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不良行为处罚清单1
工程施工处罚单
工程施工处罚单
编号:2021001
被处罚单位:XX建筑公司
违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并在施工现场发生了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两名工人受伤。
处罚决定:
1.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责令整改:公司需立即整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责任追究:公司施工负责人应当担负责任,公司应对受伤工人进行医疗救助和赔偿。
4.暂停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暂停一周,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再恢复施工。
5.记录警示:公司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施工管理系统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采取更严厉处罚。
处罚人:工程监督部门
日期:2021年1月1日
备注:公司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将按每日千分之五处以滞纳金。
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一、制度目的本负面清单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项目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该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供应商、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管理团队。
三、负面清单内容1. 严禁无证施工: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未经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工程投标或施工。
2.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不得擅自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严禁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材料。
4. 禁止违规操作: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指挥。
5. 禁止贿赂和腐败行为:工程项目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行贿等。
6. 禁止虚假报告:所有工程项目参与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报告,禁止伪造、篡改或隐瞒关键数据。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项目参与者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五、修订与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结语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是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禁止性行为,我们可以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导,从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我们期待所有参与者能够共同遵守这一制度,为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3质量
安全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附件: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类别
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A1-1
建设
程序
A1-1-0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企业类型 行为类别 执法科室 不良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处理 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 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责令停止违法所为,处工程合同价款 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 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 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 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 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 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 包管理办法》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
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台州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已实行执业资格人员计分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先按执业资格人员计分管理办法进行计分处理,累计计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行为的;(二)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和强制性条文行为的;(三)在建筑活动中,有行贿受贿(包括送礼受礼,下同)行为的;(四)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罚的;(六)违反工程承发包合同、廉政合同,或者有不诚信行为的;(七)对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不按时处理的;(八)拖欠克扣工程款或职工(民工)工资的;(九)按执业资格人员计分管理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列入黑名单记录的范围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经查实,直接列入黑名单记录。
(一)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3、对应招标、应进场交易的项目不招标、不进场交易,肢解发包的;4、与承包商串通进行招标的;5、对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的;7、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8、严重违反工程承发包合同、廉政合同,恶意拖欠工程款或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9、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诉的住房质量问题未按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的;10、按执业资格人员计分管理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黑名单记录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个制度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规则。
我们需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因此,处罚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帮助违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处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团队的士气和公平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处罚范本: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等,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若再次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做出书面检讨。
2. 对于中等违规行为,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等,首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重复违规,将暂停其工作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程进度、贪污腐败等,将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
4.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任何项目。
在实施处罚时,管理者应当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同时,应当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制度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程惩罚制度表
工程惩罚制度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促进工程参与各方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及其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制度。
2. 承包商需遵守本制度,并对自身及下属员工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工程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四、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如未按时提交报告、小型安全事故等。
2. 一般违规:如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3.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等。
五、惩罚措施1. 轻微违规:警告,罚款100-500元。
2. 一般违规:停工整改,罚款500-5000元。
3. 严重违规: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2. 记录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
3. 通知当事人:书面形式通知违规方,并提供改正的机会。
4. 执行惩罚:根据违规程度,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5. 复议申诉:违规方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八、结语通过上述工程惩罚制度表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约束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这也是对每一位工程参与者负责任态度的体现,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提升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规定一、总则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符合合同约定,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业主方均有权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1. 施工质量问题:包括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工艺不达标、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等情形;2. 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指定工作内容或节点;3.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4. 环境保护违规:未遵守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5. 其他违约行为:如违反劳动法规、财务造假等。
三、罚款标准具体罚款金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以下为常见违规行为的基本罚款标准:1. 施工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可处以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罚款;2.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计算;3. 安全生产违规:每次违规行为可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4. 环境保护违规:每次违规行为可处以1000至10000元罚款;5. 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损失并确定罚款金额。
四、罚款执行1. 发现违规行为后,业主方应及时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2. 若承包商未按要求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业主方将发出罚款通知,并从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罚款;3. 对于重复违规或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争议解决对于罚款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方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一、对于质量管理失职的工程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施工方或监理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一定要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在于警示施工方或监理方,强化其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质量管理失职的工程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比如,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发生轻微差错的情况下,可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而如果工程质量出现明显缺陷甚至安全隐患,那么就需要处以较重的罚款。
二、对于违规行为的工程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施工方或监理方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超标准施工、弄虚作假等行为,那么一定要对其严惩。
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工程质量,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惩处。
对于违规行为的工程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罚款,甚至暂停项目施工等处理措施。
只有严格惩处违规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三、罚款的原则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罚款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罚款必须合理合法,不能滥用罚款权力。
其次,罚款必须有据可依,必须有明确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作为依据,不能凭空处罚。
再次,罚款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有任何偏袒或歧视。
最后,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罚款措施,确保罚款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罚款的效果工程质量管理罚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
通过罚款的方式,可以有效警示施工方和监理方,促使其重视工程质量,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罚款也可以激励工程方更加注重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罚款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应该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
总之,工程质量管理罚款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失职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持续。
工程规章制度惩罚制度通知
工程规章制度惩罚制度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仁: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程规章制度惩罚制度通知。
一、总则1.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参与人员。
2. 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遵守本通知规定的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本通知旨在通过惩罚机制,促进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等。
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直至罚款,严重者将被暂停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2. 质量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伪造质量记录等。
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返工或赔偿损失。
3. 进度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延期、虚报工程进度、不按计划施工等。
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采取罚款或更换项目管理团队的措施。
4. 环境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噪音超标、乱排废弃物等。
将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并要求立即整改。
三、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
2. 初步调查结果需上报公司管理层,由管理层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3.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4. 被处罚人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复审。
四、其他事项1. 公司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2. 对于积极遵守规章制度、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以公司最新通知为准。
五、结语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付出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我们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惩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共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请各位同仁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若干处罚办法,下面将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未经批准、备案就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法定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许可证。
2、违反规划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3、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在禁用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同时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或许可证。
2、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和城市道路及绿地等,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3、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搭设违建的,在处以相应罚款后,应当限期拆除。
三、建设工程监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控制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
2、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联手欺骗验收部门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监理人员泄露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设工程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基于工程质量的利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虚高工程费用等方式牟取私利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处罚,吊销有关资质和许可证等。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工程价格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偏差。
3、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保障和环保职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野生动植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限制承包单位的参与竞标。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3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3
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
5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2
6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2
7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附件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5
2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5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5
通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5
常
5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1
行
6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12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安
全
行
为
1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节严重
2
2
发生一般以上工程安全事故
3
3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查处
1
4
工程项目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良行为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由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现场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施,因此,对于安装、拆卸这些机械、设施的单位,条例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科学的拆装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是保证安全的前提,因此在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先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如果没有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者虽然编制了拆装方案、指定了安全施工措施,但是不能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都应当属于本条所说的违法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充分理由或过程中意见不合未做充分协调的,在项目分部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不积极配合业主验收工作,不移交或不签相关资料或文件的,以此制约业主组织相关验收工作的。
项目管理行为差
主控、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次5000-10000元罚金;
管理不严谨、监督不到位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一人处罚2000元;处当事方每项2000-1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3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10
违反设计、规范施工及偷工减料
不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不按施工图集、验收规范要求施工;为了方便施工随意改变做法,并没有设计同意文件的;随意进行施工材料代换的。
(可后续、调整)
监督管理不到位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1000-5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500-1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13
对施工后需要进行标高、深度、尺寸、规格、材质、厚度、高度验收确认的,必须有隐蔽前的检查记录;(桩顶、成孔;防水层、装饰基层、钢架及配件、预埋设施、保温、安装设备、外加工半成品等)
3
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到岗或长期不在岗(每周少于4天),主要岗位有兼职现象;人员变动无相关手续;无监督处理措施。
节约成本
主控、监督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按不到岗、兼职人员,每人每月6000元扣除,并处责任单位罚金2000-10000元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按相应方案、业主标准、规范标准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殊工种人员无资格证及定期检查记录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发现时处罚报送、编制单位2000-10000元;处罚审核单位1000-5000元
2
管理人员配置与合同、方案、组织架构不符、专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不匹配、伪造你、人数减少;无监督处理措施。
节约成本
主控、监督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按缺少人员,每人每月6000元扣除,并处责任单位罚金2000-10000元
处当事方每项2000-1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3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7
进场、使用不合格(偏差大于±5%)或不符合业主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材料
有意偷工减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未使用的退场;已经使用并无法整改的核减全部使用范围的节省工程量;处当事方每项2000-2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5000元罚金
15
资料管理及与施工匹配
各个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报验、验收资料不全、签字混乱;
项目管理不严谨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1000-3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200-500元罚金
16
施工方各个检验批相对应的三级自检记录、检查部位平面图记录要齐全;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检查位置平面图、图片资料。
管理不严谨、监督不到位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2000-1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3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12
监理公司对基础工程检查验收应做好相关记录,无垫层下土方表明标高测量记录;垫层面、结构混凝糊涂板面测量记录;砖胎模、基础坑、沟、洞施工尺寸等节点部位无检查记录;存在问题未处理。
进度控制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2000-5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500-1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6
自检、检查、试验与验收
不按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查、自检、实测检查、验收,无过程痕迹资料
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施工管理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2000-1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2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施工实施过程与方案、样板、合同承诺不符;样板施工工艺验收手续;样板使用材料的确认。
节约成本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施工工序、工艺、标准不符的,每项处罚5000-20000元
管理不严谨、监督不到位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2000-1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3000元罚金
9
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防水施工、大型设备安全、提升等需要旁站工序施工,没有进行相关检查、验收、旁站工作的,过程相应管理人员不在岗,无真实有效的检查记录、图片等资料没有或不齐全等
施工方对施工进度计划未逐页审批;施工节点未按计划完成;月进度连续2个月达不到计划节点,并没有合理的理由的;
进度管理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2000-5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500-1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5
监理方没有根据业主的节点计划要求审核计划,总监审核未签字;进度计划到期完成情况未做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不严谨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1000-5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300-1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18
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有问题图片;施工单位对监理通知单、质量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单应按期及时回复并附整改前后图片;
项目管理不严谨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施工方便、偷工减料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或经设计重新验算合格;核减该单位施工的所有项目中涉及到这项问题节省工程量;并处罚当事方2000-20000元;监督方1000-10000元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11
需要功能性检测、检验、试验、复试未做、缺少、质量证明文件或报告滞后于隐蔽后的。
项目管理不严谨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1000-3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500-1000元罚金
17
施工单位所有材料要有完善的进场台帐、质保资料、复试试验资料、报验资料;监理单位要有完善的材料进场检查记录及过程图片,材料施工前的样品、封样、品牌规格的确定资料;过程台帐,质保、试验、复试结果资料要完整。
各个工种、工序之间未做交接检查、验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监理无过程监督记录及照片。
质量管理不严,工种、工序之间无界定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2000-10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1000-3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8
使用方对所有材料未及时报验、监督方没有验收、无检查记录、未监督送检,及时收集整理
监督管理不到位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1000-5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500-1000元罚金或扣除相应的考核费
14
对检查、巡检单回复整改不认真、无针对性、应付、处理不合理、无有效依据
管理执行力差
主控、监督、执行方
扣除对应费用、处罚金、约谈当事人
处当事方每项1000-3000元罚金;处监督验收方200-1000元罚金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不良行为处罚清单(讨论稿)
序号
不良行为分类
不良事项
产生原因
相关责任方
处理办法
处罚标准
1
合同履职、组织管理与方案实施
企业资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各种施工方案等,资料上报与项目要求不符、不真实;资料审查不严、有较大漏洞、与项目施工无关内容;无相关专家论证资料;监督方无审批及整改记录。
管理弄虚作假、监督执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