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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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

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4.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省科技合作专项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s:///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申报用户登录。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登录界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账号登录。若没有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账号,请注册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界面登录。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三、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正文: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汪啸风

二000年一月十日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有国有资产投资或者以国有资产融资的本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规定所指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经省政府确定的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包括: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高新技术项目;

(三)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和重点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审计,由省审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重点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计划、财政、建设、土地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重点项目的审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5.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20〕19号),进一步提升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和经费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征集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

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20〕19号)、《2022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琼医改〔2022〕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对海南省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规范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和经费管理,根据《海南省科研专项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项目属于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包括青年科研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等。

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21年申报指南【模板】

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21年申报指南【模板】

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21年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度,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现面向国内外接受2021年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参照《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申报。

二、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热带果蔬质量安全安全评价与风险预警技术研究、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技术等符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自主创新与原始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研究课题,为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技术支撑。

三、资助情况

2021年资助项目2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目年限1-2年。

四、考核指标

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者SCI论文1篇以上(论文以见刊为

准,项目验收至少需要1篇论文见刊),且通讯作者之一为重点实验室的合作主持人。

五、申请人资格与要求

1. 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以外的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科教人员,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2. 具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4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受资历限制。)

3. 中级职称人员申请课题,须有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作为合作主持人。

4. 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

5. 不得以任何已经获资助的同一项目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不得以本年度内已经申请了各级科技计划的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申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发改[2006]524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发改[2006]524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正文:

----------------------------------------------------------------------------------------------------------------------------------------------------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发改[2006]524号)

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三届5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改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产业发展以及对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确定一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正在施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可

确定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未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具体标准依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5.31

•【字号】琼科函〔2023〕284号

•【施行日期】2023.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根据《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3号),现将《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充分发挥外专项目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平台+主体+项目+人才”一体化部署,打造高水

平创新平台,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部署,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提升海南内生发展能力和动力。全面服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需求,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突破和应用,培育新兴技术和产业发挥独特作用。

(二)不断优化引进外国人才结构,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聚焦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及“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鼓励外国人才参与我省科技计划,着力引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大力引进重点领域内大师级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向“高精尖缺”聚焦。放眼长远,扩大规模,引进一批对华友好、具有深厚科研潜质的外国青年研究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统筹项目、人才,进一步吸引外国高端人才来琼创业就业,打造自贸港海外人才智力高地。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引言

二、申报范围

本次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

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与农村发展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院所的

工作经历;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必须在海南省具备稳定的科研工作单位;

3.申报单位必须是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

理和研发能力;

4.项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四、申报资料的准备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成

果和实施计划等;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的简历;

3.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4.项目研究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

5.相关技术报告、合作协议、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

五、评审与资助标准

1.项目评审:采取网上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对项目

的科学性、研究意义、创新性等进行评审;

2.资助标准: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经费需求等因素进行

综合评估,并据此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科学

研究,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项目管理:申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定期组织项目的

评审、验收和汇报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科技厅的官方网站,提交申报资料;

2.结题报告: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撰写项目的结题报告,并提交给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

项目需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6.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

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和《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琼科〔2021〕110号),省科技厅聚焦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公开征集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参照《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

(/xxgk/xxgkzl/xxgkml/202201/t20220128_3135998. html)相关支持技术领域,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一)高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石油化工新材料、海洋装备技术及资源勘探、航天科技、清洁能源、“智慧海南”支撑技术、现代服务业等。

(二)现代农业领域,南繁种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端食品加工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现代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旅游业支撑技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等。

二、征集方式

省科技厅设立“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常年面向省委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省内企业,征集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请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积极向我厅报送项目需求,并发动本行业本地区相关企业报送企业需求;同时,面向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常年征集在海南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

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 申报指南

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  申报指南

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申报指南

(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进展方向)

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方案是我省科技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方案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展需求及科技进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展供应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中央在琼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财务状况良好,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等匹配条件。

(三)鼓舞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立项的项目中,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占比不低于40%。

高新技术方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由企业牵头申报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本事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事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

正式申报时,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职责、讨论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产业化示范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组成员、担当单位和参加单位具有良好的信

誉。

(六)企业单位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方案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公布日期】2023.07.28

•【字号】琼财资环〔2023〕679号

•【施行日期】2023.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沿海市、县、自治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沙市财政局、海洋和渔业局: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我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具体包括:

(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

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上述污染治理工作应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

对于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陆海统筹、修复管护相结合的开展工作较好的;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的市县予以优先支持。

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中央驻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作方为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

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

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正>琼府办[2009]2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

【总页数】4页(P34-36,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1

【相关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J], ;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J], ;

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借用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J], ;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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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

正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

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

琼府〔2019〕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区(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自贸区(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本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

(一)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各市县政府应当依据省和市县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对确需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目录。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目录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

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

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

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1附件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的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第五条第五条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2(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第七条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

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提出下一年度各类计划申报指南,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并报厅长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第八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报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厅务会议审定和项目下达五个程序。

(一)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受理或委托有关机构受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

护范围标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21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总页数】1页(P38-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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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J], ;

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J],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的通知 [J],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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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分类

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

(一)竣工项目是指上年度或之前已开工建设且当年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

(二)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或之前已开工建设,但预计当年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预备项目是指正在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的范围

(一)交通、能源、通信、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和科技产业园区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海洋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基地、土地成片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四)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特色街区和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五)农林水利、新农村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设施等涉及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七)利用中央投资的重大项目或打捆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重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方向;

2、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3、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

4、建设资金和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5、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或已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并争取年内办理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手续。

四、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起止时间: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申报主体:市县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洋浦管理局,省农垦总局。

中央在琼的投资项目,跨地区投资项目、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业主或项目法人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

2、填写重点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预备项目可免交第3项材料。

五、重点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初审意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提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二)审核批准:每年12月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发文公布: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实施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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