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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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车主/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特种车辆保险事宜上的权益与义务。

通过本合同,乙方将其特种车辆投保于甲方,甲方承担相应风险,保障乙方在车辆损失、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标的1. 乙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投保给甲方,保险车辆的具体信息详见保险单。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车辆类型、用途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对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a. 火灾、爆炸;b. 自然灾害(如龙卷风、洪水等);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e. 其他意外事故。

2.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按照甲方相关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车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乙方应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

七、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

如资料齐全、责任明确,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3. 如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4. 具体赔偿标准、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条款。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c. 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d. 发生其他约定解除事由。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4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4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来保车辆现金价值或实际价值协商确定,投保一份“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保险标的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军用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抢修车辆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1. 财产保险责任:甲方所投保特种车辆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车辆被盗、抢劫、抢夺、纵火、爆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保险:甲方所投保特种车辆在驾驶、使用过程中,因甲方、驾驶人及合法使用人的责任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3. 不计免赔责任:甲方所投保特种车辆不计免赔费,如乙方在赔偿过程中发生责任免赔,按照约定进行免赔。

第三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根据车辆种类、品牌和折旧情况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间从保险责任生效之日开始,至约定的保险期间终止。

第五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1.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为一次给付,以合同约定的给付方式进行;2. 保险金的给付时间一般为事故认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方有权要求变更保险合同内容;2. 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进行。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处理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认定;3.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事故赔付。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签署人:(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

篇2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委托人姓名、名称、地址、电话)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电话)_________甲方按规定的约定向乙方投保特种车辆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约定,以示双方的合意。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的目的本保险合同以保险人承担特种车辆因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失,为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

第二条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情况。

2. 本保险所涵盖的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电信车、邮政车、警车、校车、旅游车、军用车、拖拉机等。

3. 本保险的险别包括以下几种:(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担特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特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

(3)车辆损失险:承担特种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车辆损失。

(4)车上人员责任险:承担特种车辆上的人员自身意外伤害和死亡等相关责任。

4. 本保险不涉及被保险人在境外的使用情况,不承担境外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被保险车辆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

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特种车辆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

其中,人身伤害责任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每人每次,财产损失责任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每次。

3. 车辆损失险:承担特种车辆本身的车辆损失。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金额、驾驶员的驾驶经验、车辆的型号和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4. 车上人员责任险:承担特种车辆上人员自身的意外伤害和死亡责任。

人员伤亡的赔偿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金额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一个自然月起,至十二个自然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保险金额的一百倍。

第五条保费和支付方法1. 保险费的计算和缴纳方式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2. 保险费可选择按年度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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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5320-78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中国人民保险特种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特种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特种车辆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自卸车、挂车、工程机械等。

2. 保险责任: 本保险对特种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所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1) 意外碰撞、倾覆、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意外事件;
(2) 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因道路、车辆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
(3) 其他可由保险人承保的特殊风险。

3.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车辆种类、价值、用途、驾驶员驾驶经验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一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一次性支付。

4. 赔偿标准: 本保险赔偿标准为车辆的实际价值,即车辆购置价减去已经折旧的价值。

同时,保险人还将对车辆修复或替换零部件等费用进行赔偿。

5. 理赔流程: 在车辆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进行理赔调查,并根据理赔结果进行赔偿。

6. 其他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还包括了免赔额、保险期间、保险终止等相关条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需仔细阅读并遵守。

以上为中国人民保险特种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

实际保险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2024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____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车辆保险是指对特定使用目的的车辆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特种车辆,指的是在运输、工程施工、特种作业等领域中使用的专业化车辆。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了特种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事故、理赔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以合同文本和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为依据。

第五条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有权进行核实。

第六条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及终止,以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第七条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常规。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约定了保险的基本责任、附加责任和免责条款。

第九条保险的基本责任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第十条保险的附加责任包括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第十一条保险的基本责任和附加责任的金额以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故意行为、违法违规使用车辆、保险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上限等。

第三章保险费与缴费方式第十三条保险费根据车辆品牌、使用年限、保险责任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包括一次性缴付和分期缴付两种方式,具体缴费期限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保险费的逾期未缴纳,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保险事故与理赔第十六条保险事故是指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以及车上人员责任等。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明材料、申请理赔。

第十八条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有权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十九条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投保人提出的合理理赔请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有权拒绝理赔申请。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第1篇示例: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一、特种车辆保险的定义特种车辆保险是指对农用车、工程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种车辆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风险,并为车主和投保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服务保障。

二、特种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1. 交通意外责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特种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造成第三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2. 盗抢险责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特种车辆因被盗抢造成的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于特种车辆被盗抢或遭受恶意损坏的情况,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特种车辆保险的免赔范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设定了一定的免赔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在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中,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内的情况;2.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对特种车辆使用和保养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3.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事故责任免赔范围内的情况。

四、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解除1.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退保金;2.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车辆发生了超过保险公司合同规定的最大事故次数后,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3.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车主为车辆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导致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五、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理赔1. 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车主或被保险人应及时联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并提供合同规定的理赔材料;2. 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会进行赔偿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3. 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在对特种车辆进行理赔时,将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对车辆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续保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在到期前,保险公司会向车主或被保险人发送续保通知,并提出新的保险合同条款和保费标准。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特种车辆保险的约定。

合同内容涵盖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相关事宜。

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二、定义与解释1. 特种车辆:指非普通民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

2. 保险标的:乙方拥有或合法占有的特种车辆及其相关责任。

3. 保险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特种车辆及其相关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和审核。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2.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条款》。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车辆价值及相关情况。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费用表》。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如需续保,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且双方无异议;(4)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保险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综述特种车辆保险是一种为特种车辆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合同,保障特种车辆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具有特殊用途和特殊性质的车辆。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是在特种车辆保险公司与车辆所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对特种车辆进行保险赔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保险责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在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对特种车辆车辆的保险责任进行了具体约定。

特种车辆保险责任包括:1. 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2. 车辆损失保险: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损坏或损失时,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对车辆进行修复或进行相应的赔偿。

3.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辆上搭载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对车上人员进行相应赔偿。

第三章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内容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包括了以下内容:1. 车主信息: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包括了车主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姓名、联系方式、车辆信息等。

2. 保险期限: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保险的起止时间和保险期限,车主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保险费。

3. 保险费用: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了车主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收取标准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而定。

4. 赔偿范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明确了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对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5.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车主需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免赔额。

第四章特种车辆保险理赔流程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1. 报案: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需要及时向特种车辆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

2. 现场勘察: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了解事故情况。

有关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甲方〔保险公司〕:____乙方〔车辆所有者〕:____前言鉴于乙方拥有特种车辆,需要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甲方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愿意为乙方提供特种车辆保险效劳。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车辆型号____,车牌号码____〕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的详细描绘和保险价值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特种车辆承当以下保险责任:车辆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____〔其他保险责任〕详细的保险责任范围和条件由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和双方的约定确定,详细金额为____元。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____元。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间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索赔程序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尽快进展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

第六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不承当保险责任:乙方成心行为导致的损失战争、军事行动、____等不可抗力因素____〔其他责任免除情况〕详细的责任免除条款由本合同的相关附件规定。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的内容进展变更或补充。

如一方违背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____〔仲裁机构/法院〕进展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特种车辆的险别、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的合同。

第二条特种车辆指涉矿山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车等)、重型卡车、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救护车、拖拉机等特定用途的车辆。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第四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信义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中止等均应诚实、守信。

第二章险别及保险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约定的险别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第六条机动车辆损失险:当特种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碰撞、自然灾害、火灾等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第1页/共4页第七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当特种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致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上人员责任险:当特种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或死亡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第九条全车盗抢险:当特种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被盗抢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对每个险别的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并详细列明在合同附后的保险责任清单中。

第三章保险费及缴纳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的计算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险别、车型、车龄、投保地区、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并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缴费期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要求被保险人支付未缴纳的保险费的权利。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人应保证提供承保车辆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车主/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吊车、挖掘机、压路机、自卸车等特种作业车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4)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2. 甲方对乙方因特种车辆使用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乙方应按照特种车辆的价值及使用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具体保险金额及保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期限,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之日止。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金。

3. 乙方应提供真实的证据和资料,以便甲方核定赔偿金额。

如乙方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七、免责条款:1. 特种车辆的维修、保养、改装等费用,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因地震、海啸等巨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4. 其他约定免赔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3)其他约定解除情形。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特种车辆因报废、转让等原因不再需要保险;(4)其他约定终止情形。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第1篇示例: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特种车辆基本信息特种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特种车辆的保险事宜以及理赔问题,正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特种车辆保险的内容1. 保险期间: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2. 保险责任:特种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车辆的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1)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2)盗抢导致的车辆损失;(3)火灾、爆炸导致的车辆损失;(4)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5)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车辆损失。

3.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种车辆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4. 保险金额的赔偿:对于因上述情形而导致特种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5. 其他保险责任约定:_____________(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保险责任)6. 特别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如有特别约定事项,请在此栏详细说明)二、保险费的缴纳方式1.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将保险费_________元整缴纳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未及时缴纳的,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三、特种车辆保险的免赔额与附加条款1.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合同将被解除:(1)甲方因特种车辆保险欠缴保险费,并经催告仍未缴纳的;(2)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3)甲方将特种车辆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

2. 保险期满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1. 在特种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特种车辆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特种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型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特种车辆信息表》。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a. 火灾、爆炸;b.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c. 碰撞、倾覆、坠落等意外事故;d.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责任条款》。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特种车辆的保险金额以《特种车辆信息表》中列明的价值为准。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特种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理。

4.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车辆保险的其他规定。

六、赔偿处理1. 特种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据。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赔偿结果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不得随意解除。

如甲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保,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_1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_1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特种车辆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工程车辆、农业机械车辆、园林车辆等。

具体车辆信息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3. 碰撞、倾覆;4. 外部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5. 行驶中或停放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特种车辆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甲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特种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辆型号、价值等。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定。

3. 乙方应在核定后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七、保险事故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应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及时支付保险金。

3. 对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保险事故,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进行索赔。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若需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8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8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8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为其特种车辆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甲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车辆品牌、型号、识别代码等详见保单)交由乙方承保。

二、保险责任2.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进行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坠落等意外事故;(4)第三方责任事故。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1 特种车辆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3.2 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X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保险期间4.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五、赔偿处理5.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5.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赔款。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报废或转让特种车辆;(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

6.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完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7.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冃。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的,应按未支付赔款金额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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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车辆种类年折旧率矿山专用车12-50%其他特种车10-100%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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