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分类1. 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等。
三、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4)体检;(5)公示;(6)聘用。
四、岗位职责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5. 工勤人员应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特别奖励。
七、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员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员组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2. 公平公正原则;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4. 按需设岗、按岗设人原则;5.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人员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2.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3.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工作;4.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5.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退休、离职和违纪处理工作;6. 负责学校人员组织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调配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2.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3.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核;5. 招聘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6. 学校领导审批拟聘人选;7. 与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教职工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提高效率;2. 公平公正,确保合理;3. 优先考虑工作需要,兼顾个人意愿。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业务培训;2. 教育教学管理培训;3. 教育教学科研培训;4. 其他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公平合理;2. 注重实效,突出重点;3. 综合评价,注重激励。
第五章奖惩与福利第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形式:1. 物质奖励;2. 精神奖励;3. 职务晋升;4. 其他奖励。
辅教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辅教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担任辅教岗位的人员,包括班主任、生活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体育教练等。
第三条辅教岗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辅教岗位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 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 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4.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秩序。
5.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
6.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辅教岗位人员权限:1. 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 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4.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辅教岗位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辅教岗位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在职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技能、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辅教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辅教岗位人员晋升、调动、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辅教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纪律的辅教岗位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务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卫生员、维修员等。
第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职责:1. 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2. 维护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和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3. 负责图书、资料、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借阅和归还工作;4.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5. 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工作;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权限:1. 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2. 对图书、资料、实验器材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教学需求;3.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帮助;4.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5. 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新聘用的教辅工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在职教辅工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辅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学校为教辅工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改善,提高其工作满意度。
学校教辅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岗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教研处、实验处、图书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等部门的教辅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 教务处教辅岗位:(1)负责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工作;(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勤管理等工作;(3)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课程改革等工作;(4)负责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
2. 教研处教辅岗位:(1)负责组织、协调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负责教育教学成果的收集、整理、推广工作;(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实验处教辅岗位:(1)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的安全与质量;(3)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实验员进行业务培训。
4. 图书室教辅岗位:(1)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2)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满足师生阅读需求;(3)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图书馆的秩序;(4)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师生的阅读兴趣。
5. 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教辅岗位:(1)负责各功能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3)负责设备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1. 教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积极向上,乐于奉献。
3.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教辅工作人员应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学校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2.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3.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离职等手续办理;4.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奖惩、绩效考核等工作;5.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时间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4.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定;5. 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团队合作、创新精神等;3.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等;4. 继续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技能水平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1. 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2. 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3.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4. 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1. 业务知识培训;2. 职业技能培训;3. 职业道德培训;4. 综合素质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1. 在职培训;2. 离职培训;3. 外部培训;4. 网络培训。
学校辅助人员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学校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辅助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职责明确、行为规范;2. 提高学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潜能,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辅助人员。
四、岗位职责1. 教务处辅助人员:(1)协助教务主任完成教务工作;(2)负责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的编制及调整;(3)协助教师进行教学活动;(4)负责学生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5)协助教务主任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2. 总务处辅助人员:(1)协助总务主任完成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3)负责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4)协助总务主任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5)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3. 学生处辅助人员:(1)协助学生处长完成学生管理工作;(2)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归档;(3)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4)负责学生奖惩工作的实施;(5)协助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4. 保卫处辅助人员:(1)协助保卫处长完成校园安全保卫工作;(2)负责校园巡查、门卫管理;(3)协助处理校园突发事件;(4)负责校园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5)协助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辅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2. 对表现优秀的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辅助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辅助人员,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室等部门的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教学辅助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教学辅助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教学进度管理等工作。
2. 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分类、编目、借阅等工作,为师生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
4. 实验室: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管理,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5. 体育室:负责体育器材的采购、维护、管理,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教学辅助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严谨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严守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形象。
5.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教学辅助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与教师、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教育教学需求,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4. 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5.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学校对教学辅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况。
3.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的情况。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辅助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教学辅助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引进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教职工招聘工作。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专业条件、学历要求等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学校可通过内部选拔、外部引进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学校。
第七条招聘过程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聘工作的合法性。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师德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进修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基金,支持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职工评价委员会,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章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岗位、工作量和贡献确定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职工福利基金,为教职工提供节日慰问、生日祝福、困难救助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出差、出差补贴等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监察室,对教职工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辅人员,包括教务、图书、实验、体育、艺术等部门的教辅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教辅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2. 教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教辅人员有权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教辅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招聘与培训1. 招聘(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教辅人员。
(2)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2. 培训(1)新入职的教辅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学校定期对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教辅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2)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3)平时考核主要关注教辅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方面。
(1)对表现优秀的教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不认真、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辅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六、离职与退休1. 离职(1)教辅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2. 退休(1)教辅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教辅人员育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辅助工作的教辅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教辅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教辅人员的管理和评价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充分调动教辅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教辅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教辅人员的职责1. 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六、教辅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工作态度等。
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为主。
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评价结果作为教辅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教辅人员的培训与发展1. 学校定期组织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鼓励教辅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3. 为教辅人员提供晋升通道,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教辅工勤人员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学校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今天,我将从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机制建立和激励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来介绍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首先,在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每个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并将其写入人员管理制度中。
例如,学校的教辅工勤人员主要分为保卫人员、后勤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他们的职责分别是学校门卫、食堂管理和校园环境维护等。
明确职责范围可以使每个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目标,避免岗位交叉和工作重叠的问题,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在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中,需要建立考核机制。
通过对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可以及时发现个别人员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考核可以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纪律遵守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
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激励教辅工勤人员继续努力,也能够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对于提升整体工作效果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最后,在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中,需要建立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可以通过赋予个人权利和提供各种奖励方式来实施。
例如,学校可以根据工作成绩和表现,为优秀的教辅工勤人员提供晋升机会,给予加薪或奖金等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创造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总结起来,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是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制定合理的岗位职责明确、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完善激励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教辅工勤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希望学校能够认真对待这一制度的建设,切实关注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待遇和职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学校教辅人员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辅人员职责1. 教辅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 教辅人员应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教辅人员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三、教辅人员选拔与任用1. 教辅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2. 教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教辅人员任用应实行聘任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求,签订聘任合同。
四、教辅人员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教辅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1)教育教学理论;(2)教学方法与技能;(3)教育法律法规;(4)心理健康教育;(5)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辅人员考核制度,对教辅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1)考核内容: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2)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教辅人员待遇与保障1. 教辅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关心教辅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3. 教辅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辅人员,包括行政教务、后勤总务等岗位。
三、管理职责1. 学校领导层负责制定教辅人员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教辅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配、培训、考核等。
3. 教辅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
四、人员招聘与选拔1. 招聘教辅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选拔。
2. 教辅人员招聘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岗位职责1. 行政教务人员:(1)负责学校教务、档案、图书、实验设备等管理工作;(2)协助教务主任做好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检查;(3)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统计、考勤等工作;(4)负责学校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
2. 后勤总务人员:(1)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维修等;(2)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维护;(3)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绿化工作;(4)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六、培训与考核1. 学校对教辅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教辅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 学校对教辅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果等。
七、奖惩与晋升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的教辅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教辅人员晋升应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领导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学校教辅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辅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辅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管理员、实验员、音体美教师、信息技术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辅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勤办法第四条教辅人员实行每日打卡考勤制度,打卡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
第五条教辅人员应使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打卡设备进行打卡,确保打卡记录的准确性。
第六条教辅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教辅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请假审批流程办理。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如下:(一)1天以内(含1天)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1天以上(不含1天)的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请假超过3天的,需提交校长审批。
第九条教辅人员请事假、病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教辅人员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
第三章考勤统计与公示第十一条教辅人员的考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统计,每月进行一次公示。
第十二条考勤统计内容包括:上班打卡、下班打卡、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第十四条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教辅人员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
第四章考勤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教辅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教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辅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一)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0元;(二)旷工:每次扣款100元;(三)请事假:每次扣款100元;(四)请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款;(五)未打卡:每次扣款50元。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和促进教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管理制度
1、以学校利益为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注重学校声誉,顾全大局.
2、服从分工.
3、遵守公共道德。
4、注重同事友谊,对同事和学生和蔼可亲。
5、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或本部门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离开本职岗位,非工作需要禁止到其他办公室和教师住宅区闲聊。
6、讲究卫生,衣帽整齐。
教辅人员要保持责任之功能室干净整洁;食堂人员按规定穿戴衣帽.
7、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误。
各功能室各项记录齐全,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食堂工作有序进行,采购验收、消毒留样、进出库记录完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8、团结协作,帮助同事,在特殊情况下能接受并完成临时分派任务。
9、爱护公物。
各功能室教育教学装备无人为损耗。
食堂人员节约水电,节约用料。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装备、食堂餐具、食物、用料等带出.。
学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从事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1. 教学辅助人员:(1)协助教师完成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工作;(2)负责课堂纪律维护,保障教学秩序;(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行政管理人员:(1)负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2)参与学校人事、财务、资产、档案等管理工作;(3)负责学校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后勤服务人员:(1)负责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安保等工作;(2)负责学校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3)协助教师做好教学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等工作;(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1)学校辅助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2)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3)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工作绩效:(1)学校对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培训与晋升:(1)学校为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2)根据工作表现和培训情况,对优秀辅助人员进行晋升。
4. 保密制度:(1)辅助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学校内部信息进行保密;(2)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助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 惩戒:(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辅助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辅助人员,给予辞退处理。
学校员工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员工分类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员工分类第四条学校员工分为以下几类:1. 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包括校长、副校长、部门主任、副主任等。
2. 教师: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等。
3. 教辅人员: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实验员、图书管理员、辅导员等。
4. 工勤人员: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保安、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各类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学校整体规划、决策和执行;2.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3. 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负责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教师职责:1. 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2.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3. 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教辅人员职责:1. 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2. 负责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学生档案等管理工作;3. 配合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工勤人员职责:1. 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食堂等工作;2. 维护学校公共设施,保障学校正常运转;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学校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发放奖金等。
第十二条对工作不达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教辅工勤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管理制度一、总则教辅工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强化教辅工勤管理,确保教辅工勤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教辅工勤。
二、教辅工勤的基本要求1. 政治觉悟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校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热爱学校,忠诚、细心、严谨、负责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2. 业务能力强,具备相关教辅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直品行,不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三、教辅工勤的权利和义务1. 教辅工勤有参与学校管理、学术研究和学校建设的权力,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2. 教辅工勤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3. 教辅工勤应当尊重校园文化,和谐相处,互相尊重,相互合作,共同维护良好校园风气。
4. 教辅工勤应当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认真对待学校的财产。
四、教辅工勤的管理1. 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教辅工勤进行管理和安排工作。
2. 教辅工勤应当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进行工作。
3. 教辅工勤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4. 教辅工勤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五、教辅工勤的考核和奖惩1. 学校对教辅工勤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学校对教辅工勤的工作成绩进行认可和奖励,鼓励其发挥潜力,提高工作业绩。
3. 对于工作不力、严重违纪违规的教辅工勤,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六、教辅工勤的绩效考核1. 教辅工勤的绩效考核是根据工作业绩和工作贡献进行评价的,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等方面。
2. 教辅工勤绩效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将业绩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晋升、聘任等挂钩。
幼儿园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幼儿园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辅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房人员、保安、保洁等。
三、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个性,关注幼儿全面发展。
(2)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高幼儿综合素质。
(3)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 保育员职责:(1)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管理,保障幼儿饮食、睡眠、如厕等生活需求。
(2)协助教师组织幼儿活动,确保幼儿安全。
(3)做好班级卫生工作,保持教室整洁。
3. 厨房人员职责:(1)负责幼儿饮食安全,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2)按照营养搭配原则,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膳食。
(3)保持厨房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保安职责:(1)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
(2)维护幼儿园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 保洁职责:(1)负责幼儿园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活动室等场所整洁。
(2)定期清理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
四、考勤制度1. 教辅人员应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教辅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幼儿园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请假期间,教辅人员应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五、培训与考核1. 幼儿园定期组织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2. 幼儿园对教辅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辅人员,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辅人员,幼儿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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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和促进教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管理制度
1、以学校利益为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注重学校声誉,顾全大局。
2、服从分工。
3、遵守公共道德。
4、注重同事友谊,对同事和学生和蔼可亲。
5、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或本部门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离开本职岗位,非工作需要禁止到其他办公室和教师住宅区闲聊。
6、讲究卫生,衣帽整齐。
教辅人员要保持责任之功能室干净整洁;食堂人员按规定穿戴衣帽。
7、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误。
各功能室各项记录齐全,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食堂工作有序进行,采购验收、消毒留样、进出库记录完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8、团结协作,帮助同事,在特殊情况下能接受并完成临时分派任务.
9、爱护公物。
各功能室教育教学装备无人为损耗。
食堂人员节约水电,节约用料。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装备、食堂餐具、食物、用料等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