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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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补发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食药监办许[2011]58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补发申请有关问

题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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