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研究(一)

合集下载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x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 0 •会同,商2 1 .缴纳,交纳2 2 .抵销,抵消2 3 .账,帐2 4 .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 5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 6 .法律修正2 7 .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 8 .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 . 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 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XX,是指(包括)……”。

2.5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XX,是指(包括)……。

(二)XX,是指(包括)……。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1997]260号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1997]260号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9.26施行日期1997.09.26文号浙科发[1997]260号主题类别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1997〕260号浙江省科委1997年9月2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省委[1996]19号)中关于“以杭州、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为依托,加快形成沪杭甬和杭宁高速公路沿线及沿海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带”的精神,促进我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的创建和发展,以高新园区带动产业带的形成,规范高新园区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园区应设在省级经济开发区或正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

第三条高新园区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速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第四条高新园区应当努力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示范区和培育科技实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区。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根据省政府授权,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省高新园区,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新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指导高新园区的综合配套改革;(三)指导高新园区开展国内外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四)负责创建高新园区的审批、验收和考核。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篇一: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备注:由于试题是随机的,所以考生必须下载此题库。

再通过word的搜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才能查询到试题的答案。

1、在乌拉圭回合货物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之间)之间谈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a、农产品问题b、纺织品与服装问题c、技术贸易壁垒问题d、反倾销问题2、《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最大突破与发展是a、规定了反规避条款b、废止了市场扰乱的规定c、明确了10年过渡期内取消《多种纤维协定》规定的数量限制d、强化了有关规则和纪律3、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内法形式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反倾销制度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加拿大4、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5、依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禁止出口补贴规则的适用开始于a、1998年b、2000年c、20xx年d、20xx年6、我国入世后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第一个案件涉及的是a、贸易技术壁垒问题b、保障措施问题c、反倾销问题d、反补贴问题7、发展中国家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6年c、8年d、10年8、发达国家必须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量的____发展中国家必须在10年内削减___a、20%,13.3%b、13.3%,13.3%c、20%,20%d、13.3%,20%9、承诺到20xx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低到a、15%b、17%c、20%d、25%10、反倾销调查时限为1年,最多不超过___个月a、18b、20c、24d、3611、依《协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____年内终止a、1b、2c、3d、512、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必须在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____天后进行a、15b、30c、45d、6013、______又称“黄灯补贴”a、禁止性补贴b、可申诉补贴c、不可申诉补贴d、允许性补贴14、1994年乌拉圭回合首次明确规定了____的概念a、禁止性补贴b、可申诉补贴c、不可申诉补贴d、允许性补贴15、对禁止性补贴,双方应进行磋商,磋商应在___天内完成,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将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在___天内提出最终报告a、30,90b、30,60d、60,9016、《保障措施协定》规定了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___天,并且这段时间要计入最后实施的保障措施的期限a、100b、150c、200d、25017、保障措施实施的期限一般____年a、1b、2c、3d、418、____关于保障措施的原则性规定a、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29条b、《保障措施条例》c、《保障措施法》d、20xx年《对外贸易法》第八章19、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该协议在()自动终止a、1995年1月1日b、20xx年1月1日c、20xx年1月1日d、20xx年1月1日20、在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的是a、农业协议b、原产地规则协议c、海关估价协议d、民用航空器协议21、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品被认为是a、正常贸易b、公平竞争c、倾销d、报复22、以()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品,则该商品被认为是倾销a、垄断b、高于成本c、低于正常d、不正常23、以出口实绩为条件提供的补贴是()a、可起诉的补贴b、不可起诉的补贴c、被禁止的补贴d、正常的补贴24、世贸组织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其出口实行()b、倾销c、减免税d、增税25、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标准()a、是自愿行为b、是法律要求c、不属改协议管辖范围d、是强制要求26、国际反倾销法制定于1967年结束的()回合谈判a、东京b、乌拉圭c、肯尼迪d、日内瓦27、tRim仅与()有关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知识产权d、贸易政策28、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a、3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29、不可诉补贴,又称()a、“红色补贴”b、“黄色补贴”c、“绿色补贴”d、“白色补贴”30、发达国家在实施反倾销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如果倾销幅度低于()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原产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倾销产品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a、2%b、3%c、4%d、5%31、《gatt1994》的法律范围包括a、《gatt1947》的各项条款b、世贸组织协定生效日前已经生效的关贸总协定的其他法律文件c、乌拉圭回合对《gatt1994》达成的6项谅解d、《gatt1994马拉喀什议定书》32、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三要素是a、技术法规b、技术标准c、技术水平d、合格评定程序33、《wto反倾销协定》中的主要改进之处有a、明确了申诉方资格b、增设了公共利益条款c、规定了微量不计规则d、强化了程序规则34、如某国对美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在确定美国产品正常价值时,可选用a、出口国价格b、第三国价格c、结构价格d、替代国价格35、依《1994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补贴的种类有a、禁止性补贴b、限制性补贴c、可申诉补贴d、不可申诉补贴36、在反补贴调查中,有权做出承诺的有a、进口方b、进口方当局c、出口方d、出口方当局37、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有a、有关产品的进口大量增加b、进口增加是因意外情况和承担总协定义务造成的c、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d、客观证据表明,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有因果关系38、乌拉圭回合农产品问题谈判过程中,利益集团有:a、美国b、欧共体c、日本d、凯恩思集团39、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a、市场准入b、国内支持c、出口补贴d、进口补贴40、农产品协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包括a、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b、进行关税减让c、规定关税配额d、规定具体商品的配额41、《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主要内容包括a、取消配额限制篇三:补贴与反补贴之专向性问题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之专向性问题探究摘要:补贴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补贴即是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性工具,又是一种非关税壁垒,会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中外产学研合作创新政策比较

中外产学研合作创新政策比较
,

资金 密集
学和 教育 的 整 体 发 展 水平 仍然 落后 于欧洲
型 新”向源自“知 识密 集 型 的 产 业 过 渡 推 进 产 学 研 合 作 创

后 美 国 的科 技政策 以 占据世界科 技领先 地位 为 口
, 、
,
发 展 高 科 技产业
,
众 多 国 家 的 经验 表 明
:
产业 政

配 套制 订 了 包括 加 强 基 础 研 究
济 科技 世 界 第 一 大 国 的 位置
80
发 工程
,
的 实施 和
个 国 家 级 高 技术 产业 开 发 区 的
,
年代 以 前
、 、
,

本的 国 策是

贸易 立国

,
主要通
建立
促进 产学 研 合 作创新 的 开展
带 动 了 中 国 科研
进引进
消 化
吸收 国 外 先进技 术 来提 高 本 国 的 产 业


为 促 进 经 济 向 现代 化 迈 进

,
纷 纷 开始 了
,
界 各 国 都 对研制 制 汀正确 的 科技 政策 高度 关注
新产业 革命

进行 大 规 模 的 产业结 构 调整
,
随之 出
_ 战前
,
美 国 已 成 为 世 界第一 经济 大 国
,
,
但 其科
因此 战
,
台 了
系 列 产业 政 策

其 核心 是 围 绕 从
,


缩 小 各 科 技 领域 与 欧
,
加 强 企业 的 科 技 力 量 的 中心 任 务 创新的主体

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过渡性与变革问题研究_以管委会模式为例_胡彬

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过渡性与变革问题研究_以管委会模式为例_胡彬

第36卷第4期外国经济与管理Vol.36No.42014年4月Foreign Economics &Management Apr.2014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过渡性与变革问题研究———以管委会模式为例胡 彬(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200434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 摘 要:作为推动改革开放和启动区域发展的制度型效率组织形式,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的因素,都使得开发区在管理体制的探索上带有一定的试验性与过渡性。

一旦其初始确立的环境条件、背景基础和功能结构发生了变化,一些体制性的冲突和功能紊乱现象就会浮现出来,表现为封闭运行、管治碎化和体制复归倾向等。

其原因在于,开发区管理体制变革中存在制度供求的缺口。

受过渡性的约束,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变革在模式选择上呈现出渐进性的特点。

如何推动开发区管理模式的实质性创新,关系到嵌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分工深化、跨区域的价值链重组与合作等现实问题,从而也成为优化区域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本文指出,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实质性创新应遵从企业家城市的转型需求,在准确判断开发区发展的空间性质和演化机理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以整合性治理为导向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的总体框架之中。

关键词:开发区;管理体制;管委会模式;过渡性;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50(2014)04-0072 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09收稿日期:2013-12-2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产业转移与空间协调的区域生产网络构建问题研究:以长三角为例》(批准号:11YJA79004)作者简介:胡彬(1973-),女,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一、引 言 开发区是指在城市或其他有开发前景的区域划出一定范围,经政府科学规划论证和严格审批,实行特殊体制和特殊政策的开放开发区域(黄邦嘉,2004)。

立法技术规范(一)

立法技术规范(一)

法制工作资料第20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12月15日编者按: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刊发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法律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一、法律机构规范1.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1991年3月6日国发〔1991〕12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近几年,许多地方在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起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关于“继续推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继一九八八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批准经国家科委审定的下列二十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分别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内,也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正文:----------------------------------------------------------------------------------------------------------------------------------------------------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1993年3月25日)各县、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等九个政策规定”。

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自199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合肥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中起了重要作用。

开发区制定的九个方面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适用于入区的外资、内资、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

同时,开发区要继续当好全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区和示范区,大胆探索和超前试行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新措施、新政策。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市政府下发的[1991]125号文件停止使用。

第一条为加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加强对开发区的组织领导,建立精简、高效、服务型的管理体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是开发区的决策机构,制定开发区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宜。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开发区的归口管理机关、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开发区行政管理机构,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决定。

2.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负责开发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3.制定、执行开发区内有关行政管理办法。

4.负责开发区土地的统一开发和土地使用权的对外出让和转让。

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大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栾庆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就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做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原《条例》自1995年6月颁布以来,已经贯彻实施了15年,为保障和促进大连高新区建设与发展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原《条例》中一些内容仍具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但在客观上已进入修订期;尤其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新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管委会职责以及保障和促进高新区内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为了保障高新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完成新使命,当前亟需为高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在总结国内先进高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新《条例》。

因此,制定《条例(草案)》既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又是改善高新区法制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高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和法律依据从2005年起,《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就已经开始,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并于2010年列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在调研和论证过程中,高新区多次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征求了47个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充分协调和多次修改,与上述部门达成一致。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了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同时参考了《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草案)》、《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2006年6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2006年6月)以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03年1月12日)等先进高新区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条款。

中国高新区立法问题研究(上)

中国高新区立法问题研究(上)


《 国 家高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法 》
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和有关政 策
规 定 的通 知 》 全面 启动 了 国家 高新

年 月 科技部发布 《 国家 高新 技 术 产业 高新 区 管 理 暂 行 办
19 9 9 2

成为根据立法法规定终止审议 的第
部法律 草案
2007

区 的建 设

国务院各部门

省级人民政
济技术 产业 开发 区 保税 区


府及 较 大 市人 民政 府
根据 立法法规
0 1 2 0 10 /
中国高新 区 8 7



YE
定 行 政 法规 应 由总 理 签 署 国 务 院 令
公 布 部 门规 章 由部 门 首长 签 署 命令

19 9 1 J 12 号 ) 该 通 知 以 附 件 形 式 发【 公 布 国家 科委 制定 的《 国家 高新 技 术

中国高新 区 为 国 家 高新 技 术 产 业

新 区 立法是指 国家法定机 关制定 的
推 进双 重 推动下 的产物
中 国政府根
化 做 出 了 杰 出 的贡 献

规 范 高新 区 发 展 的法 律 地 方性 法 规


行政法规

据 区 域不平衡发展理 论和 区 域发 展 带 动理 论 采取 特 定 区 域 特 殊 政 策



期 如 何 充分 发 挥 高新 区 对 区 域 发 展
和科技进 步的巨大推动作用 继续保

政 府规 章和 部 门规 章

立法技术规范(一)

立法技术规范(一)

法制工作资料第20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15日编者按: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刊发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法律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一、法律机构规范1.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书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书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2009年12月28日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 目录2. 定义条款3. 过渡性条款4. 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 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 适用法律的表述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 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 部门的表述11. 数字的使用12. 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 和,以及,或者14. 应当,必须15. 不得,禁止16. 但是,但17. 除……外,除……以外18. 依照,按照,参照19. 制定,规定20. 会同,商21. 缴纳,交纳22. 抵销,抵消23. 账,帐24. 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 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 法律修正27. 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 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 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 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五届〕第77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77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于2019年12月2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促进和保障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发展,加快重庆高新区建设,提升重庆高新区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重庆高新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重庆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协调重庆高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制定、推进实施重庆高新区产业开发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依法行使有关区级行政管理权;统筹重庆高新区拓展园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政策制定、经济统计等有关经济管理事务。

(四)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立职能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20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开发区可以恢复正常的建设用地供应,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

对部分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范围与“两个规划”不衔接的,应抓紧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扩区的,在符合“两个规划”前提下,确有扩区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不符合“两个规划”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

未经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一律不得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供应。

附:第五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十七日附:第五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一、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序号│省份│开发区名称│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面积[公顷] ││主要产业│├──┼──┼────────────┼──────┼─────┼────────┼─┼─────────────────────┤│ 1│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务院│ 1993.03│8, 1, 5, 65, 8, │东│物流、临港石油化工、能源中转│││││││1,5, 651613│区│││││││││:│││││││││起│││││││││点│││││││││为│││││││││兴│││││││││石│││││││││大│││││││││街│││││││││(│││││││││燕│││││││││山│││││││││大│││││││││街│││││││││,│││││││││拐│││││││││点│││││││││为│││││││││①│││││││││- │││││││││②│││││││││- │││││││││③│││││││││- │││││││││④│││││││││- │││││││││⑤│││││││││)-│││││││││向│││││││││西│││││││││至│││││││││30│││││││││7 │││││││││国│││││││││道│││││││││- │││││││││向│││││││││南│││││││││至│││││││││兴│││││││││岗│││││││││西│││││││││街│││││││││( │││││││││珠│││││││││峰│││││││││大│││││││││街│││││││││)-│││││││││向│││││││││东│││││││││至│││││││││维│││││││││岗│││││││││路│││││││││( │││││││││闽│││││││││江│││││││││道│││││││││)-│││││││││向│││││││││东│││││││││至│││││││││兴│││││││││岗│││││││││东│││││││││街│││││││││( │││││││││祁│││││││││连│││││││││街│││││││││,│││││││││拐│││││││││点│││││││││为│││││││││⑥│││││││││- │││││││││⑦│││││││││- │││││││││⑧│││││││││- │││││││││变│││││││││电│││││││││站│││││││││)-│││││││││向│││││││││北│││││││││至│││││││││维│││││││││通│││││││││路│││││││││( │││││││││湘│││││││││江│││││││││道│││││││││)-│││││││││向│││││││││东│││││││││至│││││││││卫│││││││││协│││││││││学│││││││││院│││││││││- │││││││││向│││││││││东│││││││││至│││││││││兴│││││││││石│││││││││大│││││││││街│││││││││( │││││││││燕│││││││││山│││││││││大│││││││││街│││││││││)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序号│省份│开发区名称│批准机│批准│审核确定的面积[ │四│主要产业│││││关│时间│公顷]│至│││││││├────┬───┤范││││││││ 总面积│其中:│围│││││││││集中新││││││││││建区面││││││││││积│││├──┼──┼────────────┼──────┼─────┼────┼───┼─┼─────────────────────┤│ 1│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国务院│ 1992.11│23252.29│10068.││││││││││29│││├──┼──┼────────────┼──────┼─────┼────┼───┼─┼─────────────────────┤│││ 其中:海淀园│││ 13306│ 2082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德胜园*│││864│││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昌平园│││1148.29│1148.2││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9│││├──┼──┼────────────┼──────┼─────┼────┼───┼─┼─────────────────────┤│││丰台园│││818│ 818││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电子城*│││1680│ 584││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亦庄园*│││4128│ 4128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石景山园│││345│ 345││ 电子信息、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光机电一体化│├──┼──┼────────────┼──────┼─────┼────┼───┼─┼─────────────────────┤│││大兴生物医药基地│││963│ 963││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注:│德胜园本次公告面积包括原雍和园面积300公顷。

中国高新区简介

中国高新区简介

中国高新区简介●定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hina National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隶属于科技部),全称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属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特点是依托于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依靠科技和经济实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时代背景:由错误走向真理,由落后走向领先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技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

及至80年代中后期,为了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历程:国家高新区是沐浴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春风诞生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对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更是打开了十年动乱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桎梏,中国迎来了科学的春天。

1984年6月,国家科委《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和机遇的对策》的报告呈送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政策,要大胆实践。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明确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试办新技术园区。

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政府兴办了“深圳科技工业园”,开始了创办科技园区的探索。

1988年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颁布18条优惠政策。

1991年3月,《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颁布,批准建立武汉东湖、南京、西安、天津、长春、深圳等26个国家高新区并制定全国适用的扶持政策;同年4月,邓小平“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题词发表。

1992年11月,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指引下,国务院又批准建立苏州、无锡、常州、宝鸡、昆明等25个国家高新区。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 定义条款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 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是指(包括)……。

产业梯度转移中开发区的制度创新与案例分析

产业梯度转移中开发区的制度创新与案例分析

产业梯度转移中开发区的制度创新与案例分析王德禄 2004-04-20 阅读次数:503产业梯度转移中开发区的制度创新与案例分析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梯度转移1. 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探讨传统的均衡增长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区域由于自然禀赋的差异,区域的经济存在差异。

但这种差异可以通过区域内部、外部资源的自由流动达到自然资源的均衡从而得到消除,区域经济均衡增长;缺陷:没有考虑到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极化效应。

均衡增长理论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市场主体在短期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优质资源往技术水平高、经济发达区域积聚,而反之很少。

最终的结果是核心区的水平越来越高,边缘区愈来愈边缘化,从而导致两极分化;缺陷:没有考虑社会分工及区域之间存在的比较优势。

2. 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与梯度转移理论不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核心与边缘”或“中心与外围”构成了该区域的“二元经济结构”。

产业技术与经济在核心与边缘区、中心与外围区之间存在一定顺序的梯度递减关系。

技术水平高的区域在经济和技术发展到一定高度时,就存在产业结构升级的需求和技术产品生命周期老化的现象,其相应产业就会按照梯度的递减关系逐渐向边缘地区进行转移,带动边缘地区的技术水平提高。

这就是梯度转移学说。

优点:考虑政府在产业梯度转移过程中所应该发挥的宏观调控作用。

3. 梯度转移的几种表现形式同心园状: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中心,以若干距离为半径向周边地区扩展。

半径越小的区域经济活力越强,技术水平越高,购买力越低,市场成熟度越差;半径越大的区域经济活力越弱,技术水平越低,购买力越高,市场成熟度越好。

(例如北京城区与郊区)带状:经济基础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的区域在区域的一端,经济基础较差、技术水平不高的区域在另一端,处在中间的是经济基础、技术水平均介于两者之间的区域。

(如中国经济的三大地带)反同心园状: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域在周边,而欠发达区域被发达区域包围。

有外至内梯度依次递减。

此种情形最多出现在国家之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研究(一)“内容提要”法律是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的制度性规范,开发区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对法律制度有不同的需求,本文就是以过渡阶段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供给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进行我国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研究的必要性、特征及其内容,并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例进行范式研究。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外又称作技术城、科学园或高科技工业园)是由高技术、高技术产业、企业组织和管理、开发区的管理模式和体制、区域环境、法律和政策供给等诸多要素组成的一个区域系统。

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不同时期,高技术产业对于新兴技术群的系统开发和综合应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有着不同的需求。

法律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的制度性规范,它同政府、金融等一同成为影响创新的重要变量,对创新效率、系统整合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就是以过渡阶段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供给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我国转型期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立法的特征、规范的对象、内容,并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例进行范式研究。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的概念及其特征(一)过渡型立法的概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世界各国实现高技术、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从国外大多数高技术区发展的实践来看,其发展明显的经历了初创阶段、创业阶段、强化阶段和成熟阶段四个时期。

1]一般意义上的过渡型立法是指上述开发区各发展阶段之间实现转换时的法律供给。

包括了开发区各要素之间的重新分配组合以及各要素本身内容的转换。

我们称之为阶段转换型的过渡立法。

由于各开发园区在发展顺序、自身条件上存在差异,因而此过渡立法多体现在地方立法层面和专门立法之上。

另一方面,各国发展都面临着共同的国际环境,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新的技术革命的推动下,高技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在此背景下,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需要重新界定或进行二次开发,因此政府如何在开发区的政策、法律制度供给上实现创新以占领国际竞争制高点也成为各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展高新技术园区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我们将其概括为技术跨越型的过渡立法。

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科技园区过渡立法多属于此类。

此种类型过渡立法多反映国家科技战略和产业战略,因而更多表现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其特征较为明显,阶段性也更清晰。

就我国而言,过渡型立法则包括以上二项内容,即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阶段转换和高新技术跨越式发展对已有法律制度创新的双重要求(注: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更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

”)。

这一点在下文还将提到。

考虑到我国过渡立法的这一特性,在后面的论述中我们所述的过渡型立法均包含了以上两重涵义。

(二)过渡型立法的特征1、法律的灵活性更强。

世界各国在高技术产业开发领域法律政策化的趋势明显,比如美国的科技政策声明和日本的《科技白皮书》都在相关领域取代了立法的作用。

法律政策化的表达使立法的宏观指导性更明显,减弱法律的刚性使其更容易适应转型期的实践要求,从而减弱法律滞后带来的弊端。

2、注重法律的开放性。

各国立法普遍注意了与国际立法的衔接,一方面体现为保持与WTO、WIPO等国际组织规则的同步,另一方面体现为注重区域化相关立法的协调,如欧盟各国关于高技术产业的规则的趋同等;3、法律的个性化色彩更浓。

表现为各国对于地方性立法的倚重,各国倾向于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产业由各地方自主立法,如美国硅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利福利亚洲宽松的法律环境;4、注重法律的体系化。

包括不同层次间立法的相互衔接,如中央层面立法与地方层面立法的协调;各国立法由过去专门性立法转向强调综合性立法,法律文件中所涉及的支持性要素更多,社会服务性的规范增多;5、注重对相关立法的法律评价。

各主要国家大多建立了以科技政策、法律为中心内容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机制,通过加强相关立法的废、立、改活动以弥补法律漏洞,完善相关立法。

二、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研究的必要性(一)加强过渡型立法研究是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如前所述,当今的世界,一体化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按照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国际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应是各国经济发展差距缩小,并逐步趋同。

但是根据最新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如果经济部门中的某些产业的内生技术进步超过其他产业,那么在这些技术进步活跃领域中掌握相对优势的国家就会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具有更大的优势,从而在下一轮的发展中更加领先。

基于此,世界各国纷纷对原有开发区立法进行调整,以实现面向知识经济时代挑战的转变。

美国1993年成立了国家科技委员会,克林顿总统任主席。

1994年8月美国政府发表了自1976年《国家科技政策、组织与重点法》以来的第一项科技政策声明,规定了民用科技的开支总量,并调整了对小企业技术投资的资本收益税,明确了重点扶持的特定技术领域,对技术开发企业给予了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同时重新确定了政府采购支持的项目。

日本1994年8月成立“高度信息通信社会推进本部”,11月发表《科技白皮书》,决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增加一倍,同时开始重新制定产业政策。

在已有的高技术产业区相关法律、政策中重新制定整个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调整研究开发政策;加强对于民间科技企业的政策引导;对基础技术研究与开发使用的资产进一步减税;对开发高技术实施低息贷款;规范国有实验室研究设备的低价使用;将国有基础技术专利无偿或低价向民间转让。

法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原有的高技术开发区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对1985年《关于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方针与规划的85-1376号法》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在投入机制上,加强了产业界投入高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在财税政策上刺激企业发展科技,支持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给予鼓励,如规定流动2年以上都可享受1年的工资奖励等。

韩国近年来强化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总统主持的“技术振兴审议会”,并先后颁布《研究组合法》、《工业发展法》等法规,对科学城的建设进行引导,明确规定了政府投入、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了对于以生物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由此可见,各经济发达国家对转型阶段高技术产业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都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大多数已经实现了法律制度的更新,并在其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过渡型立法研究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北京、深圳、武汉等地开始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

在总结这些园区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1年和1992年,先后批准了5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几年来,这些园区一靠采用高新技术,二靠推行符合市场经济的新型机制,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

2]与此同时,国务院和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一批行政法规,进行立法扶植、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

从目前全国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实证分析资料来看,陆续都已经渡过了初创阶段,整体上处于创业阶段向强化阶段过渡时期,部分处于强化阶段或已经开始步入成熟阶段。

3]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国家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各地在原有开发区的基础之上,纷纷提出了二次开发的发展目标,比如,长春、广州、武汉等地在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提出了建设“光谷”的目标;在生物医药领域各类“药谷”的规划也屡屡浮出水面。

另一方面,与各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适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跨越的同时,还必须更多的担负起产业辐射的任务,实现传统产业的更新和转换的任务更重也更迫切。

4]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效的实现机制创新,从而也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立法的问题提了出来。

(三)加强过渡型立法研究是弥补我国相关领域专项研究不足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内关于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已经启动,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由国家软科学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家计委等支持的关于我国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园区的评价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由国家科技部支持的关于我国科技立法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也已经进行;国家关于高技术产业区的专门性法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各地方结合本地区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江苏省1996年颁布了《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北京市也出台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等。

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项研究,大量的立法并没有考虑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阶段的特殊要求,因此导致了立法中的诸多不足(注:以下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阶段立法之不足的结论主要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科技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评价》课题组的部分成果(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承担)):首先是立法缺乏体系化,各位阶立法供给量不平衡。

主要表现为立法的效力低,缺乏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基本性法律;相关规定过于分散,缺乏集中、统一的法律文件;地方性立法缺乏针对性,法律个性化不足;其次,立法缺乏前瞻性,法律滞后性突出。

主要表现为立法的开放性不足,缺乏与国外立法的衔接,相当多的规定难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现有立法基本上以确立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为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不协调;立法对于创建国家创新系统的法律支持不足;其三,立法缺乏科学性,实证性研究不足。

主要表现为立法形式上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过多,应急性、填空性立法大量存在;立法技术上,法律与政策混同,立法结构中法律监督措施欠缺,法律规定的调控手段单一;对立法对象缺乏全面认识,对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趋势缺乏判断;其四,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为立法的确定性不够,量化标准、比率、标准不明确;立法目标体系缺乏层级性,政策性语言过多;立法的协调性不够,各位阶立法衔接不够;缺乏确定的法律评价体系。

因此,在对国内外已有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的基础上,展开专项的法律对策研究已经具备了充足的信息资源条件,同时也是将法律制度内化为系统支持要素的必要步骤。

三、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的主要方向(一)实现政府功能定位是过渡型立法的主题从我国现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来看,无论是实现阶段转换,还是技术跨越,明确政府的职能,实现其功能定位都具有很强的实现意义。

就开发区阶段转换而言,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在开发区初创阶段,政府的作用占主导地位,而在其后的几个阶段,政府的职能呈逐步收缩,相应的,市场的作用日益突出。

以美国加州工业园区为例,在其创业阶段之后,政府基本上从正面退出,园区各企业间建立了适合个人创新和高度分散的组织形式,从而保证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反应灵敏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