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05.22
•【文号】税总办发〔2019〕58号
•【施行日期】2019.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5月22日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
(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和意义
政务公开是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有效途径。税务系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旨在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升税务征管的公信力,并满足社会公众对税务信息的需求,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因此,及时总结和评估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概述
自去年以来,税务系统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号召,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1.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税务系统建立健全了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包括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制度手册等,明确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和责任。这为后续的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为了更好地传递税务信息,税务系统加强了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应用程序等,实现了税务信息的全方位、多渠道、及时发布。同时,为了提升信息透明度,税务系统还推行了在线查询纳税信用等便民举措。
3.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
税务系统不仅注重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质性内容,还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政务公开讲座等形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
普及政务公开的意义和方法。此外,还组织了税务公开日、政务公开
展览等活动,引起了广泛关注。
三、工作成效与亮点
1.政务公开内容广泛丰富
税务系统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信息化的优势,将各类纳
税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包括税收政策、纳税登记信息、税收
执法案例、税务工作报告等。各类信息的公开内容丰富、及时,满足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04月21日
同志们: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全国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视频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署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大力推行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民主形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信息,有利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
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
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意见和财务公开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要求,为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拥有部门职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33号)“政务公开”部分做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新目录优化互联网站政务公开功能设置,落实分工和职责,严格公开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做好目录内容公开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5.14
•【字号】粤国税发[2008]108号
•【施行日期】2008.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
(粤国税发〔2008〕108号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的同时,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本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保密审查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范围。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一)本局重大决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12.30
•【文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提升工作站位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并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新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税收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关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07.31
•【文号】税总发〔2017〕84号
•【施行日期】2017.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税总发〔201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网站建设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税务机关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指引》的重要意义
《指引》是政府网站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出顶层设计,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
《指引》强调,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各级政府网站有序健康
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税务网站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在推行政务公开、开展税收宣传、服务纳税人、与公众互动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引》的出台,对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指引》精神,组织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
列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8.04.02
•【文号】国税发[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
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9.11
•【文号】国税办发[2009]95号
•【施行日期】2009.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
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8.12.09
•【文号】国税函[2008]1018号
•【施行日期】2008.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调整情况,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相应调整,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钱冠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冯惠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董志林(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
成员:
孙瑞标(办公厅主任)
郝一心(监察局局长)
李三江(政策法规司司长)
杨益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马林(所得税司司长)
陈杰(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
王小平(国际税务司司长)
舒启明(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范坚(纳税服务司司长)
李林军(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张志勇(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马毅民(稽查局局长)
张连顺(财务管理司司长)
赵兴玉(督察内审司司长)
伊兵(人事司巡视员)
铁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仲瑜(教育中心副主任)
姚琴(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淑美(集中采购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议。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08.28
•【文号】税总函〔2015〕466号
•【施行日期】2015.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税总函〔2015〕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主体、渠道、内容和要求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8日(集中采购中心联系人:席大勇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8.05.31
•【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
•【施行日期】2018.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单位责任分工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单位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县编办。牵头负责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按照《X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X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清单并及时公布调整情况;根据《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按照《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的通知》(X编办〔X〕X号)有关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信息公开。
(三)县扶贫办。负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公开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负责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
贫攻坚的意见》()、《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进扶贫信息公开。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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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通用4篇)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报告篇1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xx 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xx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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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税总发〔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7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
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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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
【标 签】保密工作,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12﹞84号
【发文日期】2012-09-06
【实施时间】2012-09-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部署,完善税务系统保密工作体制机制,增强保密管理能力,保障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税务系统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加强保密管理的要求,把保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保密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技术防护,提高了保密管理水平。同时,也要看到,税务系统保密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职责落实和干部教育培训不够等问题,加强税务系统保密管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给税务部门保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内容、手段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保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税务部门是重要的经济管理和执法部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保密法和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税务系统保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