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60条
煤矿防爆60条培训教案 ppt课件
第九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
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
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的净容积不大 于100㎝³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当外壳 净容积大于100㎝³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 9.5㎜,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 深度小于1㎜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为失 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1
20<D≤60
≤1.5
D>60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不超过 ±1mm,芯线截面积4mm²及以下电缆密封 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 3、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 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 4、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0.3倍(截面积70mm²的电缆除外),且 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十九条、电缆护套深入器壁小于5㎜或大于15㎜ 为失爆,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 适当将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二十条、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 用密封圈、金属档板和金属圈依次装入、 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 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 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 径之差应大于2㎜,厚度不小于2㎜,金属 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 厚度应不小于2㎜,否则为失爆。金属档板、 金属圈生锈或涂有油漆为失爆。
防爆电气检查标准60条
防爆60条
一、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标准总则
1、随着集团公司井下电气设备不断改进更新,为适应井下电气安全发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原煤炭部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特编制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公司管辖(包括各子分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3、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煤安标志牌”丢失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4、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监测监控设备及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方可下井使用,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壳体
1、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
2、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3、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4、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隔爆腔与本安腔直接贯通为失爆。
5、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 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7防爆检查60条晋煤2008
晋煤防爆检查标准
第1条、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发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公司管辖(包括各子分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3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煤安标志牌”丢失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4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监测监控设备及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方可下井使用,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第5条、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
第6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7条、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第8条、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隔爆腔与本安腔直接贯通为失爆。
第9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 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新版”晋煤集团防爆60条“重点讲义资料
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发展需要,保障井下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矿井
(包括各子分公司)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产品“铭牌:未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为失爆,“煤安标志牌” “铭牌”丢失为不完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
井许可证”,粘贴“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现场检查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或“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期限超过一年为失爆。
第二章壳体
第五条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
5mm为失爆。
第七条隔爆壳开焊为失爆,内外壳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第八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 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 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 为不完好,大于等于
新版晋煤集团防爆60条
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开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平安运行,依据?煤矿平安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所管辖围所有矿井〔包括各子分公司〕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MA〕〞、产品“铭牌〞,未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证书〞为失爆,“煤安标志牌〞、“铭牌〞丧失为不完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平安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许可证〞,粘贴“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现场检查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或“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期限超过一年为失爆。
第二章壳体
第五条但凡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那么为失爆。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 为失爆。
第七条隔爆壳开焊为失爆,外壳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第八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那么为失爆。观察窗玻璃外表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 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精选】防爆六十条2讲诉幻灯片
45、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 压接方法,否则为不完好。接线 柱使用压线板压线时,压板凹面 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 使用的带有屏蔽层电缆接线时, 必须将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为 失爆
46、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为 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 宜,以松开线咀卡兰拉动电缆 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 地线不脱为宜,否则为失爆。 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 涂绝缘物,否则为失爆。
14、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 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 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青 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 摸感觉)
锈迹
15、对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直径大 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 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 每1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 10mm宽的隔爆面上,每1平方厘 米不得超过2个,否则为失爆。
最小啮合扣数 6
24、喇叭咀严禁朝上(本安型接 线盒除外),否则为失爆,接线 咀外部有缺损,但不影响防爆 性能为不完好。
25、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为 失爆。
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 少10%及以上为失爆。
26、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咀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 咀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咀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 则为失爆电气设备的进出线电缆2m内不得有破口、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10m
防爆六十条2讲诉
1、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发展需 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晋煤集团防爆60条“
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发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矿井(包括各子分公司)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产品“铭牌”,未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为失爆,“煤安标志牌”、“铭牌”丢失为不完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许可证”,粘贴“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现场检查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或“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期限超过一年为失爆。
第二章壳体
第五条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 为失爆。
第七条隔爆壳开焊为失爆,内外壳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第八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煤矿防爆60条培训教案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 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螺孔 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 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 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 ),如螺孔 1.5倍 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 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 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 螺孔,否则为失爆。 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 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 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 弹簧垫应压平),螺栓松动, ),螺栓松动 弹簧垫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 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螺旋接线咀压紧后应外露有 螺扣,否则为失爆。接线咀应平行压紧, 两压紧螺丝入扣差应不大于5 两压紧螺丝入扣差应不大于5㎜,否则为不 完好。接线咀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 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 不得在垫压其他杂物,金属圈的外径应与 喇叭咀深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接线咀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 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为 失爆。螺旋式接线咀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6 失爆。螺旋式接线咀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6扣,用 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符合表3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符合表3要求 表3
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防爆60条
第二十三条:接线咀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 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 螺旋式接线咀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6扣,用单手顺压 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mm
表3
外壳净容积(升) 最小拧入深度(毫米)
V≤0.1
5.0
0.1<V≤2.0
接线时的次序
没有接线时的次序
金属 圈
金属 挡板
金属 圈
密封 圈
错误接法
正确接法
第二十一条: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 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 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 不小于2MM,否则为失爆。金属挡板、金属圈 生锈或涂有油漆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螺旋接线咀压紧后应外露有螺扣,否则 为失爆。接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 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咀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 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 在垫压其他杂物,金属圈的外径应于喇叭咀深入器壁 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条: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 于等于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三十一条: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 为失爆。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 内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以上者(挤入腔内 3MM以上)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 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 根电缆时为失爆。
新版”晋煤集团防爆60条“
新版”晋煤集团防爆60 条
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发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
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
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
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矿井
(包括各子分公司)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
使用的防爆
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产品“铭牌”,未取得“防爆合格
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为失爆,“煤安标志牌”、
“铭牌”丢失为不完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由
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
“入井许可证”,粘贴“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方可下井使
用,现场检
查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或“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期
限超过一年
为失爆。
第二章壳体
第五条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
盖,轴承完
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七条隔爆壳开焊为失爆,内外壳锈蚀严重、有锈皮
脱落为失
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第八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
一定强度
3 的金属或金
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
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 3 时,衬垫宽
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
新版防爆60条有CAD
电器设备工作时 占用空间
第十条 图例
孔
操纵杆 操纵杆及孔(电机轴及孔) 的间隙要求小于0.5
第十条 图例
结合面间隙
第十一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
宽度大于0.5mm为失爆。隔爆面 划伤宽度或深度有一项大于 0.5mm,它的投影长度大于隔爆 面宽度的1/2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 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的 为失爆。 表1
厚度不小 于4mm
宽度不小 于10mm
第二十九条 .3.4图例
电缆外径
4 厚的密封圈,进线电缆 外径大于或等于0.3*4=1.2 ,否则为失爆;同理,进 线电缆外径/0.3为最小密封 圈厚度
10 宽的密封圈,进线电缆 外径大于或等于0.7*10=7 , 否则为失爆;同理,进线电 缆外径/0.7为最小密封圈宽 度
<0.5 ≥12.5 ≤0.3 ≤0.4
≥0.5 ≥25 ≤0.5 ≤0.6
第十条 图例
煤矿防爆60条培训教案资料
第十四条、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 “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 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 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五条、对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直径大于 0.5㎜,深度大于1㎜的砂眼,在40、25、 15㎜宽的隔爆面上每1㎝²不得超过5个;10㎜ 宽的隔爆面上,每1㎝²不得超过2个,否则 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10米范围内两台电气设备的连接电 缆不得出现中间接头,否则两台电气设备均为失 爆。
第五章 密封圈
第二十八条、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 爆。
第二十九条、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规定值, 否则为失爆。
表4
D(毫米)
第十九条、电缆护套深入器壁小于5㎜或大于15㎜ 为失爆,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 适当将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二十条、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 用密封圈、金属档板和金属圈依次装入、 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 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 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 径之差应大于2㎜,厚度不小于2㎜,金属 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 厚度应不小于2㎜,否则为失爆。金属档板、 金属圈生锈或涂有油漆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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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井下电气设备不断改进更新,为适应井下电气安全发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
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原煤炭部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
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特编
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晋煤集团公司管辖(包括各子分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煤安
标志牌”丢失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监测监控设备及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
方可下井使用,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五条、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七条、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
第八条、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隔爆腔与本安腔直接贯通为失爆。
第九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
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 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
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
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电气设备防爆面
第十条、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 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表1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表2
第十一条、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0.5mm为失爆。隔爆面划伤宽度或深度有一项大于0.5mm,它的投影长度大于隔爆面宽度的1/2或
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
第十二条、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宽度不得小于25 mm,间隙不得大于0.5 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
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大型的采煤机、掘进
机、连采机等电气控制箱采用快开门方式的现场检查不能正常打开为失
爆。
第十三条、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 μm,否则为失爆。
第十四条、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五条、对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直径大于0.5 mm,深度大于1 mm的砂眼,在
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
面上,每1㎝2不得超过2个,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隔爆面上不得涂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七条、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
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八条、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应采用浇铸固化密封方式,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
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不得采用铠装
电缆套密封圈进喇叭咀的连接方式,否则为失爆。
第十九条、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为失爆,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二十条、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
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于
2mm,否则为失爆。金属挡板、金属圈生锈或涂有油漆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螺旋接线咀压紧后应外露有螺扣,否则为失爆。接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咀压紧后
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在垫
压其他杂物,金属圈的外径应于喇叭咀深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第二十三条、接线咀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咀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6扣,用单
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mm
表3
第二十四条、接线咀严禁朝上(本安型接线盒除外),否则为失爆。接线咀外部有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及以上为失爆。
第二十六条、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咀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咀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咀严
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4mm2以上电缆),否则为失爆。电气设备的进出
线电缆2米内不得有破口、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10米范围内两
台电气设备的连接电缆不得出现鸡爪子、破口、明接头,否则均为失爆。第二十七条、10米范围内两台电气设备的连接电缆不得出现中间接头,否则两台电气设备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八条、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九条、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四规定值,否则为失
爆。
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