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报表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报表表号:银监统临[2010]002制表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单位:户、家、万元填报单位:20 年序号项目A B B 年初本年度(发生额)期末11.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1.1 各项贷款余额-2 其中:中小企业-3 1.2 不良贷款余额-4 其中:中小企业-5 1.3 企业贷款户数-6 其中:中小企业-72.辖区融资性担保贷款2.1 企业贷款户数-8 其中:中小企业-9 2.2 各项贷款余额-10 其中:中小企业-11 2.3 不良贷款余额-12 其中:中小企业-133.辖区融资性担保贷款的代偿情况3.1 代偿户数--14 其中:中小企业--15 3.2 代偿金额--16 其中:中小企业--17 3.3 应承担代偿责任余额-184.辖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4.1 政策性银行及邮储银行-19 4.2 国有商业银行-20 4.3 股份制商业银行-21 4.4 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合作社-22 4.5 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3 4.6 外资商业银行-24 4.7 非银行金融机构-25 4.8 其他金融机构-26 5.辖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5.1 公司制法人-27 5.2 非公司制法人及合伙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银监局负责填报。
本表为半年报,分别于每年7月底前及2月底前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融资担保部。
2.本表统计对象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表统计口径包括在辖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精编版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网点贷款情况汇报表
网点贷款情况汇报表
根据我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行各网点的贷款情况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将对各网点的贷款情况进行具体汇报。
首先,就整体贷款规模来看,我行各网点的贷款余额总体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其中,一些重点网点的贷款余额增速较快,但也有部分网点的贷款余额增长较为缓慢,需要加强贷款业务的拓展。
此外,贷款利率的浮动对贷款规模的影响也需要引起重视,需要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贷款利率,以提高贷款吸引力。
其次,各网点的贷款资产质量情况也需要关注。
部分网点存在不良贷款率偏高的情况,需要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处置不良贷款,确保贷款资产的质量。
同时,对于存量贷款的风险排查和处置也需要加强,以防止不良贷款率的进一步上升。
另外,各网点的贷款业务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网点贷款业务集中度较高,存在一定的单一风险,需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促进贷款业务结构的优化和多元化发展。
此外,各网点的贷款拨备覆盖率也需要加强监管。
部分网点的贷款拨备覆盖率偏低,需要加大对风险的预警和拨备的计提力度,以保障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
最后,各网点的贷款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部分网点存在贷款营销手段单一,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情况,需要加强对网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贷款业务的整体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我行各网点的贷款情况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网点能够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提升贷款业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表填报说明指标解释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 )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 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的村民委员会。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项目5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03-1):具体填写一至三种主要业务 活动(或主要产品)的名称,按重要 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 序排列。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 )后活动性质填写。应填写清楚,如 填报产品时应写明是制造还是销售, 或是维修等,以便正确进行行业划分 。对于军工企业,只能填写民用产品 ,不能填写军工产品。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01报表类别(104):□A农业 B工业 C 筑业 E批发和零售 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 地产开发经营业 F重点服务业 T铁路 系统 J金融系统 U其他
由普查员现场询问填写。分表标识,用于确定调查单位需 要填报的报表内容。非联网直报单位不选填“F重点服 务业”,其他服务业单位选填“U其他”。其中“金融 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险监 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 路系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
02单位类型(110):□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由普查员现场询问选填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确定
调查单位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 03普查小区代码(107):□□直接填写普查小区代码,
不分普查小区填“00”
(一)单位普查表(711表)
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任务表 具体措施
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任务表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普及性和可及性,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以实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普惠金融政策1.1 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包括金融服务对象和范围、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条件等,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1.2 深化金融创新,促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1.3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普惠金融机构的监管,保障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加强金融机构建设2.1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加大对普惠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2.2 加强对普惠金融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3 激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创新,鼓励其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三、完善金融服务网络3.1 拓展普惠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网络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3.2 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3.3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进步。
四、激励金融科技创新4.1 推动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的深度融合,促进普惠金融服务的技术升级和创新。
4.2 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开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投入。
4.3 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规范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确保普惠金融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5.1 加强普惠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5.2 建立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普惠金融风险的分担,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5.3 完善普惠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及时化解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不利影响。
以上具体措施是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任务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按照这一任务表,积极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S65填报说明
S65《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旨在收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告日对企业贷款在各省、市及自治区的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2.表号:银监统【2012】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
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参见《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和《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有关说明。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1.表内核对关系:[3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2.表间核对关系:[33.A]=S63_[1.A];[33.B]=S63_[1.1.3A]+S63_[1.1.4A]+S63_[1.1.5A];[33.C]=S63_[1.B];[33.D]=S63_[1.1.3B]+S63_[1.1.4B]+S63_[1.1.5B];[33.E]=S63_[1.C];[33.F]=S63_[1.1.3C]+S63_[1.1.4C]+S63_[1.1.5C];[33.I]=S63_[1.D];[33.J]=S63_[1.1.3D]+S63_[1.1.4D]+S63_[1.1.5D];[33.M]=S63_[1.E];[33.N]=S63_[[1.1.3E]+S63_[1.1.4E]+S63_[1.1.5E];[33.Q]=S63_[1.F];[33.R]=S63_[[1.1.3F]+S63_[1.1.4F]+S63_[1.1.5F];[33.E]=S64_[1.A];[33.G]=S64_[2.A];[33.H]=S64_[3.A];[33.I]=S64_[1.B];[33.K]=S64_[2.B];[33.L]=S64_[3.B];[33.M]=S64_[1.C];[33.O]=S64_[2.C];[33.P]=S64_[3.C];[33.Q]=S64_[1.D];[33.S]=S64_[2.D];[33.T]=S64_[3.D]。
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普惠型消费贷款
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普惠型消费贷款【原创版】目录一、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概述二、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定义及特点三、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市场需求四、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五、普惠型消费贷款的未来趋势正文一、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概述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主要统计了我国六大国有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主贷款和普惠型农户贷款等。
根据 2021 年年报数据显示,六大行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合计为 6.47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了 33.95%。
二、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定义及特点普惠型消费贷款是指针对广大低收入群体和个人提供的一种小额信贷服务,旨在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
这种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贷款额度较小:通常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贷款期限较短:通常为 1-3 年。
3.贷款利率较低:相对于其他贷款产品,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利率更优惠。
4.申请门槛较低:申请普惠型消费贷款的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不要求抵押物和担保人。
三、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民众的消费需求逐渐增强,尤其是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
然而,许多低收入群体和个人因为信用记录和抵押物等问题,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
因此,普惠型消费贷款作为一款针对低收入群体和个人的信贷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四、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普惠型消费贷款市场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截至 2022 年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 32.14 万亿元,同比增长 21.2%。
2.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普惠型消费贷款的增速高于其他贷款产品,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3.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满足广大民众的消费需求。
五、普惠型消费贷款的未来趋势展望未来,我国普惠型消费贷款市场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支持将持续加强: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未来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金融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金融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工商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上级批准的名称填写。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 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债务一般是按负债的偿还期长短进行分类的,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应收帐款净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转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项。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余额填列。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反映企业的各种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的期末余额填列。
现金:指企业的库存现金。
根据“现金日记”帐的期末余额填列。
银行存款:指企业存入银行的各项存款。
根据“银行日记”帐的期末余额填列。
清算备付金:指企业实际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根据“清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短期贷款:指金融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种短期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资料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G01(141版)填报说明
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1号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分别按人民币、外币折人民币、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境内金融机构指其营业场所在境内的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指其营业场所在境外的金融机构。
本表中银行指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包括境内的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
按新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说明5篇
按新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说明5篇第一篇:按新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说明附件1:按新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说明一、实施对象为便于信息的搜集与管理,从1997年起,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和邮政储蓄(统称金融机构,不含中国人民银行,下同)等机构范围内实施按新的指标体系报送统计数据的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邮政储汇总局按新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负责辖内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金融机构负责本系统内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报送要求(一)报送频度。
新统计指标报送的频度分为五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五日报指标为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清算汇票款、存放同业款项和各项存款,用来反映金融机构头寸情况。
五日报报送的机构范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需要,适时扩大五日报报送机构的范围或改五日报为日报。
旬报报送的机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
月报报送的机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和金融机构。
季报、年报报送的机构范围:金融机构。
(二)报送方式。
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标准以附件3为准,按照附件3所列编码和统计指标按地区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标准以附件2为准,即按照附件2所列编码和统计指标上报。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邮政储汇总局和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统计信息由各总行(局、公司)收集汇总后按地区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目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的填报目的是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为监管部门和管理层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合理规划和管理资产负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填报对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的填报对象为金融机构内部的相关部门,包括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
填报数据也会提交给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审核。
三、填报原则1.准确性原则填报人员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核实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
2.完整性原则填报人员应该保证填报表格的完整性,不漏填关键数据,确保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时效性原则填报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的时效性和及时性。
四、填报内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项目(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拆出资金(3)交易性金融资产(4)衍生金融资产(5)应收款项(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持有至到期投资(8)贷款和垫款(9)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负债项目(1)向中央银行借款(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3)拆入资金(4)交易性金融负债(5)衍生金融负债(6)应付款项(7)预收款项(8)应付债券(9)吸收存款(10)保险合同准备金3.净资产(1)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5)净利润以上数据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填报流程填报人员在填报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报人员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了解填报的目的、对象、原则、内容等内容,掌握填报要求。
2.核对数据填报人员在填报数据时应当进行严格核对,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填报错误。
3.按规定填报填报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数据逐项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确保填报数据的规范性。
银行金融普惠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金融普惠工作汇报材料一、汇报概述本报告是对我行金融普惠工作进展的全面汇报。
自去年以来,我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高度重视金融普惠工作,将其作为我行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与计划我行金融普惠工作的目标是提高金融服务普及率和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行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1.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服务痛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
2.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先进技术手段,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 拓宽服务渠道,完善物理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层次服务体系。
4.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三、工作进展与成果自启动金融普惠工程以来,我行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1. 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我行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减少了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2. 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体系。
我行新增设了多个物理网点和自助设备,同时加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的建设和维护,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的无缝衔接。
3.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我行成功研发了多款适合普惠金融群体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如“快捷贷”、“农贷宝”等,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
4.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金融素养。
我行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如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提高了公众对金融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在推进金融普惠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1. 成本压力加大。
随着服务渠道的拓宽和服务量的增加,金融服务成本逐渐上升。
如何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S7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205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管统计报送流程,明确报送部门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报送工作规范化、流程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行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统计报表根据需求划分为五大类,分别为人民银行报表、银保监局报表、财政局报表、其他监管类报表、临时性报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统计相关部门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定第五条本行统计报表制定遵循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效益成本,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切实减少统计报表数量。
第六条总行统计管理部门在综合调查分析全行数据需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各业务管理部门意见,统筹规划,统一制定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每年修订一次。
每年年初,总行统计部门根据全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七条统计报表包含以下内容:(一)填报要求,包括填报机构、报送频度、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等。
(二)指标解释,对报表每一项目和指标以及填报内容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和定义。
(三)审核要求,报表内各项目之间以及与其它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为全行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恢复、文件提交、文件生成、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信贷统计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贸易金融部、电子银行部、法律与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资产保全部、普惠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营运中心及各分支行等相关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查询、任务提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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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组织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归入企业统计。
3.贷款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
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4.不良贷款主要依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五级分类认定。
5.贷款户数指报告期末有贷款余额的贷款户数。
同一笔贷款存在共同还款人情形的,应视为同一贷款客户,不作区别计算。
6.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息收益指当年该类贷款累计发放额按照对应的贷款合同年化利率计算产生的收益金额。
例如:某客户获得循环贷款授信100万元,合同约定年化贷款利率6%,截至期末时点,当年共放款3笔,金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则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息收益(万元)=30*6%+40*6%+50*6%。
此项科目作用为跟踪反映贷款利率定价情况,故统计时无需考虑资金成本、实际用款时长、贷款罚息收入、其他附加费用、产生不良后的本息损失等因素。
7. 单户授信总额指对单户客户表内外统一授信的总额度,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如无授信总额度管理的,应以填报机构对该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余额和实际审批贷款额度的较大值为准。
若客户授信总额在当期发生变更,应按最新的授信总额将该客户贷款相关数据全部调整至新的授信分类中,同时将按此前授信总额划入原分类的相应贷款数据剔除。
自然人客户在同一家填报机构同时获得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应按两类贷款各自额度在表II和表III分别填报相应数据,无需计算加总额度。
三、指标释义(一)表I:普惠型小微企业和其它组织贷款1.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法人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法人的标准划定。
以下同。
1.1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法人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贷款和向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农林牧渔业贷款以及支农贷款,单户授信总额应在3000万元(含)以下。
其中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农林渔牧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执行。
支农贷款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参见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相关定义。
1.2普惠型科创小微企业法人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创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其中“科创小微企业”参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规定,定义如下:1.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指标;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法人的标准;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经地方政府认定且纳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范畴;3)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筛查后认定。
其中条件1-2需同时符合,条件3的3个子项需任意符合其一。
参见《S70_I 科技金融基本情况表》相关指标定义。
1.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此类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发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一般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由地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如当地尚未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可暂不要求该项条件。
1.4普惠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1.5普惠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应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普惠型其它组织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金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该组织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3.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3.1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3.2普惠型小微企业主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从事其所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3.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规定,此类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发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对单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如当地政策规定可高于此额度的,以当地政策为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此基础上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4)一般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由地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如当地尚未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可暂不要求该项条件。
3.3.1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其中残疾人应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或由当地残联等主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代残疾人证可通过/2dzcx/ 查询验证。
4.普惠型其他个人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不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未登记注册企业的非农户个体经营者(例如,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商经营者、小摊贩等)发放的、用于其本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5.创业担保贷款合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即本表1.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3.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合计项。
(二)表II: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1.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