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 .(一)
税收中性——精选推荐
1\名词解释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税收的影响一般而言,税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
一是产生额外收益,即征税后,对经济的影响除了使社会承担税收负担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如政府对污染环境的工厂课以重税,除了课税额本身外,还可以使这些工厂减少生产或停止生产,社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会因此减少,同时环境本身也会得到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增加,产生了除税收额以外的收益。
二是产生额外损失,即课税后,经济体系除负担税收额外,还要承受其他负担。
例如,若对污染企业课以轻税,对其他企业课以重税,就会使环境污染加重,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课税便会产生额外损失。
税收中性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经济体系仅仅承受税收负担,不再给纳税人和社会造成其他额外损失或额外收益。
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课税时,市场机制仍然是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决策的主要力量,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
相对概念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
由于税收涉及面广,渗透各方,个人或企业总要考虑各种税收的作用,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仅限于征税额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会存在税收额之外的收益和损失。
即使是课征直接税,也有干扰市场运行的作用。
“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用来表示政府利用税收干预经济的程度。
2、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按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税收。
具体讲,即征税应不影响社会资源在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下形成的最佳配置。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十九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资本输出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外投资经营所得已成为资本输出国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公司或个人)的母国要对其全部所得征税,因为母国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纳税人在这里享受公共服务、通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另一方面,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在其地域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也要征税,如果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承认有关国家的地域权,不向非居住国纳税,则不可能取得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何消除或减轻对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金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严格说来,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
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CEN):抵免法资本出口中性(Capital Export Neutrality)原则的要旨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他(它)在国外的投资。
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按照这一原则,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它)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来源国已经交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它)的外国所得的征税。
假定母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5%,来源国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所得与国外所得要一视同仁,在母国都按35%的税率纳税。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导论PPT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财产课税的分类: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个别财产税 (对某些财产)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对全部财产)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赠与税 (对生前转移的财产) 死亡税 (对死后转移的财产)
国别
1996年
澳大利亚
36.0
奥地利
34.0
比利时
40.2
加拿大
44.6
捷克
39.0
丹麦
34.0
芬兰
28.0
法国
36.7
德国
57.4
希腊
40.0
匈牙利
33.3
冰岛
33.0
爱尔兰
38.0
意大利
53.2
日本
51.6
韩(国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33.0
2005年 30.0 25.0 34.0 36.1 24.0 28.0 26.0 34.4 38.9 29.0 16.0 18.0 12.5 33.0 39.5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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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1 税收分类
1.商品课税的分类 2.所得课税的分类 3.财产课税的分类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商品课税的分类:
关税(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 )
进口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出口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过境税(对过境商品课征的关税 )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税收的一些基本概念◆税收的概念◆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法人、自然人–课税对象: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税收分类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体系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本章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本质﹡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四、国际税收的内容体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图示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跨国纳税人与跨国所得跨国纳税人(transnational taxpayer):即在居住国以外有所得,同时面临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征税权的纳税人。
跨国所得(transnational income):即一国居民来源于另一国的所得。
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国家税收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一种国际关系;国家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本质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教材P7)这一概念是从国际税收的本质来界定的。
人大版《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概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要点:●恪守税收主权是国际税收的本源●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是国际税收涉及的关键要素●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国际税收的本源–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税收现象、问题、矛盾冲突–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国际避税问题、涉外税收负担问题●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及其准则和规范–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狭义的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主要研究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十九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资本输出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外投资经营所得已成为资本输出国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公司或个人)的母国要对其全部所得征税,因为母国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纳税人在这里享受公共服务、通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另一方面,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在其地域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也要征税,如果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承认有关国家的地域权,不向非居住国纳税,则不可能取得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何消除或减轻对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金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严格说来,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
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CEN):抵免法资本出口中性(CapitalExportNeutrality)原则的要旨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他(它)在国外的投资。
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按照这一原则,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它)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来源国已经交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它)的外国所得的征税。
假定母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5%,来源国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所得与国外所得要一视同仁,在母国都按35%的税率纳税。
税收中性名词解释
税收中性名词解释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都没有明显的扭曲作用,不会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税收的设计和实施通常会对经济产生影响。
在税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考虑税收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税收中性就是在这个框架下的一种理想状态,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经济行为的干预和扭曲。
税收中性的含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
从公平性角度来看,税收中性意味着税收对不同群体和个体的财富和收入分配没有太大的影响。
税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税收中性可以保持税收体系的公正性,避免将税收作为一种工具来扭曲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从效率角度来看,税收中性意味着税收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没有明显的干预作用。
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
直接影响是指税收对具体的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比如税收会降低生产者的利润,增加商品价格等。
间接影响是指税收对经济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影响,比如税收可以引导资源向某些行业和领域倾斜,从而改变市场格局。
税收中性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少这种干预,让经济资源能够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有效配置。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税收中性意味着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小。
税收会对投资、创新和生产活动产生一定的成本,如果税收对这些活动的影响过大,可能会抑制经济的增长潜力。
税收中性的设计可以通过减少税收的歧视性和不确定性,鼓励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
实现税收中性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权衡不同的目标。
税收政策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公平性、效率性和经济增长的需求,避免税收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和扭曲,最大限度地保持税收的中性特征。
这对政府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挑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国际税收学之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PPT85张)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我国属人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将在我国 连续居住满一年或具有固定住所为依据.认 定居民纳税人,并规定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 纳税义务.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均需要在 中国申报纳税. • 但对于连续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 的非居民纳税人.仍然需要对中国境内取得 的收入申报纳税.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属地管辖权则产生于国家领地和治所意识. 并最早运用于对封建领地范围内的政治管 辖.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农耕民族的国家有 很强的国土文化. • 中国等东方国家最早实行属地法管理. 强调 对本国领土内的公民与财物的管理.这固然 有利于对外来民族的吸收和同化管理.但对 人和物的对外流动具有排斥性,对华侨利益 保护和对外开放有一定消极作用.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处理国家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原则有: • 第一.相互尊重主权原则.主权是各拥有主权 的国家对辖区内的人和物的各事件行使有 效管理的权力.尊重主权被写入联合国宪章, 是建立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 •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都属于国家主权 范围.但由于人和物的流动会形成国家间的 权力重叠.解决冲突需要有相互尊重主权并 协议解决冲突.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二.税收管辖权冲突与解决原则. • 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是治所与税源一致 性.政治管辖权与税收管辖权一致.税收管辖 权从属于政治管辖权.并因为税收管辖而产 生政治义务. • 国内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及调节对象看, 应被视着公法,虽然涉及私人利益的调节,但 是以国家为主体,并调节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 在国内税收管辖权中体现公民遵守并尊重 国家公共利益的关系.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现代属人管辖权已经从公民管辖权延伸为 居民管辖权,本身即体现了一些属地意识.而 且由于各国疆域确定性增加和公民或居民 的流动.在实践中属人管辖权也开始逊于属 地管理权. • 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体现就是对本国公民或 居民进行税收管辖,称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 辖权.大多数国家使用居民管辖权,并有明确 的居民纳税人认定标准.
第五章税收理论与税收制度
价 格
P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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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24
需求完全有弹性下的税收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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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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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25
需求富有弹性下的税收归宿
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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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26
需求缺乏弹性下的税收归宿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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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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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数
27
需求弹性与税收转嫁
• 完全无弹性,税收完全向前转嫁 • 完全有弹性,要么完全后转,要么不能转嫁 • 富有弹性,更多地后转 • 缺乏弹性,更多地前转
4
横向公平
• 在纳税能力原则下,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 同收入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
• 为使所得税实现横向公平,应尽可能将应 税收入界定得宽一些。
– 应包括所有来源的收入,不应区别对待,并且 税率应相同
• 理由:宽税基税收有助于实现横向公平, 并且可能使产生的负担较低。
5
纵向公平
• 纵向公平要求税制具有累进性,亦即:应纳税额 占收入的比重应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 以上三种情况是否存在税收的转嫁及税收的归宿是
谁?
18
• 由此还可将税收负担分为两类:直接负担和间接 负担。
• (二)税收归宿: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 转嫁的最后结果。
• 二、税收转嫁的形式 • (一)前转:称为顺转或向前转嫁。 • 指纳税人在经济交易过程中,按照课税商品的流
国际税收西方八种税收学说理论
国际税收西方八种税收学说理论1、公需说公需说认为国家征税是为了增进公共福利,而增进公共福利所需的财政资金,自然应由人民负担。
公需说产生于16、17实际资本主义初期的重商主义和德国官房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波丹、德国的柯洛克曾指出:“不经民会承诺,则租税法无效力,若其非出于公共需要公共福利者,亦不得征收租税。
若必征收之、则不得称为正当租税。
要之,公共福利及公共需要,乃为征税之理由。
2、交换说交换说认为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为所辖居民个人的利益提供服务,居民纳税是对这种服务所需费用的补偿,即用税收换取利益。
交换说的根本观点是把税收视同商品或劳务的交换关系。
既然是以纳税换取保护和安宁,纳税与缴纳保险费无异,故也有人称其为“保险说”。
还有利益说、享乐说、代价说交换说萌芽于17世纪,代表人物霍布斯(英国)、18世纪倡导者有英国的栖聂和法国的巴斯德等。
交换说把国家与人民的税务关系,等同于私人或企业间的等价交换关系是当时资本主义贸易自由思潮的反映。
交换说与公需说相比较,一是关于税收的必要性由公共需要退而为私人利益的需要,强调税收是为取得私人利益而付出的报酬;一是关于税收的可能性由国家权力退而为等价交换的财产权利。
3、义务说义务说是人民对国家的应尽义务。
法国经济学家劳认为:“租税是根据一般平民的义务,按一定的标准,向平民征收的课税”。
义务说关于征税依据在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都做了比较科学的论述:一方面它肯定了国民纳税义务的必要性,尽管这种义务构成了个人的牺牲(有人也把义务说称为牺牲说),但这种牺牲说是必要的,因为税收能保证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有保证了人民的安全和福利。
另一方面它认为征税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凭借强制力量进行的,既不是人民对国家的自由献纳,也不是国家与人民的等价交换4、牺牲说这种学说又称“义务说”、“分担税”,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瓦格纳和英国的巴斯特布尔和美国财政学的创立者亚当斯所说:“税收最初是人民向政府捐赠的贡物,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和对财政支出需要的增加,税收就演变为政府求之于人民提供的资助,最后税收更进一步变为人民对国家的牺牲或应尽的义务。
国际税收简答题论述题选择题整理
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导⾔言简答题1.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2.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
既包括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也包括商品课税即国内商品课税和关税所产⽣生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协调。
(流转税,所得税,⼀一般财产税){研究对象: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3.简述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本国相关或者专门制定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分配关系问题。
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部分。
⼀一国的涉外税收⽴立⾜足于国内,⽽而国际税收⽴立⾜足于国际间。
4.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关规范的冲撞 (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论述题1.试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p23(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考情分析2017年新增加的一章,属于次重点章,考试中的主要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
分值在15分左右。
本章涉及的内容很多考生在平时工作中接触的不多,可能会感觉比较抽象,记忆点也多。
从考试的特点出发我们会发现,本章以主观题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方式考核,由此可见本章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建议考生在复习中务必搞定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这叫抓重点。
对于琐碎的知识点要提炼重要考点,注重记忆,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教材结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知识点】国际税收概述一、概念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
“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
“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出现B.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合作的需要C.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D.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1.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税收诚信的理论基石与现实根基
理论
税务园地 |
理论
诚实守信,作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赖以 存在和发展的最 基本的道 德 基础,在经济 发展过程中通过“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法 律,并 成 为现 代民 商 法 等私 法 领 域的“帝 王 条 款”。[1]尤 其 是 在 市 场经 济 和经 济 全 球 化 趋势日益 增强的今天,推崇 诚 信已 渐 渐 成为 社 会 风尚,法 制经 济、规 则经 济、信 用经 济 无 一不考验和依赖着社会诚信系统的功能。
系网络,为维持这个契约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信用影响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而税收中介
必须依赖于税收信用作用的发挥。第三,税 信用则辅助着征税信用和纳税信用的共同
收 信 用是中国市场经济发 展的必 要 条 件。 发展。纳税人缴纳税款,其守信的税收行为
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信用经 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保障,而征税机关向
体系的建 立。因此,税收信用可以定义为在 信用。纳税信用针对纳税人而言,即纳税人在
一定时期的税收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征税方、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履行纳税义务时的信
纳税方、税收中介方和用税方之间相互遵守 用程度。征税信用是针对征税人而言,即征税
信用规则的一种契约关系。
人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税,维护纳税
(一)税收信用的涵义 裘 伟(200 4)认为:税收 信用是建 立在
税收 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 方 相 互 之间信 任 程 度的标的,是由规 矩、诚 实、合 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 道 德规范。 税收信用在一个 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 税收征纳群体中产生,它既促 进 税收征纳 双 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能在 潜 移默 化中提 高征纳主体成员的素质,在 相 互 信 任中转 化 成 合 作 关 系[3]。黄 桦(2 011) 认为,税收信用是以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为 目标,以税收法律法规为表达方式的相关主 体的理性承 诺为依据,对 税收征纳双 方的 涉 税行为进 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 排,及由 此产生的信用约束机制。它是 对 税收征纳 关系制度 规 范的协 调与配 合,它的最终目的 是通过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在对税法信守 的过程中,达成一种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4]。
中性税收的名词解释
中性税收的名词解释中性税收是指在税收体系中,税收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和资源配置不产生任何影响或改变,不偏向任何特定的个人或群体,不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从而实现税收对经济中性的效果。
中性税收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广义中性:税收政策对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没有任何影响。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无论是从事哪种经济活动,税收政策都不会改变他们的决策。
这样能够使经济主体根据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来进行资源配置,从而达到最优的经济效果。
2.狭义中性:税收政策不应该偏向任何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政府对经济产生干预和扭曲,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自由行动权利。
3.平等中性:税收政策要求公平地对待所有经济主体。
税收应该按照统一的原则和规则进行征收,不偏袒特定的群体,不给予特殊优惠或减免,实现所有经济主体公平地承担税收责任。
4.稳定中性:税收政策应该有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和不确定性给经济主体带来的不利影响。
稳定的税收政策能够帮助经济主体做好预期和规划,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
实现中性税收的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简化税收体系:减少税种和税率的数量,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和流程,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税制框架和税收法规,避免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过度干预和扭曲。
2.确立税收原则:明确税收政策的原则和目标,如公平、简便、便宜、稳定等。
通过明确的原则,规范政府的行为和税务部门的职责,确保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3.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加强对税收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减少税收的逃漏和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4.增加税收透明度和问责制:加强对税收使用情况的公开和监督,建立起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问责机制,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长期稳定性。
中性税收的实现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论税收中性的理论与实践的开题报告
论税收中性的理论与实践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目的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手段,但税收并非仅仅承担财政收入的功能,它还承载着改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相关目标。
其中,税收中性是税收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原则,意味着税收不应该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保证市场能够自由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减少影响市场的扭曲。
本文旨在探讨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具体地说,我们将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形成背景及其理论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市场调研,提取实现税收中性的经验和方法,以期为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出发,探讨税收中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法。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中性原则的形成背景、原理和意义;2.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偏离税收中性原则的问题;3.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现方法和经验,以及对当前中国税收改革的启示。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市场调研法等方法,支持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并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数据和实证结果。
三、预期结果和意义通过对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和实践的探讨,我们期望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1. 具体阐述税收中性原则对税制设计的影响,对中国当前税收改革提供指导和建议;2. 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具体做法和方法,为未来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3. 建立税收中性的实现评价标准,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准则;4. 推动中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
总之,本文预计通过系统性的研究,从实践中提取可行的措施,提出一些有启示意义的建议,为税制变革提供参考,加快税收中性原则的实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 .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1. 引言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是研究国际税收体系中的中性原则以及如何实践这些原则的一门学科。
中性原则是指在国际税收体系中,税收政策应该不偏不倚,不对任何特定的产业或个人施加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对于维护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基本原则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应该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分配,不应该对特定的产业或个人施加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这意味着税收政策应该避免歧视性税收,不对特定产业或个人提供优惠税收待遇。
2.2 经济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原则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经济效率原则,税收政策应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应该对经济活动产生扭曲效应。
这意味着税收政策应该尽可能避免对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以保持市场的竞争性和高效性。
2.3 简易透明原则简易透明原则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简易透明原则,税收政策应该简单明了,便于纳税人遵守和政府实施。
这意味着税收政策应该避免复杂的税收规则和程序,以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政府的行政成本。
3.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实践国际税收中性理论的实践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和经济体制的不同。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中性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案例:3.1 基于居民国税收原则居民国税收原则是一种常见的国际税收中性实践方法。
根据居民国税收原则,一个国家只对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不对非居民的收入征税。
这样可以避免非居民在居民国以外的地方重复缴纳税收,保持税收在跨国交易中的中性。
3.2 税收协定的签订和遵守税收协定的签订和遵守是国际税收中性理论实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不同国家可以协商解决双重征税和避免税收漏税的问题,从而维护税收系统的中性和公平。
3.3 税收优惠的限制在国际税收中性实践中,对税收优惠的限制也是重要的一方面。
税收度理论与实务
第五章 现代税制的国际联系
一、税收管辖权及其应用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1. 属地主义原则 2. 属人主义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1. 居民管辖权的应用 2.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三)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第五章 现代税制的国际联系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及消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原因(各国税收管 辖权重叠行使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
(二)一般均衡条件下的税收效率分析
1. 经济效率的条件 2. 商品税效率分析——对应税产品选择的影响 3. 所得税效率分析——对所得和休闲选择的影响 4. 一般商品税和所得税效率分析——对消费和储蓄的影响
第三章 税收效应分析
二、税收公平分析
(一)受益原则的运用
1. 一般受益税的公平分析 2. 特定受益税公平分析
第一章 税收基本概念
一、税收特性
(一)税收起源——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产 生和发展的,只要国家存在,任何财政首先都是国 家财政,任何税收首先都是国家税收。
(二)税收概念
1. 税收用于满足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 2. 税收征收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3.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4. “依法治税”是税收实现的基本形式 5. 市场经济下的税收是国家税收与公共税收的辩证统一
一、税收的效率原则
(一)税收的经济效率——指税收在获取收入的
同时,要尽可能少地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 要尽可能少地减少对市场价格体系的扭曲作 用 (二)税收的行政效率——指政府征税时应尽量 节省征税成本,或者更形象地说,要能以最 少的征税成本来获取应征的税收收入 ,征税 成本包括政府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 本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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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中性理论与实践.(一)
内容提要:如何促进跨国资本的有效配置,是当今国际税收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本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的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当前不同学者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论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资本进口中性和资本国家中性。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可采取三种不同政策:抵免法、免税法、扣除法。
关键词:资本出口中性、资本进口中性、国家中性、抵免法、免税法十九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资本输出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外投资经营所得已成为资本输出国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公司或个人)的母国要对其全部所得征税,因为母国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纳税人在这里享受公共服务、通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另一方面,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在其地域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也要征税,如果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承认有关国家的地域权,不向非居住国纳税,则不可能取得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何消除或减轻对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保证资金的跨国有序流动,税收中性思想被引入国际税收领域。
严格说来,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
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
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CEN):抵免法
资本出口中性(CapitalExportNeutrality)原则的要旨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他(它)在国外的投资。
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按照这一原则,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它)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来源国已经交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它)的外国所得的征税。
假定母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5%,来源国所得税税率是20%。
按照资本出口中性原则,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所得与国外所得要一视同仁,在母国都按35%的税率纳税。
由于采用了税收抵免,母国对居民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只按母国与来源国税率的差额(15%)对国外所得征税,使纳税人投资国内外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相同。
如果母国坚持资本中性原则,真正做到对国内、国外所得都按母国税率征税,则当来源国税率(假定为40%)高于母国时,会出现母国给跨国纳税人退税的现象,这势必影响到母国税收收入的减少。
为此,
采用抵免法的国家都规定有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为国外来源的所得按照母国税率(35%)计算的税额。
当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国交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时,抵免额为国外已纳税;当来源国税率较高(40%),在来源国交纳的税款超过抵免限额时,抵免额只能是抵免限额,超过的5%外国税收不能抵免。
此时,完全的资本出口中性难以实现,跨国投资者会选择在国内投资经营。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影响投资者抉择的不是母国的税收政策,而是来源国的税收政策。
实行抵免制的国家必须同时考虑到,对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是否允许抵免,即是否允许税收饶让。
如果母国没有税收饶让规定,则来源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将不能落到纳税人身上,而是由母国政府受益。
只有母国实行税收饶让,将来源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视同在来源国的已纳税,由母国给予抵免,税收优惠的得益者才能是投资者。
目前,大部分实行税收抵免制度的国家同时实行税收饶让抵免。
因为作为非居住国,大部分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运用税收优惠吸引外国资金和技术的问题;作为居住国,也存在鼓励本国居民扩大对外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问题。
税收饶让对资金技术引进国与资金技术输出国都有益。
不过,不同国家从中受益的多少不一,资本技术输出国在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的情况下,与不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相比,会减少部分财政收入。
但这种财政收入的减少并不是居住国税收优惠的结果,而是将非居住国给予的优惠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人身上。
目前,发展中国家都对税收饶让持积极态度,欧共体成员国间
也都实行了税收饶让。
但美国对此则较为消极,其理由是,如果实行税收饶让,就会造成资金和人员在美国境内外的不正常流动,使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
二、国家中性(NN):扣除法
国家利益是国家中性(NationalNeutrality)学派的首要目标,其关心的重点不是资源在国际范围的合理分配,而是获得最高的税前利润,从而使母国的世界经济利益最大化。
国家中性的要点是资本不论分配于国内或国外,母国收回的资本总额都相等,资本总额不仅包括母国投资者的报酬,而且包括母国政府的税收。
依照国家中性原则,跨国投资者在国外交纳的所得税只能象费用一样从国外的所得中扣除,而不能抵免母国的税收。
国家中性原则认为,即使国外投资的税前利润率与国内投资的利润率相同,亦应选择国内投资。
因为尽管从投资者角度看,国内国外投资的收益相同,但是考虑到政府因素,在国内投资是由本国政府征税,而在国外投资则由外国政府征税,因此,在国内投资的总收益超过在国外投资。
尽管国家中性原则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国家中性考虑的国家利益仅是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可能真正使国家繁荣。
如果某国(甲)采用国家中性政策,希望以此吸引本国资本在国内的投资,外国政府就会通过改变政策来报复,它们可能采用同样的国家中性政策对甲国的公司和银行征税,以甲国为基础的跨国公司出售外国资产再投资国内的好处,很快就会被撤走的外国公司和银行所抵消,经过
资产重置,处于甲国的总资产可能不是净增加,而是净减少。
同时,以甲国为基础的跨国公司还将遭到其竞争对手的强烈冲击。
国家中性带来的后果是,包括甲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由于多边投资的崩溃而均有所失。
多边投资的收缩,世界范围内公司的竞争,必将导致效益的牺牲,这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因此,国家中性原则遭到了经济学家的批评和政治家的否定,从70年代早期,就被弃而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