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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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广播电视台自行采购项目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台采购行为,加强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小型工程、设备器材、公共服务的采购质量,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台财务、设备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台所需要采购的物资、服务,均须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经采购办同意由台自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台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台领导、办公室、监察室、财务资产科、技术保障中心等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职责为负责全台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按具体项目成立采购项目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成员按需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负责单一采购项目招标的实施,并对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完成整个招标资料的建档备案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五条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指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小型工程、设备器材、社会服务等项目。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项目小组负责执行,参照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六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可不再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工作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台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所有市场调查资料应形成书面材料备案。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
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八条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五章自行采购招标程序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按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及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项目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条采购项目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计划,根据市场调查、采购资源信息等,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
第十一条对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应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采购项目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采购项目小组应本着对台负责,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并填写评审记录,采购项目小组成员签名。
第十五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项目小组在向台领导汇报中标结果后,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但可接受查询。
第六章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应根据《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采购项目小组应对采购项目交付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交付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以及是否按符合交付期限,验收过程应有验收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台在效能考核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