环境监测站编写的各种监测报告,公司内部监测数据。

4、污水处理站加药及污水处理记录。

5、在线监测监测数据。

6、各种危险固废产生及处置台账。

7、环境保护新增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

8、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下发各类文件等。

(二)归档期限:
1、各种原始记录表图、各种报表于次年一月底送交档案室。

2、各种报告完成后一月内送交档案室。

3、科研资料鉴定后一月内送交档案室。

4、污染源动态档案于次年二月底前整好、立卷送交档案室。

5、本站编印的各种论文、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完成
及时送交档案室。

6、有关技术文件接收后,应及时送交文书。

7、全年技术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建档完毕。

8、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技术资料,回站后交档案室归档。

9、文书档案于次年七月底前立卷存档。

(三) 归档要求
1、所有技术档案必须原件归档、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开列清单,并签署意见。

2、归档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图象清晰,字迹工整,钢笔书写,签字手续完好。

3、技术材料归档后,如有补充,应及时把补充的材料送交档案室, 如需修改,应由材料主要编写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站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档案保管借阅
1、档案室人员将档案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保存期限与制定经。

凡属保密范围内的档案,任何人不得转借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提供保密档案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2、档案室必须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蛀、防腐等。

3、对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组成鉴
定小组进行审查, 写出清单与理由,经站长批准后,再行销毁。

4、借阅者必须遵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5、借阅技术档案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按时归还。

6、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转借她人。

7、外单位借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站长批准,有偿提供, 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站长批准不得借出。

向外单位提供数据资料必须经站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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