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暂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采购、适用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置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确保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负责向各工作单位提供,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单位的制度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健康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方法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消毒、更换等,确保其卫生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已失效或不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 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合的安全,提高劳动效率。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外包人员。
2. 劳动防护用品范围2.1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鞋•耳塞或耳罩•防护服•防护头盔•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尘面具3. 使用管理标准3.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企业将依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
•员工需依照企业要求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更换或停止使用。
•员工发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失效时,应立刻上报,暂时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3.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员工应在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准确佩戴并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应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正确,确保有效发挥其防护作用。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自身的工作状态,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和工作。
3.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员工应依照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和维护和修理。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和消毒,保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干净和乾净。
•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上报,由专人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4. 考核标准4.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考核•企业将定期对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是否合理、佩戴和使用是否正确、保养和维护和修理是否到位等。
•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员工,并记录员工的考核结果和改进情况。
4.2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考核•企业将对各个部门的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充分、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等。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公司勘探开发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178-2009)及相关劳保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指配发给员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受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以及按周期定额配发给员工的,有助于改善员工健康状况、提高健康水平的用品。
第三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标准配发护品,同时也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使用护品。
第四条护品使用中国石油标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应用设计系统5(服装)》(以下简称《手册》)要求。
第五条公司规范劳动防护服装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进行,即“款式统一、颜色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
“款式统一”是指相同季节相同功能(如一般、防静电、抗油拒水等)的劳动防护服装,实现款式的基本统一。
“颜色统一”是指同类型专业的单位通用劳动防护服装颜色的统一;特种劳动防护服装则不分单位专业类型、地区等,实现每一个特殊工种劳动防护服装颜色的统一。
“标准统一”是指同一款式服装实现制作工艺、面料等技术标准的统一。
“标识统一”是指劳动防护服装统一规范使用中国石油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护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公司护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制定护品的配发标准,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三)确定护品的品种、式样、质料、颜色、标识和数量等;(四)组织工会等部门对护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五)负责审查进入公司的护品供应商的资质;(六)负责收集、汇总员工对本企业护品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七)按国家规定对本企业发放的各类护品抽样检验,组织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出以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用品选购:根据不同工种的工作特点和危险因素,确定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选购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具备有效的防护功能。
2.用品配发:企业应根据职工的职责和工种,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品配发要合理、准确,确保所有需要防护的职工都能获得合适的防护用品。
3.用品使用:职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更换、遗失或损坏用品。
同时,职工应定期检查用品的状况,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4.用品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用品维护制度,定期检测用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用品的正常使用。
用品的清洗、消毒和维修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用品更新:一旦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有效防护效果的情况,应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品更新周期和计划,并及时采购新的用品。
6.培训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正确佩戴和使用用品的方法、注意事项、用品维护保养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能力。
7.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查明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同时,职工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通过以上办法,可以有效提高职工的劳动防护意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最重要的责任,员工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安全舒适。
2. 预防为主:通过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责任明确:公司管理层负有保证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员工有义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1.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员工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
3. 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其质量、舒适度、保护性能等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1.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公司应及时补充和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保护性能。
3.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授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五、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1.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改动或拆卸。
2. 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并且养成常佩戴的好习惯。
3. 员工在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缺陷或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并要求更换。
六、管理措施1.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记录供应、更换、修理等情况。
2. 公司应定期检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其正确使用,并对使用不当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3. 公司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七、违纪处罚1. 如果员工私自改动劳动防护用品,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2. 如果员工拒不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如果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附则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由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将对本规定进行相应的修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各类劳动防护装备。
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每个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种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发放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工种特点、岗位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和购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补充、调配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其充足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相关岗位员工按关键控制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确保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所学到的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雇佣劳动者和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止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和保护职工健康的各类设备和物品。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合理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工作场所的特定特性和劳动过程的实际需求;(二)具备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功能;(三)适合职工的身材和工作习惯;(四)易于穿戴和调整,舒适度高。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职工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存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确保库存数量和品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职工使用情况和用品发放情况。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一人一份的原则发放,并定期更换磨损或过期的用品。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报废制度,保证用品的及时更新和安全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需要,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和义务:
1. 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和劳动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劳动者有义务根据工作环境的要求,佩戴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1. 单位应当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和责任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 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无损,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3. 单位应当记录和报告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丢失和更换情况。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规定的劳动者,单位有权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罚款等。
2. 对于未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配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一、概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和风险而使用的一系列安全设备和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责任与义务1.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保护。
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有义务正确使用和保管这些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积极参与培训,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使用。
三、管理要求1.辨识风险和确定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和风险,辨识出可能导致劳动者受伤害的因素,并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2.采购和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特点和需求,适量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并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用品。
劳动者也应自觉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清洁和完好。
5.记录和报告: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档案,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维护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培训与教育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能力。
五、违规责任与处罚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2.劳动者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接受相应的教育。
六、总结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用途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呼吸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和皮肤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1.头部防护用品重要用于防护头部受撞击、飞溅、辐射等损害。
2.眼部防护用品重要用于防护眼睛受飞溅、辐射、灰尘等损害。
3.呼吸道防护用品重要用于防护员工吸入空气中的粉尘、气体等有害物质。
4.手部防护用品重要用于防护手部受切割、烫伤、腐蚀等损害。
5.足部防护用品重要用于防护脚部受撞击、压迫、滑倒等损害。
6.皮肤防护用品重要用于防护皮肤受化学品、物理因素等损害。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公司设立特地的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采购部门依据工作场合的具体情况,订立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
3.采购部门应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入库1.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2.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门应立刻登记并送入库房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归还1.员工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需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后,向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定时归还,并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1.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布置和监督执行。
2.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清洁、消毒和更换工作应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卫生和功能完好。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科学地管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劳动防护意识和保护水平,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章将就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对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所有的管理措施都应以保障职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免受伤害。
2. 预防为主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要原则。
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3. 适当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根据不同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适当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
确保职工在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降低职业伤害的风险。
4. 全员参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确保每个职工都能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严格管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进行。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的严格落实。
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 配备原则根据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确定合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重点关注高风险作业区域和特殊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确保其配备得当。
2. 使用原则职工应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前要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维修和储存,及时更换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要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监督1. 检测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加强与专业检测机构的合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准确。
2. 监督措施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公司将根据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工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公司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实行配备制度,每位职工都应有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 职工在用完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擅自保留。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 职工在上岗前应按照要求佩戴好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眼镜等。
2.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工作环境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如果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故障或损坏,职工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4.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正确使用,不得进行私自改动或随意拆卸。
五、责任与处罚
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 如发现职工故意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可作为纪律处分的依据。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生效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预防和减少劳动安全和健康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物品和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从事劳动的工人。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工人的需求,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和维护,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备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记录和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对于生产活动中存在高温、高压、高噪音、有害物质等危害的工种,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对于存在物体打击、射击、割伤等风险的工种,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头盔、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高空工作、潜水等特殊工种,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带、救生衣等特殊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更新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充足和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应遵循分类存放、定期盘点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收回或更换,除非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维修和报废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定了员工必须佩戴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根据工作环境和特定的工作任务需求,确定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要求。
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雇主负责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合格。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更换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员工应定期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并保持其清洁、完好和有效。
如发现缺陷或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存放区域,保持干燥、整洁和防尘。
不得随意乱放或混用。
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替换:根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和质量状况,及时更新和替换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保护功能的效果。
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雇主应对员工进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
8.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理。
以上仅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些典型内容,实际规定可能因不同企业、行业和国家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企业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职工,包括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而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设施等工具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眼镜、口罩、手套、护膝、防护鞋、安全带等。
第四条雇主有责任在职工进行劳动的场所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雇主应根据职工从事的工种和岗位的特点,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六条职工应按照雇主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调整使用方法。
第七条职工患有疾病或存在特殊情况影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效果的,应当及时向雇主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雇主应定期检测和维修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雇主应组织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包括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雇主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好相关的安全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权拒绝非法和不安全的劳动安排。
第十二条职工有责任配合雇主的工作,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雇主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报告因劳动防护用品问题引发的职业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雇主或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许可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前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雇主和职工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劳动部门所有。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正式版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正式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卫生,规范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内或外从事工作的员工。
二、责任分工1.公司负责:(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组织员工进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3)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破损或失效的防护用品;(4)对违规不使用或私自改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2.部门经理负责:(1)监督部门下属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定期检查员工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并提供反馈意见;(3)组织部门内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3.员工个人责任:(1)佩戴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鞋、护目镜等;(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改装或修改;(3)定期检查所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配合公司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1.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要求,公司将为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佩戴和使用指南。
2.使用头盔的要求:(1)需在高处作业或存在坠物风险的员工,必须佩戴头盔;(2)头盔需要时刻保持完好,不得丢弃、摔打或私自修改;(3)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头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
3.使用安全鞋的要求:(1)在存在重物压迫、物体打击、电击、滑倒等风险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佩戴安全鞋;(2)安全鞋需要时刻保持完好,不得穿着破损的鞋子上岗;(3)员工下班时应将安全鞋清洗并妥善保管。
4.使用护目镜和口罩的要求:(1)当进行可能产生灰尘、飞溅物、有害气体或蒸气等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护目镜和口罩;(2)护目镜和口罩需要时刻保持清洁,清理时应根据要求进行;四、使用和维护规范1.员工不得擅自重新设计、修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当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出现破损或损坏时,员工应立即更换新的用品,不得继续使用。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____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合理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检验等程序,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免费发放符合职工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记录,保留相关凭证和购票,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和保护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损坏。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告知职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评估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评估,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职工和劳动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禁用或撤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面罩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5、手部防护用品:如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如安全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如防护服等。
8、坠落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采购部门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以及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3、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与储存1、新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应由专人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合格证明等文件。
2、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其类别、性能、规格等进行分类储存,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潮、防虫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台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各部门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3、对于新入职员工,在其入职时应及时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损坏。
2、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
12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为切实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将本实施细则转发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以及预防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通称为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目录执行,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标志。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备案制度。
备案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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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由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审核全省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和费用预算;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办法,提交本单位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和费用预算;各级物资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防护用品的采购(其中集团公司规定集中采购的防护用品由省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购置)、保管、发放和报废;各专业部门负责提交本部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培训并督促本部门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二章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发放原则:根据生产安全、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工种、地区、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分别确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对口专业的防护用品。
第五条发放范围:公司给下列情况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和派遣员工发放防护用品:
(一)对外销售与服务人员、建设维护外勤人员以及驾驶员。
其中对外销售与服务人员包括营业员、话务员、外勤营销人员;建设维护外勤人员包括从事工程建设、设备维护和值守、网络监控、线路维护和值守、社区终端维护、网络测试优化、IT系统维护的外勤工作的人员。
(二)安全检查人员以及实习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防护用品。
(四)短期参加劳动作业的人员,可按同类工种临时借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收回。
代维公司、外包公司员工的防护用品不由联通公司发放,而由代维或外包公司按照联通公司标准配发,各单位专业部门应及时督促其落实到位,并在代维或外包协议中加以明确。
第六条省公司根据生产实际为员工确定的主要防护用品种类、配发范围、使用期限和参考价格见《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2),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超出标准的须报省公司审批。
第三章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
(一)低压绝缘鞋,符合电绝缘鞋的国家标准GB12011-2009。
(二)工作皮鞋,符合职业鞋国家标准GB21146-2007。
(三)防静电工作服,符合防静电工作服国家标准GB12014-2008。
(四)防静电工作鞋,符合防静电工作鞋国家标准GB4385-1995。
(五)防酸工作服,符合防酸工作服国家标准GB12012-1989。
(六)安全帽,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2007。
(七)安全带,符合安全带的国家标准GB6095-2009。
第八条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联通公司有关防护用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配备计划、费用预算及列支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流程的要求,于每年11月底之前制订下一年度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及相应劳动保护费用预算,填报《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及费用预算表》(附件3),经省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购置、发放、管理等。
防护用品费用在各单位劳动保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相应专业费用中支出。
第十条为了防止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进入公司生产场所,各单位必须购置、使用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检部门或联通公司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防护用品非一般商品,凡集团公司规定集中采购的防护用品(包括冬季防寒服、外勤作业人员工作服及绝缘防砸工作鞋三类,详见《中国联通工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省公司根据各单位采购计划统一组织从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集中购置。
非集中采购的防护用品由各单位自行购置,各单位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购置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特种防护用品必须购置经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相应安全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并经安全质量检测合格的防护用品。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凡未按标准购置,或购买、配发不合格防护用品而导致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将对各单位购置的防护用品按照国家和联通公司标准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国家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率要达到100%;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各单位不得发放,并及时退回相关生产厂家。
第十五条各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联通公司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十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物资管理以及财务部门应分别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台帐》(附件4),做到发领手续齐全,帐、物相符,杜绝损失和浪费。
省公司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防护用品在使用周期内严禁外借、改色、改制、变卖。
停用、过期使用的护品应拆标识(牌)后妥善处理;员工应保持企业的良好对外形象,非工作需要不得穿着护品、佩带标识(牌)出入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
对因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和私自拆、改护品而发生各类事故的员工,将追究其本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各类护品的使用时间应顺延:
(一)援外出国或借调离开本岗位六个月以上;
(二)工伤、病事假、脱产学习等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各单位禁止将防护用品折合现金或其他代用品发给个人,或假借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非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工会负责监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公司将根据集团公司和本省实际情况
以及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要求,适时调整防护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