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系表

合集下载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工商税务)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工商税务)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填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行申报○扣缴申报【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需享受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港澳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

二、本表可用于自行申报或扣缴申报,也可用于非居民纳税人申请退税。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或申请退税的,应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或申请退税时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由非居民纳税人留存;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实施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纳税人如需享受协定待遇,应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一份由非居民纳税人留存。

三、本表第一部分由扣缴义务人填写,如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则无需填写。

本表其余部分由非居民纳税人填写。

非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可根据需要增加附页。

四、本表第三部分“扣缴义务人使用信息”用于在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核对非居民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其他部分用于税务机关采集管理信息。

五、非居民纳税人应如实完整填写本表所列问题。

如非居民纳税人没有问题所列情况,请在表格中填“无”。

本表所列选择题,请非居民纳税人在符合自身情况的选项对应的□或○中打勾“√”。

带有*标识的题目,请具有题目所描述情况的非居民纳税人填写,与题目所描述情况不符的非居民纳税人无需填写。

六、本表采用中英文双语制作,如中英文表述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如无特别说明,应使用中文填写。

七、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一)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1.扣缴义务人名称: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的全称。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非居民纳税人基本信息3.非居民纳税人中文名称:填写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中文全称。

4.非居民纳税人在居民国(地区)名称:填写非居民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区)的英文全称。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附填表说明)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附填表说明)

A0686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F300)》【分类索引】业务部门国际税务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表单】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产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税款所属年度或季度的起止日期。

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当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填报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起止日期。

2.“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名称”“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是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纳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仅具有内部辅助管理或服务职能的机构、场所。

3.“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可分摊所得税额”: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第2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关联业务申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关联业务申报

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

关联关系表(表一)中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关系类型”: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大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大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业务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二○○八年十一月
附件:表证单书
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
XXX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文号:),同意作为参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从年月日并入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告!
主管税务机关:
填发日期:
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附属资料:1.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3.非居民企业参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非居民企业参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
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日期: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记录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记录表
5.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表
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表
6.各种申报表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以总局国税函〔2008〕801号明确的格式和总局明确相关调整内容为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doc-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doc-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行业或类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管理服务○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国际运输○常驻代表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享受协定待遇○是○不构成常设机构○国际运输完全免税○国际运输减免税○否协定名称申报项目累计金额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项目1名称1.收入额2.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3.应纳税所得额3=1×2项目2名称4.收入额5.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6.应纳税所得额6=4×5项目3名称7.收入额8.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9.应纳税所得额9=7×810.收入总额10=1+4+711.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1=3+6+9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2.经费支出总额其中: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装修费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13.换算的收入额14.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15.应纳税所得额15=13×14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6.成本费用总额17.换算的收入额18.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19.应纳税所得额19=17×18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20.税率(25%)21.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1=11×20或15×20或19×20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22.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23.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24.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24=21-22-23免税收入的申报25.免税收入 25=(1)+(2)+(3)+(4)+(5)+(6)(1)国债利息收入(2)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5)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6)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声明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按国别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按国别

附件 6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按国别)] 填报单位:所属年度:
1
2
填表要求及说明:1.本表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或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逐级向上填报。

2.各省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年三月底前汇总填报本表,并随协定执行情况报告一并上报总局。

3.本表第1行营业利润至第9行其他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不能准确填报应纳税所得额的,按收入额填报。

4.本表第1行营业利润至第9行其他所得的各项所得归类按适用的税收协定相应条款规定执行,但营业利润包
括适用税收协定一般营业利润条款和表演家、运动员等特殊条款的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包括适用税收
协定一般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和表演家、运动员等特殊条款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包括适用
税收协定一般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和表演家、运动员等特殊条款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同一所得类型中含有
3
适用两条或两条以上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备注中详细说明享受每条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金额及减免税额。

5.以万元为单位填报金额。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
通知
【标 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9﹞178号
【发文日期】2009-04-02
【实施时间】2009-04-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税务总局已完成对CTAIS2.0和CTAIS1.1的修改完善,近期各地可以升级使用。

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修改完善,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抓紧组织修订,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映。

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docx。

税务-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 精品

税务-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 精品

办理非居民企业涉税事宜流程图:法定源泉扣缴项目类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类太仓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详解一,法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操作要点:(一)居民企业向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且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时,可以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法定源泉扣缴类包括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债利息、财产(股权)转让收益,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等项目类。

(三)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上述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被投资居民企业做出向非居民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或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五)办理清算手续: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涉及多次付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六)应提供资料一览:1.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外债利息,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财产(股权)转让收益(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涉及所转让财产成本价的相关资料。

(例如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3.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20XX年(含)之前年度利润:(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作出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两份)(3)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XX年至今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4)涉及利润分配的帐页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XX年至今的未分配利润帐页、应付股利帐页、基金帐页);(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9.22•【文号】国税函[2008]801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

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

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国税函〔2008〕44号印发)修订后的表样,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

三、上述报表使用A4型纸,由各地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四、各地应加强对上述报表印发使用的管理,做好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非居民企业准确填报报表。

执行中若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5.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行次│项目│账载金额│依法申报金额│备注│├─────┼────────────┼─────────┼───────┼─────────────┤│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营业税金及附加││││├─────┼────────────┼─────────┼───────┼─────────────┤│4│营业费用││││├─────┼────────────┼─────────┼───────┼─────────────┤│5│管理费用││││├─────┼────────────┼─────────┼───────┼─────────────┤│6│财务费用││││├─────┼────────────┼─────────┼───────┼─────────────┤│7│营业利润7=1-2-3-4-5-6││││││││││├─────┼────────────┼─────────┼───────┼─────────────┤│8│营业外收入││││├─────┼────────────┼─────────┼───────┼─────────────┤│9│营业外支出││││├─────┼────────────┼─────────┼───────┼─────────────┤│10│利润(亏损)总额10=7+8-9││││││││││├─────┼────────────┼─────────┼───────┼─────────────┤│11│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12│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3│应纳税所得额13=10+11-12│││├─────┼──────────────────────┼───────┼─────────────┤│14│法定税率(25%)│││├─────┼──────────────────────┼───────┼─────────────┤│15│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13×14│││├─────┼──────────────────────┼───────┼─────────────┤│16│实际征收率(%)│││├─────┼──────────────────────┼───────┼─────────────┤│17│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7=13×16│││├─────┼──────────────────────┼───────┼─────────────┤│18│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8=15-17│││├─────┼──────────────────────┼───────┼─────────────┤│19│境外所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20│境内外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17+19│││├─────┼──────────────────────┼───────┼─────────────┤│21│本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22│以前年度损益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23│本年度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23=20-21+22│││├─────┴──────────────────────┴───────┴─────────────┤│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定指引.doc

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定指引.doc

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定指引.doc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操作指引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操作指引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一、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一)审批事项1.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主管国税部门)提出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2.同一非居民的同一项所得需要多次享受应提请审批的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的,在首次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的3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就同一项所得重复提出审批申请。

同一项所得是指下列之一项所得:(1)持有在同一企业的同一项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2)持有同一债务人的同一项债权所取得的利息;(3)向同一人许可同一项权利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本条第一款所述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是指同一税收协定的同一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不包括不同税收协定的相同条款或者相同税收协定的不同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

(二)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一式二份);3.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原件有效期内)(申请人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并提交原件核对,下同);4.非居民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5.区别不同的所得项目,还需分别提供下列资料:(1)股息所得:a.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一份(注: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b.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c.被投资企业利润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d.被投资企业有关成立、增资、股权变更等取得的历次外经部门批复(复印件);e.申请人是否构成中国税收居民、是否构成任一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的说明。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

声明人签字及日期
¡ 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 日期:声明人签字日期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公章,经办人及申报日期
¡ 纳税人公章,经办人签名。 ¡ 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
税申报的当日。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在发生 时一次性计入费用支出换算收入的,在 “其中”项下的“物品采购费”中填写。 不是一次性计入费用支出换算收入的,是 指2010年度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实行直线折旧法,不留残值,在 “其中”项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中填写。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 纳税申报表
2021/1/4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说明
¡ 季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年报自次年 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季度、 年度所得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报表 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度的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 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 ¡ 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非居民企业季度与年度纳该栏下设的“其中”栏为企业本纳税年度实 际支出的经费明细,“其中”项下的各项之 和应等于“经费支出总额”栏数据。企业本 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经费不能归集到本栏 “其中”项下已列明的范围的,要将实际支 出的经费的名称、金额在本栏空白行处据实 填写。

财税实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合同登记备案事项

财税实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合同登记备案事项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合同登记备案事项事项名称:begin-->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合同登记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end-->办税程序:begin-->范围所得税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负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条件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非居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4.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XXXX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附件

XXXX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附件

XXXX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附件业务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进展司国际税收司二○○九年二月需求讲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就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及其其他有关业务编制此次业务需求。

一、此次业务需求的要紧内容此次业务需求需调整修改、新增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内容涉及系统参数、治理服务、征收监控、查询统计、新旧数据衔接等内容,具体如下:(一)系统参数部分。

要紧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对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强制监控(Y/N)”的系统参数,用于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监控。

(二)治理服务部分。

要紧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非居民企业税源治理项目登记”业务处理功能,调整“协定税率爱护”、“退税申请审批表”的业务内容,为后续非居民企业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业务处理作铺垫。

(三)征收监控部分。

要紧按照国税函〔2008〕801号的文件要求,新增适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季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更正申报表、补充申报表,以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的业务处理功能,并与治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关联。

(四)查询统计部分。

要紧对“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税源治理项目登记”、“扣缴企业所得税”等情形,以及非居民企业认定信息、核定征收方式、申报表明细、应征税款、应缴税款、提退税款等信息查询明确统计项目和取数要求。

(五)新旧数据衔接部分。

按照国税函〔2008〕801号文件对各种申报表的启用日期要求,对综合征管软件现有治理服务、征收监控功能进行分析,就亏损信息补偿、预缴税款取值口径、申报表所属时期的监控等进行明确,达到新旧数据衔接正确,模块替换启用有序,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各项申报业务正常处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样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样式)

的利润率 利润率为区间,请纳税人根据该项服务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选择一个固定数字填
写,不要 填写区间。承包工 程作业、设计和咨 询劳务,核定利润 率15%-30%,管理
服务,核定利润率30%-50%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 ,核定利润率不低于15%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税务机关经办部门意见:
5 6 核定征 收方式
履行纳税义务本费用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核定利润率( )
□管理服务,核定利润率( )
从事的行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核定利润率( )
业及适用 以上三个选择其中之一填写,并在□内打“√”,国税发【2010】19号文规定核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样式)
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
中文名称: 境外企业(收款方)中文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境外企业在境外的代码,无则 不填
英文名称:境外企业(收款方)英文名称
行次 项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无 如实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纳税申报情况
如实
分管领导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本表由非居民企业填写,编号填写合同编号;
2.行次1-6,核定征收方式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3、“从事的行业及适用的利润率”一栏,在符合情形的□内打“√”,在核定利润率 “()”中填写具体的利润率; 4、“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处要签字,盖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税联〔 〕号
国家(地方)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名称) 从我国境内取得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所得情况如下: ; ;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支付人系我局管辖的 (支付人名称) ,支付/到期应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该支付人未依法扣缴/无法履行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 因该项所得发生地在你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第三十九条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 (非居民企业名称) 应于上述支付/到期应 支付日期之日起七日内,到你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告。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邮编: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传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