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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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一、优惠政策内容: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有别于其他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二、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税法规定,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限额计税工资(人均每月960元)职工的培训费用按限额计税工资的1.5%计提,超过部分不可以扣除。

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不受人均每月960元和计税工资1.5%比例的限制。

三、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2、为满足一定用户需要自制研制开发并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需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

7、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8、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9、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0、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的比例不应低于50%;11、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2019汇算清缴--优惠-精选文档

2019汇算清缴--优惠-精选文档

一、软件企业优惠
特别关注新办标准问题和获利年度问题 获利标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0 若一软件生产企业符合新办标准,2019年获得软件企业证书,2009 年进入获利年度,则企业自2019年开始,在剩余年限内享受两免三减半 优惠,即2019年全免,2019-2019减半。 原核定征收企业恢复查帐征收方式后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如何确定 获利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是按收入总额计算交纳所得税的,所以只要企 业有收入就会有应纳税所得额,有收入的年度就应确认为获利年度。 2019年12月31号后强制进入获利年度。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 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 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注意指标为当年指标或三年合计指标,总收入和销售收入口 径问题
需每年认定
一、软件企业优惠
(二)软件企业主要政策
• • • 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有别于职工教育经费) 再投资退税。西部、开办、5年、80% 延伸优惠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的软件加速折旧、摊销
一、软件企业优惠
(三)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 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 者提供 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 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 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三: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对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2020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

2020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 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要点——(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符合软件企业标准,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01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 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 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政策要点——(一)软件企业标准
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
软件企 业标准
03
02 01
0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的居民企业;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
2020年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宣讲
目录
政策依据 02
政策要点
04
不征税收入
01 可享优惠 03
管理规定 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 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2018年12 月31日前
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8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 点软件企业,当年未 享受免税优惠的,按 10%的优惠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可享优惠
03
不征 税收 入
04
据实 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 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 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讲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讲

职 工 总 数
认定条件-创新能力评价
7
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 创新能力主要 从知 识产 权 、科技成果 转化 能力 、企业成长性 、研 究开 发组织管理 水 平四 项指标进行评价。 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 以 上 (不 含 70 分)为符 合认 定要求。
2、科技成 果转化能力
3、企业成长性
30分
20分 20分
好处
资本价值 市场价值

品牌价值

★ 帮助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管理体系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财务价值
1
高企(高培)认定价值及意义 高企(高培)认定政策解读
2
3 4
高企(培)认定材料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资本价值
1
高企(高培)认定价值及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市场价值
科 技 人 员
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 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 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 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 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 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 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通过
其它
县级区市对高企入库、高企认定受理、初次认定、重 新认定的另行制订政策进行奖励
认定条件-年限
1
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 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指企业须注册 成立 365 个日历 “当年”、“最近 一年”和“近一年” 都是指企业申报前 “近三个会计年度” 1个会计年度 是指企业申报前的 连续3个会计年度 (不含申报年) “申请认定前一 年内”是指申请 前 的 365 天 之 内 (含申报年) 天数以上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汇算优惠政策明确!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汇算优惠政策明确!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汇算优惠政策明确!
发布时间:2020-06-01
关键字: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
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下称《公告》),明确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规定
的获利年度包含2019年。

《公告》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
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详细信息请登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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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软件园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软件园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软件园优惠政策汇总以下优惠政策是以南京雨花软件园的政策为范本(未注明出处的条款),其他园区采用的政策条款添加在后,用不同的序号标注,并注明出处。

一、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徐州政策:徐政发[2010]96号,“三免两减半”)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⑸、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西安软件园)⑹、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安软件园)⑺、内资企业经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深圳软件园)⑻、凡列入省地税局、省科委审核下发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科研单位名单的科研单位,如转为企业法人,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和科研收入5年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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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 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要点——(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符合软件企业标准,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01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 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政策要点——(三)几个要注意的口径问题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 业)收入口径
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 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 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 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 入。
收入总额口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 定的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 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三) 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 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 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 入;(九)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7号 )
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 年度,包括对企业所 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 式的纳税年度。所得 税减免税的期限,应 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 计算,不得因中间发 生亏损而推延 。
获利年度
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 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
减免税优惠期。如获 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 件的,应自首次符合 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 起,在其优惠期的剩 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 减免税优惠。
政策要点——(一)软件企业标准
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 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 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 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02 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 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
03
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 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
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可享优惠
03
不征 税收 入
04
据实 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 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 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019年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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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依据 02
政策要点
04
不征税收入
01 可享优惠 03
管理规定 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 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国家产 业规划和布局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政策要点——(三)几个要注意的口径问题
研究开发 费用口径
04
软件产品开发 销售(营业) 收入口径
03 02
收入总 额口径
01
获利年度
政经 营后,第一个应纳税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 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政策要点——(一)软件企业标准
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
软件企 业标准
03
01
0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的居民企业;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
02 03
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 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 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 于70%;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 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 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政策要点——(三)几个要注意的口径问题
2015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3〕70号)
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号)
可享优惠
01
减免 税收
02
减低 税率
两免三减半:我国境内新办的符
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 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5%),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 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 49号)
政策 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 的通知(发改高科〔2016〕 10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 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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