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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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血透标准

2016年血透标准

2016年12月9日血透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100分)(安徽省同质化)纲要质量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和扣分标准扣分1.基本要求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2.建立长期血管通路的手术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医院内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血透相关的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病与急症的能力。

10分检查方法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访谈扣分标准查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血透登记批文和透析机数量,若无,0分。

2.组织制度建立并执行一系列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及流程等,并不断修订完善,显示持续改进过程。

至少包括:1.血透室(中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2.血透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3.血透室(中心)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4.血透室(中心)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5.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6.血透室(中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7.血透室(中心)医疗设备使用、保养及维修制度;10分检查方法1.查阅各项制度、规范资料(纸质或墙上);2.提问相关人员对制度、流程的知晓情况,以及落实保障情况。

扣分标准1.制度不全,每缺1项扣2分;2.不知晓1人扣2分,回答不全1人扣1分;3.落实(整改)不到位,每项扣2分。

18.患者透析病历及相关文档书写及管理制度;9.血透室(中心)从业人员感染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0.血液净化技术标准操作规程(SOP);11.血透室(中心)各种突发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12.血透室(中心)医务人员培训制度;13.血透室(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人员管理、岗位职责确定有各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具体工作任务、范围、标准、流程、考核等,奖励与责罚明确具体,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精准高效。

工作人员知晓各自的岗位职责。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一、候诊区和接诊室管理规范候诊区和接诊室既是患者等候区域,也是患者称量体重,医护人员分配患者透析单元、评估生命体征、制订治疗方案,以及开取处方和化验单等的工作区域,应注重该区域的秩序管理。

1. 教育患者遵守透析室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保障就诊和治疗有序。

2. 保持透析等候区、更衣室环境安静和整洁。

3. 患者等候区应保持地面清洁、防湿滑,不得摆放杂物,避免患者跌绊。

4. 设置有清晰的挂号、就诊、收费、取药、化验和辅助检查等诊治流程的提示板。

5. 在人群集中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疏导和管理。

二、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管理规范(一)治疗准备室功能与设置治疗准备室是放置各种药物和无菌物品的清洁区域,设置在血液透析室(中心)清洁区的位置。

每班次应设置专职护士进行相关操作,进出该区域的人员应由透析中心的管理人员授权,封闭管理。

(二)治疗准备室管理1. 非传染病和传染病的患者应分区,宜设置传染病患者专用治疗准备室。

2. 药品管理(1)各种药品标识明确,独立存放,毒麻药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2)静脉用、口服用、外用药物、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标识明确并分类存放,按有效期顺序放置。

(3)根据不同药物特性放入冰箱或药柜中保存,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放置。

(4)定期检查治疗室存放药品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3. 冰箱应使用冰箱温度表持续监测,保持清洁,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4. 进入透析治疗区域的物品不得再次进入治疗准备室。

5. 生活垃圾桶加盖,垃圾产生后随时清理;不得放置医疗废物桶。

6. 治疗准备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三)药物配制流程血液透析过程中所需的肝素溶液、低分子量肝素制剂、红细胞生成刺激剂、铁剂等药品的配制,必须在治疗准备室对每位患者分别进行配制。

1. 药品准备(1)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准备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2)每次配药前先对治疗台面进行清洁消毒擦拭,确保治疗台干净整洁。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是指用于指导血液透析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保障透析患者的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

下面是一份试行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设施要求1. 血液透析中心应位于医疗机构内,并且有独立的透析室。

2. 透析室应具备足够的空间,确保透析设备、患者床位和工作区域的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程。

3. 透析室应具备稳定的电力供应、通风设施和废液处理设备。

4. 设有洗手间、更衣室、药品储存室和消毒区等配套设施。

5. 设有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二、设备要求1. 血液透析中心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透析设备,包括透析机、透析液净化设备、输液泵、监测仪器等。

2. 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且有相应的记录和保养计划。

3. 设备应具备防止交叉感染的功能和设施,如透析机内置的消毒系统、过滤器、防污染装置等。

三、人员要求1. 血液透析中心应设有专职或专项负责的透析医生和护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 透析医生和护士应接受规定的培训和持续教育,确保其业务水平和知识更新。

3. 血液透析中心应设有专职的病例管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档案管理、透析计划和治疗效果跟踪等工作。

四、操作要求1. 血液透析中心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包括透析前的检查、器材准备、透析过程的监测、医疗废物处理等。

2. 所有操作人员应按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保证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透析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透析副作用的发生,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以上是试行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相应法规的制定,这些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完善。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_2016年ppt课件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_2016年ppt课件
(二)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有省级 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血液透析所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四.房屋和设置
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具备双路 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1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组成 ,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 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透析治疗区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 及护理技术操作;
每增加20台血透机至少增加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 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每台透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精选ppt
三.医、护、技岗位设置
至少有1名固定在本中心的设备的性能;
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 管理等专门部门或者专职人员;
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 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精选ppt
三.医、护、技岗位设置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要有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 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者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 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 年以上;
2、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 单位,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精选ppt
具体要求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血液透析中心统一纳入当 地医疗质量服务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加强对血液透析中心医 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相关规范与制度,降低医 院感染风险。

独立透析中心设置规范(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独立透析中心设置规范(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独立透析中心设置规范(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规范透析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12月下发了《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下称“67号文”)。

“67号文”的出台标示着独立透析中心有了国家统一的规范,且在全国放开独立透析中心的设置和服务。

透析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透析部门。

独立设置,不属于其他医疗机构,表明透析中心需要独立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2017年2月最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医疗机构的类别,所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对独立透析中心的设立、登记和执业监管。

第1节中国独立透析中心的发展历程一、血液透析的发展和规范1. 血液透析技术的引进和发展近代医学意义上的血液净化始于1850年对清除毒素和净化水的研究。

1854年,苏格兰化学家Thomas Graham 首先提出“透析”(dialysis)概念。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现代透析机之父William Kollf开展一系列透析技术研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华盛顿Georgetown 大学医院的George Schreiner医生开始为慢性肾衰竭患者提供长期透析治疗。

我国的透析发展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1957年上海夏其昌医师在我国首次报道Skegg leonard型人工肾的临床应用。

1958年天津马腾骧教授用法国Kolff人工肾治疗急性肾衰竭患者。

1966年,北京于惠元教授用英国Lucus型人工肾治疗慢性肾衰竭病人,从此我国血液透析治疗尿毒症拉开了序幕。

1989年底,全国血透机约762台,患者约为19,325例,2000年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分会统计:全国血透机4967台,患者约41,755人。

2008年底,中国医院管理协会统计共有102,863例慢性透析患者。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目录一、诊疗科目 (2)二、科室设置 (2)三、人员 (2)四、房屋和设施 (3)五、分区布局 (4)六、设备 (4)七、规章制度 (5)八、其他 (5)血液透析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

一、诊疗科目肾病学专业,可以设置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二、科室设置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

每增加2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师,具备机械、电子学知识和相应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四)医师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具有3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二)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 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三)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二)护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2名护士。

三)医技人员:至少有1名血液透析技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

四)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1名后勤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透析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药剂室: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

四)检验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药品。

五)消毒供应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分区布局一)透析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二)药剂室和检验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六、设备一)透析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二)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七、规章制度一)应当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透析治疗的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透析治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达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标准。

九、注册资金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万元。

一、医疗人员要求为了保证血液透析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至少需要有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在本机构固定执业且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另外,还需要至少有一名固定或多点执业的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定期巡查。

在血液透析机数量超过20台时,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就需要增加一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护理人员要求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需要配备0.5名护士,每名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目的是确保血液透析中心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以下是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的内容:
1. 设施要求:
- 中心面积和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 中心内应设置透析室、消毒室、医疗储物室、药品储存室
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 中心应具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备用电源。

2. 设备要求:
- 透析机应具备必要的功能和性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 透析机应配备必要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随时监测患者
病情并报警。

3. 水质要求:
- 透析水源应符合卫生标准,能够提供无菌、无毒、无细菌
和合格的透析水。

- 透析水源应经常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医护人员要求:
- 中心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医护人员,包括透析医生、透析护士等。

- 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专业水平和操
作技能符合要求。

5. 感染控制要求:
- 中心应制定和执行感染控制操作规范,包括手卫生、消毒和无菌操作等。

- 中心应监测和记录透析相关感染病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感染传播。

以上是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提高血液透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培训课件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培训课件
四.房屋和设置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具备双路 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1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组成 ,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 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透析治疗区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 及护理技术操作;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 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血液透析部门。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一、机构管理
1、血液透析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医师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具有3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透室 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
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中心,应当 配备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要求
为规范血液透析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枪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 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_2016年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_2016年

一、机构管理
⑷.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⑸.加强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⑹.对血液透析中心的病历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
血液透析病例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 时性;
⑺.对设置的药剂、检验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 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卫生计生委2016版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
国卫医发[2016]67号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杨晓萍
3213
具体要求
1、设置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 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 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 生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
二.科室设置
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 管理等专门部门或者专职人员;
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 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三.医、护、技岗位设置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要有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 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者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 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 年以上;
一、机构管理
3、血液透析中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 肾脏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
4、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5、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血液透析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有关要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

第一篇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章血液透析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二)新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二、血液透析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三)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C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广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982—2012)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2、用于配制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肝素盐水、鱼精蛋白等。

2016年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016年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1.目的:严格控制血液透析环节质量,避免血液透析相关感染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液透析室。

3.定义:无4.内容4.1基本要求4.1.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分开的基本要求。

4.1.2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3.2m2,单元间距≥0.8m。

4.1.3治疗室和透析区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4.1.4配备便捷、有效的手卫生设施;每个透析单元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毒剂。

4.1.5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应专用,且标识明显,不得和普通透析患者混用。

4.1.6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滤器)。

4.1.7使用后的一次医疗用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4.2医务人员管理4.2.1上岗前接受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4.2.2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入性操作时、接触黏膜组织和破损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4.2.3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包括HBV、HCV、HI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相关标志物检查。

并给予疫苗预防注射。

4.2.4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禁止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进行深静脉置管肝素封管。

4.2.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透析器、透析管路及穿刺针等。

4.2.6严格遵守《手卫生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4.2.7发生职业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规程》处置,并向院感办报告。

4.2.8护理人员应固定,护理乙肝或丙肝阳性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护理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4.3患者管理4.3.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HBV、HCV、HIV和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4.3.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月检查HBV、HCV病毒标志物1次,每年监测HIV和梅毒感染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4.3.3如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HBV、HCV感染标志物检测。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血液透析中心登记时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血液透析机台数。

二、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其管理要求按照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执行。

三、北京市血液透析质控中心和北京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要将血液透析中心纳入血液透析和医院感染质控管理范围,根据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血液透析中心需按有关规定与我市区域内二、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对血液透析中心进行初审和属地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同时,要结合辖区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推进血液透析中心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

广东省血液透析所(中心)管理规范(2016年版)

广东省血液透析所(中心)管理规范(2016年版)

附件2广东省血液透析所(中心)管理规范(2016年版)为规范血液透析所(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管理(一)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负责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浓缩液配液间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预防控制医源性感染;6.对病历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血液透析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药房、检验科和消毒供应室等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8.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三)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其负责人或专职人员应当由执业医师或护士长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

二、质量管理(一)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二)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血液透析所(中心)应当建立透析液、透析用水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与患者结局相关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并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和报告。

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的基本标准。

通过建立一致的标准,可以确保血液透析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

1. 设施要求
- 血液透析中心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包括透析仪器、床位、隔离区域等。

- 设施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2. 资质和培训要求
- 所有血液透析中心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包括透析技术的掌握和急救知识。

- 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3. 感染控制措施
-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消毒和器械灭菌等。

- 中心应定期检测水质和透析液质量,确保无菌透析环境。

4. 安全管理
- 血液透析中心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设备的配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 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信息管理
-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历记录、医嘱管理和药物管理等。

-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和安全性。

6. 质量管理
-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

- 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评审,确保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标准化血液透析中心的基本标准,希望通过执行这些标准,能够确保血液透析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

血液透析中心应根据本文档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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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m 患者登记制度; m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m 信息管理制度; m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m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m 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u 培训
m 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对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 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八.其他
m (一)建立血液透析中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9号) 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m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 作进展情况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一.诊疗科目
m 血液透析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 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m 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
u 诊疗科目:
m 肾病血专业,可以设置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 (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二.科室设置
m 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 管理等专门部门或者专职人员;
m 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 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三.医、护、技岗位设置
m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要有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 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者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 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 年以上;
m 4、鼓励血液透析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 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 血液透析中心的申办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具体要求
m 5、血液透析中心应当不断提升技术能力与应急处理能力,
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血液透析 急性、慢性并发症患者提供转诊、会诊等服务,保障医疗 安全。
m (二)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有省级 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m (三)血液透析所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m 每增加20台血透机至少增加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 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m 每台透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三.医、护、技岗位设置
m 至少有1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师,具有机械、电子学知识和 相应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卫生计生委2016版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
m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m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
国卫医发[2016]67号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杨晓萍
3213
具体要求
m 1、设置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 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 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 生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
规程(含《血液透析2010标准操作规程》);
七.规章制度
u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m 患者收治制度; m 急性并发症处置方案; m 慢性并发症转诊制度; m 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 m 药品耗材管理制度; m 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m 医院感染管理和报告制度; m 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制度;
七.规章制度
六.设备
u 基本设备:
m 至少配置10-20台血液透析机; m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双极反渗)水处理设备、供氧装
置(或移动式)、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以及必 要的职业防护物品等。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 的设备。
m 血液透析机/血液滤过机、水处理设备装置等要符合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III类医疗器械要求。
m 工作区:包括普通血液透析治疗区、隔离血液透析治疗 区;患者接诊区、候诊区、储存室,透析治疗区、治疗 室、水处理间、污物处理区(应具备独立的垃圾通道); 还应当设置复用间。
五. 分区布局
u 辅助功能区
m 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及消毒 供应室等
u 管理区:
m 病案、信息、药械、院感、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六.设备
u 急救设备:
m 配备符合要求并有足够数量的基本抢救设备; m 配备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包括气管插管所需物品)及相关药品等;具有转运病 患能力;
u 信息化设备
m 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 功能项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七.规章制度
m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m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m 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
m 医师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具有3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透室 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
m 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m 配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m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中心,应当 配备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房屋应具备双路 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m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1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组成, 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 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m 透析治疗区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 及护理技术操作;
m 2、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 单位,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具体要求
m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血液透析中心统一纳入当 地医疗质量服务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加强对血液透析中心医 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相关规范与制度,降低医 院感染风险。
四.房屋和设置
m 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机占地面积的1.5倍。 m 治疗室等其他面积和设置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m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配备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
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 分区布局
u 血液透析功能区:
m 布局与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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