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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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科技项目验收意见

科技项目验收意见

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琼科验字〔2012〕第号项目名称:任务来源: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完成单位:组织验收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盖章)验收日期:验收批准日期: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一○年制填写说明1、排版要求:本证书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的标准格式。

本证书规格为标准A3纸双面复印,中缝骑马订,成册A4幅面。

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必须打印(复印)。

2、证书编号:由组织验收单位按年度组织验收的顺序编号。

3、项目名称:指批准立项时文件下达的项目名称。

4、任务来源:指批准列入的各类计划名称。

5、项目编号:指批准列入各类计划的编号。

6、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计划任务书中签订顺序排列。

7、组织验收单位:组织该项目的验收单位。

8、验收日期:指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

格式如:2009年01月01日。

9、验收批准日期:组织验收单位批准验收意见的日期。

格式如:2009年01月01日。

10、简要内容:包括下面内容(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1)项目研究开发目的及主要研究内容。

(2)项目任务书要求的主要考核技术、经济指标。

(3)项目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4)项目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11、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指所提交项目验收的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清单及来源。

如,项目实施总结、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资料清单及来源。

12、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

13、主持验收单位意见:由具体主持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4、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由组织该项目验收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6、验收专家组名单:参加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名单。

简要内容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1.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组提供2.项目技术研究报告--------------------------项目组提供3.立项通知书--------------------------------海南省科技厅提供4.项目计划书--------------------------------海南省科技厅提供5.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提供6.附件(研究成果)--------------------------项目组提供[1] 邹伟,符国基.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19):10285-10288.[2] Ye Hu, Tao Hu, BaoHong Li. Analysis of Performance of a System with Reservation Mechanism under Repair Support. IEEE PEITS 2010, 2010.12 (EI 收录).验收意见2012年月日,海南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热带旱稻核心种质有利基因的PCR检测与原位PCR定位”(808114)项目进行了会议验收。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等有关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海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二)培养造就创新人才。

注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

(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

针对科技发展前沿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相关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

(四)推进资源开放共享。

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基金,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筹建、设立、调整和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验收、考核和评估工作。

(三)对条件成熟、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琼科〔2019〕45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具体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 1 -(一)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三)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领域通过科学创新、技术进步,推动各尽其用、各展其才,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四)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以领军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资助以优秀科技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团队,围绕国家和海南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

第四条省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联合资助。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琼府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大部署,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我省关于推进公共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省份”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完善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

(三)适用范围。

大型科研仪器包括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等。

二、重点任务(一)实行统一网络管理。

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大仪网)建设。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琼科函〔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研究提出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问题,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推进“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

现将区域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类型组织申报,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二、重点支持领域本次指南的征集凝练应紧密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要聚焦海南问题、海南优势和海南特色,优先推荐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生命与健康、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的指南建议。

三、指南定位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以指南为引导,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紧迫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加强战略谋划,系统布局;应当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思维碰撞,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

四、指南建议的相关要求1.科学性。

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建议表

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建议表
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建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所属产业链/产业领域
糖料蔗□畜禽□水产食用菌
□特色粮食作物□水果香精香料
农业新装备□农业生物技术特色花卉
合作方式
(单项选择)
□国外(境外)合作 □技术阶段
(多项选择)
□基础性研究 □小试阶段 □中试阶段 □应用阶段
单位全称
所属省份
经费预算
(万元)
其中:建议自治区资助经费(万元)
资助方式
(单项选择)
□事前立项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奖励性后补助
建议者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建议者是个人的,请注明工作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E-mail
实施年限
(单项选择)
□2年□3年□4年□5年及以上
技术需求
(限500字以内)
研究内容(限800字以内)
建议理由(限500字以内)
工作基础
(限500字以内)
预期成果(限500字以内)
考核指标(限500字以内)
拟解决问题(限500字以内)
创新点(限500字以内)
从事该领域研究开发及应用的机构名称(填写1—5个)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
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绩效
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专业化机构对2019-2020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验收评价。

现批复“深海智能作业装备操控关键技术研究”等19个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项目后补助经费3545万元待2025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下达后拨付。

附件: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结果和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9日。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为了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发展力度,激发科技创新潜能,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激励管理办法》等集团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基本原则1.2.1 坚持需求导向和支撑引领原则。

科技创新面向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支撑生产经营,引领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2.2 坚持市场化和竞争原则。

建立科技创新有序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竞争产生项目,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1.2.3 坚持责任主体和合同(任务书)管理原则。

建立科技创新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结题验收、成果转化和考核激励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按照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签订正式合同(任务书),规范科技创新管理。

1.2.4 坚持目标管理和有效激励原则。

明确科技创新各阶段目标要求,完善奖励分配,激发创新活力。

1.2.5 坚持效益贡献和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效益贡献,及时申报专利、专有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加强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组织管理体系2.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

由公司主要领导、副总师、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公司创新课题管理组(以下简称“管理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科研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主管科研副总工程师、公司首席专家为成员。

2.3 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由主管科研副总工程师、首席专家、公司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含计划、财务、审计)组成。

2.4发展规划处是研究开发、创新工作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

2.5课题组。

负责科技创新课题的具体实施,接受科技委、管理组、技术委、发展规划处的管理与考核。

课题长人选自荐或由技术委建议,经管理组审定后发布;课题组成员经由机关职能处室、课题实施地单位、合作单位人员组成,由课题长提出成员名单建议,管理组审定。

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基本情况表
3、人才培育情况;
4、获奖情况;
5、技术转让情况。
是否列入国家计划
1、是:列入国家计划的类别及获经费支持数额:2、否
直接经济效益
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利税(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经费情况(万元)
总经费
பைடு நூலகம்部门拨款
银行贷款
单位自筹
省科技拨款
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起止时间
承担单位
姓名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完成项目情况
项目未完成的,请选择以下原因(可以多选):()
主要成果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获专利情况,形成研究报告、论文情况;
2、建设科技推广示范点、推广示范基地及创造就业人数情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琼教高〔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指标数额(一)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根据近3年各校立项情况并结合各校实际,202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320项(不含委托项目),采取分校下达指标方式,我厅不再组织评审。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琼发改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3〕6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海南省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附件2海南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盖章)技术领域:申报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申请时间:年月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制2023年7月填写说明及要求一、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根据申报要求填写。

二、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向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提交材料。

三、对本表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另附页说明。

四、省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海南省×××技术创新中心”。

其中“×××”应根据所属领域和研究方向进行凝练。

五、仪器设备原值指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六、《申报书》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精炼、表述明确严谨。

一、技术创新中心信息简表二、牵头(共建)单位信息简表三、附件材料附件1技术创新中心现有固定人员名单— 11 —— 12 —附件2— 11 —— 12 —附件3近3年技术创新中心(含牵头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市— 12 —— 13 —附件4— 14 —— 15 —附件5近3年技术创新中心(含牵头单位)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清单一、学术著作二、论文三、发明专利— 16 —四、标准五、其他科研成果清单上传附件— 17 —附件6— 18 —附件7联合组建单位的合作协议— 19 —附件8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牵头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心平面图,单位组织架构、相关章程等,牵头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其他材料等。

(上传附件3-5中所列的项目立项通知或任务书的首页及盖章页、奖励证书、论文首页、专利证书、标准首页等材料的扫描件)— 20 —四、承诺书五、申报、初审及审定意见— 21 —— 22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一、建设背景和重要意义(一)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和发展需求;(二)本领域在全省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三)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书的填写

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书的填写

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书的填写2009年度项目类型:项目编号:专业评审组:代码: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文英文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或专家(盖章)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密级定密审查机构主题词技术创新类型项目水平所属学科相关学科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任务来源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成果评价方式科技成果登记号成果评价日期年月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1二、项目简介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填写: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及发现点、科学价值、同行引用评价等;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填写: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不超过800字)三、项目详细内容1.立项背景:(不超过800字)2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基础研究类提纲:1)总体思路2)研究成果3)科学价值4)学术界公认程度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综合比较6)主要论文、专著发表情况技术发明类提纲:1)科学技术内容(详见填写说明)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用情况3)知识产权授权情况4)应用情况应用技术类提纲:1)科学技术内容(详见填写说明)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3)应用情况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不超过600字)(按重要程度排序,注明所属学科及支持的论文、论著等)34.经济效益:(指申报日期前3年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回收期(年)年份新增利润新增税收创收外汇(美元)节支总额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200620072008累计5.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6.社会效益:注:自然科学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不填写经济效益及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栏目。

4四、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第__完成人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地省(自治区)市出生日期年月日党派何国华侨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住宅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移动电话传真毕业院校文化程度学位职称专业、专长毕业时间年月日职务外语语种熟练程度曾获省级以上科技奖情况参加项目的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本项目主要学术、技术贡献(请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主要学术(技术)贡献,要求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并说明本人在该项目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总工作量的百分比,并列出一项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技术创新点的材料之一。

2022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海南省重点研发方案工程申报指南附件2022年海南省重点研发方案工程申报指南海南省重点研发方案是我省科技方案的重要组成局部。

该方案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及科技开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开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一、申报条件工程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工程负责人和工程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工程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工程申报单位运行管理标准,具有与工程实施相匹配的根底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工程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申报的工程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1申请的工程,应提交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工程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工程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开展趋势,具有完成工程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工程组成员、承当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承当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方案工程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3项,工程负责人不放宽〕或工程负责人,在工程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工程。

〔八〕已获省级科技方案支持的工程,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

〔九〕企业单位申报的,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报经费。

〔十〕对中西部市县申报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和倾斜支持。

科技合作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1〕合作方为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著名高校、大院大所等科技创新单位。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

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

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促进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4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补充。

第二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着力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服务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属科技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

重大科技专项下设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至5年。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政府主导,目标导向,集成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支持创新联合体、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科技专项由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在履行科技计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管理,每个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每个项目设置跟踪专家。

筹协调,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以及指南发布、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评估、验收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推荐单位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映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情况等工作。

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合作单位围绕项目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及时报送项目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重大科技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专项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一2名。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为:(一)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评审、评估、检查、指导、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二)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重大调整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对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三)对其他需要咨询的事项进行咨询。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26
•【字号】琼教高[2012]116号
•【施行日期】201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
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琼教高〔2012〕11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厅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校2012年上半年报送的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了评审。

本次共受理申请结题项目130项,经专家评审,同意122项予以结题,8项暂缓结题。

从本次结题评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项目能够按预期目标完成研究任务,一些项目研究成果丰硕。

大部分学校结题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结题材料齐全、标注明确,结题工作程序到位,项目到期结题率较高。

但部分高校报送的申请结题材料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成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标注;调查研究报告未做鉴定;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发表论文数量太少,有些项目变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等。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的预期研究目标、研究年限等,严格审查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标注情况,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对于暂缓结题和其它在研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同
时根据《关于清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的通知》(琼教高〔2012〕1号)要求,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申报书)形式审查标准

(申报书)形式审查标准

附件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形式审查标准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一、申报材料1.正本2份齐全;2.正本是网络申报提交后打印的正式材料;3.正本原件盖章签字齐全;4.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5.按照规定时间送达。

二、申报单位6.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7.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8.曾承担本专项(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课题申报人9.课题负责人须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10.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11.课题负责人不得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12.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13.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信用记录;14.专项总体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1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聘用有效证明齐全;16.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17.曾承担本专项(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得申报;18.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

四、附件材料19.课题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应有联合申报协议或合同,加盖所有协议签署单位的公章,若课题只有一家承担单位可无;20.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21.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齐全;22.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由咨评委咨询评议,并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启动建议后,提交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专项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重点专项实行目标管理,执行期一般为五年,执行期间可根据需要优化调整。重点专项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的,可延续实施。
(五)做好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十条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由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参与部门(含地方,以下简称专项参与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为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第三十条组织答辩评审时,专业机构应要求评审专家提前审阅评审材料,并在评审前就指南内容、评审规则等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和答辩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三十二条科技部对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反馈专业机构。审核工作应以适当方式听取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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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胆木产业化开发与利用
海南森祺制药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符合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要求。
8
青蟹呼肠孤病毒感染的分子致病机制研究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热带水产研究开发中心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23
海南农业电商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平台
海南荣大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24
基于深度学习的数字化宫颈TCT病理片自动筛查技术的应用与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25
智寓友家
海南随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高新技术领域
12
魔脑全球语言交流系统
海南双猴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13
热带森林资源与环境智能化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
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
通过
14
海南游客行为智能分析平台及精准服务挖掘预测
海南中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15
近海特种雷达综合监控系统技术研究及其应用示范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审查结论
(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原因
1
深海载人潜水器信息指挥系统研究与应用
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通过
2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热带海岛气候下应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通过
3
热带海岛高性能海工材料及装配式结构的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海南久其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20
船载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及海上应用示范
海南遥感高分数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21
热带森林资源与环境智能化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
海南信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22
海航通航博鳌低空飞行服务监视项目
海南博鳌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海南大湖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31
海南五指山参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研发
海南丰益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32
海南智慧共享农庄解决方案
海南易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33
三角梅盆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符合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
26
一卡通物业智慧社区云服务平台
海南一卡通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不通过
该项目不符合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要求。
热带高效农业领域
27
光裸方格星虫(沙虫)规模化增养殖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
通过
28
新型植物免疫诱抗剂开发及在热带瓜菜病毒病防控中的应用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29
胡椒提质增效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
海南海垦胡椒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30
热带花卉(三角梅、文心兰)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不通过
该项目不符合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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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通过
4
基于互联网的海南省急危重症救治与放射影像学数据共享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海南医学院
通过
5
基于互联网的海南省急危重症救治与放射影像学数据共享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通过
6
海口火山石斛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海南大学
不通过
该项目不符合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
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16
船载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及海上应用示范
三沙国海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17
面向新型人居环境的智能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海南聚能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18
以游客为中心的智慧旅游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服务支撑平台应用示范
海南大学
通过
19
海南游客行为智能分析平台及精准服务挖掘预测
9
风力制冷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海南低碳经济政策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10
用于近海资源环境监测的无人船水域智能探测系统研发
三亚中科遥感研究所
不通过
该项目不在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范围。
11
ctDNA检测对小细胞肺癌患者化疗的精准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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