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管理办法2006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以确保对于未被居住或使用的房产进行有效监管和维护。
2. 定义2.1 空置房:指已经建成但暂时没有人居住或使用的不动产。
2.2 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各项事务进行管理、运营和服务提供等工作单位。
3. 职责与权限3.1 物业公司有权了解并登记所有空置房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楼栋号、单元号、门牌号等基础信息。
3.2 对于长期闲置且无合理解释说明原因(如装修中)而不能出租或销售给他人入驻/使用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督与处罚力度。
4.申报程序4.1任何新购买到手后尚未开发利用之商品类别园地须向所辖城市土地资源局递交《商品类别园地批准书》方可启动该项目;否则将予以查禁停止其它行为;4.2商品类别园地实际持证状况与《商品类别园地批准书》不符者,土地资源局有权予以查禁停止其它行为;4.3商品类别园地实际持证状况与所辖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文件不一致时,该项目将被视作违法操作。
5. 空置房管理措施5.1 物业公司应定期巡检空置房,并记录每次巡检情况。
如发现异常或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2 对于长时间未居住或使用的空置房产(超过三个月),物业公司可以联系楼栋内其他住户进行协商和催促入驻/使用。
6.处罚条款6.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经营性用途前提下购买到手后尚未开展利用之商品类别园地须缴纳按年计算面积费;否则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标准对其征收滞纳金;6.2按上述要求交付了当年度“G”字头合同但仍然无明确进场动工日期且受益方案也还没得出来,则需继续支付第二季度至最后一个季度的按年计算面积费;6.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经营性用途前提下购买到手后尚未开展利用之商品类别园地连续两年不缴纳按年计算面积费者,将予以查禁停止其它行为。
7. 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 空置房登记表格:记录空置房基础信息、巡检情况等。
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管理规定一、目的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完好,严格物业各部门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已通过接管验收的所有空置房。
三、职责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空置房的管理。
2、片区管家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管理,物业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日常维护。
四、工作规程1、片区管家负责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巡检一次,每月统计房地产公司的空置房,并在《空置房月统计表》上进行更新登记。
2、片区管家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
●检查的内容及步骤●检查房屋的关闭情况。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的关闭情况。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漏电现象,其它异常情况。
●检查房屋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掉灰、渗水现象。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3、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4、检查完毕后,片区管家需关好门窗及水电总阀离开。
5、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房巡检表》上详细记录,如属于工程质量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工程部,并由物业工程部集中统一反馈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清洁卫生问题,绿化问题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遇到暴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房。
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房地产公司,并详细记录。
7、片区管家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况并记录入档。
8、管家部主管依据《空置房巡检表》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检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与记录情况不符时,需在《空置房巡检表》的“负责人意见”栏注明: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
10、请营销部配合在陪同客户看房后,及时关闭门窗。
以确保门窗的完好性。
11、对查出房屋主体有渗水、外墙砖脱落,空鼓等,我物业部不能维修的项目请工程部给予配合维修。
空置房管理标准.。
物业管理-空置房管理办法
1.0 目的
规范大厦空置房的管理,确保大厦空置房保持随时可进行租赁状态。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XX大厦空置房管理服务。
3.0 空置房定义
是指经物业验收合格,业主未入住未出租或客户退租后委托至物业公司管理的房屋。
4.0 空置房管理职责
4.1 客服部组织各部门,每周至少一次对空置房进行巡查。
4.2 客服部负责查看空置房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等,同时做好记录,发现有异常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处理,并全程跟进处理结果。
4.3 工程部负责每周一次对空置房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4.4 环境部每月两次到空置房进行保洁,并做好清洁记录。
4.5 安防部负责对空置房室内消防设施及外墙玻璃进行24小时监控,每周一次对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台风和恶劣天气前要先检查空置房,同时要要增加每天巡查的频次。
4.6 环境部每月两次到空置房进行保洁,并做好清洁记录。
5.0 空置房钥匙管理
空置房的钥匙由业主方存放,客服部负责借取和归还。
6.0支持文件
无
7.0 相关记录
7.1 《空置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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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空置房屋资源,确保社区的安全和良好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空置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等各类空置房屋。
第二章:空置房屋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空置房屋指在一定时段内未被正常居住、使用或出租的房屋。
第四条根据不同情况,空置房屋分为以下几类:1. 主动空置房屋:指产权人自愿放弃使用或出租的房屋。
2. 被动空置房屋:指由产权人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居住、使用或出租的房屋。
第三章:物业管理措施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空置房屋登记制度,包括登记空置房屋的基本信息、产权人等。
第六条空置房屋产权人应当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房屋巡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物业公司的安排定期进行房屋维护、清洁等工作。
第七条物业公司可以对空置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状况良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物业公司有权对主动空置房屋进行推荐、出租等工作,并向产权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四章:鼓励出租和利用空置房屋第九条鼓励产权人积极出租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可以为产权人提供相关出租服务,降低出租风险。
第十条对于低收入家庭,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产权人租出空置房屋,提供过渡性安居。
第十一条对于长期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可以积极推动产权人进行改建、拆除等工作,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规程的产权人,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发出书面警示通知书,要求产权人积极履行管理义务。
2. 对产权人进行口头警告,限期整改。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权人进行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第十三条产权人若拒不履行管理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空置房屋进行封闭、查封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十五条在实施本规程过程中,如有需要,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细则。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1]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1. 引言空置房屋指的是在长时间内没有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空置房屋不仅会浪费宝贵的资源,还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积尘、漏水、盗窃等。
为了充分利用房屋资源,保障小区安全和居民权益,制定空置房管理规程对空置房进行规范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
2. 空置房登记为了对小区内的空置房屋进行有效管理,业主或房东需要将其空置房屋登记在物业管理处。
登记时,应提供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
同时,房东还需提供有效的,方便物业管理处与其沟通和协调。
3. 空置房巡查为了及时发现空置房屋的问题并加以处理,物业管理处将进行定期的空置房巡查。
巡查人员将对登记的空置房进行外观和内部检查,如有发现问题,将及时记录并通知房东进行处理。
巡查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因突发情况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
4. 空置房维护空置房屋的维护工作至关重要,不能因长时间无人居住而忽视。
物业管理处将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空置房屋的基本状况:- 定期清洁:定期进行室内和室外的清洁工作,包括地面清扫、墙面擦拭等,保持房屋的整洁。
- 定期通风:定期开启窗户通风,避免房屋内积聚潮湿和异味。
-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空置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安全隐患。
5. 空置房安全防范空置房屋的安全防范是物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空置房屋的安全,物业管理处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持外观整洁:保持空置房屋的外观整洁,避免引发不法分子的注意。
- 定期巡查:定期巡查空置房屋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加以处理。
- 安装监控设备:对于长期空置且位于偏僻地区的房屋,可以考虑安装监控设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6. 空置房租赁对于持有空置房屋的业主或房东,可将其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居民。
物业管理处将提供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帮助业主和租户进行配对。
在租赁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处理租赁相关事务。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空置房屋,充分发挥空置房屋资源的利用价值,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空置房屋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空置房屋是指已经建成、符合居住条件但长期未出租或未使用的住房。
第三条空置房屋根据产权人的不同情况,分为个人空置房屋和单位空置房屋。
第三章空置房屋的管理要求第四条个人空置房屋的产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租赁,如无法进行租赁的,应当及时办理空置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第五条单位空置房屋的产权人应当及时将空置房屋转租或出售,如无法进行转租或出售的,应当及时办理空置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空置房屋的管理措施第六条个人空置房屋产权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手续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并补缴相应的房屋租金税。
第七条单位空置房屋产权人未及时将空置房屋转租或出售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并补缴相应的房屋管理费和租金税。
第八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制度的产权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暂扣产权证书等措施。
第五章空置房屋的利用推广第九条鼓励租赁公司、服务机构等对空置房屋进行租赁或管理,促进空置房屋的有效利用。
第十条鼓励产权人将空置房屋转为长期公租房或廉租房,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重点扶持项目等方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空置房屋利用,提供租赁住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制度的产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制度严重的产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其空置房屋,以补偿受损群体的利益。
第十四条对于利用空置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空置房屋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其他与本制度不一致的相关政策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空置房屋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在本制度中进行补充。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物业空置房是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业主或者租赁方闲置的房屋。
空置房屋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空置房,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文所述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物业空置房的出租率,减少资源浪费。
2. 加强对物业空置房的安全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坏。
3. 维护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4. 加强与业主和租赁方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管理合作关系。
三、管理措施1. 空置房屋登记1.1 物业公司应建立空置房屋登记制度,要求业主或者租赁方在空置房屋浮现后的一周内向物业公司登记。
1.2 登记内容包括房屋地址、业主或者租赁方的联系方式、空置原因等信息。
1.3 物业公司应对登记信息进行保密,并及时更新。
2. 空置房屋巡查2.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空置房屋巡查,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整洁。
2.2 巡查内容包括房屋是否有盗窃、损坏等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是否整洁。
2.3 物业公司应制定巡查计划,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巡查表中,以备查阅。
3. 空置房屋出租推广3.1 物业公司可以与房地产中介合作,推广空置房屋的出租。
3.2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社区网站等渠道,宣传空置房屋的出租信息。
3.3 物业公司可以为业主提供出租咨询和合同签订等相关服务。
4. 空置房屋安全管理4.1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空置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不被盗窃或者损坏。
4.2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等措施,提高空置房屋的安全性。
4.3 物业公司应与社区警务室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及时报告和处理空置房屋安全问题。
5. 空置房屋维护5.1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维护,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
5.2 维护内容包括清洁、通风、除虫等,以防止房屋浮现潮湿、发霉等问题。
5.3 物业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清洁公司进行维护工作,确保维护质量。
6. 业主和租赁方沟通6.1 物业公司应定期与业主和租赁方进行沟通,了解空置房屋的使用情况和需求。
空置房规定
空置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和《城市房屋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空置房的规定主要如下:1. 空置房定义:空置房屋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连续超过六个月不居住,不使用,并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房屋。
2. 城市开发建设用地上的空置房屋管理: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被划归为城市开发建设用地的房屋,未得到规划许可或者建设项目用地准入许可的,无论是否移交使用,一律作为空置房屋管理。
3. 空置房屋利用和管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合理利用和居住房屋,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未居住、不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房屋的保暖、防水、防盗等管理工作,保证房屋的安全和完好。
4. 空置房屋使用征收:当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征收等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利用空置房屋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5. 空置房屋税收管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按照税法规定交纳房产税。
对于持有空置房产的个人,一般需要缴纳额外的空置税。
6. 空置房屋登记:空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空置房屋登记。
空置房屋登记是对房屋市场供给情况的重要依据。
7. 空置房屋治理: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推动空置房屋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可以通过减免税费、开展租赁等政策,鼓励所有人将空置房屋进行出租或者销售。
8. 空置房屋监管和处罚:对于长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空置房屋,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居住或者使用、罚款等。
空置房屋是城市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人口居住条件。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将加强空置房屋的管理和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品质。
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管理规定空置房屋管理规定是指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进行管理的一种措施,以保证房屋的有效利用和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
下面是关于空置房屋管理的一些规定:1. 空置房屋的定义和登记:将空置房屋定义为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入住的产权或租赁房屋,并对空置房屋进行登记和备案,提供房屋基本信息和所有权人或租赁人的身份证明等。
2. 空置房屋税收优惠政策:对长期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在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房产税等。
3. 空置房屋的管理费用: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所有者应当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
4. 空置房屋的利用: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利用空置房屋进行公益事业、文化活动等,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房屋所有者出租或出售空置房屋。
5. 空置房屋的处罚措施:对于故意长期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强制出租等,以惩罚违规行为,促使房屋所有者合理利用房屋资源。
6. 落实责任主体:空置房屋的管理责任属于房屋所有者,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所有者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管理房屋。
7. 客观评估空置房屋: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空置房屋进行客观评估,确定是否属于长期空置房屋,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政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8. 加强宣传和指导: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空置房屋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空置房屋管理的知晓率和依从性。
综上所述,空置房屋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长期空置房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
同时,也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空置房的管理,维护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空置房。
第三条空置房指在一定期限内未经合法利用或居住的房屋。
第四条空置房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管。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与空置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空置房登记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拥有的空置房进行登记。
第七条空置房登记内容包括:房屋所有人、房屋地址、房屋用途、空置房起止时间等。
第八条空置房登记应当及时更新,如有变更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空置房登记信息应当及时共享给有关部门,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测。
第三章空置房管理第十条空置房所有人应当积极寻求合法的利用方式,如出租、出售、改建等。
第十一条空置房所有人如需保留空置房,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空置房所有人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房屋的利用情况,如无正当理由未报告或虚报利用情况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空置房所有人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空置房监管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空置房的监管,定期对空置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空置房所有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真实、详实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空置房信息系统,对空置房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空置房的宣传力度,增加空置房的利用意识,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空置房所有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改正等。
第十九条空置房所有人积极参与空置房管理工作,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出租房、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
3.定义3.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3.2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4.职责5.方法及过程控制5.1 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 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热污染等影响其它客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
5.1.4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将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在《租住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人员变动及时变更。
5.1.6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作为控制的重点。
,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9 安全员在巡视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口管理办法》执行。
5.2 空置房管理5.2.1 空置房的钥匙管理依据《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主要包括空置房屋的门、窗、地面、屋顶、墙面以及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等。
一般应遵循由里至外,由上至下的顺序操作。
关于空置房间的管理规定
关于空置房间的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空置房间的现象日益普遍。
无论是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还是各类机构中,都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空置房间。
这些房间如果管理不善,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卫生问题以及影响整体环境的美观。
为了有效地管理空置房间,保障相关权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空置房间的定义及范围本规定所指的空置房间,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连续具体时长以上)无人居住、使用或租赁的房间。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中的闲置房屋、商业场所中未出租的商铺、写字楼中未被租用的办公室等。
二、管理责任主体1、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空置房间,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2、商业楼宇中的空置房间,由所属的商业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3、各类机构内的空置房间,由该机构的后勤管理部门负责。
三、登记与备案1、所有空置房间的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房间空置后的具体时长内,向相应的管理责任主体进行登记备案,提供房间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用途等。
2、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空置房间的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每个房间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安全管理1、管理责任主体应定期对空置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门窗是否完好、水电设施是否正常、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等。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空置房间,应及时通知业主或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如业主或使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管理责任主体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或使用单位承担。
五、卫生与环境维护1、管理责任主体应确保空置房间周边的公共区域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2、空置房间内部的卫生由业主或使用单位负责。
如长期空置导致房间内出现异味、滋生蚊虫等情况,管理责任主体有权要求业主或使用单位进行清理,否则将代为清理,费用由业主或使用单位承担。
六、设施设备维护1、空置房间内的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以避免发生意外。
2、管理责任主体应定期对公共区域的水电、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住宅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空置房管理,保障房屋资源合理利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空置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空置房屋的定义第四条空置房屋是指业主或使用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未实际入住或未出租、出售的房屋。
三、空置房屋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空置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空置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发现空置房屋应及时通知业主。
四、空置房屋的管理措施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空置房屋管理档案,记录空置房屋的基本信息、入住时间、出租、出售情况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空置房屋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确保房屋设施完好,防止盗窃、损坏等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空置房屋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空置房屋成为安全隐患,如:加强消防、防盗设施检查,及时清理垃圾等。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宣传空置房屋管理政策,提高业主对空置房屋管理的认识。
五、空置房屋的利用第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利用空置房屋,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业主出租、出售空置房屋,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业主办理出租、出售手续,确保交易安全。
六、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业主未按本制度规定管理空置房屋,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业主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空置房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物业空置房的管理,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二、管理目标1. 促进物业空置房的合理利用,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2. 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空置房成为社会问题的温床。
3. 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对空置房的监管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空置房进行登记、管理和服务。
2. 物业所有者有义务及时将空置房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并配合相关工作。
四、空置房登记1. 物业所有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公司登记空置房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地址、面积、用途、产权证明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空置房登记系统,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空置房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巡查,确保其安全和卫生状况。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空置房内的问题,如漏水、漏电等,确保空置房的正常使用状态。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物业所有者协商制定空置房的合理利用方案,如出租、出售等。
六、空置房服务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空置房提供维修、保洁等服务,保证空置房的良好状态。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租赁空置房提供租户筛选、合同起草等服务,确保租赁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七、空置房处置1. 物业所有者决定出售空置房的,应当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物业所有者进行空置房的出售、过户等手续。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理空置房出售所产生的款项,并及时通知物业所有者。
八、违规处理1. 物业所有者未按规定登记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补正,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对空置房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物业空置房的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屋管理规定一、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小区空置房屋综合管理措施的管理要求。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未入住的房屋的控制。
二、管理职责✧客服部负责对空置房屋的统计。
✧秩序维护部负责进行空置房屋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工程部负责空置房屋设备设施的维护。
✧项目经理负责每月对空置房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管理程序1、统计✧客服主管每年对空置房屋进行统计,记录在《空房统计表》上。
2、防护✧尚未居住的空房必须上锁,关好门窗及各种阀门;✧防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雨、防渗漏、防损坏;✧加强大风、雨天的管理,雨前及时进行门窗关闭,雨后由工程部组织及时对空房顶层进行渗漏检查,对阳台下水进行全面检查;✧对楼上进行装修的空房,必须重点巡查,防止楼上业户因装修不当,对楼下空房造成损害而引发的矛盾;✧每月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一次,阳台地漏做通水试验一次。
3、检查✧秩序维护人员勤巡逻、勤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
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项目经理会同各部门主管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空置房检查表》中。
✧工程部协助对空置房内单元房屋的质量进行维护。
✧环境部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
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
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进行一次例行清洁。
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等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客服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空置房屋的防护工作进行抽查。
四、报告和记录✧《空房统计表》✧《空房抽查表》。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物业空置房是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业主或者租赁方长期未使用或者未出租的房屋。
空置房屋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引起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空置房,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社区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物业空置房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2. 防范和解决空置房屋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3. 优化社区环境,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三、管理措施1. 房屋登记所有物业空置房屋的业主或者租赁方必须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并填写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处将建立空置房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
2. 空置房屋检查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卫生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用电用水设备、防火措施等。
如发现问题,物业管理处将及时通知业主或者租赁方进行整改。
3. 空置房屋利用为了提高空置房屋的利用率,物业管理处将积极推动业主或者租赁方进行出租或者出售。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居民推荐优质租客或者买家。
-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房屋交易服务。
- 协助业主或者租赁方进行房屋装修和宣传推广。
4. 空置房屋管理费为鼓励业主或者租赁方积极利用空置房屋,物业管理处可以对空置房屋征收管理费。
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市场情况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制定,并公示于小区内。
5. 安全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对空置房屋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其不会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巡逻,加强安保力量。
- 安装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及时报案和处理。
6. 社区宣传教育为提高居民对物业空置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 发放宣传资料,介绍物业空置房管理的重要性和好处。
- 组织业主或者租赁方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 开展社区义务宣传员培训,增加社区宣传力量。
四、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执行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空置房管理制度
1.0目的为规范空置房的管理,明确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责任划分,同时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2.0适用范围2.1适用于已经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2.2已出售但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2.3已办理入伙手续但存在维修问题而不能入住,或业主个人原因未入住的房屋。
3.0职责3.1客户服务部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房产公司检查房屋维修情况等需要到客户服务部借领钥匙,施工单位要对空置房维修时需向客户服务部办理钥匙手续;3.2客户服务部前台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房号的借用登记,园区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室内环境的检查,检查部合格的房屋通知工程维保部,由工程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3.3工程维保部负责空置房设施设备的检查,对移交时有登记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自然损坏的,工程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4.0制度内容4.1空置房管理费的划分标准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4.1.2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日起,已进入物业服务管理,由于房产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延期交楼,截止交付业主使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4.1.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期起由于业主原因未按时收楼的,由业主自合用约定交楼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产公司负责催促业主办理收楼手续;4.1.4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有业主、房产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物业服务费得承担方。
4.2空置房的管理4.2.1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按照《钥匙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领用管理;4.2.2 客户服务部每月至少1次组织园区客服助理对空置房室内环境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内容登记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4.2.3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卫生、维修等问题,按照《报事处理流程》执行;4.2.4 对于精装修的空置房,客户服务部要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园区客服助理每月至少2次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换气,保障空置房内的物品的完好度,前台客服领班负责抽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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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管理办法2006-12-23 19:261.目的
为了使管理处空置房得到规范管理,保证房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并维护其正常功能。
2.范围
适用于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指挥中心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2 管理处客服中心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对空置房的现场管理进行抽查。
3.3管理处环境组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4管理处维修事务组负责空置房室内设施的维修。
3.5租售中心负责出租、出售及二手房等信息的提供。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空置房分三种情况:
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并未售出的房屋;
4.1.2房屋已售出但未办理入住手续;
4.1.3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
4.2上述空置房中,前两种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其管理费用:
4.2.1未售出的空置房由开发商全额支付;
4.2.2已售出的空置房,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管理费;交付后由业主自“入住通知书”生效之日起全额支付。
4.3已办理入住手续而未装修及投入使用的空置房的维护管理,原则上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予以必要的协助。
4.4空置房的钥匙由指挥中心负责按《钥匙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及领用管理。
4.5租售中心每周五将本周出租(包括承租人相关资料)、出售及二手房等信息书面报与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及安全事务组;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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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每周将入住、出租、退房等信息资料与电脑存档的空置房资料
核对修改,编制《空置房号统计表》,并及时传递至各专业组。
4.6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委派专人每月对空置房状态进行现场抽查核对,抽查比率不少于30%。
如实际检查房态和档案记录不相符,客户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人负责与有关部门核对并做必要的协调工作。
4.7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8空置房室内卫生的保洁由环境事务组组织每月打扫一次。
4.9环境事务组负责空置房卫生的同时,检查室内水、电、气等设施状况,并于《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相关记录每月交于客服组保存。
4.10通燃气及供暖试运行时,维修组组织对相关空置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