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典春⾐,每⽇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处有,⼈⽣七⼗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选项可以成⽴?(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典”或“典当”⼀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因职权之便⾮法收受财物的⾏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借贷,⽽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敕已到⾜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五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五1.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 A.依法行政原则B.平衡原则C.讲求效能原则D.发展原则【答案】AC 〔考点〕执法的原则【考点分析】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指:A、执法的主体合法;B、执法的内容合法;C、执法的程序合法。
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
效率原则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2.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表述是( )。
A.法律条文是表示法律规则的形式B.正当防卫不属于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C.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D.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答案】ABCD [考点] 法律规则、正当防卫、法律体系划分、法的溯及力等综合知识【考点分析】法律规则是内容,法律条文是形式。
法律规则的完整的内容,往往通过多个法律条文加以表达。
法律责任中的无责指的是行为人虽然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由于其不具备法律应负责任的要件的要求,因而没有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行为主体没有责任能力。
正当防卫是法定的不负责任的情形,定性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不存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问题。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后来的《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将这种划分进一步确定为正式的法律分类。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没有适用效力,其例外是采用“从旧兼从新”原则。
从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A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纠纷是因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特殊侵权关系,并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民事权利。
绝对权是效力能够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向特定人主张权利,是相对权,B项错误。
C项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因此,C项正确。
D项考查民事权利。
抗辩权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先要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利,再主张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是在否定甲享有请求权利,不是抗辩,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ABC项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09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09年)单选题;6. 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B. 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 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D. 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选项A错误。
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而非在紧急状态下就不存在了。
选项B正确。
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选项C错误。
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选项D错误。
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7.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 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 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 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选项A说法正确。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说法正确。
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选项D说法错误。
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
8.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
”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
09年法硕真题【法学】及答案解析
2009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
共 20 分。
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人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2.《刑法》第 13 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二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二分析题: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材料一:《管子. 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力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 材料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时皆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 材料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 〔答案要点〕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一切社会法律的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和“规矩绳墨”等规范作用来实现其“兴功惧暴”和“定分止争”的社会目的。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表明,在阶绷寸立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又可以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执行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是指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公共事务”是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4)材料3表明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种作用虽有区别,但是在本质上并不矛盾,法律只有在很好地执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3) 附答案解析
3.《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
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
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
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56题——多选)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考点]法律解释[分析]1体系解释,也叫做逻辑解释或系统解释。
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它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很明显法官甲并没有进行体系解释,它是从立法者的意图出发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解释。
故A错。
目的解释,从制定某一部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相对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目的解释赋予解释者更大的自由解释空间;目的解释的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发现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道路,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
法官乙的解释明显属于一种目的解释。
故B正确。
“仿真手枪是否枪”,这个问题的回答,深受回答者所持价值观的影响,因而不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故C错。
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故D正确。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57.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刑进⾏刑制改⾰,为建⽴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汉代废除⾁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选项A正确。
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归于⼀”的功能。
“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进步。
选项B错误。
不是汉武帝改⾰,⽽是汉⽂帝废⾁刑。
选项C正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步发展。
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程度上实现融合。
表现在:“⼋议”⼊律与“官当”制度确⽴、“重罪⼗条”的产⽣、刑法制度改⾰、“准五服制罪”的确⽴、死刑复奏制度。
选项D正确。
在⽴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针。
5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 C.明代的⼤审是⼀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次 D.清末改⼤理寺为⼤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选项A正确。
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09-11-6 14:12【大中小】【我要纠错】二、多项选择题:(2009年)51.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本题中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不是学理解释。
选项C正确。
《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D正确。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该解释只是对“信用卡”下了定义,故是“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5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制度、原则的继承B.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C.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D.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3题)(分数:2.00)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解析:解析:从其存在形态看,法首先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
A项正确。
3.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分数:2.00)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解析:解析: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C项正确。
A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观点,B项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D项是自由主义法学家的观点。
4.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2008年综合课单选第9题)(分数:2.00)A.拿破仑法典B.罗马法√C.唐律疏议D.汉穆拉比法典解析:解析:罗马法是西方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B 项正确。
5.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 (分数:2.00)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解析:解析:中华法系是礼法结合的法律,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A项正确。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3题) 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正确答案:A解析:从其存在形态看,法首先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
A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正确答案:C解析: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C项正确。
A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观点,B项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D项是自由主义法学家的观点。
知识模块:法理学3.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2008年综合课单选第9题)A.拿破仑法典B.罗马法C.唐律疏议D.汉穆拉比法典正确答案:B解析:罗马法是西方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B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4.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正确答案:A解析:中华法系是礼法结合的法律,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A项正确。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
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答案:AC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
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
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
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
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三
1.在法律解释中,扩充解释是指( ) A.在法律条⽂的字⾯含义⽐⽴法原意⼴时,做出⽐字⾯含义为窄的解释 B.在法律本⽂的字⾯含义⽐⽴法原意为窄时、做出⽐字⾯含义为⼴的解释 C.从法律条⽂的字⾯含义上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D.严格要求按法律条⽂字⾯的通常含义来解释,既不扩⼤,也不缩⼩ 【答案】 B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法律解释分类中扩充解释的含义 【考点分析】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字⾯解释是对法律所作的忠实于法律⽂字含义的解释。
该解释不扩⼤也不缩⼩法律的字⾯含义。
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条⽂的字⾯含义过于狭窄,不⾜以表现⽴法意图时、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所作的宽于其⽂字含义的解释。
在我国,扩充解释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法律条⽂⽂字未能包含的⽴法意图⽽设定的解释⽅法,它必须以⽴法意图、⽬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
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的字⾯含义较之⽴法意图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所作的窄于其⽂字含义的解释。
2.⽴法体制主要是指( )。
A.依法划分⽴法权限的体制 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 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 D.国家权⼒分⽴与制衡体制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体制的定义 【考点分析】⽴法体制是指不同的⽴法主体的⽴法权限的制度和结构体系。
⽴法体制的分类:a、中央集权模式⼀切⽴法权为中央所有,地⽅政府不能⽴法;b、地⽅分权模式⼀切⽴法权为地⽅所有,中央政府不能⽴法;c、集权分权模式⽴法权主要由中央⾏使,⼀定的限度下,地⽅适当⾏使中央授权的⽴法;(⼀个统⼀的⽴法体系,权⼒有⼀个最终的归属;⼀部统⼀的宪法)d、分权集权模式⽴法权主要由地⽅⾏使或由地⽅中央共同⾏使,有的事项以地⽅为主,有的事项以中央为主。
(如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以及联邦和州的法院体系)。
中国的⽴法体制的特点是:⼀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
⼀元:我国是统⼀的⼀体化的⽴法体制,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体系;具体表现在全国⼈⼤及其常委会的⽴法权⾼于其它任何机关的⽴法权;两级:中央⽴法和地⽅⽴法两个⽴法权等级;多层次多类别:中央和地⽅的⽴法权各⾃分成若⼲的层次和类别。
09年法硕法学真题
2009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及解析法理1、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其范围和种类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人身利益等。
原告和人民法院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属于主体范围。
动产是物的一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不属于客体范围。
因此本题答案为C2、C 『解析』本题考查法系。
大陆法系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因此也称为法典法系。
英美法系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普通法,因此也成为普通法系。
A 选项不成立。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曾使葡萄牙的殖民地,属于大陆法系。
B、选项不成立。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上网法律渊源,有些国家事实成文宪法制,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C选项成立。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因此也称为罗马法系。
D选项不成立。
因此本题答案为C3、本题考查法的特征。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发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规范、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可反复适用。
A选项符合题意。
法的普遍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的特征。
B选项不符合题意。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全玻璃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大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这就是要求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并不可预测。
C财产不符合题意。
本题中的表述也不符合统一特征,D选项不符合题意。
因此本题答案为A 4、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实效。
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律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
狭义的法律适用即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生活指中被转化为现实。
因此本题答案为B5、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法学一、单选题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
C 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 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选 AB。
C 错在,刑法第 13 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 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
B 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C 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
D 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6、B.【解析】B 显然是错误的,注意 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 A。
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
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
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
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
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
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10、D.【解析】不一定的。
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 D 错误。
11、C.【解析】ABD 都是预备,没有疑问。
选 C 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
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
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五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五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
法的特征是法律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人们不能主观臆想,只能科学地予以认识和分析。
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它首先对行为起调控作用。
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调控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
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
例如:道德规范主要是通过思想和社会舆论控制来调整社会关系,政治规范则是通过组织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
·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法律出自于国家,具有国家性。
法律在全国范围的实施,要求以国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新规范的活动;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确认和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规定。
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尽管其他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
这种形式特征导致法律具有如下优点: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
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法律通过规范性调整,可以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作用,每个人只需根据。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一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一
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沦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富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法治社会中,权利保障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法治。
在国家法治保障的原则中,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尊重和保障人权: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或者政治权利、经济文化、文化权利等。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通过法治而保障人权,是人的自由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环节。
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
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服务。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依法平等地保护权利和依法平等地追究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
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即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义务主体的平等保护,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的法外特权。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
此外,平等还指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和偏见。
③权利义务一致:即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立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是立法良善的表现,也是法治的前提。
在政府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执行权利保障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切实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保证。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
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
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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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
1.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错误。
(考点)考察法律和其他一般社会规范的内容的区别和联系【考点分析】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是唯一的手段.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法律手段之外,道德.纪律.宗教和习惯等都会作用并调整社会关系.在国家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的也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只是不在法律的范畴中而已.2.调解书、逮捕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考点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属于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以下基本特点:(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进行个别性调整,适用法律的依据。
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
这类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特定案件或具体的相关主体,客体或行为,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约束力。
3.古罗马法中已经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西方司法体制的传统【考点分析】西方的司法与行政有其分权制衡,独立行使职权的传统。
在古罗马,其司法权虽然最初也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法院组织出现较早,且实行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分开设置的体制。
此外,古罗马法很早就有了关于诉讼原则和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