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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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3篇)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3篇)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甲方名称: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姓名:_____ 性别:_____民族:_____ 籍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家庭电话:_____家庭地址:常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本合同试用期月,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担任一职。

所聘职务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甲方的岗位说明书为主。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岗位胜任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养、身体健康等)的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具体实施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进行弹性操作。

2、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务客户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甲方可给予调休或补休,因此甲方不再给予与加班相关的补贴。

第四条劳动报酬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之际,公司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

2、甲方如实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执行。

3、甲方以月为单位支付工资,薪资发放的日期为每月的____日。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是税前工资,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社会保险1、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乙方须提供相关的资料给甲方备案。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防害防护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合同的公平、合法和稳定执行。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范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适合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签订。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1.3 签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签订、口头约定或者以邮件、短信等形式确认。

二、劳动合同的执行2.1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明确,普通不得超过两年。

2.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

2.3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商议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3.1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商议续签或者解除合同。

3.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商议、一方提前通知或者违约等原因解除。

3.3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4.1 变更方式: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4.2 变更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不得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3 变更通知: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5.1 商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双方应当保持沟通。

5.2 法律诉讼:若商议无果,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5.3 法律援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终止、变更和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范劳动关系的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五个部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更为常见,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1.3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1 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

变更内容可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2.2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通知或违约等原因终止。

终止合同应当依法进行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3 终止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解决。

三、劳动报酬3.1 报酬计算: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可以是月薪、时薪、计件工资等形式。

3.2 报酬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及时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

3.3 加班和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应当符合法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4.1 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4.2 年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4.3 病假和产假: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和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和产假津贴。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5.1 协商和调解: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上海劳务合同离职补偿条款

上海劳务合同离职补偿条款

一、离职补偿原则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对离职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 本条款所述的离职补偿,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离职补偿范围1.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离职,用人单位应给予离职补偿:(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2)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未依法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3)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b.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c.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但未满十年的;d.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离职补偿:(1)员工违反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离职补偿标准1.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离职补偿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以月为单位)乘以本人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2)工资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以月为单位)乘以本人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2.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离职补偿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以月为单位)乘以本人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2)工资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以月为单位)乘以本人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3.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但未满十年的,离职补偿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以月为单位)乘以本人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2)工资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以月为单位)乘以本人上一个月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劳动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联系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常用版(5篇)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常用版(5篇)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常用版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甲方地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

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

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2 乙方(劳动者)基本信息2.3 合同类型与期限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岗位3.1 工作内容与职责3.2 岗位安排与调整3.3 工作地点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4.1 工作时间制度4.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4.3 带薪年休假第五章:劳动报酬5.1 工资结构与支付方式5.2 工资调整机制5.3 加班工资与补贴第六章:社会保险与福利6.1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缴纳6.2 公积金缴纳6.3 其他福利待遇第七章: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7.1 劳动安全与卫生7.2 劳动保护措施7.3 工作环境与设备第八章: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8.1 劳动纪律要求8.2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8.3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违约赔偿的范围与标准10.3 免责条款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二章:其他约定12.1 保密协议12.2 知识产权归属12.3 其他特殊约定第十三章:签字与生效13.1 双方签字13.2 签字时间13.3 签订地点以上为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劳动用工。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条款。

1.3 合同的基本原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

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款(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动合同条款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合同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将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事项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3年,经劳动双方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保护第六条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七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等休假。

年假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确定。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生效后,如发生劳动条件变化,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解除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024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

2024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甲方应负责乙方往返项目地的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项目地指_____市。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七、服务保证:
1、如果在乙方推荐的过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该职位人选,则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推荐另一职位人选。
2、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自行离职或试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选人离开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将免费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荐。直至举荐成功并通过试用,甲方再将第二次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八、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CEO职务期间内,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擅自解除合同,对甲方产生经济影响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岗位职责书力资源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平等协商、平等互利、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和用工需求,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适当类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符合自愿、平等、等同、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保证为劳动者提供与岗位工作性质相符合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如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参加社会保险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的劳动合同,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劳动合同信息,确保劳动合同的透明度和可查找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协商,明确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为固定的,也可以为不固定的。

第十六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到期后,继续续订的,不受此限制。

第十七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重要内容。

(二)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双方如有续签意愿,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进行谈判,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双方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要在离职文件及离职手续办理时告知员工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否需要提前30天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

三、试用期(一)试用期的长短,不得超过6个月。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不得受到歧视待遇。

(三)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不能拖欠或者少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休息休假(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安排休息时间,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年休假、带薪休假等。

(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加班,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五篇)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五篇)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上海市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2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并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前订立。

第5条劳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由;(七)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6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7条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者享有的权益。

第8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违法违规劳动行为,并应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9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10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终止。

第11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第12条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13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14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争议解决第15条劳动合同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不服调解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争议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17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条例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订立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

第六条(合同的提前送交)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但劳动者表示愿意当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八条(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用人单位因可能对劳动者出资培训或者分配住房等原因,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上海市劳动合同标准版使用说明1、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1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2101条中写明。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1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2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2、劳动合同期限第3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4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6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7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解读上海高院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5篇范文)

解读上海高院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5篇范文)

解读上海高院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5篇范文)第一篇:解读上海高院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上海高院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解读上海高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裁审规定”),上海法院、市总工会、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都参加此意见的讨论和制订,因此对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但必须注意的是:1、裁审规定仅在上海管辖范围内适用;2、裁审规定仅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适用,即法院或劳动仲裁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适用该裁审规定;3、上海高院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也不能取代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限定或扩大的解释。

现对于其中的重要条款解读如下: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意见第二条)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解读:裁审规定将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并拒绝履行)、客观原因三种。

第一种原因用人单位需要付双倍工资,但是对于后两种原因,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如通知等),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且拒绝履行合同,视为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审规定将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界定,防止劳动者滥用该权利。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意见第三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

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工资标准都会发生变化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2930字)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2930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2930字)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该合同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续订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签订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达成劳动合同的要在半个月内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并及时编制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等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等。

双方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等。

三、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双方可以协商终止试用期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四、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履行相关补偿等。

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包括合同期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原因等。

五、劳动合同的续订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且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可以续订。

续订的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六、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七、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变更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工资标准调整等。

八、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首先通过协商进行,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公平的劳动环境,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可靠的用工框架。

这些规定的有效实施对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出台关于一年劳动合同规定

上海出台关于一年劳动合同规定

上海出台关于一年劳动合同规定根据“上海出台关于一年劳动合同规定”的主题,下面是一个符合该规定的劳动合同示例。

文中将列出关键信息项,并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签订日期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同有效期第五条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乙方(劳动者)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工作岗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地点,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进行必要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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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条款及其编排,仅供参考)甲方名称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 ___________ 。

期限为:__________ 。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 _______ 年,自 ___ 年__________ 月 ______ 日至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 日。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__ 年月日起。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具体为:。

法规示要: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___________ 。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 。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___ 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 。

使用提示: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___________ 。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交通费补贴、住、上下班房补贴。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岀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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