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关于侯菊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110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刘菊红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农险发〔2020〕108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菊红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22日。
衡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衡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
〔2022〕3号)
【主题分类】保险
【发文案号】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
【处罚日期】2022.03.15
【处罚机关】衡阳银保监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衡阳市
【处罚对象】周翠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4
衡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周翠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周翠艳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担任长安责任保险衡阳中支业务管理部经理期间,对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套取佣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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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侯刚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复[2009]4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侯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侯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10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侯刚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陕太保寿〔2009〕94号)收悉。
经审查,侯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陈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陈静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衡银保监复〔2020〕181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关于陈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0〕181号
湖南衡山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陈静拟任董事、副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山潭村银〔2020〕1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静湖南衡山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行应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衡阳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李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李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株银保监复〔2020〕166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李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株银保监复〔2020〕166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人寿湘发〔2020〕113号)收悉。
经审查,李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李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株洲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丁凯、廖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丁凯、廖建华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4
•【字号】潭银保监复〔2020〕143号
•【施行日期】202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丁凯、廖建华任职资格的批
复
潭银保监复〔2020〕14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
《关于核准丁凯、廖建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潭农发银发[2020]3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岳塘区支行行长、廖建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
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湘潭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4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110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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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110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刘菊红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农险发〔2020〕108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菊红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22日
——结束——。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侯象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侯象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3
•【字号】日银保监准〔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侯象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东港农商银行关于核准侯象林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农商发〔2021〕13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侯象林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侯象林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2021年4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胡琪任职资格的批复-潭银保监复〔2021〕75号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胡琪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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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胡琪任职资格的批复
潭银保监复〔2021〕75号
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胡琪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潭报[2021]6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湘潭银保监分局
2021年8月3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景平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景平等人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9.13
•【文号】保监产险[2012]1132号
•【施行日期】2012.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景平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1132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审计责任人的请示》(锦泰财〔2012〕69号)和《关于变更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请示》(锦泰财〔2012〕7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景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二、曾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1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刚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520号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期
2013.12.05
施行日期
2013.12.05
文号
保监许可[2013]520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2月5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520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关于对汪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发〔2013〕382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汪刚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侯罗政任职资格的批复-湘银监复[2011]47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侯罗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侯罗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1]479号)
花旗银行长沙分行:
你分行《关于侯罗政先生担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花旗中国综合〔2011〕112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侯罗政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菊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110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刘菊红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农险发〔2020〕108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菊红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邹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邹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5
•【字号】株银保监复〔2020〕151号
•【施行日期】202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邹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株银保监复〔2020〕15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邹勇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湘太保产〔2020〕315号)收悉。
经审查,邹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邹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株洲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