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煤矿运输能力核定

合集下载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 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顺畅,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矿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运输管理。

第三条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 确保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规定责任, 配备专业人员, 加强运输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 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经过专门设计、制造和检测。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及保养人员, 保证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运输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九条若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条运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报废, 不得使用已达到使用寿命或者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设备。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矿井企业应当合理安排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防止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矿井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和毒驾。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五条运输作业应当合理规划, 确保矿井运输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作业中, 应当进行货物装卸、装车、配送等环节的安全检查,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运输作业中应当严禁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和非法物品运输入矿井。

第十八条运输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通行。

第十九条运输作业中应当及时处理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确保货物安全和运输顺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履行“防范为主, 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确保运输工作中的安全。

矿井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为切实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关于加强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四超”物资运输(一)运输“四超”物资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长度超过4m,宽度超过1.2m,重量超过5t,高度超过1.25m,符合任一条件均为“四超”物资。

(二)安技措施要明确运输路线,明确押运人,押运人1名只能坐机车后驾驶室或专用人车。

运输前检查沿途所有障碍物,机车速度不超过3m∕s o超长物资车辆不能直挂机车,必须至少隔离三辆矿车。

材料捆绑采用钢丝绳捆绑,不符合要求不能运输°(三)全矿所有挡车栏、过河管及风门均要求悬挂限高限宽警示∖hjo 牌。

(四)运输钢轨、管子等长材料,必须用专用车并捆绑牢固。

特殊情况经作业规程和安技措施限定运输范围、材料种类的,可用矿车运输,但必须在矿车上垫枕木,并捆绑牢固。

二、平巷运输(一)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过弯道时严禁在低道侧推车。

(二)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

时,不得小于Ion1;坡度大于5%o时,不得小于30m。

巷道坡度大于7%o时,严禁人力推车和放飞车。

(三)未经矿调同意,不得在机车运行的大巷人力推车。

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后有红灯。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碉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四)机车失去防爆性能或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使用。

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前灯的照度必须达到40m。

(五)大巷设置风门时,必须经公司通风部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

风门两侧必须设置显示机车或列车通过时的声光信号装置。

(六)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七)严禁扒、蹬、跳车和乘坐矿车。

(八)乘坐人车不得携带长度超过1.5米的工具(含风锤钎子),该类工具采用专用车运送。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障运输质量,实现矿井平安生产,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矿机运科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机运科参加轨道运输的设计、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平安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其次条安检科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平安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平安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准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消失的问题。

第五条每月由机运科牵头组织安检科、调度室及各管理区队对矿井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六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看法,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七条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帮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维护和管理,有条件的建议由专业运输区队负责维护管理。

基层区队负责所管辖工作地点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全部运输设备、设施、平安爱护装置等必需做到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管理有方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运输设备、平安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运科负责监督工作。

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改变时,必需报矿井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账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矿井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输安全和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运输管理人员,确保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素质。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运输管理档案,包括运输车辆信息、员工资质等。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矿井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确保运输设备的工作环境安全,包括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配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运输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行为并惩处违规操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矿井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评估,确保路线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矿井运输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进展。

第二十条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到此结束。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确保辅助运输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井内所有与辅助运输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运输、设备运输、人员运输等。

三、职责分工(一)运输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负责辅助运输线路的规划、设计和维护,确保运输线路畅通无阻。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辅助运输工作,解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

2、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辅助运输需求计划,并按时提交给运输部门。

2、配合运输部门做好物料和设备的装卸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四)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辅助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和技术标准。

2、组织开展设备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操作人员1、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2、认真做好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辅助运输设备管理(一)设备选型1、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运输条件,合理选择辅助运输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2、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

(二)设备购置1、按照设备购置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2、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安装与调试1、由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平稳。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检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设备使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矿井是煤炭、金属矿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地,矿井运输管理是确保矿产资源顺利运输和矿工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

2. 管理目标矿井运输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矿井内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如下:1.确保矿井内货物的顺利运输,避免因运输问题导致生产中断。

2.保障矿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3. 运输管理措施3.1 运输设备管理3.1.1 货车管理•各矿井应定期对货车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严禁超载运输,每辆货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规定最大载重量。

•货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必须进行定期体检。

3.1.2 运输机械设备管理•运输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3.2 运输路线管理3.2.1 路线规划•矿井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陡坡、急弯等危险地段。

•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3.2.2 路况管理•矿井应及时了解道路状况,做好维护和修复工作。

•在复杂路段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3.3 人员管理3.3.1 司机管理•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记录良好。

•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3.2 运输人员管理•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运输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 安全应急措施4.1 事故预防•矿井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运输事故,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5. 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的运输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设备的运行状况、路线的合理性、人员的资质和运输安全等方面。

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

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
少使用1种扣0.2分,扣完为止
三、运输管理
25
1、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2
(1)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实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及通讯装置)
(2)轨道、牵引网路等实行分段包片制
1
1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0.2分,扣完为止。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0.2分,扣完为止。
5、建立健全“小绞车、小电车和上、下山”管理制度
2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
6、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3
(1)矿井运输系统图
(2)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
(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
(4)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5)有设备图、牌、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4、架线电机车牵引网络合格率100%,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
4
合格率80%得2分,100%得4分,低于80%不得分,发现一处未按规定设分区开关扣0.5分,扣完为止。
5、轨道运输设备状态:
11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85%
(2)大巷电机车完好率90%
(3)斜井人车和平巷人车台台完好
(4)矿车完好率80%
(5)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2)重要工种必须每年培训考核1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做到持证上岗
1
2
没有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
查处1人当年未考核登记或不持证上岗扣1分
四、文明生产
5
1、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库、车间等要整齐、清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3.07•【文号】发改办运行[2005]421号•【施行日期】2005.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5]421号二○○五年三月七日)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伊敏华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委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精神,为做好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煤炭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符合实际的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基本依据。

各中央煤炭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领导,按照我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核定能力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二、加强审查核实,确保核定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

中央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组织所属煤矿完成生产能力核定上报阶段的工作后,要集中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煤矿上报的核定结果,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和现场核实验收。

未经组织审核,不得简单地直接把煤矿上报结果作为最终核定结果。

凡发现煤矿核定结果不符合实际的,要责成重新核定。

三、及时上报核定汇总结果。

各中央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在2005年4月底前,将所属各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查核实结果报我委经济运行局备案。

核定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煤矿,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

四、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各中央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将审查核实结果下达到所属煤矿,作为组织煤炭生产的基本依据。

督促各煤矿严格按核定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我委在组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中,将把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维护矿井经济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运输车辆、运输设备、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可控。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矿井应编制运输车辆定期检修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车辆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台账,并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

第十条矿井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强化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运输设备的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第四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严格落实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保证运输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运输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运输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档案,记录运输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和相关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运输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对矿井内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对矿井内的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要求矿井运输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且符合相关要求才能从事运输工作;制定矿井内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提高运输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意识。

2. 运输指挥与调度管理:要求设立专门的运输指挥中心,对矿井内的运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确保运输的高效和安全;要求制定运输调度计划,确保运输进行有序和高效;规定有关矿井内的通信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便于运输指挥和调度的实施。

3. 货物管理:建立货物进出矿井的登记和核对制度,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便于运输和识别;规定货物的存放位置和区域,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序。

4. 物流管理:对矿井内的物流网络进行规划和优化,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物流环节的流畅;要求建立供货商和物流服务商的合作关系,确保物流的可靠性和效率;规定物流成本的核算和分摊办法,确保物流成本的控制和降低。

以上仅为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可能的一些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不同的矿井类型和运输需求来确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检查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强化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煤矿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省煤炭工作会议及省局鲁煤规发[2008]53号文件要求,省局决定对2008年度全省煤矿按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省煤炭局鲁煤规发[2008]53号文件要求内容,并对2009年及一季度原煤生产计划安排是否超能力进行检查。

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省煤炭局实行重点抽查。

省属煤矿由省属煤矿企业负责自查,市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省监狱煤矿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检查。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2008年度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省局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省局备案。

对于在2009年及一季度原煤生产计划安排中超能力的煤矿,要坚决将原煤生产计划调整到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范围内。

四、各单位于2009年2月底前完成对所属煤矿的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煤炭局。

2009年考核工作仍按鲁煤规发〔2008〕53号要求进行,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所属煤矿上季度生产能力管理考核任务,并将季度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煤炭局备案。

省煤炭局将根据各单位检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检查基础表1(略)附件: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检查基础表2(略)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运输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的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井运输,包括物资、人员、设备等在矿井内的运输。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依法开展,如有侵害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的行为,须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运输设备和工具第七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运输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合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不得超过规定载客量或荷载量,不得发生超载、超速、超员等行为。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维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报废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安全。

第三章运输路线和交通管控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路线应合理规划,确保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非法改变或擅自设置路线。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路线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障运输的安全流畅。

第十八条矿井内的交通管控应根据矿井运输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对有杂物、堆积物等进行及时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矿井内的交通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交通管理证书,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和登记,准确核实车辆的牌照和司机的身份信息。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矿井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顺畅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矿井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矿井运输工作的水平,保障矿井安全运输。

一、组织管理方面:1. 矿井运输管理机构在矿井内部建立矿井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 运输人员管理建立运输人员档案,做好运输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要求运输人员严格遵守运输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3. 运输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转。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求运输人员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保证设备运行安全。

二、安全管理方面: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矿井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标识、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

重点防范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确保运输安全。

2.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矿井运输事故后,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事故责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应急预案制定矿井运输的应急预案,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三、质量管理方面:1. 运输计划编制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制定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工作按时完成。

2. 运输过程监控建立运输过程监控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

3. 运输记录与数据管理建立运输记录和数据管理制度,对运输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后续分析和评估提供依据。

四、效益管理方面:1. 资源利用合理规划矿井运输资源的利用,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

2. 成本控制通过对运输成本的控制和分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3. 评估与改进对矿井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及时进行改进措施,提高矿井运输工作的效益。

总之,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是矿井运输工作的基础,对于矿井运输的组织、安全、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东海煤矿布设综采工作面方案

东海煤矿布设综采工作面方案

东海煤矿布设综采工作面方案目录前言 (3)一、必要性 (3)二、矿井概况、地质条件 (3)(一)矿井概况 (3)(二)地质条件 (3)三、采煤方法、设备选型、巷道布置 (4)(一)采煤方法 (4)(二)设备选型 (4)(三)巷道布置 (6)四、生产能力、生产系统 (8)(一)生产能力 (8)(二)生产系统 (9)五、矿井改造 (14)(一)井巷工程 (14)(二)运输系统 (14)(三)通风及瓦斯抽放系统 (14)(四)供电系统 (14)前言随着煤炭市场形势变化,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在这一形势下,东海煤矿积极应对,改革生产工艺,进行综采改造,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根据《采矿设计手册》、《综采技术手册》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综采设计。一、必要性2012年煤炭市场形势变化,商品煤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面对这一形势,东海矿采取调整经营策略,采取一系列措施参与市场竞争,其中提高煤质、降低单成成为重中之重,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对有条件的高档普采工作面进行综采改造就显得尤为必要。二、矿井概况、地质条件(一)矿井概况东海煤矿五采区位于五采工业广场,生产运输使用-450水平大巷经轨道运输与主运输皮带斜井相连,目前已经开拓四段绞车道至-900标高,具有完备的运输、通风、供电、排水、通讯、监测以及瓦斯抽放系统。(二)地质条件1、储量五采区35#煤层现已采至左七路,最深处标高为-719米。截止2011年末原剩余储量为A+B+C+D:270.5万吨,A+B+C:140.3万吨,A+B:81.0万吨,D:130.2万吨。在2005年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厅要求,进行了储量核实工作,按新标准来划分现剩余储量为:经济储量111b:370.8万吨,333:217.1万吨。在这其中按原始分类方法来分为:B:101.4万吨,C:269.4万吨,D:83.8万吨,表外量:133.3万吨。2、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35#层煤为全区发育煤层,在实际接露情况来看其浅部结构较简单,煤层中含多层夹矸,岩性为煤页岩,厚度在0.04—0.25米。深部煤层较复杂,预计32#层左九路至左十路采煤工作面揭露的断层可能延伸至35#层,落差有可能加大,深部煤岩类型为半亮型,粉、块状。在20、21剖面线深部受玢岩影响成为天然焦,煤层顶板为粉砂岩或细砂岩,平均厚度2.61米,底板是粉砂岩或中砂岩,平均厚度4.81米,煤层厚度0.75—1.65米,平均厚度1.08米。35#层区内没有含水层区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3、煤质35#层为矿主力煤层其煤种为1/3焦煤,其原煤灰分为18.54—39.64,平均27.22。精煤挥发分为21.77—31.20,平均26.55。胶质层0—18.0,平均13.0。在35#层东部表外量区域内,经右五路揭露情况来看,其煤层厚度在1.05米左右,煤质灰分较大在40%左右,煤层发育较稳定,结构简单有多层夹矸。三、采煤方法、设备选型、巷道布置(一)采煤方法东海煤矿五采区煤层为单一倾斜构造,煤层稳定,适宜采用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结合采煤工作实际情况以及矿井现代化发展的趋势,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二)设备选型1、采煤机的选型根据工作面倾斜长度为190m,采高初步确定为 1.5m,煤层普氏系数f=2-3,采用MG150/375采煤机。2、液压支架的选型(1)、液压支架的选型根据本面煤层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特征,为保证选用适用的支架,使得综采各项工艺参数充分发挥,确保工作面实现高产高效,进行工作面支架选型。A、支撑强度的确定:根据工作面自然条件,顶板为粉砂岩或细砂岩,平均厚度2.61米,底板是粉砂岩或中砂岩,平均厚度4.81米,煤层厚度为0.75-1.65m,煤层倾角为10°-14°等赋存条件,初步选用支架为掩护式支架。支架的支护强度≥1000kpa,取支架支护强度为1000Kpa。B、支架工作阻力的确定:支架工作阻力: Q=Z b(l+c) (Kn)式中: Z——选定支护强度,取1000kpa;b——支架中心距,取1.5m;c——顶梁前端至煤壁距离,取0.2m;l——顶梁长度,取4.0m。Q=Z b(l+c)=1000×1.5×(4+0.2)=6300KNC、支架初撑力的确定由于工作面顶板以中硬岩性顶板为主,顶板较不稳定,故确定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工作阻力的80%,即为5040 KN。D、液压支架的高度计算(1)支架的最大支撑高度考虑到顶板有伪顶冒落或局部冒落,支架的最大支撑高度应是煤层最大开采厚度再加200-300mm,即:h max=H max+(200-300)mm H max——煤层开采的最大高度,mm。=1600+300=1900 mm(2)支架的最小支撑高度支架的最小支撑高度为最小开采高度减去(250-350)h min=H min-(250-350)mm H min——煤层开采的最小高度,mm。=1000-350=650 mm根据以上参数,选用ZZ510/10/175支撑掩护式支架。(2).工作面配套设备选型工作面运输机:根据本面所选支架与运输机、支架控顶距与运输机的配合以及采煤机与运输机的配合须达到尺寸合理与操作灵活方便的要求,再考虑到工作面的运输能力须大于生产能力,本面运输机均选用SGZ-630/320型刮板运输机。(三)巷道布置1、联络车场(1).布置:全岩联络车场(上下巷各一)与工作面运输道、材料道联接,全长120m。(2).支护及断面:巷道净断面不小于12m2,其支护方式另行研究确定,单独编制。(3).用途:联络车场担负本工作面的进风、运煤、运料、防尘、排水管路及生产电缆敷设。2、材料道(1).布置:半煤岩巷跟顶定向布置,全长900m。(2).支护及断面:巷道净断面不小于9m2,其支护方式另行研究确定后,单独编制。(3).用途:担负本工作面的回风、材料及设备运输、防尘管路等任务。3、运输道(1).布置:半煤岩巷跟顶定向布置,全长900m。(2).支护及断面:巷道净断面不小于9m2,其支护方式另行研究确定后,单独编制。(3).用途:担负工作面煤炭运输、进风、防尘管路、排水管路及生产电缆敷设等任务。4、切眼(1).布置:半煤岩巷跟顶定向布置,上下分别与材料道、运输道联接,长度190m。2.支护及断面:巷道净断面不小于11.4m2,其中巷道高度不小于1.9m,宽度不小于6.0m,其支护方式另行研究确定后,单独编制。3.用途:装备采煤机、综采支架及工作面运输机等设备。5、油脂库及配件硐室(包括消防器材库)(1).布置:全煤巷布置于材料道上帮,从切眼向外每隔200m布置一组。油脂库与配件硐室间距中-中12m,长度均为4m。共80米(2).支护及断面:巷道净断面不小于12m2,周围5米范围内巷道采用不可燃材料进行封闭,其支护方式另行研究确定后,单独编制。(3).用途:油脂库用于存放油脂及消防器材;配件硐室用于存放机电设备常用及易损配件。四、生产能力、生产系统(一)生产能力本工作面采用“四六”制循环作业:三班生产,一班检修。每个生产班以完成一次采装运支为一循环,一日7个循环。回采工艺顺序根据工作面顶板情况分两种:当顶板较完整时,工艺顺序为:割煤→移架→移溜;当顶板较破碎时,工艺顺序为:移架→割煤→移溜。煤机割煤高度1.6m,于是: 1、产量(生产能力)(1).循环产量:Q循环=工作面净长×煤厚×截深×煤容重×循环进刀数×工作面回采率×循环率=190×1.6×0.6×1.5×1×0.9×0.90=221.6(吨)(2).日产量:Q日=Q循环×日循环数=221.6×7=1551(吨)(3).月产量:Q月=日产量×月平均生产天数=1551×30=4.65(万吨)2、可采期(1).日进尺:L日=截深×每循环进刀数×日循环数×循环率=0.6×1×7×0.9=3.78(m)(2).可采期:T可采=设计可采走向长÷日进尺=900÷3.78=238(天)(二)生产系统1、运输系统(1)运煤系统:工作面煤炭→运输道→集中皮带道→采区煤仓→主运巷→井底煤仓→钢带机主运道→原煤皮带廊→地面。①、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输能力核算A、SGZ-630/320刮板输送机输送能力Q为600t/h,采煤机的生产能力Q c: Q c=60BHγV c=60×0.6×1.6×1.5×4=345.6T/h<600t/h符合要求。B、电机功率校验经计算N0=246kw<400kw,符合要求。②、运输道胶带输送机能力核算STJ-1000/2*125,铺设长度900米,输送能力为600t/h,满足生产要求。(2)轨道运输系统进料路线:地面→副井→三采上车场→三采-五采绞车道→五采35#井底车场→35#绞车道→工作面联络车场→工作面。到工作面运输道的材料经外联络进入运输道。回料路线:与进料线路相反。2、通风系统新鲜风流路线:地面新风→副井→五采上车场→五采35#三段绞车道→五采35#四段绞车道→运输道→工作面。泛风风流路线:工作面回风→工作面材料道→回风道→800总排风道→风井→地面。通风能力计算:(1)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K K K⨯⨯⨯温基本采高采面长Q(m³/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³/min基本Q----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取1.0;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取1.3;K温----采煤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取1.4;基本Q=max6070V S⨯⨯⨯采采%式中:V 采—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取V 采=2.5m/s;S 采---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时断面积,㎡。maxS 采= 采煤面最大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输送机、支架(支柱)、梁子所占的面积(㎡)表1 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表2 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表3 K 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基本Q =60×V 采×S 采×70%=60×2.5×[3.99×(1.6-0.4)-1.1×0.4-3.0×0.2] ×0.7=562.2 (m 3/min)Q 采= 基本Q ×K 采高×K K 温采面长 = 562.2×1.0×1.3×1.4 = 1023.2(m 3/min)(2)按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Q 采= 100×4CH q K ⨯采 (m 3/min)式中:Q 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 3/min)Q 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流中日平均瓦斯绝对涌出量,(m 3/min)4CH K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33;100——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100×4CH q K ⨯采 = 100×1.5×1.33 = 199.5 (m 3/min) (3)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计算需要风量(见表3)Q 采= 60 ×V S ⨯采采平均 (m 3/min)式中:V 采——采煤工作面风速 ,取2.5m/sS 采平均——采煤工作面最大和最小控顶净断面积的平均值,㎡。 Q 采=60×V S ⨯采采平均= 60 × 2.5×[(3.0-0.4)×3.69-1.1×0.4-3.0×0.2] = 1283.1 (m 3/min)(4) 按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 每人供风量≮4 m 3/minQ 采>4N (m 3/min)Q 采= 4×60 = 240 (m 3/min)(5)按采煤工作面风速进行验算: 15S 采平均<Q 采<240S 采平均 (m3/min)式中:S 采平均----采煤工作面最大和最小控顶净断面积的平均值,㎡。15S采平均=30×[(3.0-0.4)×3.69-1.1×0.4-3.0×0.2]=138.84(m3/min )240S采平均= 240×[(3.0-0.4)×3.69-1.1×0.4-3.0×0.2﹚] = 2052.96(m3/min)按上述要求比较可得出该采煤工作面所需要供风量为1283.1(m3/min) 考虑以上因素,该工作面配风为1283.1m3/min。工作面配风应当考虑温度、采高的变化,以当月月度供风计划为其所需要配风标准。初次放定期间风量可提高到1500m3/min左右。3、防灭火本工作面由于采用的是仰采工艺,生产用水及回采造成的淋水全部向工作面积聚,不设立专门的灭火系统,必要时采用防尘水控制煤炭自燃。在油脂库等防火重点区域全部配置二个干粉灭火器,并同时设置砂箱。4、排水系统工作面的两道清理干净,不得堆存杂物,并且在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准备好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1)排水路线:工作面及两道水→联络车场→五采35#四段绞车道→采区水仓→主运巷→井底水仓→地面。(2)排水能力计算根据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回采时最大涌水量为15m3/h,采用重力排水方式进行。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装KJ80N瓦斯监控系统一套,对工作面进行实时监控,瓦斯传感器分别安装在工作面上隅角、材料道外口、运输道外口。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为1%(上隅角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及两道有有电器设备。七、通讯系统工作面内部采用有线电话及无线电话混合通讯系统,与外部采用KTJ7矿用调度系统进行通讯。五、矿井改造(一)井巷工程东海煤矿具有完备的井巷系统,掘进准备工作需按本设计调整断面,以保证设备完好通过,以及通风需要。(二)运输系统东海煤矿具有完备的运输系统,可以满足综采设备运输要求。(三)通风及瓦斯抽放系统东海煤矿具有完备的通风及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需要进行改造以增加工作面风量,以使其符合本设计,瓦斯抽放系统无需改造。(四)供电系统采煤机、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输巷皮带机与35#层工作面原有设备相同,乳化液泵站需要增加设备,故供电系统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增加乳化液泵站所需供电容量即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1•【文号】发改运行[2005]1091号•【施行日期】2005.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2005年6月21日发改运行[2005]109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我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下发后,各产煤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所属依法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开展了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目前核定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本次核定,掌握了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在这次核定生产能力过程中,也有个别地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拖延,影响全国整体进度。

有的未严格执行《若干规定》,对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处于停产整顿、实施技术改造中或规划关闭等矿井未组织核定,使这些持证矿井缺少对应的核定能力,出现了“空白点”。

有的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矿井的规划和政策标准代替能力核定,将目前存在的达不到规划标准的小煤矿的生产能力简单地上调为规划标准,造成生产能力脱离实际。

通过这次能力核定,还暴露出在依法生产与监管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煤矿存在严重的超核定能力生产。

据各省(区、市)上报结果统计,2004年实际产量大于本次核定结果的煤矿(井)共5305处,占全国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总数的21.4%,超能力产量1.8亿吨,平均超出34.2%。

其中有1164处超过50%以上,905处超过100%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海煤矿
运输能力核定
东海煤矿
二○一四年三月
六采集中皮带运输能力核定
(一)、概况
1、提升(运输)方式:
采用两条STJ1000/1*200S和两条DSP1080皮带进行运输
2、皮带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
根据主斜井皮带提升公式计算运输能力为:
A=(330хk×B2×v×γ×C×t)∕(k1×104)
其中A—年运输量 (万吨/年)
k—胶带运输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核定中取k=420
B—胶带运输机带宽 B=1.0m
V—胶带运输机带速 V =2.5m/s
C—倾角系数按下式取值
本胶带机安装倾角为16°,这里取C=0.81
k1—运输不均系数,取1.2
γ—松散煤堆积容重, 1.47/m3,取0.85(0.85~0.9)
t—日提升时间,取18h
根据以上所取参数,由公式计算主斜井皮带的运输能力为:
A计=(330×k×B2×v×γ×C×t)∕(k1×104)
=(330×270×1.02×2.5×1.47×0.81×18)∕(1.2×104)
= 367(万吨/年)
按实际的胶带运输状况计算出的运输能力为:
A实=(W×V×3600×18×330)∕(k1×103×104)
式中W—单位胶带运输机长度上负载重量,井下实际测的W=11.1kg/m
A实=(W×V×3600×18×330)∕(k1×103×104)
=(11.1×2.5×3600×18×330)∕(1.2×103×104)
= 49.4(万吨/年)
取A为 49.4 万吨/年
五采集中皮带运输能力核定
(一)、概况
1、提升(运输)方式:
采用一条DTL/80/17/2*260S和一条DSJ100/802*160皮带进行运输
2、皮带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
根据DTL/80/17/2*260S皮带计算运输能力为
提升公式:
A=(330хk×B2×v×γ×C×t)∕(k1×104)
其中A—年运输量 (万吨/年)
k—胶带运输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核定中取k=300
B—胶带运输机带宽 B=0.8m
V—胶带运输机带速 V =2.15m/s
C—倾角系数按下式取值
本胶带机安装倾角为16°,这里取C=0.81
k1—运输不均系数,取1.2
γ—松散煤堆积容重, 1.47/m3,取0.85(0.85~0.9)
t—日提升时间,取18h
根据以上所取参数,由公式计算主斜井皮带的运输能力为:
A计=(330×k×B2×v×γ×C×t)∕(k1×104)
=(330×300×0.82×2.15×1.47×0.81×18)∕(1.2×104)= 291.6(万吨/年)
按实际的胶带运输状况计算出的运输能力为:
A实=(W×V×3600×18×330)∕(k1×103×104)
式中W—单位胶带运输机长度上负载重量,井下实际测的W=15kg/m A实=(W×V×3600×18×330)∕(k1×103×104)
=(15×2.15×3600×18×330)∕(1.2×103×104)
= 57.4(万吨/年)
取A为 57.4 万吨/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