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商业汇票贴现的本质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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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 收到商业汇票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准则 收到商业汇票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准则收到商业汇票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商业汇票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支付工具,根据新准则,对于收到商业汇票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在过去,企业在收到商业汇票后,往往采用将其作为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方式,而新准则则提出了更为准确的会计分录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准则下收到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并探讨其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和意义。

同时,文章将讨论实施新准则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总结。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先对新准则的背景进行说明,解释这项准则的出台背景和目的。

然后,我们将对商业汇票的定义进行解读,明确何为商业汇票及其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

最后,我们将详细探讨收到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方法,并对其进行示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对新准则下收到商业汇票的会计处理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本文的内容也将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更重要的是,本文还将对实施新准则所面临的挑战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呈现方式。

文章结构主要包括章节划分、段落布局和逻辑关系等。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介绍商业汇票会计分录的背景和重要性。

1.2 文章结构:本节会详细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

1.3 目的:说明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2. 正文2.1 新准则的背景:介绍新准则出台的原因、目的以及对商业汇票会计处理的影响。

2.2 商业汇票的定义:阐述商业汇票的概念、特点和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

2.3 收到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详细解释收到商业汇票后在会计上的具体处理方式和分录。

3. 结论3.1 影响和意义:总结新准则对商业汇票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和重要性。

3.2 实施的挑战:讨论实施新准则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一、引言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企业经营中被广泛应用。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深入了解并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概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需要提前变现时,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所得到的款项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发生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急需流动资金时。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变化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旧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是通过核算应收票据和贴现利息进行处理的;而在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贴现损失的核算,并且在计提贴现损失的同时要求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这一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四、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1. 初次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初次确认阶段,企业需要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得款项,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相应的科目和账户中。

企业还需要认真核算贴现利息,以便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实际成本和损益状况。

2. 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回收金额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来计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预计信用损失,然后予以计提。

计提贴现损失的目的在于及时反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并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账面价值做出相应调整。

3. 调整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在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后,企业需要将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实际价值和预期回收金额。

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

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

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票据贴现是一种金融业务,指的是持票人(通常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这种业务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流的问题。

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计算票据到期值:对于带息票据,到期值是票面金额加上按照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就是票面金额。

2. 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是根据贴现率和贴现期计算出的,贴现期是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贴现率的确定通常依据银行的贴现政策和市场利率。

3. 计算贴现所得:贴现所得是票据到期值减去贴现利息后的金额,这是企业从银行实际获得的资金。

4. 编制会计分录:企业在贴现时会借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和“财务费用”(贴现息部分),贷记“应收票据”(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果票据到期,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持有一张180天到期的票据,面值为10,000元,年利率为8%,在贴现日(假设为票据到期前30天)向银行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9%。

1. 计算票据到期值:到期值 = 票面金额 + (票面金额×年利率×票据期限 / 360天)到期值 = 10,000元 + (10,000元× 8% × 180天 / 360天) 到期值 = 10,000元 + 400元到期值 = 10,400元2. 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 = 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 360天贴现期 = 贴现日(8月30日)到票据到期日(6月1日)的实际天数 = 180天贴现利息 = 10,400元× 9% × 180天 / 360天贴现利息 = 462元3. 计算贴现所得:贴现所得 = 到期值 - 贴现利息贴现所得 = 10,400元 - 462元贴现所得 = 9,938元4. 编制会计分录:贴现时:借:银行存款 9,938元借:财务费用 462元贷:应收票据 10,400元票据到期时,如果银行直接从企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会计分录可能如下:借:短期借款 10,400元借: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 2,106元(假设的银行承兑汇票差异)贷:银行存款 12,506元以上只是一个简化的例子,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具体的核算方法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手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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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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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现③ 申 请 再 贴
④⑤ 受到 理期 入付 账款
⑤到期委托收款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⑥划回票款或拒绝付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申请人
⑧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图5.2 再贴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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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3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编辑课件
9
(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编辑课件
10
2、再贴现到期收回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曩— 一
贴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业 务中 ,涉及
到贴 现银行 、 付款人段其 开 银行 , 自的 各
贴现的商 业承兑汇票到期 ,贴现银行
贴 现银行 接到持 票人的贴觋 申请 后 . 处理手续及会 计分录各不相同。
现资金 的用途是否符台规定 、贴现申请人 作为收救^应 汇票作为收款依据 向付款 的信用状况 等进行审查 :若信贷 郎门审查 人收取票款 . 填制委托性款结算 凭征 同 连
收票据”。月末 , 于贴现的商业汇票 对 应 并 向付款 人收取罚款 贴现银 行收到退 回
在资产 负债表附注中将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 的汇票 ,对 已贴现的款项从 贴现申请人的
会 借记 “ × × 存 票形成 的或有负债予 以披露 一 笔者认 为, 存款账 户中收取 . 计分 录为 : 这
后同意贴现 , 就在贴现凭证的 “ 银行审批” 汇票寄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在异地的 .
栏 内注 明 同意”字样 , 并加盖有关人 员的 应在汇票到期前 匡算 至付敖人 所在地的
印章后转交会计部 门 贴现银行的会 计部 邮程 . 提前 办理委托收款。
门按 支付 结算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审 查无
种处 理方法 既有失稳健 也不符台全 面性 、 款 ( 贴现申请账户 ) 贷记 贴现”。 ”. 如果 配 比性原 则 。 同时 与 《票据法 》 的本 意相 贴现 申请 人账户存 款余额不足时 则按逾 悖:《 票据法 》 明确规定 . 票据权利 为付款 期贷款规 定处理 : i分 录为 : 含十 借记 “ 逾期 请求权 和追索毂 ,持票人可 以通过先 向付 贷款”, 贷记 “ 贴现” 款人 行使付 款请求权来 取得票据 金额 , 还
同时 , 记表外科 目 收入 : 贴现票据”: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如下:
1、全额办理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A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A银行
2、差额办理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B银行
取得汇票,不用作账务处理。

3、使用汇票
购货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4、到期解付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5、收到银行退还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二、商业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1、购货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销货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 第21讲_商业汇票的贴现、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 第21讲_商业汇票的贴现、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7单元商业汇票考点4:商业汇票的贴现(★★★)(P89)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提示1】银行汇票等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

【提示2】贴现的本质是将远期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条件(1)票据未到期;(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票面金额为20万元,出票日期为1月10日,到期日为同年4月10日。

4月5日,乙公司以该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

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解析】(1)贴现日(4月5日)至到期日的前1日(4月9日),共计5天(5日、6日、7日、8日、9日);(2)如果贴现银行和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200000-200000×3.6%×(5÷360)=199900(元);(3)如果承兑银行在异地,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200000-200000×3.6%×(5+3)÷360=199840(元)。

4.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办理贴现的是()。

(2018年)A.银行本票B.银行承兑汇票C.转账支票D.银行汇票【答案】B【解析】承兑、贴现是远期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选项ACD均为即期票据,不存在承兑、贴现的问题。

汇票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操作

汇票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操作

三、转贴现的适用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权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金 融机构能够办理转贴现业务。
四、转贴现的业务流程
(一)转入贴现
1.提供相关资料
1)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仅 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行,年检通过后,应每年提供一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4)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上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或授权证实书)。 6)用于转贴现的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
二、转贴现的分类
1.按交易方向不同分为转入贴现和转出贴现两种 转入贴现是指其他银行持其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本行贴现, 转出 贴现是指本行持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他行贴现。 2.按交易方式不同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转贴现两种 买断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是指转出行将其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 承兑汇票转出后,票据权利人即改变为票据转入银行。回购式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是指转出行将其持有的已贴现的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不改变 票据权利人的方式暂时转出,由转出行在双方约定的票据回购日购回汇票。
3.再贴现资料的准备
1)再贴现申请一览表和大额再贴现申请书(单张汇票 金额500万元以上需填写)。 2)再贴现凭证(一式五联,需加盖再贴现申请银行的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其授权人名章,与预留印鉴 一致)。 3)申请再贴现银行已贴现、背书的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需加盖业务公章)。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贴现的性质
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 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之间有一种间 接贷款关系。
3.贴现的期限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作者:湛忠灿来源:《新会计》2017年第04期一、引言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现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是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

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到期日,若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贴现银行没有放弃对贴现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负未按期付款的连带责任。

此时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持票企业的票据贴现后是否会被追索,后续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略有不同。

但对于贴现时“短期借款”的金额应该确认为多少,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无力偿还则该确认多少金额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教材中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举例对带追索权的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及其贴现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解,并试图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二、票据贴现时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举例分析例:长宏公司2015年3月1日,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面值10 000元,票面年利率6%,6个月到期。

长宏公司5月1日到开户银行办理贴现,9月1日该票据到期。

公司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月计提利息。

依题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了相关权威教材的处理办法,本文综合分析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教材中,对于持票企业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采纳的是两笔业务观点,即认为这种贴现本质上是向银行借款,与贴现只是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计处理过程如下:计算过程:到期利息=10 000×6%×6÷12=300(元)到期值=10 000+300=10 300(元)贴现利息=10 300×9%×4÷12=309(元)贴现值=10 300-309=9 991(元)贴现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9 991贷:短期借款 9 9912.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竹挺进【摘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我国企业常见会计事项之一.理论分析表明,是否终止确认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经济后果不同.本文认为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贴现仅将利率风险转移给转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风险特征不同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对应三种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贴现一般不应当终止确认,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和承兑人不同,上述会计处理可能需要改变.【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7页(P80-86)【关键词】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原则导向;中立性【作者】竹挺进【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文语种】中文商业承兑汇票是我国法定的结算工具之一,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是我国企业广泛使用的资金融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因此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后,金融机构在票据承兑人拒绝付款时,可以要求申请贴现企业偿付票面金额和费用。

金融机构的追索权由《票据法》赋予,广泛存在于票据贴现业务中。

当前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会计上应否终止确认各方观点并不一致。

齐天华(2008)认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不应终止确认贴现应收票据,应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作者特别指出“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就是一种典型的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

同时作者认为“在我国,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风险,企业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视为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对待…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作者进一步分别举例说明了上述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作者:任邦齐任祥铭来源:《山西农经》 2017年第19期摘要:商业汇票融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普遍,但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筹资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两种商业汇票贴现由于融资性质的不同,所以我们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也是不同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真实的财务信息。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9-0087-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1 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1.1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商业汇票贴现分为银行附追索权贴现和银行不附追索权贴现。

银行不附追索权贴现经济实质是持票人将商业汇票到期收不回票款的风险和未来票据的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了贴现银行。

贴现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将收到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将差额挤入“财务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票据的所有权已经从贴现企业转让给了贴现行。

贴现企业已经将票据的全部的风险报酬转移给了贴现银行。

[例1]8 月10 日,企业将一张6 月20 日开出,面值608 000 元,年利率9%,期限90d(9 月18 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后,按8%计算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利息=608 000×(9%÷360)×90=1350(元)票据到期值=608 000+1350=61350(元)贴现期=8 月份22d+9 月份17d=39(d)贴现利息=618 350×(8%÷360)×39=531.7(元)贴现额=618 350-531.7=60818.3(元)贴现企业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608 818.38 8 8 8 8 8 8 8 财务费用531.78 8 8 8 贷:应收票据618 3501.2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另一种情况是银行附追索权贴现,即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也就说票据到期,如果出票人不能承兑贴现银行手中的商业汇票,贴现银行仍向贴现企业及其前手追索贴现款。

商业汇票贴现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商业汇票贴现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商业汇票贴现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对商业汇票贴现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所谓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有商业汇票的⼈,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银⾏⾦融机构),⽽银⾏(⾮银⾏⾦融机构)按票⾯的⾦额再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有商业汇票的⼈的⼀种票据融资⾏为。

那商业汇票贴现的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业汇票贴现操作步骤:
1.贴现申请⼈提出业务申请,提交贴现材料;
2.票据营业部对贴现材料进⾏审查;
3.双⽅签订业务合同;
4.票据营业部对申请企业办理贴现并划拨资⾦。

商业汇票贴现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商业汇票贴现调查→贴现审查与审批→贴现办理→贴现按期收回。

商业汇票贴现所需资料:
1.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2.经办⼈⾝份证原件及经办⼈和法定代表⼈⾝份证复印件;
3.经办⼈授权申办委托书和贴现申请书;
4.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密码以及划款帐户证明;
5.商业汇票及其正反⾯复印件;
6.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7.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票据营业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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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正文:----------------------------------------------------------------------------------------------------------------------------------------------------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1985年3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根据我行(84)银发字第244号《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通知》,制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行,结合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作好准备,以利于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契约、贴现凭证请各专业银行按照所附的格式印制;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各专业银行自行印制,也可以请各专业银行提出要求,由企业印制。

商业汇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的,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市分行结合同城结算和票据交换的规定和处理手续补充规定。

在会计核算手续方面,专业银行在不影响联行之间处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结合各自现行的会计制度,作补充规定。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一)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收款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汇票),应匡算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并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号码,汇票作为收款凭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承兑汇票”戳记。

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处理手续处理。

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单独保管,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商业汇票贴现核算规定

商业汇票贴现核算规定

商业汇票贴现核算规定商业汇票贴现核算规定(试行)一、基本规定(一)本规定核算本行以直贴方式办理商业票据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业务。

(二)折扣和买断再贴现分别通过“折扣”和“再贴现”的一级账户计算。

(三)转贴现又划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

回购式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按照“商业汇票回购核算规定”执行。

二、账户设置(一)“贴现”一级会计科目核算本行办理票据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而取得的票据。

1.办理贴现或直接转入贴现时,收到实物票据时,按票面金额借记本账户,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相关账户,按差额贷记“递延收益”账户。

2.到期收到票据款项或票据款项已收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相关科目,按贴现票据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课程按类型划分为应用单元,以建立详细会计账目。

(2)“再贴现”一级账户是指本行以买断方式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未到期票据的再贴现金额。

1.办理转贴现时,按贴现票据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相关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再贴现票据到期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相关账户”,按贴现票面金额贷记本账户,按差额贷记“再贴现利息收入”账户。

3.本科目按转贴现类别分转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核算本行办理贴现和转贴现业务而确认的利息收入。

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本科目,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四)“转出贴现利息费用”账户用于计算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买断转出贴现业务产生的利息费用。

支付利息时,借记该账户,贷记相关账户,并在年末将该账户的金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五)“贴现票据”表外科目,核算本行办理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而取得的贴现票据。

受理贴现或买断式转入贴现,收到票据实物时,按票面金额作收入登记,到期收到票据款项或票据款项已收妥,办理买断式转贴现,转出票据实物时,本科目按票面金额作付出登记。

银行同业业务以及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

银行同业业务以及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
创新业务模式可以包括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等。通过创新业务模式,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客 户需求,提高客户黏性和忠诚度,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银行同业业务及贴现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风险的多 样化,银行需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来保障业务的稳健发展。
市场风险
总结词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损失。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在银行同业业务中表现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来自于债券投资和同业存放等 业务的利率变动,而汇率风险则与外汇交易和外币资产有关。市场风险可能导致银行持有的资产价值 下降或承担额外的成本。
操作风险
总结词
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 系统故障而导致的损失。
银行同业业务类型
按照交易标的物划分,银行同业业务可分为金融资产类同业 业务和金融负债类同业业务。金融资产类同业业务主要包括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金融负债类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务和长 期同业业务。短期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 ,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长期同业业务主要包括长期同业借 款、银团贷款等,期限通常超过一年。
VS
电子化发展将使银行业务更加便捷、 快速和安全。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渠道随时随地进行交易, 而银行也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快速完 成审核和处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 满意度。
创新业务模式
创新业务模式也是银行同业业务及贴现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银行需要不断创新业务模 式来满足客户需求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02
贴现业务概述
贴现定义
贴现定义: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 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 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 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陈㊀宁(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52)摘㊀要: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以及终止确认条件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在企业实际应用中发现,上述规定在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存在差异,使企业陷入困惑㊂本文基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业务的实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实务中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终止确认情形,以及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不同情况下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会计处理的判定方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㊂关键词:商业汇票;背书;贴现;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5㊀㊀商业票据是由开票人发出的,要求付款人在预定日期毫无条件地支付一定数额给收款方或持有者的凭证㊂近年来,中国在票据市场上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增长势头强劲㊂票据业务在实体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支付结算以及筹资角色,能有效缓解企业的筹资难题,降低筹资成本,对推动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㊂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发行和担保的,因其仅有商业保证,通常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发行,并且这样的票据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㊂相较于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无需支付手续费和承兑保证金,这减少了企业的开支,增加了可利用的资金㊂因此,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商业信誉的建设,逐渐提升其票据被接受的可能性㊂如果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实操细则能进一步明晰,无追索贴现能够终止确认,不仅会减少商业汇票的流通成本,增加商业汇票的接受度,同时也会降低接受商业汇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促进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规范整体企业商业信用环境㊂因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尤为重要㊂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现状1.1㊀财政部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 )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汇票贴现和背书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在贴现期未满时将商业汇票在银行间进行转手,需要登记实际所得的金额(即扣除了贴现利息后的净收入),并在 银行存款 等对应的账目进行借记㊂而贴现利息的部分,应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的账目行借记处理㊂至于商业汇票的面额部分,应在本项目或 短期借款 的账目进行贷记㊂(2)通过将手里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获得我们所需的物资,并依据这些物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记入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账目㊂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将对应记账㊂若出现价差,就需在如 银行存款 等账项中进行相应的出入账操作㊂如果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款,也需做好相关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具体情况决定,可能会终止确认该贴现商业汇票,或者仍然确认该商业汇票,并将得到的票面款项贷记为 短期借款 科目㊂然而,对于何时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尚未有明确的指引㊂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明确规定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㊂尽管财政部在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提供了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㊁金融资产转移的场景和终止确认的较为深入的描述,但关于商业票据背书和贴现何时可以终止确认的规定仍然尚未明确㊂1.2㊀证监会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是否可以终止确认的相关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也被简单称为 证监会 )发布的2013年㊁2014年㊁2017年和2018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商业汇票终止确认的问题被提及㊂根据2013年发布的上市企业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管主管机构强调,银行承兑汇票㊁企业负责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尤其是他们受到银行信誉等级强烈影响的部分,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㊂即便我国票据法明确提到了追索权的相关规定,大部分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同时作者简介:陈宁(1984-),女,汉族,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㊁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㊂也留存追索权,这种类别的金融资产在贴现㊁背书或保理后,并未将原有风险转嫁给银行㊂因此,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或保理的过程中,企业还需持续确认㊂对于那些信誉等级极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㊂利率风险在票据贴现和背书的过程中已被转移,因此,相关票据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㊂按照2014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明确指出,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拥有法定的追偿权,如果承兑人未能支付钱款,持票人有权向任何票据背书转让人追偿㊂因此,票据即使经过背书或贴现,相关的所有权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未来持票人在追偿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支付责任的问题㊂年度报告揭示,许多上市公司在终止确认已经签发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这些终止确认的票据,也没有明确说明被追偿时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㊂依照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一些上市公司将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㊂依据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有关条例,假若在背书转让的协议里并未明确注明无追索权,那这种金融资产所有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实际上并未真正地转移㊂所以,背书的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其相关资产㊂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后,证券监管机构指出,根据票据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附追索权,即便商业承兑票据被贴现㊁背书或者保理,依然存在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如果未能满足要求,不能终止确认㊂1.3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之困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否能终止确认已有明确规定㊂至于商业汇票贴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认的终止或非终止,但未明确说明哪种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确认㊂同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对于2013年度的报告,他们认为信用等级不够高的承兑银行,以及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都不适合终止确认㊂而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好的承兑银行发行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考虑终止确认㊂2014年度报告中认为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该在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㊂在2017年与2018年的年报中,如果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无追索权的条款,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将无法终止确认㊂在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企业陷入了困惑之中:按照‘会计法“所规定,财政部担当着对全国会计职业的引导任务,并承担制定和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职责㊂虽然财政部已声明可以终止确认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然而证监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度会计监管报告中,未在转让合约中明确规定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与贴现,是无法终止确认的㊂然而,基于‘票据法“的规则,票据背书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带有条件的背书在票据上将被视为无效㊂所以实务操作上不具备可行性㊂在2013年的报告中,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确定不能被终止确认,若承兑银行的信誉级别不合格㊂2014年的报告则随后停止讨论信用评级不足的承兑银行的问题,转向强调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公开那些可以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㊂当到了2017年和2018年的报告,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不能终止确认,同时也未再讨论信誉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无法终止确认的问题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如何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便成了一个难题㊂企业采用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证监会具有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权,因而很难得到审计师的认可;企业采用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来与财政部规定相违背,二来实务操作也有困难,证监会起初认定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但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如何认定便成了实务操作中的难题㊂后来证监会认定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不再提及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终止确认的问题,但事实上存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如中石油㊁中移动等世界500强企业)信用等级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如中小企业)和承兑行(如地方农村信用社㊁地方商业银行),那么信用等级高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而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终止确认,这也违背了会计的公允性原则㊂由于证监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与监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会计审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而非上市公司则倾向于遵循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㊂这种情况下,相同的会计业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违背了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的原则㊂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2.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对商业汇票附带追索权的贴现并不能终止确认,这一事实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明确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简称 23号准则 )中进行了规定㊂在这份 23号准则 的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规定: 通常的情况下,企业保留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的有:(6)通过附带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企业售出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无法回收现金流的售出金融资产,买方可以向企业寻求赔偿㊂企业也要对未来的损失承担责任㊂因此,我们可以确认,企业仍然保留了几乎全部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所以并不应该终止确认这个金融资产㊂ 因而,可以判定商业汇票附加追索权的贴现,并不会使其终止确认㊂对于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贴现,本人认为应该终止确认该商业汇票,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该商业汇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定义㊂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第20条的指引: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㊁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㊂ 这个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 涵盖了购入㊁生产㊁建造或其它交易或活动㊂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构成资产㊂公司拥有或控制,则意味着公司对某项资产有权益,或者即使没有权益,那项资产也能被公司掌控㊂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意味着有潜力使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公司㊂企业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给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后,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于这个商业汇票,企业已经不再拥有所有权,除非有特别条款规定,否则,轮到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有权利选择将其全部卖给与他们无关联的第三方,同时对这笔交易没有添加任何附加条件作为限制㊂因此,根据准则,公司不再对该商业汇票有控制权;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权贴现后给背书人或贴现银行,这些人或机构便有权获得该商业汇票的所有未来现金流入,预计该票据无法再为公司产生经济收益㊂综上所述,该商业汇票不符合资产定义,企业应该终止确认该资产㊂(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 23号准则 )中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 23号准则 的规定,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报告中的主体层面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相应的准则规定,报告主体应当是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的公司主体㊂其次,需判定金融资产是否部分或全部遵循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票据法和 23号准则 的相关内容,应全面应用终止确认的原则㊂再者,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㊂受 23号准则 的约束,如果获取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那么公司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最后,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㊂依照第23号准则条文,公司在确定是否转让了金融资产时,需要在两种情况下作出判定,包含的一种情况是公司将接收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益转给他方,这表明相关金融资产已发生转让,一般都是法定的金融资产销售或者合法的金融资产现金流权益转让㊂例如,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债权背书转让㊁商业票据贴现等,都是这类金融资产转让的情况㊂在此种状况下,接收方获得了来自转让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提供者应进一步分析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转移情况,以决定是否要终止确认已转让的金融资产㊂所以可以推断,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的贴现属于金融资产的转让情况㊂针对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波动进行审查㊂23号准则中明文规定,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会触发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过程时,应评价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权益风险和收益的承担水平,亦即对比转移前后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的数量及其时间分布的风险差异,并对以下状况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收益转让出去,就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㊂其次,如果企业在转让后不再明显承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变化的风险,这就说明企业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让出去㊂在这个 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来作出决定㊂需要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利率风险㊁信用风险㊁汇率风险㊁未支付风险㊁提前偿付风险(或收益)和权益价格风险等㊂公司通过解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的条文,能轻松判断是否转让或保持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无需计算确认㊂以下情况表明公司已经把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转让给了接收方:公司无条件地销售金融资产㊂在销售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规定,买方在任何时候(包括销售的金融资产的现金流超过应收款项的时候)都不能从公司那里追索,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将来的损失,公司可以确认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这项金融资产㊂假如公司依然负责承担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应该持续确认这些金融资产㊂以下的状况常常表示着企业依然拥有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①公司将金融资产销售后,会与买方签署一份回购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的规定,公司会以一个预定价格,或是原销售价格加上适当的资本成本,向买方购回原本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者与所售金融资产同质或者几乎同质的金融资产㊂②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㊂③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附带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㊂④该公司进行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的出售,且承诺,若收款方因此产生的信用损失,公司将进行全额补偿㊂⑤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与受让方签署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这项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是一项价内期权㊂⑥以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卖出金融资产给另一方,但合同规定,如果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法获得,购买方有权向公司寻求赔偿,同时公司也要承担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未来损失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仍然承担了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大部分风险和回报,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据以上条款,商业汇票的背书与无追索贴现被认为是 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的状况,而且也并非属于企业原先所写明的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几乎所有风险与回报的场合,因此该公司应终止确认这种商业汇票㊂(3)遵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终止确认规定的要求㊂在‘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于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如下条款:当对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银行贴现时,应以实际得到的资金额(也就是扣掉贴现利息后的纯收益)借记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中,贴现利息部分则应记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科目中㊂另外,商业汇票的面额应该贷记在这个科目或 短期借款 科目中㊂对于通过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来取得物资,按照获得物资的成本计入的金额,应对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进行借记㊂根据商业汇票的面值,应对此科目进行贷记㊂如果存在金额差异,可以进行对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借记或贷记㊂如果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首先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应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视情形终止确认或不终止确认,但这里并没有说明什么情形可以终止确认㊂不过,根据上述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应该终止确认的规定,可以推出无追索贴现的商业汇票同样可以终止确认㊂因为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来看,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和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无实质区别,甚至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风险转移程度劣于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因为背书转让的后手是可以对其背书人进行追索的,而接受无追索贴现的贴现银行无法对其直接前手贴现方进行追索㊂因而,风险转移程度稍劣的商业汇票背书都终止确认,那么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也同样应该终止确认㊂(4)符合一项资产不能同时被多家企业同时确认的原则㊂由于商业汇票往往存在多次背书,例如,某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其供应商B公司的采购款,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C公司的采购款,C公司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D 公司的采购款,D公司将该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E 银行将该汇票持有到期㊂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和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则各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①A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B公司采购款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票据②B公司收到A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B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C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③C公司收到B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C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D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④D公司收到C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D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⑤E银行收到D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贴现资产基金项目: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2022年度课题 基于网络评教系统的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践研究(2022-R -99600)的阶段性成果;三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促进教师发展的课程思政评价机制研究 (J21064)的阶段性成果㊂作者简介:代蕾(1977-),女,四川自贡人,硕士,三江学院智能财务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㊁内部控制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㊂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由上可知,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无追索贴现不能终止确认,那么该商业承兑汇票就会同时在B 公司㊁C 公司㊁D 公司和E 银行确认为资产,存在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明显不符合会计资产确认的基本原则㊂因此,如果将该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才不会出现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㊂2.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披露按照票据法的条例,如果商业汇票在到期时支付被拒绝,持票者有权向背书者㊁出票者及其它有关商业汇票的债务者施行追偿权㊂商业汇票的出票者㊁背书者㊁承兑者以及保证者对于持票者应共同负责㊂其实质是商业汇票的背书人㊁承兑人㊁保证人㊁贴现人等对持票人到期收款承担共同担保的责任,该担保是一个或有事项,是否发生取决于商业汇票到期是否会被付款人拒绝付款㊂因此,建议在应收票据的附注部分再额外披露已经终止确认但还未到期的背书或贴现商业汇票,以充分披露支付风险㊂同时,企业面临的担保责任和支付风险也应在或有事项中公开披露㊂3㊀结论和建议综上所述,建议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形式,明确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上述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但规范了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也极大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㊂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2版)[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3]马旋灵.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探析[J ].财会研究,2016,(04):21-23.[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传媒集团㊁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㊁2014㊁2017㊁2018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R ].http ://.OBE 理念下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代㊀蕾㊀陈晓晖㊀丁飞悦㊀王胜男(三江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㊀要:文章基于OBE 理念,在界定课程思政概念并分析其研究现状基础上,探讨了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构建评价目标㊁构建主体模型㊁构建评价指标㊁构建评价方法和构建评价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以期对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为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㊂关键词:教育效果评价;课程思政;OBE 理念;财务管理专业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61㊀研究背景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标准㊂必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要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智育而不够重德育㊁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分数而不够重素质这些片面的办学行为,必须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㊁必须促使学生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㊂这些目标的实现,先决条件是需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这个指挥棒的强大作用,要改变以往的只注重结果评价这一错误的做法,必须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不断向着健全综合评价的方向努力㊂要想在高校课程思政改革中取得成效,必须发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引导作用㊂。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一、引言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现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是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

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到期日,若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贴现银行没有放弃对贴现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负未按期付款的连带责任。

此时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持票企业的票据贴现后是否会被追索,后续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略有不同。

但对于贴现时“短期借款”的金额应该确认为多少,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无力偿还则该确认多少金额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教材中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举例对带追索权的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及其贴现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解,并试图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二、票据贴现时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举例分析例:长宏公司2015 年3 月1 日,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面值10 000 元,票面年利率6%,6 个月到期。

长宏公司5 月1 日到开户银行办理贴现,9 月1 日该票据到期。

公司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月计提利息。

依题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了相关权威教材的处理办法,本文综合分析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教材中,对于持票企业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采纳的是两笔业务观点,即认为这种贴现本质上是向银行借款,与贴现只是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计处理过程如下:计算过程:到期利息=10 000×6%×6÷12=300( 元)到期值=10 000+300=10 300(元)贴现利息=10 300×9%×4÷12=309(元)贴现值=10 300-309=9 991(元)贴现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9 991贷:短期借款9 9912. 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

不带息与带息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不带息与带息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不带息与带息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1)“不带息的商业汇票”:是商业汇票到付款期时,付款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支付票面款项。

(2)“带息的商业汇票”:是该票到期时,付款人除向收款人付票面金额款项外,还应按票面金额和票据规定的利息率支付自票据生效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

例题1 某企业为了周转资金。

于7月5日将某客户6月16日签发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贴现。

该票据面值为150000,年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60天。

银行的年贴现率为6%。

已知该企业于每月末计提应收票据的利息。

问对该事项进行的会计处理。

解析:1、收到票据时借:应收票据 150000贷:应收帐款等科目2、6月30日计提利息=150000*5%*15/360=312.50借:应收票据 312.50贷:财务费用 312.503、贴现到期价值=150000*(1+5%*60/360)=151250贴现期=60-19=41贴现利息=151250*6%*41/360=1033.54贴现净额=151250-1033.54=150216.46贴现日应计的财务费用=150312.50-150216.46=96.044、贴现日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50216.46财务费用 96.04贷:应收票据 150312.50例题2 5月7日面值为150000元,年票面利率为5%,60天到期的应收票据,6月6日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年贴现率6%,则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票据持有天数30天,贴现到期价值=150000*(1+5%*60/360)=151250贴现期=60-30=30(天);贴现利息=151250*6%*30/360=756.25;贴现净额=151250-756.25=150493.7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 150000贷:应收帐款等科目2、贴现时,应冲减的财务费用=贴现净额-票据面值=150493.75-150000=4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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