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航空货运单证及相关的法律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民航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行业的发展,维护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民航法规是指国家对民航行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和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章民航组织和管理第三条民航组织和管理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的活动。
第四条民航主管部门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航组织是指从事民航运输和事务处理的机构,包括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
第三章航空公司第六条航空公司是指经国家民航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民航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安全管理。
第八条航空公司应对其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合格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机场管理第九条机场是指用于民航飞机起降、停场、维修保养和旅客、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地面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机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建设和管理,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起降和地面运行。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制定机场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机场的运行和服务。
第五章航空安全第十二条航空安全是指保障航空器、旅客和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航空安全工作应由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应符合航空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在航空器起降和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程序。
第六章旅客权益保护第十六条旅客权益保护是指保障旅客在民航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航空公司应制定旅客服务规定,明确旅客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十八条旅客在遭受损失和侵权时,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和补偿,并享有相应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附件:1. 民航法律法规相关表格2. 相关辅助材料3. 其他补充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航空器:指一切用于承载人员或货物、通过空中飞行进行的机械设备。
民航法律及法规
民航法律及法规民航法律及法规简介民航法律及法规是指针对民航运输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目的是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公平和顺畅进行。
民航法律及法规通常涵盖航空公司管理、机场管理、飞行安全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民航法律及法规,包括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公约。
国内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是中国民航行业的最基本法律,于1995年修订实施。
该法律明确了民用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保障了航空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体系:规定了民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及权利,明确了航空公司、机场等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保障: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等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 竞争秩序:明确了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商业伦理,禁止恶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
4. 服务质量: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合理价格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乘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运输规则》是对《民航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制定于1997年。
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航空公司的运输服务,包括票务管理、航班安排、服务质量等方面。
重要内容如下:1. 航班安排:规定航空公司需事先告知乘客航班计划、延误情况等信息,确保乘客的知情权。
2. 民航人员:对机组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提出资格要求和培训规定,确保专业素质。
3. 机上服务:规定了航空公司应提供的服务标准,包括饮食、坐位舒适度、乘务员行为规范等。
4. 退改签规定:明确了机票的退改签规定,保障乘客的权益。
国际公约预防非法劫持国际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的航空劫机而制定的国际公约,于1971年生效。
该公约包括以下内容:1. 预防和调查: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预防航空器劫持事件的发生,并设立机制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
2. 合作与引渡:要求各国相互合作,包括引渡被指控和定罪的劫机犯罪嫌疑人。
空运货物的空运单证和操作程序
空运货物的空运单证和操作程序国际贸易中,空运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的运输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货物能顺利运送到目的地,空运单证和操作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空运货物的空运单证和操作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
一、空运单证1.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空运货物的基本单证,包括发货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运输费用、保险责任等内容。
同时,合同还应包括双方签字和盖章等必要的认可手续。
2. 装箱单装箱单详细记录了货物的装箱情况,包括货物的重量、体积、包装方式以及装箱号码等信息。
装箱单是空运货物出具的一个重要参考文件,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识别和追踪起到重要的作用。
3. 运单运单是一份详细说明发货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益和责任的单证。
在运输过程中,发货人应准备一份正本运单,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应签收运单,并提供给收货人一份副本。
运单中应包含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详细信息、货物的描述、数量、包装方式以及承运人的声明和责任限制等内容。
二、操作程序1. 货物准备和包装在准备空运货物之前,发货人需确保货物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
货物应依据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同时,货物的重量、体积、包装方式等需要准确记录在装箱单上,以便跟踪和识别货物。
2. 货物托运和运输发货人将准备好的货物交由航空公司或代理商进行托运。
航空公司将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要求安排适当的运输工具,并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在货物托运过程中,发货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单证和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 货物到达和清关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需及时对货物进行清关手续。
清关包括海关审批、关税缴纳和相关文件的办理等。
收货人应准备好相关的清关单证和资料,以便顺利完成清关手续。
4. 货物提货和送达完成清关手续后,收货人可以凭借运单和其他相关单证去提取货物。
航空公司或代理商将根据约定将货物送达收货人指定的地点。
航空物流法规汇编
航空物流法规汇编航空物流作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确保航空物流的安全高效运作,各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汇编和介绍一些与航空物流相关的重要法规,以增加对航空物流法规的全面理解。
一、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运输规章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作为全球航空业的领导组织,发布了一套全球通用的航空货运运输规章(IATA Cargo Handling Manual)和操作要求(IATA Cargo Services Conference Resolutions)。
这些规章和操作要求包含了航空货运中的安全标准、装载和包装要求、危险品运输等方面的细节规定,旨在提高航空物流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二、国内航空物流法规1. 民航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物流进行了法律规定,包括货运承运人责任、危险品运输、航空货物的装卸以及国内航空货运市场的监管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航空物流的安全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2. 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航空快递物流的规定,涉及快递物流市场准入、经营许可、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航空快递物流企业,旨在规范企业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国际公约1. 波恩公约《航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波恩公约》(Warsaw Convention)是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基本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合同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
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航空货物的权益,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2. 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是波恩公约的更新版本,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输人的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同时也针对一些波恩公约中的缺陷做出了修正。
该公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航空物流的运输保障和货物赔偿机制。
航空货运操作流程规范手册
航空货运操作流程规范手册第1章前言 (4)1.1 航空货运概述 (4)1.2 目的手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4)第2章货运准备 (4)2.1 货物接收 (4)2.2 货物检查与分类 (4)2.3 货物打包与标识 (5)第3章货运单证 (5)3.1 货运单证的种类 (5)3.2 货运单证的填写与审核 (5)3.3 货运单证的归档与保管 (5)第4章货运订舱 (5)4.1 订舱流程 (5)4.2 订舱单据与信息 (5)4.3 航线与航班选择 (5)第5章货物安检与交运 (5)5.1 货物安检 (5)5.2 货物交运 (5)5.3 货物跟踪与查询 (5)第6章货物装卸 (5)6.1 货物装卸作业流程 (5)6.2 货物装卸安全规范 (5)6.3 特殊货物装卸操作 (5)第7章货运中转 (5)7.1 货运中转流程 (5)7.2 货运中转单据与信息 (5)7.3 货运中转协调与监控 (5)第8章货物到达与交付 (5)8.1 货物到达处理 (5)8.2 货物交付流程 (5)8.3 货物交付异常处理 (5)第9章货运保险与索赔 (5)9.1 货运保险 (5)9.2 索赔流程与操作 (5)9.3 索赔资料准备与提交 (5)第10章货运财务管理 (6)10.1 货运费用结算 (6)10.2 发票与账单管理 (6)10.3 财务报表与分析 (6)第11章质量控制与客户服务 (6)11.1 质量控制体系 (6)11.3 客户投诉处理 (6)第12章安全与风险管理 (6)12.1 安全管理制度 (6)12.2 风险识别与评估 (6)12.3 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 (6)第1章前言 (6)1.1 航空货运概述 (6)1.2 目的手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6)第2章货运准备 (7)2.1 货物接收 (7)2.2 货物检查与分类 (7)2.3 货物打包与标识 (7)第3章货运单证 (8)3.1 货运单证的种类 (8)3.2 货运单证的填写与审核 (8)3.3 货运单证的归档与保管 (9)第4章货运订舱 (9)4.1 订舱流程 (9)4.1.1 明确货物信息 (9)4.1.2 选择船东或货代 (9)4.1.3 填写订舱单据 (9)4.1.4 审核订舱单据 (9)4.1.5 取得订舱确认 (9)4.1.6 提空箱和交重箱 (10)4.1.7 报关和装船 (10)4.2 订舱单据与信息 (10)4.2.1 订舱单 (10)4.2.2 托运单 (10)4.2.3 订舱确认 (10)4.2.4 船期和航线 (10)4.3 航线与航班选择 (10)4.3.1 航线 (10)4.3.2 航班频率 (10)4.3.3 运输时间 (10)4.3.4 船东或货代信誉 (10)第5章货物安检与交运 (10)5.1 货物安检 (10)5.2 货物交运 (11)5.3 货物跟踪与查询 (11)第6章货物装卸 (11)6.1 货物装卸作业流程 (11)6.1.1 货物装卸前的准备工作 (12)6.1.2 货物装卸作业流程 (12)6.2.1 人员安全 (12)6.2.2 货物安全 (12)6.3 特殊货物装卸操作 (12)6.3.1 危险品装卸 (13)6.3.2 易碎品装卸 (13)6.3.3 超大、超重货物装卸 (13)第7章货运中转 (13)7.1 货运中转流程 (13)7.1.1 货物接收 (13)7.1.2 货物卸车 (13)7.1.3 货物分拣 (13)7.1.4 货物装车 (13)7.1.5 发货 (13)7.2 货运中转单据与信息 (14)7.2.1 货运中转单据 (14)7.2.2 货运中转信息 (14)7.3 货运中转协调与监控 (14)7.3.1 货运中转协调 (14)7.3.2 货运中转监控 (14)第8章货物到达与交付 (14)8.1 货物到达处理 (14)8.1.1 货物接收 (14)8.1.2 货物入库 (14)8.1.3 货物验收 (14)8.1.4 货物信息录入 (15)8.2 货物交付流程 (15)8.2.1 货物出库 (15)8.2.2 货物打包 (15)8.2.3 货物运输 (15)8.2.4 货物签收 (15)8.3 货物交付异常处理 (15)8.3.1 货物损坏 (15)8.3.2 货物丢失 (15)8.3.3 货物延误 (15)8.3.4 信息错误 (15)8.3.5 客户拒签 (16)第9章货运保险与索赔 (16)9.1 货运保险 (16)9.2 索赔流程与操作 (16)9.3 索赔资料准备与提交 (16)第10章货运财务管理 (17)10.1 货运费用结算 (17)10.1.1 货运费用构成 (17)10.1.3 货运费用结算流程 (17)10.2 发票与账单管理 (17)10.2.1 发票管理 (17)10.2.2 账单管理 (17)10.3 财务报表与分析 (17)10.3.1 财务报表 (17)10.3.2 财务分析 (18)10.3.3 财务预警与风险控制 (18)第11章质量控制与客户服务 (18)11.1 质量控制体系 (18)11.1.1 质量计划 (18)11.1.2 质量组织 (18)11.1.3 质量控制流程 (18)11.1.4 质量改进 (18)11.2 客户服务标准 (18)11.2.1 服务态度 (18)11.2.2 服务效率 (18)11.2.3 服务质量 (19)11.2.4 服务反馈 (19)11.3 客户投诉处理 (19)11.3.1 投诉接收 (19)11.3.2 投诉分析 (19)11.3.3 投诉处理 (19)11.3.4 投诉反馈 (19)11.3.5 改进措施 (19)第12章安全与风险管理 (19)12.1 安全管理制度 (19)12.2 风险识别与评估 (20)12.3 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 (20)以下是航空货运操作流程规范手册的目录结构:第1章前言1.1 航空货运概述1.2 目的手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2章货运准备2.1 货物接收2.2 货物检查与分类2.3 货物打包与标识第3章货运单证3.1 货运单证的种类3.2 货运单证的填写与审核3.3 货运单证的归档与保管第4章货运订舱4.1 订舱流程4.2 订舱单据与信息4.3 航线与航班选择第5章货物安检与交运5.1 货物安检5.2 货物交运5.3 货物跟踪与查询第6章货物装卸6.1 货物装卸作业流程6.2 货物装卸安全规范6.3 特殊货物装卸操作第7章货运中转7.1 货运中转流程7.2 货运中转单据与信息7.3 货运中转协调与监控第8章货物到达与交付8.1 货物到达处理8.2 货物交付流程8.3 货物交付异常处理第9章货运保险与索赔9.1 货运保险9.2 索赔流程与操作9.3 索赔资料准备与提交第10章货运财务管理10.1 货运费用结算10.2 发票与账单管理10.3 财务报表与分析第11章质量控制与客户服务11.1 质量控制体系11.2 客户服务标准11.3 客户投诉处理第12章安全与风险管理12.1 安全管理制度12.2 风险识别与评估12.3 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第1章前言1.1 航空货运概述航空货运作为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第10章--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2.经营管理费
主要包括电讯、电报、水电、职工薪金以及生产设备 折旧等营业开支费用,可分别摊入有关业务项目中作 为运输成本。
3.利润 (1)要坚持“合理收费、薄利多运”的方针; (2)采取单一费率方式; (3)灵活运用运价。 国际上一般有这样几种灵活的做法:
根据数量多寡,给于优惠或回扣; 根据不同地区,给予回扣; 根据不同的商品给予回扣; 根据双方合作关系给于优惠或回扣。
(3)手续简便,结汇早。货方仅需办理一次托运, 一次付费,既可从原产地或仓库施封后可凭外运公 司签发的提单去银行结汇。
(4)缩短运输距离、运输时间,节省运输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4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的赔偿责任及理赔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的赔偿责任有三种:网状赔偿责任;统一赔 偿责任;修正的统一赔偿责任。
经营人接管或交付货物的地点是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2.多式联运的管理 各缔约国有权管理联运经营人和联运业务,包括采取措施的权利。 3.多式联运单据 可依发货人的要求,由接受货物的联运经营人签发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
的多式联运单据。 4.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以过失责任制为基础。 5.诉讼时效 根据公约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如果在两年内没有提出诉讼,
另一类是不知道损失发生的区段,如抵达目的地后,铅封良好, 开箱后发现货物损失或被盗。如果联运经营人装箱,他就应负责 赔偿,如果发货人自己装箱,当他证明在装箱方面没有疏忽,联 运经营人也要赔偿。这种不知道发生区段的损失叫做隐蔽损失, 约占20%。这种损失是按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联运提单有关规定进 行赔偿。
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与海洋连接起来形 成的海陆联运的连贯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孙家庆) 试题及答案 第10章 无机承运操作实务
第十章无机承运操作实务一、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航空货物集中托运的情况下,航空货运单分为主运单和分运单。
以下关于主运单和分运单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主运单是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与承运人交接货物的凭证B.分运单是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与发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C.在主运单中,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都是实际的托运人和收货人D.在分运单中,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都是实际的托运人和收货人答案:D解析:现阶段我国航空代理企业还不能以契约承运人身份进行经营活动,因此航空代理出具的航空分运单也不具有运输合同的性质,只是证明航空分运单所有人或签发人与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航空分运单所有人及/或签发人按照约定负有交付货物的责任。
知识点:航空分运单的性质难度:2标签:教材习题.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航空货运代理和航空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接凭证是()。
A. HAWBB. MAWBC. B/LD. SLI答案:A解析:指集中托运人或集运商(consolidator)将起运地几个发货人运往另一目的地的几个收货人的小件货物汇集成一整批后,以托运人身份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航空总运单 (master air waybill,MAWB)集中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集中托运人在目的地的分拨代理(break bulk agenl)收货,再根据集中托运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分拨给各个收货人的运输组织方式。
知识点:航空集中托运业务难度:1标签:教材习题.在集中托运模式下,航空公司向货运代理签发()。
取空运费;如果收货人不付运费,原告可以行使货物留置权;相反,原告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因而无权要求被告支付空运费及扣留被告的出口货物退税核销单和报关单。
(2)原告应该支付这些费用。
原告接受被告的海运委托后,曾向马士基公司订仓,原、被告之间的海洋货运委托关系成立。
原告订舱后通知被告将货物运至港区却未能上船,原告应该承当代理过失责任。
运输相关法律
运输相关法律
一、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
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二、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1、公路运输方面
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2、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1约》。
三、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四、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航空货运单有什么证据效力
航空货运单有什么证据效⼒在现实⽣活中,有些货物是通过飞机进⾏运输的,飞机运输货物⼀般是跨国间的运输。
进⾏航空运输时,承运⼈有权要求托运⼈填写航空货运单,那么航空货运单有怎样的证据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航空货运单有什么证据效⼒1、进⾏货物运输时,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未出⽰航空货运单,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第⼀百⼀⼗三条承运⼈有权要求托运⼈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有权要求承运⼈接受该航空货运单。
托运⼈未能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第⼀百⼀⼗⼋条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
除经过承运⼈和托运⼈当⾯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的证据。
⼆、航空货物索赔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1、由于承运⼈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赔偿,但赔偿最⾼限额为⽑重每公⽄20美元。
(2)已向承运⼈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赔偿。
3、托运⼈或收货⼈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应当场向承运⼈提出,承运⼈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签字或盖章。
如有索赔要求,收货⼈或托运⼈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或其代理⼈提出索赔要求。
向承运⼈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章货运代理
分 类
结
果
经营流程
(1)营销阶段风险如:订单风险、押金风险、价格 风险、套现风险等。 (2)运作阶段风险如:配载操作风险、货损、货差 风险、车辆事故牵带货物受损风险、飞货风险等。 (1)可控风险,指可在人力控制范围内,通过主观 控制能够解决的风险。 (2)不可控风险,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 生的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等。
六、运输代理人种类
运输代理人种类繁多,按照代理业务的性质 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租船代理、船务代理、 货运代理和咨询代理四大类。
1、租船代理
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是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 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 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 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 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 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 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并对为完成运输而委托、雇佣的承运人、代 理人等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负责。但在有些国 家(如法国)则规定,除非他自己履行合同 (指完成运输),否则货运代理人并不对运 输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 。
3、国际货运代理人对仓储的责任 货运代理人接受货物并准备仓储时,应在收 货后给委托人签发货物收据或仓库证明,并 在仓储期间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情况,选 择适当的仓储方式,尽其职责管理货物。如 委托人对货物仓储有特殊要求和指示时,也 一并给予执行。在已做到尽其责后仍发生的 货物灭失或损害,货运代理人不负责任,除 非能证明该货物的灭失和损害是由于货运代 理人在选择货物储存库、场方面有不当和缺 陷,或由于他在存储过程中有过失或疏忽 。
风险的客观产生原因
二、各经营流程环节的风险及其控制
物流相关国际法规
物流相关国际法规一、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对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国际货物运输相关法规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的缔约国,物流企业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时要遵守该公约的规定。
该公约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
(1)运单的性质和作用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运单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如下∶1)运单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运单是铁路方收到货物和承运运单所列货物的内容的表面证据。
3)运单是铁路方在终点到站向收货人检收运杂费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4)运单是货物出、入沿途各国海关的必备文件。
5)运单是买卖合同支付货款的主要单证。
(2)合同双方的义务1)托运人的义务。
物流企业作为托运人,除了要遵守国内铁路运输中托运人须遵守的义务以外,还必须遵守以下义务必须将在货物运送全程为履行海关和其他规章所需要的添附文件附在运单上,必要时,还须附有证明书和明细书。
这些文件只限与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有关。
如果物流企业不履行这项义务,承运人应拒绝承运。
2)承运人的义务。
与国内铁路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相同。
(3)合同的变更《国际货协》明确规定合同变更的权利属于托运人,托运人对合同可作下列变更∶1)在发站将货物领回。
2)变更到站,此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注明货物应通过的国境站。
3)变更收货人。
4)将货物返还发站。
托运人在变更合同时,不准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只能变更一次合同。
铁路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或延缓执行这种变更应执行变更合同的铁路车站,接到申请书或发站或到站的电报通知后无法执行时违反铁路运营管理时与参加运送铁路所属国家现行法令和规章有抵触时在变更到站的情况下,货物的价值不能抵偿运到新到站的一切费用时,但能立即交付或能保证这项费用的款额时除外。
空运业务:航空运输方式及其单证.
空运业务:航空运输方式及其单证一、国际航空运输的营运方式(一)集中托运1.定义:集中托运商将多个托运人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用较低的运价运输这些货物。
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由分拨代理商统一清关后,再分别交付给不同的收货人。
2.集中托运方式的利润点:集中托运商将货物集中起来,将低等级计费重量的货物集中为高等级计费重量的货物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向航空公司获取高等级的优惠运价。
集中托运商将不同的轻泡货和重货合理装载,在有限的容积内达到规定的最大载重量,以降低单位运输货物的运费率。
这两方面在不增加每个托运人成本的前提下,增加了集中托运商的利润。
3.航空总运单与分运单:总运单:集中托运商以自己的名义向航空公司订舱托运,航空公司收运后签发给集中托运商的就是总运单。
分运单:集中托运商在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总运单后,签发自己的分运单给真正的收发货人。
它是集中托运商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是集中托运商的目的港代理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的正式文件,也是集中托运商与托运人结算运费地依据。
(二)包舱包板运输包舱包板是指托运人根据所运输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部分或全部货舱、集装箱、集装板,而承运人需要采取专门措施予以保证的一种营运方式。
目前航空公司通常采取固定包舱和非固定包舱两种形式。
固定包舱指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舱包板的方式运输时,托运人无论向航空公司是否交付货物,都必须支付协议上规定的运费;非固定包舱指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舱包板的方式运输时,托运人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如果没有确定舱位,承运人则可以自由销售舱位,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支付已经确定舱位的运费,没有确定舱位部分,则无需向航空公司支付运费。
例:固定包舱指的是托运人只有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才支付协议上规定的运费。
(否)(三)航空快件航空快件业务,是指从事快件运输的航空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合作,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网络,以最快速度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1. 概述民航运输是指以航空器为运输工具,进行国内或国际货物和乘客的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有序和合法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运输活动,保护乘客和货物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推行。
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专业性组织,负责协调全球民航事务。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2.1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于1999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的一项重要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乘客权益,并规定一旦发生空难事故,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2 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并得到了ICAO的认可和推行。
该规章详细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限制等内容,确保危险品的运输能够安全可靠。
2.3 《芝加哥公约》《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规定了全球民航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其中包括了航空器的国籍与登记、空中交通管制、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国内民航法律法规国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各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中国民航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95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了航空器的运营、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是中国对民用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管理法规。
该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规定了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储存、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飞机燃料和润滑油的质量和安全。
航空运输法律制度课件(共25张PPT)《旅游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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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的监管部门
《民航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 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 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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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行李运输凭证
《民航法》第112条规定,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 票相结合。
除本法第110条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② 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 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请思考:本案的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什么是民用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又称旅客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07 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 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 、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地点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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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运物品和危险品?
禁运物品是指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经
济秩序、社会道德水平的物品,包括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书刊、反动宣传品、伪 钞等。
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危险的易燃、易爆、剧
航空运单性质和作用
航空运单性质和作用航空运输成为现代全球物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航空运单作为重要的物流单证,其性质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论述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航空运单,为航空运输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性质1.法律性质:航空运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航空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为了保护运输双方的利益。
2.货运性质:航空运单是货物的托运凭证,证明了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数量、重量等信息,也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捆绑,加装,分揽,保护和承运方式的必备证明。
3.金融性质:航空运单是货物价值的托运凭证,也是货物到货后领取货款的凭证,由航空货运代理人和承运人等进行支付货款的结算。
二、作用1.承运人权利依据: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对运输资格的权利依据,是承运人要求运费的证明,也是货物受损、丢失和延迟的索赔依据。
2.货主权利保证:航空运单证明了航空货运合同的成立,也证明了承运人已经接收了货物,保证货主的权利得到保障。
同时,货单也为货主提供了托运和取货的相关依据。
3.安全保障:航空运单是货物进出口关税、监管和拆包等手续的依据。
同时,航空运单也在运输途中起到了保障货物安全,提高货物安全性的作用。
4.效率提高: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单的储备、验证和交付等方式,提高了货物的管理效率,为飞行、装卸和物流管理等环节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支持,从而提高了运输的效率。
结论航空运单作为航空运输操作的基本单据,具有重要的性质和作用,在海运、陆运等物流运输方式中也会有不同的形式,但其功能和作用都是基本一致。
航空运单的质量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性和效率,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航空运单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出现历史上的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
航空货运中的运输协议与运输单证
航空货运中的运输协议与运输单证航空货运业是现代物流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在航空货运过程中,运输协议与运输单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规范了航空货运的各项细则,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还提供了有效的合同保障和货物跟踪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空货运中的运输协议与运输单证的概念、种类、重要性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运输协议的概念与种类在航空货运中,运输协议是货运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运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描述、运输条件、收费标准、责任限制等事项。
一份完善的运输协议能够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同时也保障了运输双方的权益。
航空货运中常见的运输协议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简称“CMR合同”)、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简称“FIATA协议”)等。
CMR合同是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条约(简称“CMR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受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CMR合同具有国际通用性,对航空货运也有一定适用性。
FIATA协议是国际运输代理协会制定的一种合同模板,它主要用于规范货物的代理运输行为。
FIATA协议可以帮助货主和货代之间建立合理的运输协议,确保货物的快捷、安全运输。
此外,航空货运中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运输协议,如航空货物包装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包机合同等。
根据不同的货物特征和运输需求,选择适合的运输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二、运输单证的概念与种类运输单证是航空货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文件,它用于记录、证明货物的数量、品质、运输方式等重要信息,并作为货物交接的依据。
运输单证的使用可以提高货物的可追踪性和运输效率,减少纠纷的发生。
航空货运中常见的运输单证包括空运货运单(简称“AWB”)、航空货物监管单、提单等。
AWB是航空货物的主要单证,在国际航空货运中具有法律效力。
AWB上载有运输双方的基本信息、货物的描述、运输条件等内容,是货物交接的重要凭证。
AWB还包括货物跟踪号码,货主可以通过该号码随时查询货物的运输状况。
民航法律及法规简版
民航法律及法规民航法律及法规前言民航法律及法规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管控和规范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
它由国家民航局制定和颁布,在民航领域具有法律效力。
民航法律及法规的存在,旨在保障航空安全,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部分重要的民航法律及法规进行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本法律文本。
该法于1995年11月通过,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七章,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民航组织和管理、航空人员、航空安全、民用航空器维修、案件的裁判和执行等内容,涵盖了民航行业的方方面面。
该法规定了民用航空的管理机构、航空人员的训练与资质要求、航空器的注册与登记等内容,为保障民航安全和维护行业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2.《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是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该规则由国家民航局制定和颁布,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
该规则包括民航器适航审定的程序、技术要求、审定机构的职责等内容,是确保民用航空器适航性和空中安全的重要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法》是我国民用航空安全领域的法律基础。
该法于2008年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十章,规定了民航安全的基本原则、民航安全的组织和管理、民航安全的监察和监管、安全保卫、事故和紧急事件等内容,全面细致地规定了民航安全的各个方面。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航行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乘客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条例》是我国航空运输领域的主要法规文件。
该条例于2004年10月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十章六十条,规定了航空运输经营的条件、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航空器租赁与销售、航空服务质量控制、国际航空运输等内容,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保障乘客权益提供了依据。
航空货运单证
第三联,丙联:副本,白色,为第一承运人联。由第一承运人留交其财务
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四联,丁联:正本,粉红色,为收货人联。在目的站交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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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单的格式
第五联,戊联:副本,黄色,为货物交付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 作为货物已经交付收货人的凭证。
第六联,己联:副本,白色,为目的站联。由目的站机场留存,也可作为第三承运人
3
航空运单的基本内容
1)填单地点和日期。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3)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4)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5)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6)货物品名和性质。 7)货物的包装方式和件数。 8)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9)运输说明事项。 10)托运人的声明。
4
国内航空运单的格式
联,由第三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联,庚联:副本,白色,为第二承运人联。由第二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
算凭证。
第八联,辛联:副本,白色,为代理人联(存根联)。由货运单填置人留存备查。
货运单的第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联交承运人,一联交收货人,一联交托运
人。分别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或盖章。
将货物退运,按新运价重新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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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模拟仿真
航空运单的填写
1.岗位角色
分组作业,每组2~3人:制单员1人,托运人1~2人。
2.活动要求
1)知道航空运单在货物运输中的作用。
2)能够填写运单。
3.注意事项
(1)正确
填记的内容和方法符合规定,正确无误。
(2)完备
对应填记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漏项目。
(3)真实
运输作业实务
航空货运单证
航空货运指南最新版
航空货运指南最新版1. 航空货运概述
- 航空货运的定义和优势
- 航空货运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2. 航空货运运输流程
- 货物预备和包装
- 货物接受和装载
- 航空运输过程
- 货物交付和清关
3. 航空货运文件和单证
- 空运单和附加单证
- 危险品申报单
- 其他相关文件
4. 航空货运特殊货物
- 危险品货物
- 活体动植物
- 贵重物品和艺术品
- 温控货物
5. 航空货运安全和安保
- 安全检查和监管
- 货物筛查和保安措施
- 反恐和反走私措施
6. 航空货运费用和保险
- 运费计算和付费方式
- 航空货运保险种类和范围 - 索赔程序和注意事项
7. 航空货运服务和设施
- 机场货运设施
- 航空公司货运服务
- 货运代理和第三方物流
8. 航空货运法规和惯例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则 - 各国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惯例和最佳实践
9. 航空货运创新和趋势
- 电子运单和数字化
- 无人机货运
- 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措施
10. 航空货运案例分析
- 成功案例剖析
- 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
以上是航空货运指南最新版的大致内容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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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 国际货物托运书
11、件数和包装方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 填列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 如:包裹( Packages )、纸板盒(Carton),盒 (Case)、板条箱(Crate)、袋(bag)等。没 有包装时,注明散装(Loose)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 海关根据此栏填数额征税。
第一节 国际货物托运书
8、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sed) 我国没有开展这个业务,本栏可不填
9、处理事项(Handing Information) 填列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除填收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2)集运商在收取货物之后,进行集中托运,把不同 托运人的货物集中一起,交给航空公司,集运商和 航空公司之间需要个凭证,这就是主运单。主运单 是集运商与承运人交接货物的凭证,同时又是承运 人运输货物的正式文件。其托运人和收货人栏都是 集运商。
在我国只有航空公司才能颁布主运单。
******提货时,航空货运公司凭借航空主运单向航空 公司提货;货主即收货人凭借航空分运单向航空货 运公司提货。由此可见,在集中托运情况下,从货 物的托运到提取,货主与航空公司不发生直接关
第一节 国际货物托运书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 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 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写城市
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 应加上国名。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 Routing/ Requested Booking)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4、正本联说明(1D)(Reference To Originals) 无需填写 5、契约条件(1E)( Reference To Conditions of
Contract) 一般情况下无需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6、托运人栏(shipper) (1)Shipper , s Name and Address(托运人姓名和
⑤
此栏仅供承运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最后 的承运人需要。
8、填开货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栏 (1)Issuing Carrier , s Agent Name and City(名
称和城市)⑥
填制向承运人收取佣金的国际航空协代理人的名 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根据货物代理机构管理规则,佣金 必须支付给目的站国家的一个国际航 协代理人,则该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 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必须填入本栏。 填入“收取佣金代理人” (Commissionable Agent)字样。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二)货运单各栏目的填写说明
1、货运单号码(The Air Waybill Number) 是货运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套(本)
货运单都有一份号码,它直接确定航空货运单的所 有人-出票航空公司,是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向承运人询问货物运输情况的重要依据。
9 9 9 — 6 4 73 6 2 7 6 如图所示,货运单的号码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
第一节 国际货物托运书
三、托运书的审核
1、在接受托运人委托后、单证操作前, 代理公司会对托运书进行审核,或称之为合 同评审。
2、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价格和航班日期等。 3、货运单上显示的运价于托运书上的运价 有联系也有区别。货运单上显示的是TACT上 公布的适用运价或费率,托运书上显示的是 航空公司优惠运价加上杂费和服务费或使用 协议价格。
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 他人,应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外包装上的 标记;操作要求。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 to Accopany Air Waybill) 填列随附在货运单上运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 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所托运的动物证 明书
2、正本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单证仅是为了运 输使用的方便。航空货运单的3份正本,第一份注 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 明“交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 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 人,作为托运货物及货物预付费用时运费的收据, 同时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运输文件。
①当始发站机场全称不清楚时,只填始发站所在城市名 称。
②相同城市的不同国家,需填国家名称。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填机场名称。
注意:与前面所有的单据填写一样,当L/C上要求 “Any Chinese Airport”时,不能照填,必须写具 体的机场,如“ Shanghai Airport”,或写其代码 “PVG”。
第十章、航空பைடு நூலகம்运单证及相关的法律
第一节 国际货物托运书
二、托运书的内容 1、托运人(Shipper , s Name and Address)
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 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 2、收货人(Consignee , s Name and Address )
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 (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更加注 意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或传真号,本栏内 不得填写“To Order”, “To Order of the Shipper” 等字样,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 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 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二)货运单的构成
1、目前国际上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少的有9联,多的有 14联。我国货运单一般由3联正本,6联副本和3联 额外副本共12联组成。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三、航空货运单的缮制
(一)填制货运单的要求
1、运单要求使用英文打字机或计算机,用英文 大写字母打印,各栏内容必须准确、清楚、 齐全,不得随意涂改
2、货运单已填内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时, 必须在修改项目的近处盖章注明修改货运单 的承运人名称、地址和日期
3、货运单的各栏目中,有些栏目印有阴影。其 中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仅供承运人填写。
成,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以 及右下角(中性货运单自行填制),其中第四位数 字与第五位数字之间应留有比其他数字之间较大的 空间: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1-3位:航空公司的数字代号(1A)Airline Code Number
4-10位:货运单序号(1B)Serial Number 11位:货运单检验号(1B)Check Number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如果托 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以填入本栏。
第一节 国际货物托运书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填列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 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 收取声明价值费。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不 超过20美元(或等值货币)。则无需填写,并可在 本栏内填入“NVD (No Value for Declared,未什么 价值”,如本栏空着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地址)② (2) Shipper , s Account Number(托运人账号)
③ 此栏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7、收货人栏(Consignee) (1) Consignee , s Name and Address (收货人姓
名和地址)④ (2) Consignee , s Account Number (收货人账号)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四)货运单的填开、签发和限制 1、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
运单所填的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 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 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 2、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 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 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航空货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不能转让。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六)货运单的有效期 航空货运单自填制完毕、托运人或其代
理人和承运人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货物运 到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 联(或提货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 作为运输凭证,其有效期即告终止。 二、航空货运单的正面内容和背面内容 (一)正面内容 (二)背面内容
(2)Agent , s ITAT Code国际航协代号 ⑦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英文全称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 实务中一般仅填写起航机场的名称或所在城市的全 称。具体填写如下:
2、根据航空货运单签发人不同划分。主运单和 分运单。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1)集运商在进行集中托运货物时,首先从各 个托运人处收取货物,在收取货物时需要给 托运人一份凭证,这个凭证就是分运单,标 明托运人把货物交给了集运商,集运商收到 了托运人的货物,所以分运单是集运商与发 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
集运商可自己颁发分运单,不受航空公司 限制。是根据主运单来制作的。分运单的托 运人栏和收货人栏都是真正的托运人和收货 人。
其中第11位数字是检验号,是4-10位数值对7取, 模的结果。 2、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① 填制始发站机场的ITAT三字代号 3、货运单所属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1C)(Issuing Carrier , s Nature and Address) 此处一般印有航空公司的标志、名称和地址
第二节 航空货运单
10.to (by first carrier) 填写目的站机场或第一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 11.by (first carrier) 填写第一个承运人的名称或IATA两字代号。 12.to (by second carrier) 填写目的站机场或第二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 13.by (second carrier) 填写第二个承运人的名称或IATA两字代号。 14.to (by third carrier) 填写目的站机场或第三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 15.by (third carrier) 填写第三个承运人的名称或IATA两字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