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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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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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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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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理赔知识讲座》课件

《理赔知识讲座》课件

定损评估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对损 失进行评估和确定。
核定赔偿金额
根据定损结果,核定赔偿 金额,为后续赔偿提供依 据。
核定理赔
审核理赔材料
对客户提供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定理赔事实
对事故的事实进行核实,确保理赔 申请的合理性。
核定赔偿金额
根据审核结果,对赔偿金额进行核 定,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
总结词:全面调查
详细描述:对于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保险 公司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 和责任归属。这包括了解事故经过、调查相 关证据、咨询专家意见等步骤,以确保理赔
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
总结词
人性化关怀
详细描述
在处理人员伤亡理赔时,保险公司应给予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人性化关怀,提供心理疏导 和安慰。他们可以安排专业人员提供咨询和 帮助,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度过难关。同 时,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理赔程序,给予经 济上的合理赔偿。
赔偿结案
赔偿方式
提供多种赔偿方式,如现金、转 账等,方便客户选择。
赔偿通知
向客户发出赔偿通知,告知赔偿 金额和方式。
结案归档
对理赔案件进行结案归档,确保 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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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资料与证据
理赔所需的资料
保险合同上 应包含保险条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 、保险金额等必要信息。
损失金额争议的处理
总结词:协商解决
详细描述:在损失金额争议的处理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损失金额进行谈判,寻 求一个折衷的赔偿方案,以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
总结词:快速响应

人寿保险理赔培训资料ppt课件

人寿保险理赔培训资料ppt课件
◇ 在处理赔案过程中,如理赔人员需要客户或业务人 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客户或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 向理赔人员进行反馈。
◇ 在理赔部门做出理赔决定前避免对客户做出任何的 赔付承诺。
并说明 不受理的理由; ◇ 提供出险人身份资料不详的,无法确认出
险人身 份,应及时向报案人询问; ◇ 对于需要调查人员及时查勘的案件应及时 9
理赔申请人资格
◇ 意外伤残保险金、 (门)急诊、住院医疗及医 疗补贴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
◇ 身故保险金---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 ◇ 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
◇ 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获得客户满意的最重要的基础。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足以体现人寿
品质的环节与过程。保险存在的使命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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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原则
※ 从实原则 一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由此判断 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一切以条款与法律为基准 ,由此认定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
※ 公平原则 采取超然的立场,公允至诚,遵循 法律的精神,尽善良管理人之职责。
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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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立案的条件
◇ 投保人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诚信、真 实、合法、有效;
◇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 出险人为保险单上列明的被保险人; ◇ 事故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 ◇ 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内。 ◇ 索赔单证提供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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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申请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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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理赔时效、避免理赔纠纷
◇ 投保时应提醒客户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内容。
◇ 业务人员应理解条款内容,避免条款解释不清而引 起纠纷。
◇ 业务人员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单,避免代签名的 发生,做好初 级核保工作。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课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课件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 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自留额与分保额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6.1.4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可保利益原则 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6.1.5再保险职能
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5.5 健康保险
• • • •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5.5.1健康保险概念
•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 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 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客观的意外事故 人身伤亡、残疾 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 5.4.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 5.4.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5.4.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4.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5.2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5.2.1死亡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教学课件PPT

人身意外伤害险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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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所保风险分类(普通伤害保险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
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 普通的一般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残疾时,由保俭人给 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所承保的危险是一般的意外伤害。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二)按照保险责任分类(一般、医疗费用、综合、误工)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
为以下四类: 1、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此种 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满足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的保险需求。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2、显著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只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
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它更重视外部原因导 致的身体伤害。这也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 险、健康保险的区别。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3、比例赔付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
给付,残疾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的。
发错药、手术中事故等造成的意外伤害。 由于意外伤害的保险费率是根据大多数被保险人的
平均损失概率确定的,而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风险仅是对少数人而言的,为了保险费负担合理公平, 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通常列为除外责任,如 果经过双方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特别约定,将 医疗事故从除外责任中剔除。
特定地点为约束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 由于“三特定”是相对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而
言的,所以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保险风险的机 率会更大些,这也是其称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原 因。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课件

《人身保险》课件
备,重视共同保险、 再保险
7、保险费率厘 依据在于科学的测
定及其考虑因 定保额损失率。考
素不同
虑事故发生频率、
事故损毁率、风险
比例等
依据是死亡率、预定利息率、 疾病发生率、意外事故发生 率、费用率、投资收益。一 般采取均衡保费
8、业务性质 保障性业务
保障、储蓄性业务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9、责任准备金 加权平均数法和比例提 每份保单逐年计算、提
二、人身保险的作用
(一)微观方面
1、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1)分散人身保险、提供经济保障。
(2)作为储蓄和投资手段可以使资金保值、增值、 (3)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节省更多的所得税。 (4)人寿保险单作为贷款担保手段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
便利。
2、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 (1)有助于稳定企业开支,保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和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的竞争实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 财产及有关利益
2、保险合同性 补偿性的合同 质
3、保险利益原 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的实际
则的适用
经济利益为依据,且保险
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的履
约期间
4、保险金额确 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定依据
5、承保危险的 风险的发生及不规则,存
费率调整方便
条款、复效条款、保险
单贷款条款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 入进行再分配,将其所形成的专门保险基金,以劳动者 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而使本人或家庭失去收入来源为保 险责任,由国家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包 括养老金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人身保险课件

人身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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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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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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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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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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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的核保与理赔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九章  人身保险的核保与理赔  《人身保险》PPT课件
保险人不论在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都会给予保障。但是由 于不同的国家死亡登记手续不同,同时被保险人死于国外还增加了欺诈的可能 性,所以,对这类索赔案通常需要额外的调查,以核实理赔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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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审核项目
• 首先要确认意外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 受意外伤害,在责任期限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结果,即使保险期限已经结束, 保险人同样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受理、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给付保险金的过程 • 审核项目: • 1.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 2.确认被保险人死亡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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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认保险事故时,也可能遇到下列的疑难问题,需要理赔人员妥善加以解决: • 1.被保险人失踪 • 如果索赔涉及的死亡产生于被保险人失踪的特定风险事故过核保,可以为投保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费率 • 2.通过核保,有助于保险公司规避逆向选择的风险 • 3.通过核保,有利于增强人身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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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核保流程
• 人身保险的核保要经历四次风险选择,
• (一)业务员核保
• (二)体检医生核保
• (三)专业部门核保
是至关重要的。 • 健康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投保人的体格、既往疾病、家庭病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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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因素 • (四)其它因素 • 其它一些因素会影响人寿保险的核保,这些因素包括投保人的性别、职业、习
惯或业余爱好、道德风险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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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核保要素 • (一)职业 • 职业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核保的最核心要素。 保险公司依据各种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职业等级分类表。 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危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具体的承保条件,决定是否承

人身保险理赔PPT课件

人身保险理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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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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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 接案 2. 立案 3. 初审 4. 理赔调查 5. 理赔计算 6. 复核审批 7. 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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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一)接案
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 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 1、出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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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⑴ 领取死亡保险金 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火化证
明或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与身份证复 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 证明;若为疾病死亡,须提供门、急诊或 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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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⑵ 领取伤残保险金
条款约定由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 区、县级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由保 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机构开具的伤残证明; 因伤残在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区、县 级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史资料(包括门、 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 报告、X光片、CT片、MRI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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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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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理赔实务
10.1 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10.2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0.3 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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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一、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一)索赔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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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人身保险理赔
⑴ 报案方式 报案人可以上门报案,也可以电话、电
报、传真、信函报案,也可以委托业务员 报案。报案目的是将保险事故的发生及相 关重要信息及时传递到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理赔
⑵ 报案内容 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及其它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当事人)姓 名、身份证号、保险单号、投保险种和日 期;报案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与联系 方式。
(2)保险人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 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 额。
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按下列情况分别 处理:①单证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 予以立案;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 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退还原始单证;③单证不齐的,书面通 知申请人补交,待资料符合要求后再行 立案。
人身保险理赔
(二)立案 立案是指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受理客户索
赔申请,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索赔案件进行 登记和编号的过程,以使案件进入正式处 理阶段。
人身保险理赔
1、索赔资料的提交 索赔申请人要按一定的格式填写
《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单证。 所有案件均需提供的单证:保单复印件, 申请书,申请人及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非受益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供 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此外,按不同案 件类型分别还应提供如下单证:
人身保险理赔
2、索赔申请 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的权利。保险金给付类型不同,索赔申 请人也有所区别。
人身保险理赔
3、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 金给付的期限。超过这一期限,被保险人 和受益人的索赔权利就会丧失。
人身保险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 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身保险中 的短期险,一年期以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和 健康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人身保险理赔
人身保险理赔
一、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一)索赔与理赔
1、索赔是指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 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受益人根据保险合 同的规定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法 律行为。
我国《保险法》规定: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人身保险理赔
⑶ 领取医疗保险金 条款约定医院开具的门、急诊病历,出
院小结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补贴型保险 只需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复印件)。
人身保险理赔
⑷ 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 条款约定医院开具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病理报告及其它可证明所患疾病的检查报 告;首次门诊病历卡、首诊医院。
人身保险理赔
2、索赔资料受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后3日内
2、理赔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保 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后,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的 索赔受理立案,并对事故原因和损害程度 进行确认且决定是否予以赔付的整个过程。
我国《保险法》规定: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 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 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 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 接案 2. 立案 3. 初审 4. 理赔调查 5. 理赔计算 6. 复核审批 7. 结案归档
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一)接案
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 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 1、出险报案
(3)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
第二节 人身保险理赔实务
人身保险理赔
⑴ 领取死亡保险金 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火化证
明或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与身份证复 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 证明;若为疾病死亡,须提供门、急诊或 住院病历。
人身保险理赔
⑵ 领取伤残保险金 条款约定由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
区、县级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由保 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机构开具的伤残证明; 因伤残在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区、县 级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史资料(包括门、 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 报告、X光片、CT片、MRI片等)。
(2)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 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 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 述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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