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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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条件

报关员考试条件

关总署决定于2008年12月14日举行2008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内容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接收功能的其它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未取得报关员资格,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4.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5.已经取得有效报关员资格的。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10月19日施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10月19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6号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二○一○年十月十九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打印内容为准。

第五条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的15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考生可以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必需的文具包括: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仅限使用蓝黑色或者蓝色、黑色的墨水、油芯),2B铅笔,橡皮,卷笔刀。

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标记。

第七条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寻呼、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信息存储、读取、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

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交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或者启用专用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考生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十条分发试卷、答题卡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错页、缺页、漏印、叠印、字迹模糊等问题,或者答题卡有污皱的,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就试题内容进行解释。

海关总署发布实施《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关总署发布实施《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总署发布实施《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署稽﹝1997﹞340号【发文日期】1997-04-21【实施时间】1997-04-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为统一海关对报关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提高报关员队伍素质,规范报关员的管理,根据今年关长会议精神,决定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此,我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63号地外公布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对现行报关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实现改革报关体制整体目标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关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不仅是稽查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涉及到监管教育等有关部门,请各关注意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好培训资格考试工作 三在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时,对现有的报关员,允许其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在此期限内准予办理报关业务但对新的报关员注册,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四为统一考试内容,保证考试质量,总署已经组织编写和选定了适用考试的统一教材请各关根据教材的内容,采用集中辅导,自愿参加的形式,组织好培训或辅导 各关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总署稽查司附件: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63号 现发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署 长: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提高报关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员资格考试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具体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第五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问闭卷笔试和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报关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海关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调整考试科目 海关总署将在统考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办法 第七条 报关员资格统-考试面向全社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资格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未满3年者; (三)海关规定不能从事报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考试发证费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条 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实施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考试分数由考试地海关负责通知 第十一条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考试地海关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负责对成绩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二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资格证书者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关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一)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为报关员的; (二)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第十三条严禁考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彻私舞弊行为 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经海关查实,可以宣布成绩无效或撤消其资格证书,并于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海关工作人员有泄漏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9号--关于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秩序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9号--关于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秩序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9号--关于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秩序问题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12.1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9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9号)为进一步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限和分数核查的办理程序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8号)中,“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限调整为“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以下称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海关总署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海关总署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5日内。

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填写并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应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

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报关员资格考试介绍

报关员资格考试介绍

报关员资格考试介绍1.报关员资格考试介绍:报关员是代表企业向海关办理各项进出口事宜的人员,是连接企业和海关之间的纽带,主要负责办理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合同备案、申领手册、进出口报关、手册核销等工作,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对报关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参加考试人员考试合格取得《报关员资格证》,方可办理相关进出口手续。

报关员资格证被称为就业路上的“金牌证书”,只要考到证,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就业不成问题。

报关员资格考试,满分为200分,及格分数线为120分(2006年、2007年、2008年及格线为110分,2009年为115分,2010年是120分),试题全部为选择题,所有答案落实在答题卡上。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年11月份的第一个周日考试,考试主管机关为国家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该证书全国通用,不受区域和时间的限制。

2.报关员就业前景:我们以2010年报关员考试为例,2010年报关员考试在11月份已经考试结束了,2010年,全国共有97300人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14579人,合格率为14.97%。

这次的考试从报考的人数上看,又是一个高点,可见报关员这个职业的热门程度,人们都说报关员工作好并且福利待遇又好,毫不逊色于当今的大热门“公务员”下面是最近几年报关员考试的报名情况:报关员是一个被广受热捧的职业,主要就业方向是有进出口的业务的生产性企业(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各类报关行或者货运代理公司(即报关企业)。

报关员考试的通过率平均只有10%左右,也阻挡不了人们投考的热情。

这其中跟报关员的工资高有很大的关系,报关员的工资一般从一千多元到八九千元不等,对于刚刚拿到报关员证的新人一般也就是当地工资的平均水平。

有些招聘企业单位在招报关员时会降低待遇和提高招聘条件,但待遇的提升是可以预期的,一般的新人再工作一段时间有了一些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后待遇一般都会有较大的增加。

近几年在我国有经验的报关员在一些地区始终是比较紧缺的,所以造成了人们投考的热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管理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制度】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考试原则】报关员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考试应试规则。

第四条【海关总署职责】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五条【直属海关职责】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认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

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二章考试实施第六条【考试年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第七条【考试内容】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具体范围按照海关总署当年制定并公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

第八条【考试方式】考试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报名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不得报名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二)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三)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四)依法不得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料汇编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料汇编

报关员职业简介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的权利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报关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报关员资格考试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报关员的职业需求也逐渐增加。

作为一项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职业,报关员承担着负责报关申报、清关手续和货物监管等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报关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我国推出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确保报关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由中国海关总署主管的国家级考试,旨在评估报关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遵守能力、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等方面。

通过参加考试并获得合格分数,报关员能够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从而合法地从事报关员的工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首先,考试将对报关员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包括国际贸易、海关法律法规、关税政策、报关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报关员需要熟悉并掌握这些基础知识,以便能够准确地进行报关申报和处理报关事务。

其次,考试还将对报关员的法律法规遵守能力进行评估。

报关员需要了解并遵守海关法规和政策,确保报关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报关员还需要具备合规风控意识,能够识别和应对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另外,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还将对报关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进行评估。

报关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报关操作能力,包括海关单证填写、报关资料准备、报关申报系统操作等方面的技能。

同时,报关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便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报关事务和应对突发情况。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分数标准由中国海关总署确定,一般要求报关员获得一定的分数才能通过考试。

通过考试后,报关员将获得国家认可的报关员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能力和资质。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实施对报关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统一考试,能够提高报关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报关员需要通过考试来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有助于提升整个报关行业的整体水平。

其次,统一考试能够规范报关员的行为和操作。

报关员需要遵守海关法规和政策,通过考试能够更好地加强对法规的理解和遵守,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报关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报关员报考条件及考试要求

报关员报考条件及考试要求

报关员课程招生问答1、报关员是做什么的?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2、报关员职业介绍:我国海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业务,因此,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

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3、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4、报关员考试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5、报关员报考及考试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2013年6中下旬。

请注意,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时间:约考试前1个月,具体时间请留意网站通告。

考试时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2013年考试时间:2013年11月4日(星期日),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6、报关员考试科目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3)、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

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

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是指为规范报关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报关员从业水平而设立的考试。

每年,全国各地的报关员都要参加这一考试,通过考试才能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才能合法从事报关工作。

本文将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重要性、考试内容和考试准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报关员作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岗位之一,其工作涉及贸易申报、许可证件办理、货物检验、税费缴纳等环节,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的安全、顺利开展。

如果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随意担任报关员,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贸易秩序,还可能引发违法行为,给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

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可以保证报关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从业水平,确保贸易畅通有序进行。

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货物分类、关税税则、单证制作、报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两个部分,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熟练操作电子报关系统,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由于中国的出口货物种类繁多、品种繁杂,且每年海关政策法规都在不断调整,因此报关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应对复杂的报关工作。

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的准备工作也至关重要。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首先要理清考试大纲,了解考试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内容。

其次要进行系统复习,积累知识,多做练习题,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

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购买相关教材,借助网络资源进行学习,提高备考效率。

要保持心态稳定,坚持不懈,相信自己一定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对于报关员从业者来说具有相当大的意义。

只有经过考试的验证,才能确保报关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复杂的报关工作。

考生需要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认真准备,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我国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二

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二

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二★《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二)202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二)(第三章)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记,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记。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第一节概述☆海关监管货物含义★海关监管货物分类☆报关程序的含义★报关的基本程序和适用范围☆电子报关(含义、法律地位、形式)☆通关系统和基本程序的关系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含义、特征、范围)★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一)进出口申报★申报(含义、地点、期限、日期)☆接受申报★滞报天数和滞报金的计算★申报单证(报关单、随附单证、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申报前看货取样☆电子数据申报的方式★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期限★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原则、理由、单证)(二)配合查验★海关查验(复验、径行开验)★配合查验(范围、查验记录的签名确认)☆货物损坏赔偿(赔偿申请人义务、海关赔偿范围、不予赔偿范围)(三)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的形式(四)提取或装运货物☆进出境现场放行(含义、形式)★货物结关的含义★放行与结关的关系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概念(含义、特征、范围)★海关监管模式和管理要点★设限商品范围(禁止类、限制类)★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地区分类、具体内容、保证金计算公式)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一)合同备案★合同备案(企业、地点、步骤、变更)☆合同备案的单证☆合同备案的简化程序☆异地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单耗★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串料(二)进出口报关☆进出境货物报关的证和税★深加工结转(含义、程序)★剩余料件、残次品、边角料、副产品(含义、处理)★受灾保税加工货物(含义、处理)(三)合同报核★报核和核销的含义★正常报核和合同终止报核的时间☆非正常合同报核(遗失加工贸易手册、遗失进出口报关单、撤销合同、有违规走私行为)三、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一)电子账册管理☆联网监管的含义★电子账册管理的概念(含义、特点、种类)★申请建立电子账册的程序☆商品归并的条件(二)报关程序☆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最大周转金额和周转数量、账册变更)☆报关清单的生成★报关单(生成、修改、撤销、填制要求)☆申报方式选择★报核期限★核销处理四、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电子化手册管理特点★电子化手册(建立、备案)☆报关清单的生成★报关单(生成、修改、撤销)五、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出口加工区概念(含义、功能)★出口加工区管理要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的报关程序★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实际出区货物的报关(报关程序、许可证件管理、税收征管)★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手续☆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维修、测试、检验和展示手续★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实际进区货物的报关(报关程序、许可证件管理、出口退税)★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含义、程序)六、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珠海园区概念(含义、功能)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保税物流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管理要点二、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仓库概念(含义、分类)☆保税仓库仓库的设立条件★保税仓库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保税仓库仓库管理要点★保税仓库货物进仓报关(地点、方式、许可证件管理)★保税仓库货物出仓报出口(报关地点、方式)★保税仓库货物出仓报进口三、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出口监管仓库概念(含义、分类)☆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条件★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出口监管仓库管理要点★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进仓报关(单证、许可证件管理、税收征管)★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报出口(报关地点和方式)★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报进口(加工贸易、特定减免税、内销)☆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更换报关(性质、程序)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物流中心概念(含义、分类)☆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条件★保税物流中心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保税物流中心管理要点★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报关地点、许可证件管理、税收征管)★物流中心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报关★境内其他地区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报关(程序、出口退税)五、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物流园区概念(含义、功能)☆保税物流园区管理(特殊情况处理)★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适用单证、许可证件管理)★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报关(内销、加工贸易、特定减免税)☆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更换国产零配件或者附件退税)★境内区外运入园区的货物报关(程序、出口退税)★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报关(程序、出口退税)六、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区概念(含义、功能)★保税区管理要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报关(运行机制、许可证件管理)★境内区外货物运入保税区的报关★区内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报关(内销、加工贸易、特定减免税、出区外发加工)七、保税港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港区概念(含义、功能)☆保税港区管理(物流管理、加工贸易管理、特殊情况处理)★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报关程序(地点、适用单证、征免税范围、许可证件管理)★保税港区货物运往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报关(一般贸易货物出区、加工贸易货物出区、出区展示、出区外发加工)★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货物运入保税港区的报关(国产货物、原进口货物)★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报关(程序、出口退税)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使用规定)★进口报关★后续处置★解除监管第六节暂准进出境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分类)★ATA单证册(含义、格式、适用、出证担保和管理机构、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延期审批、追索)☆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进出境、异地复运进出境、过境申报、正常结关、非正常结关)☆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概念(含义、范围)★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报关(进境展览用品免税的条件、小卖品和展卖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展览品放弃、赠送、毁坏、丢失、被窃)☆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进出境期限、暂准进出境的申请和审批、延期申请和审批)★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结关(复运进出境、转为正式进出口、放弃、不可抗力)第七节其他进出境货物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过境货物的概念(含义、准予过境的范围、禁止过境的范围)☆过境货物的管理规定☆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进出境报关、过境期限、在境内暂存和运输)☆转运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期限)☆通运货物的含义☆通运货物的报关二、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的概念(含义、分类)★货样、广告品报关程序(许可证件管理、税收管理)三、租赁货物☆租赁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分类)★租赁货物的报关程序(按货物完税价格缴纳税款、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报关单的使用)四、无代价抵偿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单证、期限)五、进出境修理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报关程序(期限、税收)六、出料加工货物☆出料加工货物的概念(含义、出料加工原则)★出料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期限、税收)七、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的含义★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的报关程序八、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的含义★一般退运货物的报关(已收汇退运进口、未收汇退运进口、退运进口税收、退运出口税收)★直接退运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报关★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报关九、退关货物☆退关货物的含义☆退关货物的期限和税管规定十、放弃货物☆放弃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放弃货物的处理十一、超期未报关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法检商品的检验检疫、变卖费用支出顺序、要求退还余款的手续)第八节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程序一、进出境快件申报程序☆进出境快件的概念(含义、分类)★进出境快件的报关程序(时间、方式、期限)★进出境快件的申报单证二、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程序★集中申报的含义、范围★集中申报的程序三、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程序★转关的概念(含义、条件、不得申请转关的范围)★转关的方式(提前报关转关、直转转关、中转转关)★转关的期限(直转转关、提前报关方式转关)☆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进口货物的转关程序(提前报关方式、直转方式、中转方式)☆出口货物的转关(提前报关的方式、直转方式、中转方式)☆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提前报关方式、直转方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24•【文号】国质检检[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国质检检[2005]9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严格工作纪律,统一操作程序,总局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严格考试纪律,统一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试性质(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面向社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检验鉴定人员须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必备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基础知识和检验鉴定实务。

(四)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至2次,具体举办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提前对外公布。

(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每次考试情况,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考试是测试从事报关⼯作必备业务知识⽔平和能⼒的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实⾏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命题、统⼀评分标准和统⼀确定资格的⽅式进⾏。

2、考试每年举⾏⼏次?考试每年举⾏⼀次,时间安排在上半年。

3、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是⼏⽉⼏⽇?考试的具体时间是⼏⽉⼏⽇?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中旬第⼀个星期的星期⼀开始,持续7天。

但各地海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时间上可能略有调整,请报考者注意当地海关的通知。

考试时间为每年6⽉中旬的第⼀个星期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在什么地⽅可以报名?欲参加考试的考⽣可以到所在地海关设⽴的“报员资格全国统⼀考试报名点”就近报名。

如所在地未设⽴海关,可到其他海关设⽴的报名点就近报名,报名不受地域限制,但考试必须在报名地参加考试。

5、考⽣报名时带什么证件?报考者应持本⼈的《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报名。

报名时要真实填写《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证件照3张(⽤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

经考试未录取者,照⽚不予退还)。

证件不全或照⽚不符合规定者,⼀律不予报名。

考⽣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及发证费共计90元(暂定)。

考试不合格未发资格证书者不予退还。

另有些海关报名时采⽤填涂报名卡的⽅式报名,请考⽣注意报名地海关的通知。

6、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以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为能⼒;(2)具有⾼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但下列⼈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1)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未满3年者;(3)以伪造⽂件、冒名*或以其他欺骗⾏为参加过考试,经海关查实,已宣布成绩⽆效未满3年者。

7、考试包括哪些内容?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外语(英语)知识。

报关员考试

报关员考试

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考试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3年第54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宣告14年来 的报关员考试进入终止倒计时。
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
发展阶段
1997至2002
这个阶段是报关员考试的“初级”阶段,即考试的命题人员出题经验还不丰富,“羽翼未满”,处在“摸索 积累”阶段。这一时期有关报关考试高质量的辅导书籍、模拟题、培训少的可怜,考生除了教材,处在无题可做 的阶段,试卷题目基本出自教材的原话或原文字内容,考生只要多看几遍教材,甚至死记硬背都能通过报关员考 试。其中1998年和1999年一年考了两次,以满足没资格证的在职报关员的考试需要。
考试大纲
201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一章、第二章) 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记,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记。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含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舱单申报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考试教材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了2013年版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和配套辅导丛书。
2013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13年版)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013版) 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2013年版) 该教材由海关总署官方组织专家编写,并根据2012年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修改与调整,具有权威性。 正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是唯一可以带入考场的工具书。 2013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配套辅导丛书: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练习(2013年版) 综合实务、商品归类、报关单强化练习(2013年版) 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201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9.03.18•【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2009年3月18日)为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管理等事项,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海关总署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完成起草工作。

为了体现海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社会公众在规章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现将该规章在海关门户网站刊登,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就该规章踊跃提出宝贵意见。

我们将对意见予以整理并认真研究,以期进一步提高规章的立法质量,使其能够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感谢您对海关立法工作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管理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制度】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关人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考试原则】报关员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总署职责】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五条【直属海关职责】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认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

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二章考试实施第六条【考试年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料汇编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料汇编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料汇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考试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及取得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202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测验大纲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识表记标帜,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识表记标帜。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打点第一节报关概述★报关的概念★自理报关★代办署理报关〔含义、直接代办署理报关、间接代办署理报关〕☆进出境运输东西的舱单申报☆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第二节海关打点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性质☆任务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三、海关的权力★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查抄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分权、其他权力〕★海关权力行使的底子原那么四、海关的打点体制及机构★海关的打点体制〔垂直带领体制、海关设关原那么〕☆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差人机构〕第三节报关单元一、报关单元的概念★报关单元的概念二、报关单元的类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三、报关单元的注册登记★报存眷册登记制度的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报关单元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报关单元的变动登记及注销登记四、报关单元的报关行为规那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那么★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那么五、海关对报关单元的分类打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打点类此外设定★报关企业打点类此外设定★报关单元分类打点办法的实施六、报关单元的海关法律责任★报关单元海关法律责任的原那么性规定★报关单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分第四节报关员一、报关员的概念★报关员的概念二、报关员资格★报关员资格取得三、报关员注册★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的变动、延续★注册的注销☆从头申请注册四、报关员执业★报关员执业范围★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报关执业禁止★报关员的海关记分查核打点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对外贸易管制概念〔含义、性质、分类形式、管制目的、管制特点〕☆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底子框架☆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我国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制度打点范围☆国家对局部进出口货物、技术实行限制或者禁止打点的目的★禁止进出口货物打点〔含义、范围〕★限制进口货物打点〔许可证件打点、关税配额打点〕★限制出口货物打点〔配额限制打点、非配额限制打点〕★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打点〔含义、范围〕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打点制度★出入境查验检疫制度〔制度组成、打点目的、职责范围、打点范围〕☆进出口货物收付汇打点制度★对外贸易布施办法〔组成、打点目的、打点形式、打点期限〕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打点办法一、进出口许可证打点★进出口许可证的签证机构★实行进出口许可证打点的商品范围☆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申请形式、申请材料〕★报关尺度二、自动进口许可证打点★实施自动进口许可打点的商品范围★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打点程序〔申请形式、申请材料〕★报关尺度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打点★打点范围★打点部分★报关尺度四、废物进口打点★打点范围★打点程序★报关尺度五、进口关税配额打点★实施进口关税配额打点的农产物〔打点部分、打点范围、打点办法、报关尺度〕★实施进口关税配额打点的工业品〔打点部分、打点范围、打点办法、报关尺度〕六、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打点★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打点的证件〔证件种类、各类证件打点范围划分〕☆报关尺度七、进出口药品打点☆药品进口指定口岸打点★精神药品进出口打点〔打点范围、打点证件〕★麻醉药品进出口打点〔打点范围、打点证件〕☆兴奋剂进出口打点〔打点范围、打点证件〕★一般药品进出口打点〔打点范围、打点证件〕八、出入境查验检疫打点★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九、黄金及其成品进出口打点★黄金及其成品进出口打点〔主管部分、打点证件〕☆黄金及其成品进出口打点〔商品范围〕十、音像成品进口打点☆音像成品成品进口业务的经营单元★音像成品进口打点〔主管部分、打点证件〕十一、有毒化学品打点★有毒化学品打点〔主管部分、打点证件〕十二、农药进出口打点☆农药进出口打点〔主管部分、打点证件〕十三、兽药进口打点☆兽药进口打点〔主管部分、打点证件〕〔第三章〕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识表记标帜,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识表记标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法规类别】海关机构【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99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3.03.18【实施日期】2003.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3月14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中第二章“资格审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第五条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报关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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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的公告(2011年第64号)
2011-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公告
2011年第64号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见附件)。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2010年第6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
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或者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所列内容为准。

座位号采取现场确定方式的,以随机分配的座位号为准。

第五条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或者纸笔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考生应当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必需的文具包括: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仅限使用蓝黑色或者蓝色、黑色的墨水、油芯);参加纸笔考试的,还应当携带2B铅笔、橡皮、卷笔刀。

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标记。

第七条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
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计算器。

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交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考生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十条考生入座后,应当及时填录考生信息。

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应当输入本人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机并确认考生信息。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视为缺考。

实行纸笔考试的,应当在试卷、答题卡上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不得在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者做特殊标记。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印刷、分发错误或者答题卡有污皱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但是,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实行纸笔考试的,应当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不得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第十三条考试如有计算题,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或者使用考场下发的演算草稿纸。

第十四条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未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填涂)试卷和答题卡考生信息、答案,因考生原因使试卷、答题卡污损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答题卡无法判读或者判读结果失准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七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监
考人员验核并收齐后,有序离开考场。

第十八条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的,考生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九条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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