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河府[2013]36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府〔201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河源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地表植被燃烧的火源。

第三条野外火源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我市的森林特别防火期。

第五条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新丰江林管局根据《印发河源市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2011〕135号)要求,足额配备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员。

第七条野外火源管理职责分工。

(一)林业部门负责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

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和处理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