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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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行车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该行车规定重量。
3、一切重大物件的起吊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
员应熟悉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
起重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4、起吊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
直。
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5、行车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
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
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6、起吊的重物,必须先吊带稳固绑牢,吊带不应有打结和拗劲的情况。
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吊带受伤或打滑。
7、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机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起重机正在吊
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起吊重物时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
9、行车必须坚持每年检测一次。
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
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等状况。
浙江泰安休闲家具有限公司
材料计划、领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生产物资管理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规范材料计划及材料领用工作,切实保障设备的安全稳运行,特制定材料计划及领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计划的制定原则
(一)总原则:
1、双增双节、厉行节约。
2、科学合理、全面准确。
3、全月计划、统一采购。
(二)入网工程、大修技改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由生产科负责统计上报。
(三)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工具、辅助材料及劳保用品由各科室负责统计上报。
各科室上报材料划前应先报给科室负责人审核,由科室负责人核准后,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统一上主管经理审批后进采购。
(四)各项材料计划、备品备件计划、工具及辅助材料,于每月4日前上报。
各科室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经济损失,由迟报科室自行承担责任。
(五)各科室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情况出发,避
免盲目提报计划,
尽量减少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
急需物资由
各科室填写《急需物资请购单》。
计划外物资采购的发生额度不
允许超过月计划额度的
20
%,否则对责任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
处罚。
(六)
材料科在接到材料计划单后,
如发现材料名称不祥或
规格型号不全,而且在“备注”栏内未加以详细说明的物资,材
料科有权退回。
对没有材料计划的物资,一律不予采购。
(七)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材料计划变更的情况,
生产科在
接到变更图纸后应于
5
日内将变更后的材料计划单送达材料科
并做变更情况说明。
材料科于接到计划单
5
日内采购变更的材
料。
二、物资的入库和领用
(一)物资到场后,由材料员、保管员、供货单位、使用部
门等四方共同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进行
确认,是否与计划单相符,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
执行入库手续。
(计量物资按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清单验收)
(二)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材料科。
并同
时做好记录备案,
查清问题原由并进行责任划分,
否则严禁验收
入库。
(三)各科室、班组、施工队须指定专人负责领料,领料人
员名单需在材料科备案,
非指定领料人员领取材料时,
保管员一
律不受理。
指定人员领取材料时需凭本部门所提交的材料计划单
领取物资。
无计划者,将不予受理。
(四)物资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
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发料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原则。
(五)生产及外网使用原料、劳动工具、维护材料的领用由
各科室负责人核准审批,领用后作登记管理,按《工具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六)
退库的材料包括:
生产任务完成或工程竣工的多余物
资;借领、借发的物资;检修及外网更换的物资等。
退库时,剩余物资必须完好,
物资退库与原领料单内容要相同,
物资退库时
保管员要严格进行验收,
否则将对验收疏忽带来的后果承担全部
责任。
更换的物资必须及时退还,
领料人对更换下来的物资在一
个季度内不能及时退还的,材料科应按照材料原值要求予以赔偿。
(七)严禁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
一经查出,严
肃处理。
(八)所有物资原始凭证由保管员负责保存。
如:送货单、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出入库领料单据等。
三、相关考核
1
、各部门未按要求上报材料计划考核
1-2
分;
2
、各部门上报材料急需计划超过规定
20%
,视为工作计划
不全面考核
2-5
分;
3
、材料采购入库后各部门应及时领出,在接到领料通知后超过半个月未领出而造成库房物资积压的,视情节轻重考核1-5
分(除备品备件及工程用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