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011相比减少如
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中国食品工业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保存食品、调整食品特性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
一、通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并取得食品添加剂使用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正确的原则和方法,且使用时要保证质量稳定。
二、食品添加剂分类:根据国际通行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原则,国标2760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0个类别,包括酸度调节剂、氧化剂、抗结剂、漂白剂、膨松剂、安定剂、增稠剂、乳化剂、加工助剂、色素、甜味剂、香精、酶制剂、增甜剂、甜蜜素、香辛料、食用植物提取物、食用纤维素、食用胶体和其他。
三、使用限量: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是有上限的,国标2760中规定了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遵守这些限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
四、特殊规定:一些食品添加剂有一些特殊的使用规定,国标2760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亚硝酸盐类的防腐剂,在使用中必须控制使用量和剂型;对于合成着色剂,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并取得批准;对于部分食品添加剂,国标2760规定了各自的使用方法和标记要求等。
总的来说,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通过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限量以及特殊规定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在食品安全和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操作,并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检测和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gb2760 2011标准

gb2760 2011标准GB2760-2011标准是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是关于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GB2760-2011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以及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安全使用,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GB2760-2011标准,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发酵剂、乳化剂、稳定剂、增味剂、酶制剂等12大类。
每一类食品添加剂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可以使用的种类、用量限制、使用范围等。
在食品生产中,严格按照GB2760-2011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可以改善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性等特点,提高食品的品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如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可能会对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严格按照GB2760-2011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的法规要求。
除了食品生产企业之外,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B2760-2011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只有在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总之,GB2760-2011标准的发布对于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当共同遵守该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食品,享受健康美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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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酶制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一) 简要的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酶制剂》被列入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项目编号:ZHENGHE-2014-064)。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针对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研究参考这些标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反复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大量验证数据。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年4月开始,起草工作组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信件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定向发给有关企业和专家,同时在单位网站上刊登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讨论研究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稿),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二)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等。
(三)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蔚、李晓燕、郭庆文、钱娟娟、詹志春、翟文景、陈亮珍、邵静、成霞、杜建华、王晋。
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是对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α-淀粉酶制剂》、GB/T 23527-2009《蛋白酶制剂》、QB 1502-1992《食品添加剂果胶酶制剂》、GB 25594-2010《食品工业用酶制剂》、QB 2526-2001《食品添加剂真菌α-淀粉酶》、QB 2525-2001《食品添加剂α-葡萄糖转苷酶》的整合。
表1是食品加工用酶制剂通用安全指标的对比情况,表2是食品加工用酶制剂整合标准及其涉及指标的情况。
表1:食品加工用酶制剂通用安全指标对比表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表2:食品加工用酶制剂整合标准及其涉及指标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经查阅,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 VIII)、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等均公布了不同酶制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本标准主要整合现有国家标准。
四、其他需要在网上公开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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