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抗辩权 复议诉讼 要约 无效、可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合同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它是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
但是,协议的达成并不代表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始终存在,如果存在某些情形,该合同的效力将会被撤销。
在中国的民法典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1. 欺诈情形如果某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用欺诈的手段,导致对方在签约时出现误解或误判,那么合同就可以被撤销。
欺诈行为指的是制造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诱使对方误判的行为。
2. 威胁情形如果某一方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导致对方不得不签署合同的话,这种合同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这种情况下,被威胁的一方被迫签订的合同是没有自愿意义的,因为他签订的合同只是出于无奈。
3. 误解情形如果合同签订的某一方在签约时存在误解,而且该误解是合同达成的关键因素之一,那么这个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误解是指由于语言、标签、表达的不准确或者描绘的情形不真实等导致的对合同内容认识的偏差。
4. 未达成共识的情形如果合同的内容没有被各方之间清楚地约定,则会出现合同瑕疵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有时,协议中包含的某些条款或约定与当时法律规定不一致或者缺少规定。
这些都将导致合同瑕疵。
5. 违法性质情形如果合同内容属于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等标准的情况,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了解有关行业和法律规定,以避免因违反相关法律和道德标准而被判无效。
总之,以上五种情形是合同可撤销的主要因素。
如果合同的缔约双方存在这些状况,那么该合同将会被认为是没有合法性质,将会被撤销。
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衡量各方的利益,结合合法实际情况慎重评估,并在确保信息准确、合法和透明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况原则上,合同签订之后除了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之外,不得擅自反悔,但相关法律规定了五种特定的情形,即便双方签订了合同,也可以依法撤销,具体如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意思,顾名思义,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出现了误解并且误解的程度可能直接影响是否订立合同。
当然这种误解的合同内容必须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例如合同标的、履行方式等,如果只是一般条款或者只是笔误不至于影响合同履行的内容,对其产生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此外,重大误解是以一般行为人的标准来考虑是否能过误解,如果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具备普适性的情况,也不属于重大误解。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显失公平在程度上是需要达到明显、过分的程度,毕竟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双方自愿做出约定,那么只要不是过分的显失公平,一般不得撤销。
显失公平一般是指明显排除一方的合法权利或者排除一方的应尽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会严重违反公平原则。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欺诈的含义非常明显,一方隐瞒真实情形,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被欺诈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但是基于合同契约精神及合同的稳定性,如果被欺诈一方不要求撤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再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胁迫与欺诈的情况相似,一方因为胁迫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在意志不自由、不情愿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被胁迫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但是被胁迫一方需要对于胁迫的事实进行举证。
同时,与欺诈可撤销相同的是基于合同契约精神及合同的稳定性,如果被胁迫一方不要求撤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再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乘人之危是建立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一方利用对方的紧急需要、特殊情况,使得另一方迫于无奈不得不订立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在合同效力当中是存在效力待定亦或是可撤销合同等类型的效力,特别是可撤销合同,在其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约束力。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划分标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
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
大陆法国家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英美衡平法则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理期间为合同撤销权存续期间。
纵上所述,中国合同法关于行使合同撤销权,有以下几点值得检讨之处:1、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否合适。
从理论来说,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同意,直接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决定,既涉及到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2、对该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现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中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而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它具有约束力,一旦签订就要履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失效的情况。
下面,我们将介绍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况。
一、合同被欺诈当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另一方隐瞒了重要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做出错误决策,从而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欺诈行为来撤销合同。
欺诈可以体现在谎言、隐瞒、虚假承诺等形式上。
例如,甲方在销售合同中故意隐瞒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在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二、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当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要的错误理解,导致其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误解,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某种产品的规格存在重大误解,甲方和乙方对该产品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最终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三、合同缔结时存在不合法行为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不合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行为标准的行为,包括犯罪、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他人权利等。
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采用了非常手段,强迫乙方签订合同,此时乙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四、合同存在无效条款当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无效条款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要求乙方放弃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此时该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可以被视为无效条款,合同可以被撤销。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或归还当合同中存在解除、变更或归还的约定时,这些约定都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在这些情况下,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冲突。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乙方租赁期满后应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如果乙方违反了该约定,甲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合同的可撤销的案例
合同的可撤销的案例合同的可撤销案例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撤销合同案例:1. 重大误解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即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或者事实的理解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合同的订立不符合真实意愿,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将一幅画作误认为是乙的作品,后来发现实为甲自己的作品,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欺诈如果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或者使用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发现真相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胁迫如果一方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对方在安全得到保障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乘人之危如果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时机,迫使对方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一方在对方急需资金时,提供高额利息的贷款,并在合同中附加不公平的条件,对方在摆脱困境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5. 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例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6.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交易金额超过法定限额,或者合同涉及的物品属于禁止流通的范畴,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在上述案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可撤销并不意味着合同自始无效,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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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条款不公如果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视为可撤销。
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 财经类 练习题04
第四章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
A.解除权B.代位权C.撤销权D.终止权2.下列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的合同条款是()。
A.质量条款B.解决争议的条款C.价格或报酬条款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3.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种类的是()。
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C.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D.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4.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应()。
A.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B.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C.宣告有不同理解的合同条款无效D.宣告合同无效5.甲向某商场定购一台液晶电视,双方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应支付500元违约金,甲交付了定金200元。
后来商场违约,则甲最多可要求商场赔偿()。
A.200元B.400元C.500元D.700元6.甲、乙两公司之间签订了一借款合同,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两公司合并。
该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是()。
A.提存B.抵销C.免除D.混同7.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的变更。
A.合同主体B.合同内容C.合同客体D.合同主体和内容8.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9.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A.可以协议补充B.不得协议补充C.合同无效D.应当依照交易习惯确定10.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B.要约规定的时间届满时C.承诺发出时D.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11.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租赁合同D.委托合同12.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乙能否要求甲支付运费?()A.能B.不能C.可要求甲支付一半运费D.可要求甲适当支付运费13.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指的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1、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1.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2)许云鹤公平的合约。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3)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
①"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
②"威逼"就是指用非法的侵害威胁他人,并使其产生恐惧的心理而做出意思则表示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③"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3.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和因许云鹤公平签定的合约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命令更改或者撤消合约,且主要就是误会方或被害方行使请求权;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的被害方,有权命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更改或者撤消该合约。
当事人命令更改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严禁撤消。
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相比较,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撤销,即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5.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具备溯大连友谊,被撤消的合约与违宪合约一样,莱桑代利县没法律约束力。
合约被撤消的,不影响合约中单一制存有的有关化解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可撤销合同虽不同于无效合同,但是却也需符合法定情形才会可撤销,那究竟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第五章合同法(1)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分类1、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二)不适用《民法典》的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民法典》。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3)“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①数据电文形式:A.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②其他形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生效后、承诺前):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生效: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民法典规定下的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典型案例及剖析
民法典规定下的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典型案例及剖析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有许多民事合同可以被撤销。
撤销是指合同的一方依法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失效。
在具体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十个典型案例,来更好地理解可撤销民事合同的情况以及背后的道理。
1. 被误解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被对方以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所误解,合同可以被撤销。
例如,当一方通过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而导致对方误解,使得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受误解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
2. 精神疾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疾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并要求恢复原状。
这是为了保护精神疾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避免其受到不当侵害。
3. 预付货款的合同在预付货款的合同中,如果卖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则买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已预付的货款。
这是为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卖方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4. 公开竞拍合同在公开竞拍合同中,如果竞拍者违反竞拍规则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其他竞拍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以恢复公平竞争的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利益。
5. 可随时解除的合同某些合同中规定了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当一方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例如,租赁合同中一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动撤销,并由此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生效。
6. 违法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法律的权威性,避免非法行为对合同的影响。
7.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
8. 不当得利的合同当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时,受损害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不当得利。
江苏开放大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第一次形成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一次形成作业1、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合同内未约定履行期限,事后双方又没能就履行期限的时间达成一致协议,则()。
A可视为无效合同B按可撤销合同对待C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D债权人要求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2、依据合同法规定,()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伸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A一方以欺诈手段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3、属于法律行为的要约发出后,则对()具有法律约束力。
A要约人和受要约人B要约人C受要约人D合同担保人4、下列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
A监护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5、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有过错而出现违约。
该违约责任应当由()承担。
A建设单位B施工企业C项目经理D采购人员6、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使生产的水泥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的水泥换上自己的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水泥供应合同。
则该合同属于()签订的合同。
A欺诈手段B肋迫手段C超越经营范围D无权代理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A风险损害赔偿B双倍返还定金C缩约过失D违约赔偿8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出变更的答复文件,可视为()。
A承诺B新要约C部分承诺D拒绝9、由于当事人疏忽,合同内未约定支付货币地点,事后双方又没能就履行地点达成一致,则()。
A可视为无效合同B按可撤销合同对待C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在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10、要约人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发出的要约不生效,合同法规定构成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
A应在不迟于对方收到要约的时间到达对方B应在对方作出承诺以前到达对方C应在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以前到达对方D发出和到达时间不受限制11、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包括()。
53.独角兽法考(民法)-可撤销的合同
三、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条件: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真实(合同法第54、55条)不自由的具体表现:(1)欺诈:失去判断,误以为真。
考点1:明示欺诈(不该说乱说)与默示欺诈(该说不说)例题: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外商乙合作成立公司,乙货币出资。
期限15年。
实际上,甲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征收。
考点2:相对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欺诈行为如由第三人实施,则除非合同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存在欺诈情形,否则合同另一方不得以有欺诈行为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例如,康德受到了歌德的欺诈与庞德签订了合同,此时,康德如果要撤销合同,必须是在庞德对于歌德的欺诈知情时方可。
但是,如果在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如果一旦合同履行后,第三人之合同的直接受益人时,对于第三人的欺诈,合同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以撤销。
此种情形为例外情况。
例题: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
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2)胁迫:不得不如此。
考点1:胁迫与强迫,前者还是有选择的。
考点2:进行胁迫的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不问是否知情考点3:手段的合法与非法理解胁迫的违法性,要从手段与目的两个方面着眼。
通常认为手段与目的中,有一项为非法即可构成胁迫,更为复杂的是,如果手段和目的均属合法,但是,如果两者的结合有悖公序良俗或者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构成具有违法性的胁迫。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成立的条件
可撤销合同成立的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合同编注意要点
民法典合同编注意要点学习民法典合同编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呢,我理解合同订立这部分是基石。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约和承诺特别重要。
我记得当时学习要约的时候很困惑,要约到底跟要约邀请有啥区别呢?我总结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就像你去商店对老板说“我出50块买这双袜子”,这就是要约;而要约邀请就像是商店老板陈列了一堆商品标上价格,他是希望别人来发出要约,像商场里的促销海报那种。
对于合同的效力方面,我感觉也挺难把握的。
我理解有效合同当然是最好的情况,双方都按着合同约定履行就行。
但还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这些情况。
像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我就想到之前听过一个故事,有人把一个有问题的二手车伪装成很好的车卖给别人,这个买卖合同就因为欺诈是可撤销的。
撤销权这个概念我觉得有点绕,当时我就想为啥要有撤销权呢?后来明白这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还有违约责任这一块,这很实用啊。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时候看到一些商家没按时发货这种情况,这可能就涉及到违约责任啦。
赔偿金、违约金这些概念有些容易混淆。
我总结赔偿金更多的是对损失的补偿,而违约金是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好,如果违约了要承担的一定金额。
学习这部分的时候呢,我发现看一些实际的案例有助于理解。
有些官方发布的民法典解读案例集特别有用,还有一些线上的法律公开课,上面会有详细的讲解。
我不断学习的过程里,也发现自己有理解错误的地方,比如我之前以为只要双方签字的合同就都是有效的,后来才知道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内容,那也可能是无效合同。
对了还有个要点,合同的履行部分也很重要。
比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如果一方没履行,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这让我想到找邻居换东西的时候,如果我已经把东西给邻居了,但是邻居一直不给我他答应交换的东西,那我下次也可以不换给他了这种类似的道理。
合同法实务要点
合同法实务要点学习合同法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首先呢,我理解合同的订立是超级重要的。
这里面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得搞清楚。
要约就好像你去菜市场买菜,你跟摊主说“我出5块钱买你这把青菜”,这就是一个要约,明确地表示出你要买的东西以及价钱。
摊主要是说“行嘞”,这就相当于承诺,那这买卖的合同就在这个时候订立了。
不过我之前老是混淆要约邀请和要约,后来我总结,像商场发的宣传单那就是要约邀请,只是吸引人来买东西,但并不是一定想要订立合同的那种明确表示。
合同的效力也很让人头疼。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还有效力待定合同,这几个概念真让人头大。
拿无效合同来说,比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无效。
就像小偷偷了东西,然后低价卖给别人写的那个买卖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偷来的东西本身是不合法取得的,不可以用来买卖。
我理解有效合同就是符合法定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呢,像一方欺诈另一方订立的合同,被欺诈方就可以选择撤销。
我记得我一开始学习效力待定合同的时候,真的很懵,后来发现主要是主体能力的问题,像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其年龄能力不符的合同,这种就是效力待定的,等他的法定代理人来确定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还有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履行过程中得遵循全面履行原则。
打个比方,你订了个做蛋糕的合同,要求里面加草莓果酱,蛋糕店就得按照要求去做,不能随便改成别的果酱。
当然了,还有不安抗辩权这个点。
我理解就是如果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有无法履行合同的可能,自己这方可以暂停履行。
比如说你跟一家工厂订了货,结果发现这个工厂已经欠了很多钱,设备都被抵押了,那你就有权利不安抗辩,暂停付款或者拿货。
对了还有违约责任。
这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方面。
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我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规定了装修的时间、质量等,要是他们延期或者装修质量不达标,就得赔偿。
我总结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像有约定赔偿金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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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其受理范围是: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
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其受理范围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坐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用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6效力未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