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全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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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395 626 102661 36048 59219 4636 29336 28690 174 472 5478 502 2281
130 15 12 -
103 -
121 3775
294 1726 1755
4 4 9744 3473 5683 390 2757 2731 6 20 153 59 -
30 -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2011年) 单位:人、万元
项目
全市 按企业、事业、机关分
企业 事业 机关 民间非盈利组织 其他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 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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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荆州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荆州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报告导读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从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及发展趋势。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第一节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荆州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荆州市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金融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荆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落实、全力争取上级各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力争取各项政策措施向荆州倾斜。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荆州市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申报流程,强化精准对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二、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用足用活防疫企业优惠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6月30日前市金融“早春行”授信履约率达到80%以上,三季度末履约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启动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线上服务大厅,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具体措施见荆政办发〔2020〕3号文件。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30亿以上。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与2011年的24556元相比,增加了4196元,同比名义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0%。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1579元、26252元、25162元和2376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17.8%、西部17.7%、中部14.9%和东北14.3%。

表1: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地区2011年2012年名义增长率合计24556 28752 17.1东部26800 31579 17.8中部20677 23761 14.9西部22313 26252 17.7东北22020 25162 14.3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51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3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7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26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4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19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6%;住宿和餐饮业2393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06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4%。

附注:1.指标解释(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的所有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比上年增加8143元,名义增长11.0%,增速比2017年提高1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7%。

2007-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分四大区域看,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93253元、75755元、68969元和6541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0.0%、10.9%、12.7%和9.9%。

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与上年持平。

表1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7678元,金融业12983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3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1.57倍和1.5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466元,住宿和餐饮业4826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59%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增长率分别为17.2%、14.4%和13.1%。

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增长率分别为-0.1%、4.6%和5.5%。

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2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936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066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4%。

从增长速度看,联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7.3%;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低,增长8.2%。

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_超了平均工资?

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_超了平均工资?

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_超了平均工资?2023年城镇平均工资出炉5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1年回落3.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较为明显2023年,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在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均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工资水平排在后三位的行业略有不同,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为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私营单位中为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与2021年相比,2023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与后三位的行业保持不变。

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行业高低倍差达到4.08;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行业高低倍差为2.91。

中国平均工资2023年各地平均工资对比全国38城的平均薪酬为10558万,相较于第三季度,增速为3.8%。

这38个城市为全国GDP排名前38的城市,包括四座一线城市、15座新一线城市和19座发达城市,常住人口达到了3.7亿,基本创造了全国近四成的劳动力市场。

北京1.39万领跑,上深杭广次之从城市的平均月薪来看,北京以13930元领跑全国,不愧是首都,而且GDP 也已经逼近上海,随时有可能取代上海的地位。

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虽然屈居第二,平均月薪为13832元,但是和北京的差距并不大,月薪仅相差90元。

深圳则以13086元的平均月薪,位列第三。

北京、上海、深圳三城以1.3w+的平均水平,成为了第一梯队,也是公认的三大一线城市。

全国各省平均工资对比其中超过8000的只有北京和上海,绝大部分省市的平均工资,都在6000以下。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填报说明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填报说明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填报说明※封面⑴书审编号:是指当年书面审查的编号,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填写。

⑵(年度):填写2009年度。

⑶单位名称(盖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⑷填报人:指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的人员的“姓名”;⑸联系电话:填写填报人的“联系电话”;⑹填报日期: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书的时间。

※内页☆单位基本信息⑴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⑵注册地址:是指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⑶邮政编码:是指注册地的邮政编码;⑷经营地址: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从事劳动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⑸邮政编码:是指经营地的邮政编码;⑹管辖区划:填写台州市xx县(市、区)。

☆注册登记信息⑴ 机构类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驻外办事机构(用人单位派出的在注册经营地以外的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项目(主要指建筑公司等的工程项目部)、非法用工主体、其他。

⑵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和港澳台合资经营、内地和港澳台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

⑶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建筑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其他。

⑷注册登记机关:企业单位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应填写“人事局机构编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应填写“民政部门”;外地驻台办事机构应填写相应的“经济协作办”;⑸注册登记号码: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⑹注册资金: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⑺经营状况:登记在册,注销,破产,被兼并,其他;⑻开办时间: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⑼主管部门:指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填写;⑽特别标注:由书面审查经办机构填写;⑾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代码证“号码”;⑿社保登记证号:填写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登记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⒀社保编号:填写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登记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8位数)“号码”;⒁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本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荆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荆州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

在荆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二、组织实施原则及保障(一)加强统一领导。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政府行为,全社会参与。

成立荆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荆政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1〕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业发展与产业升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相结合,健全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努力实现我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二)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600亿元,到2018年突破1000亿元。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增加一个百分点,到2018年达到38%,同时,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达到或超过40%。

二、工作重点(一)突出抓好“十大工程”。

立足荆州服务业发展实际,顺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着力实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电子商务工程、新兴业态主体引进工程、特色早餐工程、服务外包拓展工程、口岸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培训工程、旅游饭店发展工程、动漫业起航工程等十大工程。

(二)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稳步提升荆州现代物流业在长江中下游主要节点地位,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确立商务服务业的先导地位,加快鉴证、经纪、咨询、代理、公证、会展等服务业发展。

加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与产业的融合和互动发展。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市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一、主要预期目标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8%(市计委、经贸委、农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科技局、旅游局);2、财政收入增长争取达到7%(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市计委);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市经贸委);5、利用外资增长10%(市外经贸局、招商办);6、外贸出口增长10%(市外经贸局);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各县市区政府);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2%以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任务(一)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兴市”战略。

10、坚持把加快工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市经贸委、计委、信息产业局,各工业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

11、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搞好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结合,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结合,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农村经济全面振兴,带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计委、经贸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设局)。

12、认真组织实施纺织、化工、机械、轻工及信息产业等五大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市经贸委、信息产业局,各工业行业协会)。

13、培植大产业。

壮大汽车零配件等支柱产业规模,提高产品关联度和集中度,努力将沙隆达农药、石油四机修井机、吉象中密度板、凯乐塑管、洪城环保阀门等培育成中国名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加科学、有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更好服务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能力素质、工作保障亟待加强等问题,持续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增强县级统计力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应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当地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市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同意。

2.配齐乡镇(街道)统计力量。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建立统计人员与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协调匹配联动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3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3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产业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增收产业体系,带动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贫困人口增收为核心任务,以“一村一品”为主要抓手,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文化底蕴和比较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依托金融支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扶贫产业,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建设一批带动力强、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工基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对象,普遍进行一轮产业帮扶,实现产业扶贫项目、政策全覆盖,户均新增收入4000元。

全市371个贫困村实现特色优势产业全覆盖,建成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做好产业扶贫规划。

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衔接各类涉农项目建设规划,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要求,科学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市、县分级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分期分批启动实施。

每个贫困村可以选择2—3个适合本村发展、村民普遍认可、有市场潜力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攻坚,打造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市扶贫办)(二)做大特色扶贫产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4•【字号】荆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总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共抓大保护、厚植大开放、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城市”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医药化工、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纺织服装和电子信息六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园区转移。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岗行动”,实现稳岗补贴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和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两个全覆盖”,确保“不少一家、不少一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二、支持新经济发展,优化就业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为核心的新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

结合已形成的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大力拓展新的经济业态。

建立健全与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制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精神,为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按照“不少一家、不少一分”的要求全面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受影响的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经商务部门确定后返还60%;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裁员率低于10%的,可简化程序,返还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有一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

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各地稳岗补贴发放工作在一季度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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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全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重要指标即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把握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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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
重统计 (3)
四、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8
五、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8
六、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荆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
(比上年增长%)8表14: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荆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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