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居住证制度的资料:全国建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明证办理制度范本
居住证明办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明,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权益的证明。
第三条居住证明的办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部负责全国居住证明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明的管理工作。
二、居住证明的办理第五条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明。
第六条申请办理居住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三)就业证明,包括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材料等。
第七条居住证明的办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居住证明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证件有效期等信息。
三、居住证明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居住证明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权益。
第十条居住证明持有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居住证明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十二条居住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办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办理居住证明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持证人个人信息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中国近年来推行的一个争议性政策。
该政策旨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有效管理移民人口,同时确保人口政策得到落实。
居住证制度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第一,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管理流动人口。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发生了巨大的人口流动,特别是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
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居住证可以有效管理这些人口,确保他们在城市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遵守城市的法律法规。
第二,居住证制度可以推动城乡一体化。
现代城市通常包括不同层次的人口,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等。
通过居住证制度,可以逐渐消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确保人口政策的合理实施。
第三,居住证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城市内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人民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居住证制度也存在相应的争议和问题。
一些人认为,该制度过于严格,影响了外来人口在城市内的生活,对他们的基本权利造成了限制。
其他人则认为,由于管理难度较大,制度实施难度较大,并且有很多不良现象,如制度失效、制度及其实施方案、不透明等等。
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居住证制度,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居住证制度需要完善,得到合理的设计和实施方案支持。
必要的讨论和合理的妥协是制度制定中的必要环节。
第二,需要加强制度实施。
由于居住证制度持改革前多种身份证的做法,使安全监管运作更为严格,而单位和个人之间沟通和协作也需要加强,为制度实施制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对于居住证制度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政府和外来人口都需要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共同促进制度实施。
第四,需要加强政府的相关服务。
尽管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但有时依然会遇到诸如落户、升学等方面的困难。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服务机制,积极为外来人口提供相关的疏导、咨询和服务。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宜昌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定居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来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多组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是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注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投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第三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合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申领与发放第六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派出所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七个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或进行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图例》,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调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武警派出所石羊镇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居住管理机构变更登记。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引言居住证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管理和掌握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情况而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中国,非户籍人口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以及一些特定身份的人群。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旨在为非户籍人口提供合法合理的居住权利,并方便他们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能够享受与户籍人口相等的待遇。
本文将介绍居住证制度的背景、作用、申请程序和政策展望。
背景中国是一个庞大的人口流动国家,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机会。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工作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很多困难。
因此,中国政府意识到需要建立一种管理制度来统一管理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作用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对于非户籍人口和城市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非户籍人口居住证制度使非户籍人口能够合法地在城市中居住和工作,并享受与户籍人口相等的待遇。
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他们在城市中的融入和发展。
此外,居住证制度还为非户籍人口提供了更便利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居住证,在城市中享受医疗、教育、就业等福利,并参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制度。
对于城市发展居住证制度有助于城市管理和秩序的提升。
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握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情况,从而对城市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和资源分配。
另外,居住证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非户籍人口的身份和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可以更有效地防控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申请程序居住证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明、居住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到当地公安局或居住证办理窗口。
3.基本信息登记: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上填写基本的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身份验证。
4.现场拍照:申请人需要到指定的拍照点进行拍照,以用于办理居住证时的身份核验。
5.收费及领证: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指在中国居住、工作或学习的非户籍人口持有的身份证明文件。
早在2013年,中国国务院就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范围和保障力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居住证的定义和作用居住证是由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给非户籍人口的身份证明文件,它证明了持证人在所在城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身份。
居住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认证证件,是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参与城市经济活动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保障。
二、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非户籍人口申领居住证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6周岁的非户籍人口;2. 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 在城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居住证申领程序1. 提供基本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人需要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办理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3. 核实材料和信息: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住所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4. 签发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签发居住证,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四、居住证的权益和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享有以下权益和保障:1. 就业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所居住城市合法就业,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就业权益。
2. 子女入学权益: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可以在所居住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近入学,享受与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
3. 社会保障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4. 便民服务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事务便民服务,如居民医院就诊、租赁房屋等。
5. 法律保护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城市享有与户籍人口相同的法律保护权益,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五、居住证管理的目标和意义居住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非户籍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的管理和保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指由公安机关根据居住管理制度发放的一种身份证明,用于管理和监控城市居民的居住情况。
居住证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实施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城市居民数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城市的公共资源如住房、医疗、教育等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分配这些资源,各地相继引入居住证管理制度。
此外,居住证管理还有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
二、目的居住证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居住管理体系:通过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居民居住信息库,加强对居民居住状况的监控和统计,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数据。
2. 调整城市人口结构:通过控制居住证的发放,引导人口向经济、文化、科技发展需要、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集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3. 管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有利于控制流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遏制无序流动、过度集中和非法居住现象,提高城市社会管理能力。
4.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通过居住证管理制度,可以更加科学地划定居住区域,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具体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居住证的申领:公民在选择城市居住地后,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申领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申领费用。
2. 居住证的管理:居住证持有人需定期更新信息,如有居住地变更或其他重要情况变更,需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核查,若存在违规行为则依法予以处罚。
3. 公共资源的分配:根据居住证的有效性和居住期限,公共资源的使用将有一定的限制和优先分配,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合法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4. 惩处违规行为:对于无证居住、虚假报户、涉黑涉恶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大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秩序问题,建立的一种常住人口管
理制度。
居住证制度旨在规范城市常住人口的居住和流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
服务,确保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居住证制度,城市居民需要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登记、核验身份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
居住证的核发主要是在城市住所的办理,核发对象主要是非户籍人口和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
居住证制度对居住在城市的人口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居住证制度提高了流动人
口的权益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居住证
制度也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包括对人口流动的统计和监控,以及对非法居留和
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然而,居住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制度设计和操作的
复杂性、人口流动管理的巨大挑战、居住证办理和使用的便利性等方面的问题。
总体来说,居住证制度是建立在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上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旨在实现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中国政府为了管理和控制城市人口流动而设立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
它被用于证明非户籍人口在特定城市合法居住的身份。
居住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合理规范非户籍人口在城市居住的行为。
以下是该制度的关键要点:1. 申领条件:非户籍人口可以通过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程序来获得居住证。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连续居住一定时间、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场所、没有犯罪记录等。
2. 功能和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城市享有一定的基本权益,如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
这些权益同样适用于持有居住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 管理机制: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由政府主导,居住证的管理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和办理。
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
4. 更新和变更:居住证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定期更新居住证,例如更新个人信息、更新工作或居住场所等。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需要在发生户籍变动时及时变更居住证信息。
5. 处罚和注销:如果居住证持有人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限制权益等。
政府有权注销居住证,特别是在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合法居住条件的情况下。
居住证管理制度在有效管理城市人口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非户籍人口提供了合法、稳定的居住渠道,并为其在城市中享受基本权益提供了保障。
注意:上述内容是根据一般性情况编写的,具体居住证管理制度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
如需详细了解某一特定地区的居住证管理制度,请与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
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
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大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机会。
然而,这也给城市带来了许多问题,如人口过于集中、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可以考虑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是指通过设立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对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它主要包括居住证的发放、登记和流动人口管理等环节。
首先,居住证制度可以引导人口流动,缓解大城市的压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大城市已经面临了人口过剩的问题。
人口过剩不仅影响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还加剧了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
居住证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限制大城市的居住证发放数量,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流动,减少大城市的人口压力。
其次,居住证制度可以提高居民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在目前的户籍制度下,户籍与社会福利密切相关,户籍城市的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
然而,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很多外来人口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
建立居住证制度可以将居住证与社会福利挂钩,保障每个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
第三,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完善城市管理体系。
在目前的城市管理体系下,流动人口无法有效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很多流动人口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无法享受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居住证制度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
第四,居住证制度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我国,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于城市地区。
居住证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农村人口提供更好的机会和条件,到城市地区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然而,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需要考虑居住证的发放标准和数量。
如果居住证发放标准过低,容易带来人口过剩的问题;如果发放标准过高,则容易导致人口外流,加剧城市脱空现象。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居住证管理机制,确保居住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doc
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草案已经通过了,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在户籍制度改革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10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户籍制度改革又迈出坚实的一步10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财经评论员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居住证制度将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外来打工者公共服务权利。
持证后落户按城市分四等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对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
李文海说,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从这点来看,居住证作为户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已经形成社会共识。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郭秀云表示,2019年在国家层面推出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的重要步骤。
今后户口上附加的福利应该做减法,作为过渡性工具,以居住证为载体的福利应该做加法。
最终,整个公共服务和待遇应该以常住人口为标准。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强化社会居民的居住证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居住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
居住证管理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证公平公正。
(二)便民利民。
居住证管理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方便居民居住和生活,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内容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当依法核发居住证,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信息公开。
居住证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居住证的颁发条件(一)年满16周岁的公民,无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是否一致,均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在本市居住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在本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可凭借连续6个月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申请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申请。
(二)公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颁发条件,核发居住证。
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告知下一步的处理途径。
(三)颁发居住证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录入信息到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中。
五、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一)居住证持有人应保护好自己的证件,不得私自借用他人使用。
(二)居住证持有人应及时更新信息,如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
(三)如居住证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挂失,并重新办理居住证。
(四)对于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居住证等。
六、居住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一)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各级部门和单位的居住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社会各界对居住证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七、处罚规定(一)对于以虚假信息骗取居住证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吊销其居住证,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居住证制度研究概述
居住证制度的研究概述摘要:居住证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受到了国民的热议,学者们也从不同方面对居住证制度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对居住证制度在各地的实践,居住证制度的价值与作用、居住证制度评价及发展方向、居住证制度与暂住证制度的对比等方面的研究进行分析概述。
关键词:居住证制度;管理;进步一、居住证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在各地的实践的介绍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实践来看,上海市走在全国的前列。
2002年6月,上海市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从而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居住证制度。
不过当时居住证申领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具有高学历的境内外各类人才。
2004年10月,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对象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次明确将居住证制度与户籍衔接共通。
至此,居住证制度真正体现出了平民化特征。
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从而获得上海户籍。
笔者认为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进步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但上海居住证制度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如上海获得居住证及居住证转户籍的门槛过高,持上海居住证的人员与户籍人员获得的待遇仍有较大差距以及现实中办证人员十分有限等。
2002年,深圳市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制度。
2007年9月12日,深圳开始在盐田实施试点,2008年5月22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其旨在跳出暂住证的管理模式,深圳居住证制度突出自愿办证强制办证相结合,分a、b两类进行管理,a 类为自愿办证类,以到深圳务工、生活、创业、有房产等人为主体,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些相同的待遇,享受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服务。
持a类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
b类证是强制办证类,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屋,有效期为半年时间。
与上海实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证制度设计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准入门槛低,其对象不分学历高低,彰显出其特有的特区包容性。
居住证制度-范文
居住证制度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居住证制度,感谢您的阅读!居住证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居住证工作制度
居住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居住证的申请、发放、使用、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是公民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持有人可享受本市规定的相关权益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住证相关管理工作。
二、居住证的申请和发放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居住证:(一)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的;(二)有固定住所的;(三)有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的。
第六条申请居住证的公民,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登记证明;(三)就业或者就读证明;(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公民发放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三、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涂改、伪造、冒用、租借或者转让。
第十条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受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参加社会保险;(二)参与积分落户;(三)享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享有教育资源;(五)享有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六)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一)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二)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三)就业或者就读情况发生变更的。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一)离开本市居住的;(二)居住证过期未重新申请的;(三)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居住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居住证管理办法》对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
根据户籍制度改⾰意见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的证明”(第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条第⼀款)。
同时,结合各地实际,为了确保居住证办法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结合本⾏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条第⼆款)(⼆)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作职责。
⼀是明确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管理⼯作,建⽴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县级以上⼈民政府发展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政、⼈⼒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作。
(第五条)⼆是规定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纳⼊财政预算。
(第六条)三是规定国务院及地⽅各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卫⽣计⽣、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信息采集、登记⼯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全覆盖提供信息⽀持,为居住证持有⼈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第七条)(三)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规定。
居住证制度1篇
居住证制度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居住证制度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平与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的几年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与支持。
本文将从居住证制度的背景、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居住证制度的背景城市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城市化虽然带来诸多的好处,但同时也会产生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过度集中、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等。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城市居民大规模涌入城市,使城市治理难度大增。
按照目前的户籍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在城市内暂住,但往往无法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权利。
这就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受到了侵犯,也让他们感到了无地自容的尴尬境地。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2003年开始实施了“居住证”制度,以此来逐渐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间的福利差别。
二、居住证制度的制度设计居住证制度是指居民在城市暂住居住的证件。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将户籍与城市福利、服务的绑定关系逐步取消,让居民在城市暂住期间,享受到和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权利。
居住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居民须在规定时间内申办居住证,居住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分为短期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居住证办理的费用由城市财政承担等等。
三、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效果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化进程和促进户籍制度改革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居住证的发放,不仅让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合法、有序地在城市暂住,也使他们享有了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解决了他们在城市内的基本生活问题。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使城市治理更加规范、高效、人性化。
此外,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还进一步促进了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制度、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感。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又称户籍制度,是指一种由政府机构对人口登记并管理的制度。
居住证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功能,被视为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大陆的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在中国大陆自1994年开始推行,旨在规范和管理内地非户籍人口的迁移和居住。
根据中国大陆的《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是城乡居民身份的证明,是居住人口在当地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和作用:1.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居住证制度使得农民工在非户籍城市获得了合法的居住地位,能够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权益,提高了其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2. 控制大城市人口数量:在中国大陆,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居住证制度可以限制外来人口的流入,避免过度的人口集中,减轻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负担。
3.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居住证制度可以使得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和就业。
4. 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精细化程度:居住证制度可以使政府更准确地掌握居住人口的信息和变动,有利于制定和实施更精确的社会管理政策,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居住证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导致了一定的人口流动,可能引发城市社会秩序和公共资源分配的问题。
另一方面,居住证制度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无户籍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仍面临较大的限制,导致其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
为了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共享和核验能力,加强对居住人口流动的监测和管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另一方面,政府还加大了对居住证持有者的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促进了居住证与户籍之间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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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住证制度的资料:全国建居住证
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XX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资讯库。
《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还规定,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
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XX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须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针对公众关心的积分落户,意见稿规定了4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的落户。
XX年2月公安部透露,《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至此,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专家认为,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并且最
终还是服务于户籍制度改革。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无论是享受公共服务还是积分落户,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都将从居住证制度中受益。
”
“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并通过居住证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陆益龙说,“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让每个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地区已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
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在上海,持有居住证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已经非常接近户籍人口了。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朱惠芬说,“居住证制度可以通过‘梯度赋权’的方式提高对各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覆盖率。
”
陆杰华表示,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各地制定办法。
“出于公共财力等原因,其中也将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
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
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
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