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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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第1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概述与第2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第14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第1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概述与第2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概述【本节知识点】【知识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概念【知识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目标【知识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知识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概念1.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概念道路运输行政,也称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就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为实现国家当时的中心工作目标,有效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道路运输业的各种经济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的总称。

2.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主体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机关及其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对象所有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主体、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主体以及他们从事的经营活动。

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4.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方式:依法行政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在管理手段上,以经济、法律管理手段为主,辅助以行政管理手段。

【知识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目标1.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性质(1)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范畴,具有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

(2)阶级性。

(3)专业部门的经济行政管理。

(4)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目标总目标: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1)包含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2)强调了道路运输的安全目标。

(3)总目标突出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的使命,把它放在阐述运政管理总目标顺序上的第一位。

(4)总目标将原主体法规的“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目标,调整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交通”的理念,在利益主体的考虑和利益分配方面更全面、更协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本规定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海事行政执法证》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畴,具有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二)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三)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四)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或发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合于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惩治并重的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接到执法后,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执法方案。

二、进行执法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等。

三、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目的、执法依据。

四、依法开展现场勘查、问询当事人及相关证人。

五、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陈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

六、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七、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执法秘密。

第六条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执法部门提出投诉,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回复。

如当事人对回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监督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执法的,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者举报的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受到打击报复。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附件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附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四:《船舶安全法》附件五:《民用航空法》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一、总则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是保障交通安全、保护环境、优化城市交通秩序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确保其科学、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贯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管理工作,保障运输市场的公正竞争。

2.公正公平:对待各类运输企业一视同仁,不搞特权,不搞歧视,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3.科学规划: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车辆配置和运力安排,提高运输效益。

4.安全第一: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架构1.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机构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

2.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运输管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四、运输许可1.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否则不得进行道路运输活动。

2.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车辆数量、车辆技术状况、人员素质等。

3.运输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运输企业的经营范围、运力配置、行车路线等信息,确保企业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运输活动。

五、运输安全1.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技能,并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存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管控,制定相应的运输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六、运价管理1.运价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构成等因素确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2.对于一些特别承运的运输业务,如夜间运输、特殊货物运输等,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运价。

3.运输企业应当公示运价信息,接受监督,并向运输业务受托方提供真实的运价信息。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本规定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海事行政执法证》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畴,具有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二)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三)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四)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或发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解读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解读

交通部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今天我在这里主要讲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因为我的水平有限,我的理解和观点供大家参考,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我们公路运政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主要从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在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之前,交通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培训,学习、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情况,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掌握情况,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才有资格履行道路运输执法。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的重要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监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执法监管是关键环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三、加强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优化服务保障。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服务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优化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流程,为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手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保障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八、加强协作配合。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是指在交通运输管理中,执法人员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一、组织管理: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

要确保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超越职权、滥用执法权力。

2. 执法机关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公正、严谨、高效。

3. 执法机关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执法程序:1. 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变更、违法扣押当事人的证件、车辆或货物等。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文明执法,娴熟操作。

不得滥用暴力、辱骂或歧视当事人,要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态度。

3. 执法机关应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当事人有权对执法决定提出申诉。

执法机关应积极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执法方式:1. 执法人员应坚持公正、严肃、雷厉风行的原则,依法从严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不受贿、受贿行为严厉打击。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

能够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的方法灵活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手段。

要能够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影响。

总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应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同时,执法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1.09•【文号】国务院令第6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讲义终稿详解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讲义终稿详解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讲义王忠民高级经济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员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成员一、《规范》制定的目的:贯彻法规、规章,实现运管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二、规范的制订依据1、根据的法律,《处罚法》、《复议法》、《许可法》、《诉讼法》《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两个行政法规、两个条列,八个规章。

“六部法律”(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4)《诉讼法》(5)《安全生产法》(6)《交通安全法》最高院司法解释“两个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个规章”(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8)《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3)《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二、行为规范1、职业道德(安徽运管人员自杀式执法:运管部门自营客车引发激化矛盾)2、仪表举止6条风纪规范:2009年发布,适用范围:着制式服装时必须遵守,(重庆城管翘翘腿事件)。

女同志的头发不能过肩主要是为了执法时的安全。

运管人员站、坐、走都必须规范。

执法人员不穿制服带来的危害:被认为是在抢劫(3月7日重庆的执法录像,女协查员陈素君被黑车司机雷庆文刺死,被认为是在抢劫)。

在执法活动中是否都必须穿制服?《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亮明身份。

但工作这条规定不具备现实操作性。

此次事件存在的问题:a、着装不规范,b、雇人执法取证。

3、文明用语,一句话的错误都会出问题,失去执法公信力。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应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应遵守以下检查规范和流程:一、执法人员检查规范(一)仪容仪表和着装要求1、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蓄胡须,剃光头,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染彩发。

2、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染指甲,不得佩戴与执法环境不相称的饰品,如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

3、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不得戴围巾、耳套,不得纹身。

(二)执法动作要求1、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双手抱胸,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打哈欠、伸懒腰,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等。

(三)执法语言要求1、基本要求(1)执法过程中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3)执法人员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准出口不逊、讽刺挖苦、冷淡刁难;(4)执法人员应当耐心回答当事人的各种咨询,完整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2、常用执法用语(1)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你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调查(检查),请你配合。

”(2)当事人对依法进行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义务。

”(3)检查证照时,应当说:“你好!请出示××证。

”(4)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请出示你的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5)开始调查时,应当说:“请你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6)制作询问笔录或录音录像时,应当说:“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或录音录像,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政治理工作标准第一章总那么一、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道路运输的各项、和规章,全面落实各项道路运政治理任务,努力实现道路运政治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现代化,促进道路运政治理机构的两个文明建设,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统一、精简、效能〞的总体要求,结合道路运政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道路运政治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政治理机构要依据本标准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据此考核运政人员的工作业绩。

四、全体从事运政治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树立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发扬困难奋斗、勤政廉洁的传统,严格遵循工作标准,不断开创道路运政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开、歇、停业和审验工作标准一、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筹建立项程序(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治理机构受理筹建道路运输(包括客运、货运、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效劳)企业或经营业户的筹建立项申请。

(二)道路运政治理机构在受理筹建立项申请时,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文件:1.经营工程、营业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资料;2.合法有效的资信证实或资金担保书;3.申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经营业户应提交都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实;4.、和规章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道路运政治理机构自受理之月起,在30日内按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

筹建立项实行定期集体审批制度。

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发出立项批准书,其筹建时限,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筹建立项申请的原那么是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本县或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经济技术开业条件等。

二、开业审批程序与权限(一)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审批程序。

1.筹建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的法人代表或经营业参,担时限内筹建就绪后,即可填写?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电请由批准立项的道路运政治理机构受理。

运政规范执法

运政规范执法

运政规范执法:建设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而交通运输的安全和秩序则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基础。

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建设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的意义意味着交通部门要执行公正、透明、严格的执法程序。

这不仅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可以有效地减少执法中的人为误判和疏漏,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同时,不会伤害执法人员的形象。

在执法过程中,运政部门必须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事,维护社会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运政部门要尊重司机和公众的意见,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合法权利保障和意识,形成有效的执法与司法保障体系。

的措施运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措施:1. 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严禁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不得私自决定处罚,不得到个人场所或者寻衅滋事。

同时,执法人员必须与司机、公众保持尊重的态度,拒绝施加暴力、辱骂、虐待等违法行为。

2. 开展志愿服务。

运政部门应该加大招募力度,积极组织有关志愿服务活动,为司机和交通参与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志愿服务,运政部门可以为公众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帮助解决交通问题,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 制定相应政策。

运政部门应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明确执法标准,严格监督检查。

例如,在疏导交通拥堵时,可以合理引导司机行驶路线,避免人车混流、乱窜,大大减轻交通拥堵问题。

思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认识到,规范执法行为既是平息交通事故为首要目标,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公众人身安全保障、安全普及培训和科技进步提供了服务的重要手段。

在的基础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将会得到有效降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交通运输的规范化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路政规范执法

路政规范执法

路政规范执法路政规范执法是指在交通管理过程中,路政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执法操作,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一种行为。

规范执法不仅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下面,笔者将从规范执法的必要性、具体要求和推进措施等方面,对路政规范执法进行探讨。

首先,规范执法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交通秩序的维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与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如果执法不规范,将导致交通管理混乱,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而规范执法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权益。

其次,规范执法需要遵循一定的具体要求。

首先,执法人员应具备执法权限和执法标准。

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执法行为。

其次,执法过程应公正、客观、透明。

执法人员应坚持事实公正、程序公开,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再次,执法手段应合法、合理。

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使用执法工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最后,执法结果应当公开、及时。

执法人员应向相关当事人通报执法结果,并在必要时进行解释说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路政规范执法的关键措施有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通过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其次,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

制定和完善相关执法规范,明确执法行为的要求和流程。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再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执法部门应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合法性和公信力。

最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普及交通管理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总之,规范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必然要求。

加强规范执法的培训和规范化操作,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沟通,是推进规范执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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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三)统一执法尺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5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8.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二、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三、执法动作规范(一)敬礼动作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

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

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

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

(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

”(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的规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您好!请出示××证。

”(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

”(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请您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

”(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和《××规定》第××条的规定,拟依法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通知书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一)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十二)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应当说:“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请您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十三)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听证,如果您要求组织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地址是××。

”(十四)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现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缴纳罚款,具体地址是××。

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或者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说:“请注意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谢谢合作。

”(十六)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如不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应当说:“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十七)当事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

”或者“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一)制定执法工作方案,重大执法活动前应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

(三)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

(四)备齐、检查执法用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车辆、示警牌、通讯器材等设备。

(五)备齐执法文书、法律法规原文。

(六)保持联系畅通,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公路路口车辆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公路路口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起交通堵塞。

(三)在距离检查现场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四)采用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

(五)执法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距150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六)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七)不得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

(八)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

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在监督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一)设立道路运输检查站,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查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道路运输检查站应悬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

(三)道路运输检查站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视听器材。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的调整、撤并、变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设置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要求严肃庄重、整洁明亮,所有的标志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制作。

场所内应放置饮水机、凳椅、纸笔、垃圾桶等便民设施。

(一)违法行为处理区违法行为处理区是接待具体违法行为查询及处理的业务窗口,应当设有违法行为处理、违法行为查询、法规咨询等窗口。

各窗口应按其所办理的业务种类设置明确的标识,公示该窗口工作人员照片及工号牌。

(二)公示区公示区是对外进行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宣传、公示有关人员职务及道路运输执法动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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