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正式版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正式版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三、查验内容1.食品质量检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外观、口感、气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2.食品安全检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四、查验责任1.采购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仓储部门负责对已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销售部门负责对出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查验流程1.采购部门在进货前,应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查验食品的数量、质量等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进货合同。
2.采购部门将已签订的进货合同交给仓储部门,仓储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
3.仓储部门应按照查验结果,对合格食品进行分类、整理,并标注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销售部门在出货前,应对仓储部门提供的已查验的食品进行二次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销售部门在出货时,应对已查验的食品进行包装、标识,以确保食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查验记录1.采购部门、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应每天对查验的食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供应商、查验结果等。
2.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和追溯。
七、食品不合格处理1.如果进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采购部门应立即停止进货,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方式。
2.仓储部门对于已经进货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将其隔离并做好标识,防止其误用。
3.销售部门对于已经出货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回收,并与仓储部门和供应商协商处理方式。
八、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下发。
2.各相关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学习和培训,并严格执行。
3.如有本制度的修改和调整,须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我公司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正式版,敬请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是指对食品进货时进行查验和审核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食品供应商审核: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食品进货抽样检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食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重金属残留等。
3. 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对食品包装及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 食品质量评估: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外观、口感、色香味等方面的评估。
5. 食品进货合同和证明文件的管理:确保进货合同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于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 1 页共 1 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加强食品进货管理,确保所进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二、进货查验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在接收到所进货食品时,应仔细审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所供货商核对进货食品数量,并确保与进货单一致。
3.食品进购人员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初步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色泽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如进货食品为易腐食品、冷藏食品或冷冻食品时,食品进购人员应仔细检查该类食品的温度,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进货记录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应对每次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进货量、供货商名称、所进货食品的品名、数量和规格等。
2.食品进购人员应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发票、原产地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食品进购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审核。
4.食品进购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措施和责任人1.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食品进购人员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供货商的食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订。
3.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品进货记录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食品进购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2.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暂停销售、通知供货商退回食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责任和义务1. 食品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真实、合格的食品,并提供相应的进货证明文件。
2.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负责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并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检查。
4. 监督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负责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测。
四、食品进货查验程序1. 食品进货前,食品进货负责人应查阅并核对食品供应商提供的进货证明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
2. 食品进货时,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对食品的外包装和标签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标签上是否有严重污染或变质的迹象。
3.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4.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每批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填写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上,包括食品名称、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报送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订版本也同样适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二)1. 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进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统筹进货,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问题。
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制度背景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生产环节。
2. 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食品追溯体系。
3. 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采购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进货验收、记录保存、追溯管理等方面。
2. 供应商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食品生产企业应停止采购,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进货验收(1)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进货验收部门,负责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验收。
(2)进货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标签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审核、样品检验等方面。
(3)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部门应拒绝接收,并做好记录。
4. 进货记录(1)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进货记录应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3)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 追溯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 引言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在食品行业的供应链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可追溯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查验的流程、标准和记录要求等。
2. 进货查验的目的食品进货查验的目的是确保所进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可靠性。
通过对进货品的查验,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进货查验的流程以下是食品进货查验的一般流程:3.1 收货收货部门在货物到达时,负责进行验收,并将货物移至指定的仓库进行存放。
3.2 样品抽检按照一定比例,从所进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样品抽检的比例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3.3 检验项目针对不同的食品品类,检验项目会有所不同。
通常包括外观、感官、标签信息、产地证明、生产日期、配料成分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
进货查验时,需与这些标准进行比对,判断是否符合规定。
3.5 检验记录针对每次进货查验,应进行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结果等内容。
3.6 判定结果根据检验结果,对进货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应及时与供货商进行沟通,要求退换货。
4. 查验记录的要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记录内容查验记录应包括货物信息、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结果等内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记录方式查验记录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记录方式。
电子记录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备份和安全措施。
4.3 归档保存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使用。
4.4 保密性查验记录需要保持机密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阅和使用。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记录,还需要加强安全控制。
5. 查验记录的用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在食品供应链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5.1 追溯查验记录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食品的追溯工作,从供应链的上游追溯到具体批次的原料和生产过程,以便于问题溯源和风险防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通用[7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通用[7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查验内容第五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七条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应当来源明确,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三章查验要求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二)无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进货的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货过程中对食品的查验和记录。
三、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并购买食品;2. 仓储部门负责存放和保管食品;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和记录。
四、操作流程1. 采购部门从供应商处购买食品,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合格评估。
2. 采购部门收到食品后,将食品送至仓储部门,并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一同交给仓储部门。
3. 仓储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查验,包括食品的外观、包装完整性、标签齐全等。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对食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
6. 如果食品不合格,采购部门将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要求其退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保留进货查验记录,供后续追溯和审计使用。
五、记录要求1.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 购买日期;- 供应商信息;- 质量证明文件;- 外观检验结果;- 抽样检验结果;- 评定结果;- 处理措施;- 签字确认。
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第三条查验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 仓库部门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 质量部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第四条查验内容1. 供应商资质: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产品合格证明: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产品包装标识:查验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确保包装标识齐全、清晰。
4. 保质期:查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
5. 质量检验报告:查验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查验程序1. 采购部门在采购原物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2. 仓库部门在收货时,应核对采购单据与实际到货产品,确保数量和品种一致。
3. 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检,确保供应商和产品符合要求。
4. 各项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在案,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六条不良品处理1. 如发现不良品或疑似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部门进行确认。
2. 质量部门对不良品进行确认后,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退货、更换、销毁等,并记录处理过程。
3. 对不良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七条培训与宣传1. 对采购、仓库、质量等部门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产品质量知识、查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查验能力。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内容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规范进货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记录管理。
三、职责
1. 采购部门负责实施进货查验并填写《进货查验记录表》。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查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进货查验要求
1.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货证相符。
2.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查看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确保产品质量。
3.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4.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按照规定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5.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违规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进行进货查验或者进货查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查验内容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食品供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明、QS准入标志等,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进行查验。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肉类产品是否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卫生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查验记录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QS准入标志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每日购进的食品做好台帐登记,准确记载所进食品的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姓名等。
第四章制度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本单位所经营食品的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进货查验原则1. 合法性原则:确保所有进货食品来源合法,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2. 安全性原则: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
3. 可追溯性原则: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便于问题食品的追踪和召回。
四、进货查验流程1. 供应商审核: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索证索票:向供应商索取食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 验货检查:对进货食品进行外观、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查。
4. 记录保存: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每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及供应商信息。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1. 退货处理:对于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
2. 问题食品召回:对于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召回,并及时通知消费者。
六、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七、监督检查定期对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或第三方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制度更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市场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适用于具体的操作环境和需求。
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进货食品的安全性,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销售环节,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的进货查验管理。
二、责任部门与职责1. 责任部门: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2. 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
-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和记录。
三、进货查验流程1.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和信誉评级。
2. 进货前准备:- 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食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 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责任条款。
3. 进货时查验:- 检查食品外包装,确保无破损、无污染。
- 核对食品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储存条件等。
- 检查食品感官性状,确保无异味、无变质。
4. 索证索票:- 向供应商索取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
- 保留进货票据,以备查验。
5. 食品接收与记录:- 对进货食品进行登记,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
-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便于追溯管理。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1. 对于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接收,并及时通知供应商。
2.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隔离,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3. 对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追踪,评估影响范围,必要时启动召回程序。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
2. 定期对进货查验流程进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制度修订与更新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
2. 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讨论和改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常见食品。
在购进食品时,经营者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对于包装食品,还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确保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标明清楚。
对于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要进行检查督促,对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对于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同时,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并对经营者进行检查督促。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其中,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员工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初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每年核对一次。
购进食品时,应按批次索取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不同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不同的证明票证。
对于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以凭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工作。
第二章进货查验第三条进货查验内容3.1 对每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感官性状、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
3.2 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第四条进货查验程序4.1 采购部门在进货前应向供应商索取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
4.2 对于进口食品,还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章记录与凭证第五条记录制度5.1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2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六条记录管理6.1 进货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2 定期对进货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责任与培训第七条责任分工7.1 采购部门负责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确保所有进货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定期的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培训与指导8.1 定期对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8.2 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改进第九条内部审核9.1 公司应定期对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9.2 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生效与修订1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第三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查验内容第四条经营主体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查验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资质和合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二)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承诺达标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四)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识,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五)其他需要查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经营主体应当对查验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记录,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查验程序第六条经营主体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农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
第七条经营主体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经营主体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要求。
第九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记录和保存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延长至1年。
第十二条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问题。
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证
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
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