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校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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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校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范围
1、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副本根据工作需要而建立。
2、干部职工离(退)休后,应继续管理好他们的档案材料。
3、辞职或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移交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四、干部职工在劳动教养和受处分期间,档案由组织人事部保管;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安置工作的,档案由安置单位保管;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档案由组织人事部保管。
五、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本部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六、干部人事档案要确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学校、常州市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七、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和档案文件的移交工作。
二、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3、积极主动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补充收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4、定期做好新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和补充收集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5、积极主动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报务。
6、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名册。每年进行“人档”核对一次。平时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7、定期检查档案的“六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到措施。
8、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查(借)阅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部领导批准后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3、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可以借用,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用后及时归还。
4、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拿出阅档室。阅档时不吸烟、不喝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摘录所需要的有关材料,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核对盖章,并要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档案,并及时放归原处。
四、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人事档案(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凡是转出人事档案,填写《转递干部档案存根》、《转递干部档案通知单》,严密包封;
3、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出人事档案(档案材料),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者,应予催问,以防丢失。
6、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并在《接收人事档案登记薄》(收集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薄)上登记。
7、当收到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档案时,立即退回原转出单位。
五、鉴别整理制度
1、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干部职工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调查提纲、谈话记录、会议记录以及证件等不得归入干部人事档案。要将重复、多余材料从档案中清理出来。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料,要坚决清除,并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归档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残缺不全、头尾不清的材料,不能归入人事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象不明的材料应查清,并补办手续后归档。
3、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做好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每卷档案应达到完整、真实、实用。
4、对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5、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对需要经组织审批、盖章或本人签字的,都要经过本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存入本人档案。
6、归档的材料左边应留出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7、人事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符合要求后方能装袋。
8、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做到经常性整理与定期整理相结合。
六、收集与补充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地向教学院(部)、各机关直属单位收集干部任免、工资、职称、党团、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出国政审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教学院(部)、各机关直属单位应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将新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归入个人档案,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
4、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或复写纸书写。
6、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归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室门窗必须坚固适用,有防盗、防火等设施和安全措施。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生火炉、用电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食品等,以确保安全。
2、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室、档案柜钥匙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离开档案室时,要及时将门窗关锁好。
3、经常检查档案的“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严格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整理档案过程中不得丢失档案材料,不随便议论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带至公共场所。
5、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需要销毁的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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